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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8-29 热度:13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1篇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hse管理职能、权限及相关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全国人大常委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全国人大常委会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2004),全国人大常委会

3.1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国务院

3.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国务院

3.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国务院

3.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

3.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

3.1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国务院

3.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a)石化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等活动固有的高风险;

b)hse资源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事故;

c)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

d)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消耗大,造成过度排放或环境污染;

e)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f)hse管理要素缺失,hse风险不能得到有效识别和控制,管理上出现漏洞,可能发生hse事故;

g)应急准备不足,发生事故后不能有效应对,导致事故的扩大。

h)员工培训不足,安全技能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可能导致的事故。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hse部

a)贯彻国家hse法律法规,落实海油总公司hse管理要求,整体规划公司hse管理方向及重点,制定公司hse理念、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公司hse目标;

b)推动所属各单位实施hse体系化管理,组织上级审核,推行持续改进;

c)服务基层单位,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指导所属各单位管理hse工作,配合解决具体问题;

d)对所属各单位实施hse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e)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制修订应急管理预案,指导应急应对;

f)推动事故事件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g)定期召开公司hse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hse工作;

h) 促进hse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提升hse管理水平。

5.2 所属各单位

a)贯彻落实国家hse法律法规和海油总公司、化学公司理念,执行海油总公司、化学公司hse管理制度;

b)建立本单位hse责任制,规划本单位hse工作,实施hse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c)识别和控制hse风险,建立风险源库;

d)建立实施本单位的hse管理体系,推动体系持续改进;

e)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hse事故隐患;

f)每月定期召开一次hse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hse工作;

g)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要求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演练;

h)组织对本单位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如实报告hse事故;

i)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hse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j)确保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并有效实施,对本单位的hse绩效负责。

6 政策与要求

6.1 hse管理理念

6.1.1 hse管理理念作为战略规划和经营宗旨的一部分,应落实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hse方针政策,并不得违背海油总公司和化学公司hse方针、政策和长远目标的基本含义。

6.1.2 海油总公司的hse管理理念包括:

a)hse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发展的保障;

b)管理hse事务,不仅是经济责任,更是社会责任;

c)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d)设定目标,只有“执行”才能实现;

e)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f)安全行为“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

g)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

h)尽量使用清洁无害的材料和能源,保护环境和资源;

i)不仅遵守法规标准,更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行业水平;

j)hse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

6.1.3 化学公司的hse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重视生命,爱护环境;

节约资源,文明生产;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

具体的涵义为: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成本、生产、质量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有最高的优先权;要做好预防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b) 重视生命、爱护环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时候都必须先保证人的安全;要控制各种排放,不能超标,特别要注意污水排放的控制,要真正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c) 节约资源、文明生产:要千方百计降低能耗,控制成本,在每个工艺环节上都要将消耗控制放在首位;各生产现场及操作室都要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规范”;

d)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安全管理不只是哪一人的事,需要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其中,要使公司的安全文化深入人心,让每位员工都珍惜自己的生命,认识到安全不只是为了他自己,也是为了他的家人,形成每一人都主动关心安全的氛围;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整个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6.1.4 化学公司的hse理念:

a)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b)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可以控制的;

c) hse管理是公司发展的基本保障和要求,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hse管理创造良好的业绩;

d) 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样重要;

e) 安全行为 “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关键;

f) 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蠃;

g) 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

h) 管理hse事务,不仅从经济上考虑,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i) 设定目标,努力实践,追求优异的hse业绩,致力于提高行业水平;

j) hse管理不是短期行为,坚持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6.1.5 化学公司的hse长远目标

致力于不断提高公司的hse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利益、员工健康和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我们相信所有工伤和职业病以及安全和环境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我们对以上各项的目标是零。

6.2 hse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6.2.1 化学公司及各所属各单位应开展危害辨识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建立辨识和评价档案,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6.2.2 所属各单位应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并通过制订作业程序、作业指导书来明确控制风险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6.2.3 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识别、评价、登记重大危险源,采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6.3 hse法规标准识别跟踪

6.3.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跟踪、识别、更新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现实有效的hse法规标准要求。

6.3.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标准,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行业水平。

6.4 hse目标与重点工作计划管理

6.4.1 hse活动实行目标管理。化学公司每年根据总公司下发的《hse五年滚动规划方案》制定下一年度的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以指导所属各单位根据化学公司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的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

6.4.2 所属各单位制定的本单位hse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应报化学公司hse部审查,并与化学公司hse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一起发布。

6.4.3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应包括:人身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职业伤害及职业病的控制指标(ohsa及国家统计);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单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交通安全指标;hse管理工作的其他绩效衡量指标。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不得低于化学公司hse年度目标。

6.4.4 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应向化学公司hse部提交上年度hse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6.5 建立hse责任制

6.5.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推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投入;研究、处理、解决健康安全环保重大问题、事故隐患控制措施。

6.5.2 所属各单位应有一名副总经理分管hse工作;投资在两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公司)应设hse管理部门,低于两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应设专职hse管理人员。

6.5.3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5.4 化学公司实行hse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6.5.5 化学公司实行hse责任事故述职检查制度,所属各单位发生上等级的人员伤害、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及公共卫生事故事件,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向化学公司安委会汇报该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本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过程。

6.5.6 由化学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hse工作应满足本化学公司要求;化学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不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hse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责任方商定管理形式和要求,并通过合同文本、公司章程、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明确hse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6.6 hse培训及资质

6.6.1 化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hse培训需求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年度hse培训计划并实施。

6.6.2 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作业单位主要责任人应按国家规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6.7 hse信息沟通和共享

6.7.1 应建立广泛的hse沟通渠道,确保hse信息传递快速、畅通。

6.7.2 化学公司hse部应及时将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总公司及化学公司hse管理要求、警示信息等传达到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应及时传递到基层单位。

6.7.3 所属各单位应按时上报hse月报,及时报告事故事件信息、hse异常信息及其他要求统计的信息。

6.7.4 化学公司hse部广泛收集、参与和获取国内外成熟的hse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良好实践以及相关知识,建立化学公司内部的电子化hse信息平台,共享hse信息。

6.8 建立hse管理体系及实施持续改进计划

6.8.1 hse体系化管理是公司hse管理的基本方法,所属各单位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文件化的hse管理体系并实施。

6.8.2 所属各单位应每年对hse管理体系组织一次管理评审和内审,提高各要素和系统功能水平,实现hse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6.8.3 化学公司hse部门每年对所属各单位组织一次hse体系审核。

6.8.4 所属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第三方认证。

6.8.5 化学公司hse部门根据各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hse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情况,专项检查及上级审核结果,考核各所属各单位hse绩效,作为化学公司总体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6.9 hse文件及资料控制

6.9.1 化学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内控相关要求建立hse文件的编写、审核、发布、修订和销毁的控制程序,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所需要的文件,并确保使用的文件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6.9.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在内部网络建立hse管理文件的获取渠道,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6.9.3 应保留hse管理活动中的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hse分析评价数据、事故报告、案例分析、hse统计数据、hse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各类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各类hse会议材料等,并符合规定的保存期限。

6.10 建设项目hse管理

6.10.1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从可研阶段到项目投产验收过程中应开展评价和hse“三同时”工作。

6.10.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系统的危害识别评价,对项目的风险加以管理及控制。并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总公司或化学公司hse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类项目均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法规的申报、审查、批准、备案要求。

6.10.3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等专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项目应满足国家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6.10.4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职业病防治设施等应满足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验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6.10.5 化学公司对建设项目实行投产前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检查不合格不得投入试生产。

6.11 收并购、关闭或转让的hse尽职调查

6.11.1 发生项目收购或并购行为时,实施收并购的公司、单位应明确由此引发的hse责任,应组织hse尽职调查。

6.11.2 对涉及石化、化工和矿山的生产企业,以及石化油库、码头等hse风险较高的收购行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hse尽职调查。

6.11.3 项目关闭或转让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开展hse尽职调查,并应确保终止相关的hse法律责任。

6.12 承包商hse管理

6.12.1 所属各单位应对承包商实施hse管理,与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

6.12.2 辨识和评价承包项目的风险,确定所选承包商应具备的资质、经验、业绩及管理水平,确定承包商hse管理模式、标准及程度。

6.12.3 对承包商实施hse资格预审,选择符合hse资格要求的承包商。

6.12.4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se要求,hse评标结果应作为确定承包商的重要要素之一,合同中应包括hse条款或hse协议。

6.12.5 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监督检查承包商hse制度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6.12.6 在项目完成后,应评价承包商hse绩效,作为考核及以后选择合格承包商的依据。

6.13 安全管理

6.13.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的风险,提出安全管理和运行控制要求。

6.13.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6.13.3 所属各单位应遵守现场作业“五想五不干”安全行为准则,即: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干;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6.13.4 对于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热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陆上交通运输、联合作业(交叉作业)等十项高风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6.14 健康管理

6.14.1 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告知员工。

6.14.2 应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6.14.3 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追踪观察,防范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危害事件的发生。

6.14.4 控制集中就餐的关键环节,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6.14.5 建立重大疫情防控机制,与应急管理体系衔接,根据疫情规律建立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6.15 环保管理

6.15.1 所属各单位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优化工艺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15.2 所属各单位应落实国家重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严格落实。

6.15.3 所属各单位应调查掌握企业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开展监测数据分析,掌握排污状况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动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艺。

6.15.4 化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6.15.5 所属各单位应开展生产设施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保管理。

6.16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管理

6.16.1 关注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的影响,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碳资源,实现更低的碳排放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6.16.2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公司总部应按照规则的要求,发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

6.16.3 对社会因素复杂、社会影响深远、社会矛盾突出的项目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社会影响管理方案。社会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化学公司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项费用的使用条件。

6.17 应急管理

6.17.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营影响及重大声誉及社会影响的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6.17.2 所属各单位建立的应急管理体系要包括4个基本框架内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等。所属各单位应为不同层级的应急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6.17.3 化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要求编制并定期修订公司级应急预案。所属各单位及作业现场要根据各层级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区域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等。所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保持与总公司危机管理预案和公司总部应急管理预案的相互衔接,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预案报备。

6.17.4 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的决策指挥人员决策时应依照人、环境、财产、业务的重要性排序,避免延误抢险时机。

6.18 事故及隐患管理

6.18.1 化学公司对事故、事件实行初步报告、最终报告制度。

6.18.2 化学公司对hse行政处罚案件、重大hse民事赔偿案件、环保异常信息实行报告制度。

6.18.3 除按照国家事故管理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以外,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使用原因分析综合表法(clc法)分析事故,推行osha统计方法。

6.18.4 所属各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季节性检查、内部审核等方式发现隐患,并跟踪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报化学公司hse部。

6.18.5 化学公司hse部门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及上级审核等方式检查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重大hse事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制度。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公司hse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四)职责

1.凡在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生产技术处负责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5指定负责人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相关资格证书。

4.设备保全处下列管理措施:

4.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5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五)日常保养维护规定

1.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请生产技术处现场勘查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4.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3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①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②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产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③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④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并进行动态控制。

⑨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规划,事后要有总结。

⑩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第5篇 某建筑企业尘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尘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在有焊尘、烟尘、粉尘环境下的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无心血管疾病和肝、肾疾病。

2.从事电焊、气焊、氩弧焊、喷漆、凿岩机械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加工厂电焊车间,施工现场集中焊接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车间、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及空气净化措施等防尘装置,有效控制焊尘、烟尘等有害物质。

4.在有毒尘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正确使用该作业专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不齐备者,不得从事该作业。

5.加工厂电焊车间,施工现场焊接场所,喷漆作业,凿岩机械的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环境的通风、空气净化装置等情况,对操作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善之处,应及时整改和纠正。

6.推广先进工艺,改善产品结构,使用低尘低毒电焊条,喷漆工艺中采用无苯稀释料,凿岩机械采用湿式作业法,改善作业人员的施工环境。

7.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易脏工作或有化学物品或毒物工作中(蓄电池。调酸、充放电)应设置淋浴和洗漱设备。

8.施工现场的加工棚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应有效控制砂轮机、切割机等机具工作时所产生的金属粉尘飞扬。场地应保持清洁和一定湿度。

第6篇 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①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②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产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③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④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并进行动态控制。

⑨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规划,事后要有总结。

⑩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第7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 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 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第8篇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工作职责

3.1 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简称ehs委员会)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ehs委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

3.4 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组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3.6 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训、意识与沟通

4.1.1 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1.2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

4.1.3 ehs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4 ehs委员会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 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有关ehs 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4.1.5 ehs 委员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ehs 事务,并鼓励员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 的建议,ehs 主任对员工提出的ehs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理与跟进。

4.2 ehs日常检查

4.2.1 ehs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2.2 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4.3 事故预防

4.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3.2 所有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围巾、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得留长发和佩戴首饰,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开,以防造成缠绕危险。

4.3.3 搬运超过15kg以下的物品,须掌握正确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运超过30kg的物品,须使用合适对应的工具。

4.3.4 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 风扇叶片的防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

4.3.5 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

4.3.6 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4.3.7 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

4.3.8 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3.9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兼职名单。

4.3.10 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4.3.11 对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

4.3.12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耳塞,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

4.3.1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 事故处理

4.4.1 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

4.4.2 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中心、ehs 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4.5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4.5.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4.5.2 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5.3 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食物中毒。

4.7 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事故的发生。

4.8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责任

4.8.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4.8.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4.8.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报告。

4.8.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

4.8.5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

4.9 统计与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9篇 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贯彻“员工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员工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特制定本员工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员工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员工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部门,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厂房进行一次员工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员工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员工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员工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员工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10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井字架:

1.开机人员无证上岗。

2.吊篮无设超高限位、断绳装置。

3.缆风绳架设不符,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绳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5.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断丝超过有关规定。

6.卸料平台两侧缺防护栏杆。

7.井字架三面未围网、进出口处缺坠落棚。

8.井字架吊篮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员。

9.卷相机无设操作棚。

10.卷相机滚筒上无设防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1.井字架基础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宝、四口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带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危险区域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带小孩、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电梯口、预留洞口、扶梯边口、通道口无安全可靠防护栏杆。

5.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通道两侧边缺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

1.没采用三相五线制。

2.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项目(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没有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未级开关箱)。

6.漏电保安器失灵、无安装。

7.电箱无门、闸刀、插座盖损坏,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内,瓷插头破损。

8.熔断丝用金属或铜丝代替,超过额定规定。

9.机械设备外壳未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

10.施工现场使用塑料线、花线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导线。

11.照明线路未按规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阳灯高度低于2.5米,金属外壳无保护零线。

13.电线乱拉乱接、未按规定架空。

14.电线橡皮破损,接头处和其它地方铜丝外露。

15.电焊机外壳未做保护零线。

16.电焊机接线柱破损。

17.电焊机进出线处缺防护罩壳。

18.手提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电焊作业无消防措施或重点部位无人监管。

压力器具,施工机具:

1.气割时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符。

2.安全阀、压力表、胶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装防止回火装置。

5.焊接、气割不办理动火单。

质量方面:

1.违反装饰装修强制性规范。

2.未经原设计同意,及随意拆除原结构。

3.预制多空板底栓吊杆无措施或未办理手续。

4.机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墙。

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无验收。

6.传动部位缺安全的护罩。

四、该规定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项目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12篇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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