第1篇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高我矿煤炭生产的整体素质,特制订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与修改,负责**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督查落实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的整改。
4.负责组织**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验收会。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煤行管〔2008〕24号)通知要求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我矿2023年确实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保证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达到二级标准并向一级标准迈进。
四、检查形式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查,在当日下午进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通风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通风、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会议形式
1、每月进行一次小组会议,主要解决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分,评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二级评分标准。
2、对于没有评得满分的小项或扣分严重得小项,作出分析或讨论并落实到个人整改。
3、对于有些项目小组无法整改(比如设施不全无法整改)时必须报上级领导要求配备设施。
4、每次小组会议首先检查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若没有落实整改,哪一小项没有落实,必须追究到个人罚款50元。
5、会议室设在安全科,由***主持,***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杨窗福负责计分,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和讨论。
六、标准要求
1、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二)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三) 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四)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2、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 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易燃煤层的采区必须有一条专用回风井(巷),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二) 局部通风机的位置、安装、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筒接头严密,无循环风和微风作业。
(三)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局部积聚。
(四) 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无空班漏检,无假检虚报。
(五)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传感器的数量、种类、安设位置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备用量不少于20%。
(六) 通风设施按规定设置,质量良好。
七、评级办法
1、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以上;
二级: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级: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以上。
2、 检查评定内容
(一) 通风系统
(二) 局部通风
(三) 瓦斯管理
(四) 通风安全监控
(五) 通风设施
(六) 管理制度
3、 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通风、瓦斯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八.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查前,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检查领导小组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评审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3.小组必须参加月度的评审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的必须提前向领导小组长请假。
4验收评分人员在进行现场评分时,必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
5评分过程中实行领导小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平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有现场所有参评人员的共同签字, 现场评分表在当天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6.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每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县***煤矿
2023年**月**日
第2篇 通风队非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正规循环作业施工作业流程:
接设管路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备料、准备工具-→搭架-→抬管-→连接-→施工结束-→验收
修建永久通风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备料-→拉底、开帮、掏槽-→底板硬化-→砌筑墙体-→安装风门、调节窗等通风设备-→砌墙-→封顶-→抹面-→施工结束-→进行调节-→验收
拆除通风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携带施工工具-→搭架(佩戴好安全带)-→用铜锤进行拆除施工-→材料装车回收-→验收
修建密闭通风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备料-→拉底、开帮、掏槽-→底板硬化-→砌筑墙体(填充)-→封顶-→抹面-→施工结束-→验收
启封密闭设施循环作业施工流程:
分派任务-→携带施工工具-→设警戒、检查瓦斯-→排瓦斯-→�用铜锤进行拆除施工-→材料装车回收-→验收
瓦斯检查循环作业流程:
瓦斯员接收任务-→领取仪器-→现场交接班-→遵照巡回图表检查责任区域内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按规定时间汇报检查结果-→现场交接班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每位职工都要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清任务分配和安全注意事项,接受任务,配合班组长抓好安全互联保工作。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20分(班组长、队干30元),不认真听解任务分派的处罚30元,安全互联保等记录台帐不签到的处罚30分;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500分。
2、下井前要按规定穿戴整齐,携带好各种所需工具,遵守井口管理规定入井,严禁打闹嬉戏。携带工具不全处罚30分,不遵守井口入井各项规章制度处罚100分。
3、乘坐猴车严禁携带长材物品乘坐,猴车间距要够,规范乘坐猴车,否则查出一次处罚50分。
4、大巷内行走必须注意来往卡轨车、单轨吊、绞车缆绳、皮带的运转,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否则查出一次处罚100分。
5、严格执行队干现场跟班作业制度,队干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队干、班组长要负责好井下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分工要合理有序,施工结束后必须向值班队干汇报工作量。
6、拆除或打设通风、密闭设施,进行局部通风调节时,必须听从通风科、通风调度或跟班队干吩咐进行处理,否则处罚50分。拆除料石或砖墙时施工人员等高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使用铜锤进行施工,严禁产生火花,拆除后的杂物必须分类整齐堆放,及时回收,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50分。
7、井下准备施工材料时,材料堆放必须整齐,挂牌管理,不影响行车、行人、和通风,否则处罚责任人每人30分。使用底皮带运料时,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措施操作执行,否则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100分。
8、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地点的选择,施工前使用长柄工具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安排处理,不能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否则罚款责任人100分。
9、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拉底、掏槽要见实帮实底,浮煤要清理干净,否则查出一项不合格处罚施工责任人50分。
10、永久通风设施砌筑墙体时要拉线、放好中腰线,墙面要砌平整,顶帮应接严填实,否则查出一次处罚施工责任人40分。
11、通风设施施工时必须结合实际并按照规定或措施留设电缆孔、管路孔。少留一处处罚施工责任人20分。
12、临时设施施工要及时,需要尽量减少漏风的临时设施要用风筒皮包裹。巷道水大的要留设流水沟,永久设施需要砌反水管的砌筑反水管,否则处罚责任人50分。
13、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站在施工设施下风侧或下坡位置进行施工,否则连带现场跟班队干、班组长各处罚50分。
14、调节风窗要留设在风门门扇的上方,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或便于风量调节的设备,并有锁定装置,否则处罚责任人50分。
15、风门门框组合时斜角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风门开关灵活,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施工人员30分。
16、施工永久设施风门或调节窗上方铺设工字钢时,必须至少6个人同肩背运,同时起落,否则处罚责任人30分,现场跟班队干、班组长各50分。
17、风门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安装风门闭锁,闭锁必须使用可靠,防止两道风门同时开启。
18、施工结束必须清理剩余材料,保持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无杂物堆积,无积水、无淤泥,清洁、畅通,否则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30分。
19、施工结束后要及时钉挂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否则罚款施工负责人20分。
20、由跟班队干和班组长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一处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的处罚责任人50分,质量验收弄虚作假的查出一次处罚验收人员100分。
21、通风设施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风门前后、密闭、挡风墙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否则查出一次处罚分管副队长、检修机电工每人30分。当班施工墙体不进行勾缝抹面,或勾缝抹面不合乎要求,通风设施墙体存在漏风,罚款施工责任人30分。
22、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否则罚款施工负责人100分。
23、 瓦斯员下井前携带好瓦斯检测仪、探仗、胶皮管、温度计、等其他规定必须携带的仪器、用具,并仔细对所携带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否则查出一项罚款50分。
24、瓦斯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汇报的查出一次罚款50分。
25、瓦斯员检查瓦斯时必须按照岗位标准化标准进行操作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50分。
26、每次检查完瓦斯后,向通风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牌板”、“记录手册”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并要求做到“三对口”否则查出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30分。
27、瓦斯员负责监督检查巷道定期冲洗情况,巷道内管路上或皮带架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3mm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处罚瓦斯员50分。
28、瓦斯员必须按照巡回图表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和汇报检查情况,严禁一次填写两次牌板或提前填写检查牌板,严禁漏点和不按规定路线检查瓦斯,查出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瓦斯员50分。
29、工作面瓦斯员循环检查间隔时期内必须固定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内按要求实时检查回风隅角瓦斯检查点瓦斯,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和处理,否则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处罚50分。
30、严禁睡岗、脱岗或自己换岗,查出一项不符合规定处罚100分。
31、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必须同时使用同一部电话同时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不在现场交接班处罚交接班双方各50分。
32、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必须在彼此记录手册上签字,并将现场重要事宜交接清楚,记录在册,否则按不正常交接班处罚双方各50分。
第3篇 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五召开一次全区职工安全例会,上午8:30开始,下午15:30开始,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2、所有通风区职工均要参加(上、下午任意参加一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需向例会主持人请假。
3、安全例会原则由通风区长主持,如因故无法参加,需指定一名副区长主持会议。
4、会议对本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5、贯彻学习上级及矿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安全措施,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6、各队要有一名队长参加。
7、与会职工要遵守会议秩序,不得交头接耳、禁止喧哗,不得迟到、早退。
8、每周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第4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3.2 安全主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规定
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送风均匀,风量满足要求。
4.5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9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动作温度应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在防火阀两侧各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阀试验方法》gb15930 的有关规定。
4.10当抛光车间的通风除尘系统因故障停止运行时,所有的抛光作业也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5篇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风筒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7)、通风组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8)、通风组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6篇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6、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第7篇 某公司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通风路线风门及通风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风门、风机等通风设备,对通风设备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
2、设专人对井下通风量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风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井下通风要求。
3、搞好通风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维护,保持巷道断面以减少局部风阻。
4、采空区要及时密闭,以防漏风短路。
第8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
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第9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
第三条 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 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 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第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七条 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一年以上。
第10篇 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的通风系统设备,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事关重要的作用。通风设备质量的好与坏、维修保养是否及时、是否保持长期完好等,都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为确保公司通风系统设备长期完好,保障全公司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通风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作用
1、通风系统设各在正常生产时期,能保证向矿井各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用以稀释有毒有害气体,排除矿尘及污浊空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在发生灾变时,通风设备能有效、及时地控制风向及风量,并能与其它措施结合,防止灾害扩大。
二、科学选型,合理配置
l、购置通风设备之前,要对该通风系统进行合理测算,科学论证,有论证结果。
2、新购置风机还要确定该通风系统所需风机的通风量和压力。
3、购置通风设备要达到下列条件:
(1)通风机一定是节能型,符合国家要求
(2)该机环保效果要达到国家标准。
(3)生产厂家要有相应资质。
(4)该机所有技术参数必须符合通风系统要求。
(5)通风机电控装置必须设反风装置,防止火灾烟流进入人员密集采掘工作面。
3、通风机机壳、叶片要牢固;风机盘车要灵活。
4、叶片安装角度要相同,叶片螺栓应坚固。
三、通风设备的安装调试
1、安装通风设备要由专业安装人员或相当于专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进行安装。
2、安装通风机时,要检查叶顶与机壳是否均匀,最小间隙应大于2.5mm。
3、通风机机壳、叶片要牢固;风机盘车要灵活。
4、叶片安装角度要相同,叶片螺栓应坚固。
5、主机地脚螺栓及电机地脚螺栓均应紧固。
6、电控装置及接线、绝缘均应处在良好状态
7、对通风环境较差的地点安装风机,尤其是较大的风机,吸风口必须加装安全网,防止人员被吸入受伤害,物料被吸入损坏设备。
上述要求无误时,方可试车10分钟。然后停车进行全面检查,均正常后,即可长期连续运行。
四、通风设备维护保养
1、投入运行的通风机,每班要停车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如:叶片、轮毂、电机等,要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可开车。
2、投入运行的通风机除每班进行检查外,每周要进行保养一次,对各润滑点要按润滑“五定”进行标准注油。
3、操作工、维修工(责任人)在进行正常检查、保养的同时,要保持机体卫生清洁;要检查机体内部的锈蚀情况;要每月进行定期除污、除锈。必要时,应涂防锈油或喷防锈漆,使通风机长期保完好和延长通风机使用寿命。
第11篇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5、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6、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第12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项目部(矿)必须制订检验计划,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
仪 器 名 称
检定周期(月)
备注
光干涉甲烷测定仪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仪
6
热催化甲烷测定仪
12
风表
6
粉尘采样器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12
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第四条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五条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必须每7~10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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