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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6

a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第1篇 a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采购部直接分管的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流程。

1.2加强物资管理程序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采购人员的责任。

2适用范围

公司一切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

3职责

3.1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完善并实施;

3.2 公司物资管理相关环节执行本办法;

3.3相关验收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验入工作;

3.4财务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物资申报与审批

4.1物资申报

4.1.1常规作业日常用物资,由仓储科根据各部门物资消耗情况对库存数据进行平衡,填写《物资申购单》;常规作业停止时,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仓库。

4.1.2 非常规用料,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4.2物资审批

4.2.1各单位《物资申购单》在报送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无经办人签名无审批手续的《物资申购单》,采购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2.2各单位申报的《物资申购单》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物资申购单的报送与撤消

4.3.1各单位申报《物资申购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于当日报采购部。

4.3.2物资申购单需撤消时,原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原申报单因已定货未能撤消时,采购部应函复原申报单位的撤消通知。

5物资采购的原则

5.1物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采购,非采购人员一律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予结算。

5.2采购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组织采购,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最佳性能价格比。

5.3对首次采购的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先试用后付款。价格难以确定的,也应根据同类物资市场行情和以往的经验,确定参考价格。

5.4常用物料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与供方进行订购,非常规大宗物料采用购销合同方式进行订购。

6物资的采购

6.1属现款结算的物资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预估当日购物所需货款,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现金出纳员处办理借款手续。

6.2需要根据样品采购的物资,采购员要到仓库拿取样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订完货后把样品返回仓库。

6.3在临沂能购买到的物资在叁天内必须到位,急用的物资当天尽量购回,经多方面了解确实无法订购的,要在计划单上报后的三天内,列出清单报至采购经理解决。

6.4有特殊要求或型号不确切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派人协助采购。

6.5因供货周期、规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项,采购员要及时与申报单位落实,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6.6订单确认后按订单流水号存档管理。

6.7当日物资采购完毕后采购员要填报《物资采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采购部经理,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自存备查。

7采购物资的结算

7.1增值税发票开列要求:

7.1.1对供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的物资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初次提供发票的供货单位要求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目的是规范取得专用发票,防止取得虚开发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别对密码区内及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处不准有压痕或其他杂迹。

7.1.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打印齐全或盖私章,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7.1.3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税号必须与供货单位及发票上的名称、税号完全一致;公司购货单位的相关名称、税号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无误。

7.1.4发票专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确,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普通发票开列要求:

7.2.1取得的普通发票要正规、合法,所填项目要齐全、大小写必须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写全称、内容一致、字迹规范、不能涂改。

7.2.2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盖章要清晰,必须一次性复写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3发票通过邮寄的,凡是增值税发票的采购员必须要求供应单位以特快专递的

形式邮寄,并在中间夹张纸以免复写。

7.2.4采购员接收到发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7.3物资款结算:

7.3.1现金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办理结算,并抽借据。

7.3.2银行存款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供方客户账号到财务部,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付款。

7.3.2所报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列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否则退回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开列,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

7.3.3办理结算时,如由于采购人员疏忽大意将产品规格、数量开错及其它无法结算时,要及时退回采购经办人,采购员接到发票后无待殊情况外,于24小时内落实完毕后报帐。

8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8.1仓库对采购人员购入的日常用物资,一律凭“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2非常规用物资由仓库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任“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3物资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填报《物资检验报告》以明确责任。

8.4对以下几类情况,仓储科不予入库:

8.4.1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因名称、规格、数量与原申报单内容不符的不予入库。

8.4.2对部分特殊物资(数量不确定的)的数量与申报单不相符时,可以

验收入库,但因少购影响了作业或多购造成了库存积压时,责任人(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4.3采购人员根据所采购的物资填写《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供应商名称、票据类别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同时与物资发票必须相符,否则仓库不予入库。

8.4.4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价格超过市场行情的,由采购部负责查清原因: 凡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由相关采购人赔偿超出的价格差;凡因使用单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须注明原因并由采购部经理签署“属实”意见后,转仓储科验收入库。

9物资贮存保管

9.1仓储物资的贮存条件

9.1.1 库房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清洁、货架排列整齐。

9.1.2 仓储保管员应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掌握产品标准对贮存的详细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识,经试用合格后上岗。

9.2仓储物资保管与存放要求

9.2.1仓储保管人员是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库存物资出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2.2 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库房要有明显禁烟和防火标志,所有仓储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9.2.3物资验收完毕,入库时要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因振动、磕碰、摔砸等造成损坏。有外包装的确保物资包装完好,以利于贮存。

9.2.4库房应按规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贮存物资较多时,可临时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须留有60公分宽的中间走道,以保证能及时、迅速出入库。

9.2.5仓储管理要做到“二齐”(摆放齐、库容齐),“三清”(数量清、规格清、标识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2.6所有仓库保管员,都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以便检查和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9.2.7坚持先进先出原则,逐步使仓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9.2.8仓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妥手续后方可外借。

9.2.9对于退库物资,凡属供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仓储科保管人员要将其严格隔离、单独存放,并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9.2.10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帐帐及帐物相符情况,查明存货长短原因后要及时上报其直接上级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9.3物资返库

9.3.1质量问题返库的物资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仓储科不予受理。

9.3.2各单位暂不使用需返库的物资,须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鉴定,确定退库物资的原因后,再书面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9.3.3所有返库物资必须专帐详细记录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因、负责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标识,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存档。

10物资的领用发放

10.1各单位领用常规作业或日常用物资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有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仓储科,仓储科予以办理出库手续。

10.2各单位、部门专门申报的物资,物资采购入库后,仓储科应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存根联办理出库手续。

10.3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10.3.2各单位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更换掉的旧配件一同送仓储科,仓储科再予以发放。

10.4领料人到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进行领料时,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被仓储科拒办者,责任自负:

10.4.1领料单签字不全或者代批准人签批者。

10.4.2需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签批的而缺少该部门签批手续者。

10.4.3所领物料只要不是本单位或部门自身耗用,而是服务与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工程,但领料单没填具该被服务对象,并且没有被服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者。

10.4.4《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中所开列物料没标明其“用途”者。

10.5行政后勤单位因其主管领导出差时,物资领用人应设法联系征得其领导同意后,可在“批准人” 栏注明“××部长(经理)出差,已批准”。

11账务处理

11.1入库:各种物资根据《物资申购单》和《物资采购清单》验收合格物资入库后,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认真填开入库单。并将相关联次交客户、公司财务部。

11.2出库:仓库保管员审核《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符合手续,符合手续的填开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内容并认真审核一遍再发货,并将各类物资的出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3退库:发生退库时,认真清点数量,根据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填开退库单。并将各类物资的退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4记账:将当日出、入、退库单和与财务进行核,如有差错务必找出原因。核对无误后,根据物资的分类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出、入、退库等物资的明细账。

11.5结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结账,并与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6月报表:月末结出各种物资库存量并与月底盘点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11.7借条:所有外借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打借条,注明交还日期,保管员负责按时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资,视情节轻重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50元,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1.8以上所有账务记录都必须存档(包括有关采购及仓储质量记录),没有总经理的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否则由责任人自负。

12附则:

12.1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10-1000元罚款。

第2篇 f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说明原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离厂通知单》,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管理部签发的《离厂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维修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四、奖励与惩罚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罚款、辞退三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200元;一季度内警告3次以上罚款并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0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打卡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员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经查证属实,通告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罚款500至2000元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移交国家行政机关: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工作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7、因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等值赔偿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因员工个人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的人,由个人负责全部责任,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如因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工作失职,指挥失误主管理部门领导要负相关连带责任,并处一定罚款,罚款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3篇 某门业制造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模式

为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措施,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轨道,根据《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特制订福盛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如下:

第一条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工作由专门组织机构----福盛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卫领班等人组成。公司门卫组织的行政、人事归公司行政部管理。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门卫负责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行政部应将员工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保卫培训工作制度化。做到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保卫知识、技能、技巧培训,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在岗员工的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第四条 行政部及公司门卫应完善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尤其对具有政治性、倾向性、牵动性、苗头性事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作好疏导缓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当中,确保实现无不安定事端,无政治事件,无破坏性案件,无职工犯罪发生。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应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不招用证件不全的外来人员,对单位内出租房屋,做到出租屋底数清,租住人员情况明,并与租户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第六条 企业大门出入口、财务室、仓库、职工宿舍等安全保卫重要场所,应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要落实门卫、来访、值班、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要害部位技术防范设施覆盖率达100%。

第七条 行政部及门卫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预案,并100%配备专(兼)职防火安全员,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做到定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实现无三合一隐患,消防建档达100%,对于一时难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及门卫应按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

第九条 公司与各部门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的整体考核指标中,确实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把各项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室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节 门卫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卫机构的设置

一、门卫实行领班负责制,领班负责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门卫队伍的训练管理、下达岗位命令、检查督促门卫人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

二、门卫的服务范围

(一)提供门卫、守护、内部巡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规定的目标和范围进行守护和巡逻。

(二)为开业、展览、文体活动等提供安全服务。其任务是维护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这些场所的人、财、物的安全和各项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三)为企业押送现金、贵重物资。其任务是派门卫人员为各企业护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资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丢失、损坏及其他事项。

(四)为领导提供安全服务。根据需要派员为其担任护卫。

(五)为企业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和咨询。

(六)为企业配置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

第二条 门卫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门卫管理人员职责

(一)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履行安全保卫合同。

(二)做好门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

(三)加强门卫队伍的管理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四)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调配人员。

二、门卫人员的权限

(一)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

(二)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三)可以佩带配发的非杀伤性的防卫工具和通讯、报警用具,但不许佩带枪支、手铐、警绳等警械。

(四)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劝阻,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五)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的权力。

(六)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采取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的措施以及提供情况,协助查处,但无侦查破案的权力。

(七)按合同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公司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

(八)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犯罪分子不听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条 门卫人员配备和装备

一、门卫人员主要来源于复转军警和部分在职职工与待业青年,招聘录用门卫人员除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外,还应履行①政审;②目测、面试;③体检;④考试;⑤录取;⑥签订聘用合同;⑦试用考查。

二、门卫人员招聘录用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标准:忠于企业,忠于职守,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心理标准:有上进心,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反应、应变能力。

(三)品行标准: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劣迹。

(四)文化标准:初中以上学历。

(五)年龄、身体标准:18-30岁之间,相貌端正、身体强健、反应灵敏。男性身高170cm以上,有良好的视力,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四、安全设施与保安装备配置

(一)门卫人员所需的安全保卫装备由公司统一规划调拨,做到配置统一、服装整齐统一。

(二)安全保卫专门器材设计、安装、维修由公司统筹安排解决。

第4篇 设备制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1、迟到: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

2、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脱岗、串岗者。

4、旷工: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二)考勤办法公司执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每天工作时间为:

(1)本年十月一日―次年四月三十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午休时间为1小时。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午休时间为2小时。

(2)员工每天须按规定的上班、下班时间打指纹卡,共打卡四次。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内容全体干部员工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以及公务出差、事假、病假、公休(正常休班、探亲假、法定节假日等)、婚假、产假等均须请假。需要外出工作者,必须先到办公室报到,注明请假时限,请假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违反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员工请假、休假分下列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2、病假:因病治疗者应出具公司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大病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有薪假:公司建立员工休假制度,员工每年享受有薪假。

4、婚假:省内十天,省外15天.

5、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产假期限及生育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可休产假三个月,生育津贴为300元/月。

6、员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工伤津贴。过期仍未痊愈或要求继续休养者,可依据公司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1、各部门人员请假10天(含10天)以上者,须向公司总经理26请假;3天(含3天)至7天者须向各公司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场;三天以内的须向各部门领导请假。

三、惩戒措施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工作,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员工因公务而未能于上班或下班时间打卡,次日必须由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认可。

2、员工于工作日上班、下班中有一次未打卡考勤的,应写说明让负责人签字,否则示为事假。每月允许有三次忘打卡次数,超过三次以外按每次10元罚款。

3、迟到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所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工作的行为被视为迟到。

(2)员工迟到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迟到一次。迟到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理,计事假半天。迟到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每月迟到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4、早退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的行为被视作为早退。

(2)员工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早退一次。早退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论处,计事假27半天。早退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员工每月早退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5、员工发生旷工现象,每半天扣发本人当月3天的全额工资,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予以辞退除名。

6、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主管安排,如员工无特殊正当理由拒绝加班或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1)员工加加班原则上不计加班工资。

(2)加班可等时调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加班员工的换休时间,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换休的,按其全额日工资计加班费。换休时间年内累计,年末清零。

7、出差

(1)员工出差任务和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任务提前完成,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如因公确定无法于核定日期前返回,应列出事实理由,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能报销差费。

(2)出差前,需根据外出时间及公务事由预借差费,差费标准见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填写出差申请,否则以旷工计。

(3)出差应按照最近线路直赴出差地点,对每日工作和费用支出应有明细记载.

(4)出差返回时,须在三天内报销差费并向主管提供出差期间的工作日志。具体报销标准见有关规定。

(5)出差若因个人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一切责任。

第5篇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2.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定义

1.1.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1.定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车间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

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3.1定义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2 一般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2.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3.2.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6篇 制造公司考勤制度

某制造公司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2、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用餐、更衣时间除外),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间由公司公布。轮班员工按轮班时间执行。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准备。

4、公司实行考勤表考勤。员工上班时,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打考勤表。每月25日部门经理将本月考勤表(有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5、上班时间不准溜班、窜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不考勤者,按旷工处理。

7、员工上班迟到早退1次15分钟以内扣罚工资10元,当月1月内三次,取消奖金;迟到早退1次16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处。

8、员工请假(含病事假、婚丧假和产假)1天以上应具书面申请。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分管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并将假条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9、员工请假后,部门经理应在请假者的考勤表上标明时间和请假类别。

10、员工假满回公司后即时向审批负责人销假。

11、请假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和不履行销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12、员工考勤表上记录的出勤情况,作为部门每月核发其奖金的依据之一。

13、考勤表不得自私藏匿、涂改和损毁,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对责任人予以解聘。

14、轮班和夜班工种上下班时间由部门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7篇 制造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某制造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现金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座支现金。

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严格按现金的支出范围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6、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7、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8、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9、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门业制造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模式

为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措施,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轨道,根据《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特制订福盛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如下:

第一条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工作由专门组织机构----福盛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卫领班等人组成。公司门卫组织的行政、人事归公司行政部管理。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门卫负责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行政部应将员工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保卫培训工作制度化。做到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保卫知识、技能、技巧培训,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在岗员工的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第四条 行政部及公司门卫应完善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尤其对具有政治性、倾向性、牵动性、苗头性事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作好疏导缓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当中,确保实现无不安定事端,无政治事件,无破坏性案件,无职工犯罪发生。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应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不招用证件不全的外来人员,对单位内出租房屋,做到出租屋底数清,租住人员情况明,并与租户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第六条 企业大门出入口、财务室、仓库、职工宿舍等安全保卫重要场所,应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要落实门卫、来访、值班、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要害部位技术防范设施覆盖率达100%。

第七条 行政部及门卫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预案,并100%配备专(兼)职防火安全员,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做到定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实现无三合一隐患,消防建档达100%,对于一时难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及门卫应按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

第九条 公司与各部门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的整体考核指标中,确实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把各项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室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节 门卫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卫机构的设置

一、门卫实行领班负责制,领班负责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门卫队伍的训练管理、下达岗位命令、检查督促门卫人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

二、门卫的服务范围

(一)提供门卫、守护、内部巡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规定的目标和范围进行守护和巡逻。

(二)为开业、展览、文体活动等提供安全服务。其任务是维护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这些场所的人、财、物的安全和各项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三)为企业押送现金、贵重物资。其任务是派门卫人员为各企业护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资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丢失、损坏及其他事项。

(四)为领导提供安全服务。根据需要派员为其担任护卫。

(五)为企业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和咨询。

(六)为企业配置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

第二条 门卫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门卫管理人员职责

(一)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履行安全保卫合同。

(二)做好门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

(三)加强门卫队伍的管理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四)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调配人员。

二、门卫人员的权限

(一)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

(二)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三)可以佩带配发的非杀伤性的防卫工具和通讯、报警用具,但不许佩带枪支、手铐、警绳等警械。

(四)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劝阻,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五)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的权力。

(六)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采取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的措施以及提供情况,协助查处,但无侦查破案的权力。

(七)按合同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公司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

(八)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犯罪分子不听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条 门卫人员配备和装备

一、门卫人员主要来源于复转军警和部分在职职工与待业青年,招聘录用门卫人员除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外,还应履行①政审;②目测、面试;③体检;④考试;⑤录取;⑥签订聘用合同;⑦试用考查。

二、门卫人员招聘录用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标准:忠于企业,忠于职守,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心理标准:有上进心,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反应、应变能力。

(三)品行标准: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劣迹。

(四)文化标准:初中以上学历。

(五)年龄、身体标准:18-30岁之间,相貌端正、身体强健、反应灵敏。男性身高170cm以上,有良好的视力,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四、安全设施与保安装备配置

(一)门卫人员所需的安全保卫装备由公司统一规划调拨,做到配置统一、服装整齐统一。

(二)安全保卫专门器材设计、安装、维修由公司统筹安排解决。

第9篇 制造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g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交接班提前15分钟;

2.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岗位操作过程所需的劳保用品准备齐全;

3.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禁止脱岗,轮换用餐,禁止空岗现象发生,在岗人员禁止爬、躺及睡岗,禁止干私活;

4.上岗班组人员为一个团体,要团结协作,听从组长工作安排,坚决禁止岗位吵架甚至打架事件发生,如有发生而影响生产,除经济处罚外,着重考虑辞退;

5.禁烟区内坚决杜绝吸烟;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所需劳保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烫伤等;

7.精操细作,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仔细观察操作过程中的现象,防止冲料、超温、超压等意外情况发生;

8.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9.每班次至少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温度、压力、现象、设备运转、管路、液位等一切与生产相关内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若班组不能处理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

10.每班次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发现润滑剂缺少时,加足到要求量;

11.车间所用工量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制定地点放好;

12.随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13.严格交接班制度,仔细交接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原材物料、工量器具及现场卫生

14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15.非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车间现场。

第10篇 某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良好的清洁卫生和有序的生活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在本市无适当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宿舍原则上提供给员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带家属同住的,需要征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员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费用或相互影响引发员工纠纷或投诉的,将劝离入住家属。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赌博、同性恋等)。

③携眷者。

④与异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约。

二、公司按照员工级别提供单人间、双人间或四人间供给相应的员工住宿。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三、由职位最高者担任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员工的管理。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2.个人床铺须保持整齐干净。

3.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4、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5、电视、收音机、音响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夜间应于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宿舍长报备。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字画或钉挂物品。

12、废物、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节约水电、煤气,用完即关闭。

14、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行为。

15、有关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瓶、玻璃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状态交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相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住宿员工由舍长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卫生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总务部: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七、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八、住宿员工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事宜。

九、凡住宿员工须分摊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等,在工资中抵扣。

十、如入住员工有亲属或朋友来访需要留宿的,需向总务部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未经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出让床位。如有违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11篇 设备制造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以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员工(不含公司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人员)。

二、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意外伤害的;

5、从事维护公司利益活动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的;打架斗殴导致伤亡的;

3、醉酒导致伤亡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各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各人力资源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门,并在7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材料的单位,其工伤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以工资表形式扣除。情节严重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建立工伤责任界定制度。发生的工伤事故,办公室门都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鉴定,进行责任界定,以此确定公司与职工的分担比例。

六、工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员工因工受伤期间待遇

1、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停发,改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照发。

2、需住院治疗的,交通费和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3、工伤医疗过程中治疗非工伤疾病时,伤病费用不能混合报销。

4、由公司指派员工陪床,陪床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由受伤员工亲属(非本公司员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标准发给生活费。

八、经医疗或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治愈,原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降低部分70%的伤残补助。

九、因工伤所致而不能适应本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依据公司确认的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金,此后公司与其本人的一切关系随即终止。

十、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退休金。

十一、公司员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500元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员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000元丧葬费。

十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因工伤残人员,退休后因旧伤复发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应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如赔偿金额低于工伤待遇标准,差额部分公司给予补齐。

十四、员工工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第12篇 某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 定义

1.1.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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