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办法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2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 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 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实质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学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为此本公司制订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付诸实施。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一)安全检查站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等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应急救援预案、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内容由公司项目部班组制订。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依据国家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特别安全检查等。
1.定期安全检查
①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带队,安全设备科、工会、技术质量科、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共同参加。依据jgj59-99打分,在《安全简报》上公布,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②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工长、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共同参加。
③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共同参加。
④班组每天进行一次自查,由班组长负责。
⑤所有检查都必须要有记录,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2.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安全设备科、技术科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合安装单位等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②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4.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②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5.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可能对施工生产带来的危害,公司项目部特别是公司动力设备安全科要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①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
②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洪措施、临时用电及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架子是否下沉倒塌,道路、场地排水是否通畅,避雷是否达到要求等。
③暑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露天作业人员作息时间是否调整,防暑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及使用,防暑降温措施是否落实等。
④四季安全检查:主要查临时电气线路、井字架、脚手架等是否加固,特别是台风到来时禁止一切高空作业。
⑤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
6.特别安全检查
①对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时还要察看工作地点及周围环境,必要时可划出一块禁区,有专人看护警戒。
②对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以保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因此,安全检查方法很重要。安全检查都必须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要有明确的目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实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达标,但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二、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
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时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各单位或多数单位(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单位多次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规定作出经济处罚。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 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 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有关部门主管经理,施工队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施工队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有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5.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 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
5.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 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 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5.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5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6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l0-20元。
5.8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5.9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5.10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11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
5.12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部门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00元,施工队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1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5.14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5.1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第6篇 建筑公司安全知识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概述一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要核查该项目的软件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各项安全台帐记录是否及时,是否有完备的手续,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一、 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它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作为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它包括企业法人、分管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它包括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机械设备部门、材料部门等,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3、一线工人的安全职责。
它包括各工种: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等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以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后,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定期对前一阶段进行目标考核。
二、施工现场是否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方案中必须明确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总设计
一个施工现场,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为指导,单凭想到哪干到哪是搞不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季节变化等具体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还要根据工程项目特殊情况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另外,大型群体工程或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对其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包括:深基坑支护、净空较高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起重吊装作业等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设计严加督查,以防范于万一。二ooo年,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屋盖,因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不严密,项目经理掉以轻心,最终导致因模板支撑失稳,在浇捣砼时坍塌,造成特大安全事故。
2、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要将工程具体情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开始前,项目工程师必须对单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台帐记录,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3、 体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再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权部门培训并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有了以上几项软件保证措施后,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要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从如下几个硬件方面重点检查: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安全可靠,各类建筑机械设备是否灵敏有效,安全三件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落实好上面几项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建筑业四大伤害事故的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伤亡、机械损伤)。
一、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立杆:除顶层可以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叉布置,相邻立杆接头不可设在同步同跨内,错开距离不小于500mm,立杆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不少于两个扣件固定。立杆的横距在1.05-1.3m之间为宜,纵距在1.5-1.8m间为宜。
2、水平杆(大横杆):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可以搭接或对接,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对接时,接头不可设置在同步同跨内,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下侧,主结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靠墙一侧的外伸长度不大于500mm,作业层的小横杆应等距离设置,且不大于纵距的1/2,即900mm左右。
3、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立杆的宽度在5-7根为宜,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在45度-60度之间,脚手架外侧面必须在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大于15m,剪刀撑斜杆宜采用搭接,且长度不小于1m,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剪刀剪必须随立杆和水平杆同步搭接,其下端必须支承在垫板上。
4、横向斜撑
高度24m以上的脚手架横向斜撑应至少每隔6跨设置一道,两端必须设置一道,在同一节里,由底到顶层呈之字型连续设置。
5、连墙件:
脚手架连墙件是防止脚手架失稳的重要保证,它可以采用柔性拉结和刚性拉结,柔性拉接是在建筑结构内预埋钢筋环,用小横杆顶住墙面,并在立杆与小横杆交叉点附近用钢筋绕住立杆与钢筋环绑牢,形成一支撑一拉结,拉筋应采用4mm以上的钢丝拧成一股,不少于2股拉紧,柔性连接一般仅能用在高度25m以下的脚手架上。钢性拉结:一般采用钢管、扣件组成的刚性连接杆,在窗洞口或砼柱上,采用钢管与扣件拉结,扣件不宜少于2个,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应小于40m2,且竖向间距在3个步距以内,水平步距应在3个纵距以内。
6、脚手板铺设的要求:
施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可采用木板、竹片板等,脚手板两端与水平横杆固定,接头长度不宜大于150mm。
二:现场临时用电
触电伤亡是建筑行业四大伤害之一,因此,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关系到每个施工企业的生死存亡。
根据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设置及线路步向,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的截面和电器的规格、类型,绘制电器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外电防护
施工现场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4m,1-10kv 6m,35kv-110kv 8m。
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边或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接地与接零保护
接地:电气设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接零:电气设备与零线连接称为接零。
接地分为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重复接地。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接地。
工作零线: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引接的零线,称为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专门用以连接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导电部部分的导线,称为专用保护零线。
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的接线系统叫tn-s系统。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
三相五线制的作用和要求
1、防止在tn-c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情况下,由于共用工作零线而使其带电,造成触电事故。
2、防止混接:pe黄/绿双色专用线专接设备的外壳和电箱保护零线外,不准作工作零线和相线用。
架设的要求
(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
(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不能他用,电缆必须使用五蕊电缆。
(3)、保护零线除了从工作接地线(变压器)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
(4)、重复接地必须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
(5)、保护零线除必须在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
三相五线接线系统的通病
(1)、接地马虎(2)、零地混用
(3)、不用五蕊线
(4)、对接地电阻的测试重视不够
3、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
两级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
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另外还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等。
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
如果总配电箱中设有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则分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
开关箱的配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电保护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箱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三:建筑机械设备:
1、 塔式起重机:
重点检查起重机的检测报告,现场查看各类限制、限位装置和保险装置,塔式起重机的操作、指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 龙门架:
重点检查架体的安装是否稳定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制动是否灵敏可靠、断绳保护是否有效、缆风绳必须使用9mm以上的钢丝绳可靠锚固、吊篮是否有安全门和侧面档板、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是否严密、避雷针、接地是否可靠。
3、 中小型机具:
重点检查各类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传动部分运行状况、有无接地、接零保护等等。
四、安全三件宝、洞口、临边防护
正确使用安全三件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安全网的作用: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者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安全网分为平网、立网和密目式安全网,目前,东台地区普遍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的标准:在100平方厘米面积内有2000个以上网目,耐贯穿试验,网与地面成30度夹角,5公斤φ48mm钢管在3米高度处自由落下不能穿透。
安全带的使用,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伤亡,其使用时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应将钩直接挂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
洞口临边防护: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井架通道口
临边:施工现场边沿无围护设施的工作面称为临边,主要包括楼梯边,楼层边,屋面、阳台边,料台边,挑台、挑檐边等。
洞口、临边处均应设置醒目的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米,下杆离地高度0.5-0.6米。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八)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五大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安监局(站)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必须紧急启动二级(公司、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及时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与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及发生二次伤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质和各类损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规定没有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六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 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 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 学时。
第9篇 建筑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 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五)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按我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年生产总值的8‰,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用于配备工人劳保用品、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更新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施行安全生产奖励、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安全生产保证的开支。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提取与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
1.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按公司产值8‰的比例提取。
2.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40%;安全教育培训2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其他10%。
4.公司决算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需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定期划拨、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领导责任。
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6.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及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现令限期整改。
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9.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每年以表格形式列出细目,明确计划经费预算款额。
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1.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源基本投入。
公司在全面预算中专门立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纳入经营成本预算管理。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标的总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表,总额由经理部控制,须按比例分解到劳务分包,并监督使用。
公司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专项费用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
2.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既要坚持科学、实用、低耗,又要保证执行法规、规范,确保措施的可靠性。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费用投入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现,要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保证作用。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由总包负责。
用于安全防护的产品性能,质量达标并检测合格。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项目目录表。
项目目录表包括:基坑、沟槽防护;结构工程防护;临时用电;装修施工;集料平台;个人防护等。
三、本制度从修订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年十二月一日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每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活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于即日起施行。
一、本企业全员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本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性的安全培训。
①总经理(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②公司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③公司其它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公司的特殊工种在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及接受上级安监、劳动部门的规定年审培训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⑤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的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⑥公司的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⑦对于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相应的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一般参加本公司项目施工达3个月以上时必须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培训。
⑧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承包的工程先培训后开工制度,实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
2.具体培训内容:
①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省市建设安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②安全知识教育: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方法、危险区、危险源的识别、各类不安全因素、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防护知识方面开展。
③安全技能的教育: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熟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事故教育,在事故条例分析中吸取教训,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危害性,以激发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⑤安全教育要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成效性;发展性;及经常性。并结合安全事故的反面事例及安全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安全示范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二、新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一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②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③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处理常识和应急措施、公司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措施及规定。
2.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二级),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现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②各工种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防护用品用具发放标准及使用知识与方法。
④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及有关使用规定。
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及项目部制订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示例。
3.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三级),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活动要求。
②本班组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③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针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⑤本班组曾经发生事故的条例分析及教训,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4.新工人在接受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填写三级教育卡,在项目部作留存,项目竣工后交由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三、对采用'四新'作业及有危害性作业工人的培训
1.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施工和变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和新岗位安全教育,一般不少于10学时。
2.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一般不少于10学时,并应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具体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组织参加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及劳动、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4.公司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及施工管理工作。
5.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于即日起实施。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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