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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0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

第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八)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五大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安监局(站)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必须紧急启动二级(公司、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及时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与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及发生二次伤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质和各类损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规定没有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六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建筑公司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

建筑公司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

1 .间接费用(项目工程部核算适用)按公司规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子目进行费用核算。

2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机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部管理层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执行工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包括管理层为洽谈经营业务及回收资金费用、单项产品应计提的包干招待费)。

( l )公司机关、厂、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管理层人员使用必须由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书面申请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认。

l )其工资一律按出勤天数、岗位工资标准及相关补助津贴执行发放。2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内部核算单位一律不得预发奖金。

3 )非生产人员工资(指购料员、保管员、炊事员、门卫)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的规定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间接费用。

4 )生产工人调出,其路途旅差费凭工程管理部人事调出单中确定的费用标准,由调出部门会计人员制表,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包干补贴。

5 )生产工人调人,其路途工资由用人单位执行支付。会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人事用工调人单中限定到达期限,执行个人日工资标准及途中津贴(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规定),作为路途用工的结算依据制表补贴。成本列支项目工程的间接费用(非生产人员工资子目)。

6 )因项目停工及施工现场多余的生产工人(固改制、合同制、合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的临时工、职工学员),由各内部核算单位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调整,其停工期间的工资按300元/月标准执行发放。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的人员、时间报告,编制应付工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否则,因基层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其停工期间人员的工资一律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7 )工伤、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实习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的规定执行。

8 )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厂管理人员及勤杂人员、内退、待岗人员,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的规定执行。

9 )非公司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施工的项目,公司委派的会计、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 2 )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4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人管理或间接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 3 )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2 %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的工会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 4 )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 . 5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用中列支:

l )各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用必须经职教部门批准后,执行报支及转账。其费用列支公司职教经费。计提款项全额汇入公司财务结算部指定账户,转作自办职校经费。

2 )购买的技术书籍,会计人员必须凭合法票据,经职教管理部门验收、登记的签章单并呈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报支及转账。

( 5 )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生产工人及探亲人员旅差费、培训学习费用、津贴及各项补贴,按《 工资、津贴、补贴、费用报支标准》 规定执行报支。购料人员差旅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各单位领导确定标准,按月实行包干。

( 6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法律部门的服务费、诉讼费、合同签证费、咨询费、行业会费、新产品试制或技术开发费、按税务法规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凭相关票据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报支并将费用按发生期限及时转人管理或间接费用。

( 7 )按本地方省、市、县行业文件规定,由公司统一对外上缴的费用项目:

)各项行业管理费、建筑市场管理费。

2 )失业金、劳动就业管理费。

3 )副食品基金、防洪基金、教育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绿化费、公路建设资金、其他集资款项等。

4 )劳保统筹基金(个人承担由基层单位财务按年度10 月份前一次扣款,附明细名单汇总上交公司)、房改公积金(个人缴纳按劳保统筹基金扣款方式执行)、医疗保险金(个人承担除外),因办理停薪留职、待岗、长期病假人员或规定个人应该缴纳、承担的部分未及时交人公司财务结算部,单位一律不予对外办理上缴,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 )其费用的列支,按行业会计制度的核算规定,分别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及住房基金等。

3 .销售费用(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的生产定型产品,在外设置销售机构核算适用)。

4 .经营费用(公司市场开拓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洽谈经营业务应按洽谈项目单独列项核算,具体核算项目包括:专业经营人员工资及附加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及招待费用、其他等;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具体按部门组织核算,核算明细项目包括:人工费、运杂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等)。

( l )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生产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娱乐性、交际性费用等),由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负责审批,财务人员将按如下标准及规定执行支出:

1 )各内部核算单位专业、非专业人员,因洽谈经营业务发生的招待费,按规定予以报支。

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办理工程开工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审定及财务结算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造价,相关比例标准全包工程(含设备、主辅材料)0 . 5 %、包工包料(含主、辅材料)2 . 0 %、包清工(含辅材)3 . 5 %、清包工4 . 5 %进行核定,并作为单项工程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证依据(工业产品制造招待费报支参照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会计人员根据分管经理批准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的目标成本、建设或总包方审核认定的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相关比例标准,执行目标责任成本的控制,并由出纳会计按月向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各基层单位领导申报招待费用使用控制报表。对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建设或总包方审核认定的月度完成工作量依据,而执行招待费报支的会计人员一律按岗位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条款规定执行处罚。

4 )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定、财务结算完毕后,由财务内审业务组按工程结算造价、上述有关标准执行考核,因决算值小于招待费控制表中的工作量,而出现超过上述规定报支标准的招待费,一律扣发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因财务人员申报、统计错误或失控而造成的超报招待费用,一律扣发项目会计的工资。

5 )公司机关业务单位来人或经营生产需要,发生业务招

待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及确定标准,凭总经理审批的票据执行报支。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 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 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 学时。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5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 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 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6篇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7篇 x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六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六)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八)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3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

,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五)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按我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年生产总值的8‰,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用于配备工人劳保用品、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更新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施行安全生产奖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安全生产保证的开支。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提取与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

1.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按公司产值8‰的比例提取。

2.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40%;安全教育培训2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其他10%。

4.公司决算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需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定期划拨、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领导责任。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6.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及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现令限期整改。

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9.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每年以表格形式列出细目,明确计划经费预算款额。

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1.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源基本投入。

公司在全面预算中专门立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管理。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标的总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总额由经理部控制,须按比例分解到劳务分包,并监督使用。

公司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专项费用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

2.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既要坚持科学、实用、低耗,又要保证执行法规、规范,确保措施的可靠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费用投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现,要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保证作用。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由总包负责。

用于安全防护的产品性能,质量达标并检测合格。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目录表。

项目目录表包括:基坑、沟槽防护;结构工程防护;临时用电;装修施工;集料平台;个人防护等。

三、本制度从修订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年十二月一日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7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七)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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