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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9

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对于员工的犯错处罚一般分为三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就这三种情况,企业管理网提供的详细的内容,请阅读公司处罚管理制度。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______次以上,年计______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______次以上,累计______-______天的;一年内出现______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______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______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______次以上(包括______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______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______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______。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嫖娼、吸毒的;

(5)提供赌具、赌所______次以上(包括______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______元以上或次数在______次(包括______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______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______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______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制度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2篇 公司处罚规章制度

公司本着尊重每位员工的原则,旨在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让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公司发展创造的繁荣。简单的奖励和处罚都不能起到教化的作用,重要的是能够有宣传和警示的作用,提升每位员工自觉性。

1、执行金杭规矩的第一个月,每位员工被处罚金额上限为该员工当月工资的10%,处罚金额标准为金杭规矩的执行力考核标准。若该员工当月被处罚金额已达到该员工当月工资的10%的上限,或当月被处罚次数超过5次,该员工下个月被处罚金额上限为该员工当月工资的20%,并以此类推。

2、员工下个月按金杭规矩表现优异的可在下下个月将本月提升的被处罚金额上限降低一个档次。

3、若当月员工被处罚金额上限为该员工当月工资的50%,公司可考虑做出开除处理。

4、每个部门的员工违反金杭规矩由该部门主管来处罚,处罚收来的钱归属该部门,该部门主管在当月底将钱按比例奖励给部门未被处罚的员工。该部门按金杭规矩未被处罚且表现优异的员工所得奖励应为其它未被处罚的员工但表现一般的员工的两倍。

5、每月底,当月被处罚金额已达到该员工当月工资的10%的上限,或当月被处罚次数超过5次的员工,要做出书面的本人署名的检讨,公司将检讨书贴在公司食堂进行披露。当月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按该员工所得部门奖励的金额的某个比例(50%或100%或其它)奖励该员工。公司每个月将表现优异得到奖励的员工的名单和事迹张贴在光荣榜上进行披露。

6、部门主管由公司来考核,若该部门当月被处罚金额已达到该员工当月工资的10%的上限(超过10%上限的员工也要计算),或当月被处罚次数超过5次的员工数超过该部门员工数的20%,该部门主管处以当月工资2%的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公司希望每位员工都优秀,都能得到奖励,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拿到更高的工资和回报,都能通过金杭这个平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理想。本规矩旨在提升每位员工的自觉性,与金杭一起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望每们员工自觉遵守本规矩!

第3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4篇 公司员工基本守则处罚制度

公司员工基本守则与处罚制度

(二)

1、 员工必须认真负责的工作,及时正确地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力求做到优质、高效,为完成工作计划,提高公司效益尽职尽责,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做到工作“日清制”。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纪律,工作期间自觉做到“六不”:

一、不消极怠工

二、 不做私活

三、 不在岗位上自由散漫

四、 不妨碍他人工作

五、 不私自外出

六、 不说闲话。若有违犯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可予以开除。

4、 为了不影响他人工作,在工作区活动应做到“四轻”:

一、脚步轻

二、 说话轻

三、 开关门轻

四、 拿放轻。

5、 工作期间精神饱满,仪表端正;言谈举止文明,不说粗话、脏话。

6、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做到轻拿轻放,不经同意不得移动或搬离设备,不得随意使用打印机、复印机。

7、 员工之间应以诚相待,相互协助,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的合作,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每位员工应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制造垃圾、保证办公桌面整洁、不乱拉乱放,卫生清洁工作要彻底,洁具使用后要归位存放,保证办公环境的清爽、整洁、美观。

9、 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节电、节水、节办公用品、节客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10、 要采取强有力、有效措施,努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件办公用品,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人走灯灭,即中午吃饭离开公司时请随手关闭办公大厅灯。

11、 员工不得擅自带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12、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13、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4、 为了保证公司运营正常进行,若违犯以上任一款,公司将采取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程度,罚款10―200元不等。

第5篇 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处罚制度

管理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是职工的公仆,是公司制度的模范执行者,应该清正廉洁、办事公正、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企业着想。不允许抵制规章制度各行其是,更不允许分裂、削弱公司利益。为此,对于妨碍公司利益的管理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与镇政府是被领导和领导的行政关系,但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是具有一切自主权利的。不管是谁离开了公司,已和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本公司人员,利用集体给他的方便,以集体的名义,花集体的资金帮助别人承揽工程项目后,都必须承担任职期间集体花费的所有业务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工资)。

2、以集体名誉、以集体汽车、花集体资金去办个人私事的,经举报查实后其全部费用皆由个人承担,并每次给予罚款200元。

3、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推荐一些腐败堕落分子、社会地痞流氓分子进入工地的,一律劝其回去,并且对介绍人至少罚款200元。

4、利用职权,安插亲戚朋友中那些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的人进入公司当非生产人员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劝其离开工地,待遇按6分工处理,介绍人还要承担200元路费。

5、在工作范围内,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赔偿。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25%。属于严重渎职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6、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或者由其家属出面做生意的,公司坚决予以阻止。要和公司业务往来,必须由总经理同意。

7、利用职权和业务关系,把公司的大型设备三大料具借给他人,并假托关系户不收租金,损害公司利益中饱私囊,一经查出,一律加倍处罚。

8、对于宗派思想严重,不以大局为重,随意拉人推人的,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是私自提拔干部,罚款500元,提一名保卫、炊事、电工等少数工种罚款300元,并且被提人员一律辞退。长期隐瞒不报,日工资按15-30元。

9、把工地材料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1000元以内项目经理作主,1000元以上必须有总经理同意。如果擅自送给他人,则按价赔偿。如果以送人名义偷运回去,则按双倍罚款。还有一些人,骗得领导同意后,用工地材料调换货物,再偷运回去,给予双倍罚款。

10、利益自己职务之便,购买关系户廉价物资,必须支付运输费、交纳市场差价。

11、严格遵守上下班、开会制度。上班和开会迟到早退5分钟,给予罚款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扣除半天出勤;不上班又不参加会议,扣除全天出勤。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12、值班人员不允许坐办公室、宿舍里聊天,必须认真负责的在现场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发现不在工作岗位去睡觉玩耍的,取消当日出勤,严重失职的按损失费30%赔偿。

13、管理人员的出勤,一律由总部指定人员负责记载,必须实事求是,出勤表公开,项目经理签字。发现多记、误记、漏记,每次给予记载人300元罚款。

14、班组长负责记录本小组所属职工当天的出勤情况,在晚饭前报至工长处。记录必须详细具体,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日奖分,并罚款100元。

15、工长负责考核各个小组和职工,并将每天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施工进度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将奖罚及时公布于众。每周末上报本周考勤情况至项目部,弄虚作假、执行不彻底者,责任人罚款100元。

16、班组评分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扣责任人100元并降级使用。

17、严禁打击报复,败坏干部队伍作风,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给予降级或罚款300元以上处分。

18、为人处事必须公正,待人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现随意奖罚职工,大大超出规定部分或者罚5元、10元来应付,处罚人也要罚款100元。

19、管理人员或家属来工地另开伙食的,必须全部去市场购买,不准在食堂里回生菜、食油,发现一次罚100元。

20、管理人员受贿索贿,全部没收归公司,并罚款3倍。2000元以上的,降级处理;数额较大的一律开除出工地。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检察机关处理。

21、管理人员要立场坚定,敢作敢为,遇到破坏捣乱、造谣惑众、贪污盗窃,都要挺身而出、检举揭发。不应该畏缩不前、听之任之,特别是那些不明是非,包庇袒护坏人坏事的,坚决给予处罚。

22、项目经理,必须服从总部的人事、设备、材料、车辆、料具的调动。不服从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三次以上给予降级处分,严重者开除。

第6篇 项目地产公司销售案场处罚制度

项目地产销售案场处罚制度

1).案场处罚措施销售过失和销售事故的种类

a、销售过失:

1)行为过失:违反“案场纪律”,“考勤制度”;案场卫生执未行的;私自与发展商越级工作沟通的;

2)职责过失:未尽守职责的行为;“业务表单未及时完成等”

3)客户或发展商投诉的

b、销售事故:

*报价事故:出现随意报价、低报楼盘价格、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签单事故:未经销售经理同意、任意改变vip申请单申请流程的;改变付款方式、付款折扣及付款期限的;

*签约事故:未经上级领导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任意更改或增加合同中的补充条款的;

*承诺事故:在销售过程中,凡涉及到销售说辞,答客问管理制度中未载明问题以外的客户建议、意见和问题,未征得其负责人意见的;与管理制度所载不符并经查属实的;

2).销售过失和销售事故的处罚方式

对于销售过失和销售事故部门采取罚单的形式进行处分

a型过失单适用范围――一般销售过失:

*置业顾问因行为过失将收到部门开具的a型过失单一张,并处以10元的罚款;

*置业顾问因职责过失将收到部门开具的a型过失单一张,并处以20元的罚款;

b型过失单适用范围――严重销售过失及一般销售事故:

*置业顾问发生一般的销售事故和严重的销售过失,未造成甲、乙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有损公司形象的,但引起客户投诉或导致下一环节或下一部门操作障碍的,将收到部门开具的b型过失单一张,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c型过失单适用范围――严重销售事故:

*置业顾问发生严重的销售事故,影响公司名誉及形象或导致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将收到部门开具的c型过失单一张,报公司处理;

一个月内累计4张a型过失单或b型过失单或2张或c型过失单一张,置业顾问须经重新培训后方可上岗;

以上条文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不断完善。本条文未有载明的,销售部负责人有调控处理权。

《过失单》一式二份,分为《过失通知单》与《过失罚款通知存根》(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发。《过失通知单》当场发于受罚者,罚款所得作为案场活动资金。《过失通知存根》由经理保管待查。

3)、案场口令和sp营造:

1)“客户到”全体高呼“欢迎参观”

2“z董到”“z董好”

3)“恭喜你,可以销售”“请确定一次”“确定可以成交”;“确定成交”“全体同仁请注意,让我们恭喜客户**成功购买**,让我们恭喜他,恭喜并全体鼓掌20秒以上”

第7篇 z公司处罚制度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财、贿赂、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财、贿赂、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00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8篇 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某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交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补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项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

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9篇 公司处罚制度范本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 警告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 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 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⑶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 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 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 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 留用察看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 处罚说明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10篇 公司业务外返流程及处罚制度

公司业务外返流程及其处罚制度

一、业务外出/返回流程:

1、业务人员外出,必须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否则自行外出以旷工计算。

2、业务人员返回公司,在外出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回公司时间,以便进行其他工作。否则以旷工半日计算。

3、业务人员下午必须回公司参加当天总结会议。除特殊情况由本部门领导证明以外,均属旷工行为,考勤以旷工半日计算。

4、外地出差人员必须在下班之前以电话或短信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当天工作进程与情况,否则扣除当天出差补助10元。

二、物品申领程序:

1、业务人员申领所寄物品:

第一步:以清单详细列出所需资料及所需物品。

第二步:所属部门主管审批(试用装需向总经理审批)

第三步:将清单交至行政部备案。

第四步:直接在库房登记领取。

第五步:自行填写信封上所寄对方地址信息。

第六步:交至行政部统一邮寄。

2、邮寄时间:当天10点后16点前邮件当天寄出;当天下午16:00以后邮件,次日10点前寄出。快递当天寄出。

三、请假工作流程:

1、请假应先到行政部门领取《请假单》。

2、请假人在《请假单》上填明日期、假别、事由等事项后,依序呈请总经办理核准。

3、将经核准的《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请假结束,须在上班当天到行政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5、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以电话口头请假,而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打字复印流程:

1、准备所需资料申请单

2、部门领导签字审核

3、交至行政部留档

4、行政部打印处理

5、直接交至申请人

五、公司会议及总结:

1、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统一召开部门会议。

2、会议期间必须将提前完成的总结按时交至部门领导处,否则罚款10元。

3、每天下午17:30准时召开各部门当天总结会,除有关领导证明有特殊原因外。无故不参会罚款10元。

4、每周六下午17:00准时召开公司总结会,除出差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主动将保质保量的本周总结交至主管领导处,准时参加公司周总结会议,过时、无总结或无故不参加周会的,罚款20元。

5、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六下午17:00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否则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第11篇 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有序、高效进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营销系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须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处罚措施及规定。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行政处罚原则

(一)教育、预防第一,处罚第二原则: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警示员工,预防类似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二)无依据不处罚原则:任何行政处罚必须遵照相关制度、行为准则,如果没有书面的制度、行为准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员工有权拒绝处罚并申请复议;

(三)领导问责原则:员工与工作相关的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其直接领导与分管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进行处罚的同时,可视情况对其直接领导与分管领导予以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如果直接领导与分管领导对所属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进行纵容、包庇,则给予记过、记大过甚至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数罪并罚原则: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制度时,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对责任人采取处罚措施。

第五条制度、行为准则范围界定:

员工所在组织及上级单位做出的规范性制度条文、工作作业规范、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为本制度中'制度、行为准则'所包括的范围;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与规范性制度冲突的以规范性制度为准。

其中,规范性制度条文又包括**制度、**规定、**规范、**细则、**办法等。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六条本条文中'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雨润集团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六类:

(一)a级:开除(引咎辞职);

(二)b级:留司察看,考核期为12个月;

(三)c级:降职(同时降薪两级),降职无限期;

(四)d级:记大过(同时降薪一级),考核期为6个月;

(五)e级:记过,考核期为6个月;

(六)f级:严重警告等,考核期为3个月。

第八条 降职后六个月内取消责任人参与评优、晋升、提薪资格,其他行政处分撤销前取消责任人参与评优、晋升、提薪资格。

第九条 对于渎职、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的员工,情节轻微者可以单独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者,在经济处罚的同时,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对总经理级员工600元(含)以上,一般干部300元(含)以上、普通员工100元(含)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同时附加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对员工渎职、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按照《地华集团经济责任损失索赔制度》进行索赔外,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如果当事人在6个月内被严重警告处罚达两次,则为记过一次;若在12个月以内被记过处罚达两次,则为记大过一次;若在12个月内被记大过处罚达两次,则对责任人进行降职及以上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级人事部门须将所辖员工所受行政处罚事实予以书面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第四章处罚权限及实施

第一节权限划分

第十四条对总经理级员工的处罚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各个领域对总经理级员工拥有行政处分审核权, 对于总经理级员工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人资部须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发文执行;

(二)集团总经办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各个领域对总经理级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集团品管部和技品部在质量管理范围内、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各自管理范围内总经理级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其他部门、子(分)公司违反制度的行为,不能跨部门直接处罚,应将事实反映到总经办,总经办介入调查并出具处理结果: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建议,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五)各部门或子(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单位内部的副总、总助具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五条对于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处罚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集团范围内科级干部及总部一般员工拥有行政处分权;

子(分)公司人事科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行政处分权,其中,对科级干部降职及以上行政处分须报人资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集团总经办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集团各个领域内对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总部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子(分)公司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执行;

子(分)公司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子(分)公司各个领域内对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人事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品管部、技品部按照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集团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总部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子(分)公司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执行;

(四)集团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行为准则,对科级干部和一般员工具有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处罚建议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五)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部门外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处罚建议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子(分)公司其它职能管理科室,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科室外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处罚建议报专职考核

部门(考核员)进行后续处理;

(六)集团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直接主管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于管辖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直接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结果报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对降职及降职以上行政处分,报人资部审核通过后执行;

子(分)公司直接主管或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于管辖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直接经济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经济处罚建议报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审核执行,行政处分建议也须报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交子(分)公司人事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子(分)公司对科级干部的行政处分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接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分建议后,必须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并处的,必须由具有经济处罚权的部门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联合发文。

第二节行政处分实施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给予责任人降职及以上处分:

(一)劳动纪律: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导无效且情节严重;连续旷工3日以上;一年内记大过达2次;偷盗公司资产、产品等行为;

(二)工作过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营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等行为;

(三)品行不良: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故意破坏产品质量、公司财物,且后果非常严重;弄虚作假屡教不改;弄虚作假影响极其恶劣等行为;

(四)公司禁止:殴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殴;泄露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擅用公司名义,或仿效主管笔迹为非作歹;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在外兼职经劝告不放弃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等行为;

(五)违反法规: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盗窃财物行为或其他有伤风化的;参加非法组织;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行为;

(六)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一)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酒后驾车;擅自离开值班或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等行为;

(二)工作过失: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

(三)公司其他规章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工作时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工作秩序;

(二)工作过失: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度有较大影响;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误,导致工作有严重影响;不服从上级合理的指导,导致工作较大失误;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因过失损坏公司财物虽价值不大,但不能认识错误等行为;

(三)品行不良: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知情不报以至发生重大损失;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公司中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

(四)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第三节经济处罚实施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级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按照具体规定进行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单次不超过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科级干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按照具体规定进行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单次不超过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一般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按照具体规定进行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单次不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每月经济处罚的累计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责任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如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五条任何经济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处理流程,并留下书面原始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处罚执行机构(人)按照事实填写经济处罚通知单并在12小时内送达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惩罚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财务部输入薪资系统、一联交当事人保存,各栏必须完整填写(如部门、时间、事由、受罚人、执行人、惩罚类别等),涵盖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对责任人做出的经济处罚,由财务部门(科室)在责任人月度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七条执法机构(人员)必须严格、公正执法,若有乘机报复或包庇、纵容现象,对执法人员处以记大过(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五章行政处罚复议

第二十八条如果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通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并注明理由,复议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重新确定处理结果 ;复议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回复复议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复议部门:

(一)对于经济处罚,当事人可直接向经济处罚执行机构(人)的上级机构(直接主管)申请复议;对于其他执行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向总经办申请复议;对于集团总经办做出的最终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复议;

(二)对于行政处分,总部当事人可直接向总经办或人资部申请复议。

子(分)公司当事人向人事科或总经理直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当事人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复议;

第六章行政处分撤消

第三十条 行政处分撤消:

(一)常规撤消:行政处分期限已满,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者,可提出申请,经人资部审核后可撤消行政处分,并重新获得参与评优和晋升资格;

(二)提前撤消:在受处分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事件或工作表现突出,可提出申请,经人资部审核后进行民意公示,民意公示无异议,可提前撤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基本制度,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制度建设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签约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房地产公司签约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⑴ 销售人员必须提醒业主详细审核草稿合同上的信息,然后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返回的业主签字确认后的草稿合同,与实际信息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单处以销售员5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⑵ 客户签署合同前,销售员必须让顾客确认并签署《zz花园物业管理及相关收费一览表》,并将客户签署过的《zz花园物业管理及相关收费一览表》与《签约审批表》一起交至签约组,方可签署合同,未按此程序进行的,发生一次,对代理公司处以50元罚款。

⑶ 未按签约流程中的步骤办理签约的,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

⑷ 正式合同打印后,按揭贷款共5份,公积金贷款共6份,一次性付款共3份,如发现返回的合同数量错误发现一单处以50元人民币的罚款。⑸ 销售人员必须确认正式合同的页数、份数、图纸、附件、页码顺序的正确性,方可装订并交给签约组,如发现返回的合同在页数、份数、图纸、附件、页码顺序上出现错误,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⑹ 销售人员不得将顾客带至签约办公室咨询各种问题,若自己无法向顾客解释的问题,向自己公司的销售主管咨询解答;若销售主管也无法解释的问题,由主管一人来办公室向现场管理人员咨询;若现场管理人员仍无法解答的,由代理公司销售主管填写申请,报至营销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报至公司处理,待解决。擅自带顾客或自己来办公室咨询、解答问题的,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⑺ 代理公司如需复印审批表,可在每天17:20以后,由销售助理专门到办公室领取复印,并在17:45之前返回所有借出的签约审批表,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查找审批表的请求。若销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⑻ 合同备案返回至办公室前,销售员必须提前统计好'需要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名单,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客户名单,并交至办公室。若有顾客在领取合同时,表示需要领取多份合同,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而销售员之前并没有提前统计并交到办公室的,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性,对代理公司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⑼ 在备案合同返回至办公室后,现场签约组将新到的合同备案名单交至代理公司主管或助理手中,销售员直接去主管或助理那里查找名单,并及时通知顾客前来领取,销售员不得自己来办公室询问合同是否回来,否则,处罚销售员所在代理公司5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销售员未能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合同,而导致顾客办理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事宜延误的,由销售员所属代理公司承担一切后果,并处以销售员所在代理公司500元人民币的罚款。⑽通知顾客领取合同时,必须提醒顾客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客户领取合同时,必须由销售人员陪同前来办公室领取,不得让顾客自己到办公室领取合同,否则,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⑾办公用品管理b、除正式合同外,其他类似于收据、身份证、审批表、折扣表、优惠表一律采用环保纸复印,发现未采用环保纸复印累计达5页纸的代理公司,对其处以罚金20元~50元。c、所有办公用品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回原处,擅自拿走、乱放的,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d、走廊上不得堆放乱物、垃圾、废纸等物,否则,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性,对销售员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金20元~50元。上述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实施,对于代理公司的处罚,以现金的形式直接交至现场主管,当日罚金必须在当日17:50之前缴纳,否则,处罚结果移交至公司,对代理公司的处罚加倍,罚金在代理公司的代理费中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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