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五)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2篇 物业公司保安宿舍管理制度17
物业公司保安宿舍管理制度(十七)
1、宿舍管理
1.1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1.2每月1号或每周星期一由保安班长安排当月或一周内务轮值值班员,并张贴公布。
1.3内务值班员负责当天室内、门前责任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公共物品的摆放。
1.4保持床面、墙面整洁,床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枕头放于进门的一侧,被子放于另一侧),墙面不得乱涂乱画和张贴。
1.5鞋子按要求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香皂、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1.6保持室内、放物柜内的整洁,室内、柜内不能摆放其它没有定位的物品。
1.7人员来访必须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原则上接待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来访人员必须21:00前离开宿舍;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安员集体宿舍;未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8未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外居住;未经保安班长同意,保安员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1.9保安员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外出及非值勤队员21:00前必须返回宿舍休息。
1.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
1.11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打扑克和进行一些娱乐活动应注意他人休息,不允许带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1.12宿舍内不得设置炉灶炒菜做饭。
1.13夜间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吵闹哼歌,交接班人员要做到轻手轻脚不得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1.14宿舍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对讲机充电及小功率电器。
1.15讲究公共卫生;室内、外公用洗脸盆应保持干净,厕所内应冲洗干净,保持清洁无异味。
1.16所有保安员不得衣衫不整在宿舍外公共部位活动。
2、内务卫生标准
2.1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垃圾。墙面整洁无乱张贴、蜘蛛网等。宿舍内玻璃干净无污渍。
2.2床上除了被子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被子样式应统一并叠成方形,床单样式统一,床单表面整洁无异味;床下鞋子应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制服、便装应挂在指定位置。放物铁柜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
2.3口杯、牙具、香皂盒、水桶、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2.4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2.5冲凉房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无污垢、杂物和异味。
2.6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3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负责填写全公司员工的〈个人培训记录表〉,并与财务部协商落实培训所需的经费。
2.各部门、各管理处领导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定期对所属员工的经验、资格、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工作对人员素质、技能的需求,在每个季度初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填写〈员工培训需求申报表〉,报综合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进行培训。
3.公司综合部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要制定出本季度培训工作计划表,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填写〈项目培训l|实施计划表〉,并具体组织落实。
4.培训的人员范围及内容要求
4.1新员工上岗培训:学习〈员工守则〉等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介绍公司概况、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并对其进行岗位技能的培训。
4.2质量意识培训:集中学习i回9002标准,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现行的质量体系,严格按is9002文件要求执行。
4.3员工的再提高培训:各部门(管理处)每季度要对本部门(处)员工进行一次技艺评定,对不称职的员工,应报综合部安排进行再培训。
4.4外派培训:综合部对需要外派培训的人员,呈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安排派出培训。
4.5对特殊岗位人员要进行定格的培训。
5.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
6.每次培训都要签到,培训结束,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填写〈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
7.各部门(管理处)要做好培训的实施工作和记录的保管工作。每次培训均须严格按照'培训'程序和计划的要求认真实施,并将《项目培训实施计划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其中一份报综合部)等资料统一保存,综合部负责根据《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填写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并保存。
8.公司综合部要经常对各部门(管理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跟踪完成情况。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统计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统计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 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权限,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只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不论其存放地点、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须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建程序
第一条购建固定资产作为投资行为,公司应纳入年度投资方案并附新增固定资产的明细清单,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条如果实际购建的固定资产与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中所附清单上的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一致(差异不超过10%),视为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处理;如果公司临时调整投资方案或调整明细清单上的具体项目,当作购建未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条购建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附原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计算机信息投资报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审核后按程序审批;车辆的购置按照《万向集团车辆购置有关费用列支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购建未纳入年度投资方案的固定资产(包括基建购置固定资产),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
第一条对一些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固定资产,应在使用正常并由经办人和相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条按合同定制的专用机器、机械等重要设备,应由制造单位、采购部门、 使用部门等参加验收。在设备经调试正常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验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应有基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等参加,验收应严格按建造合同规定的工程标准实施,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必须有参加验收者的签字。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的部门应与管理固定资产帐务的部门严格分开,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必须设置并登记好固定资产台帐,应将实物保管的责任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防止出现资产无人管的现象。
第三条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自然环境的侵蚀及人为的破坏。
第四条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尤其是易损资产的使用人员,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操作培训以合理利用资产,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公司必须设立小组专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修,及时发现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一年内对固定资产须进行1-2次盘点,对余缺数量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若盘亏资产属于个人责任的,应追回资产并作出处罚。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挪用公司的固定资产,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
第一条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而效率低下,运行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的,企业可以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核准后予以调帐。
第二条未使用、不需用、利用率很低的固定资产经资产的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分析论证后可以转让,转让的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固定资产的净值,转让前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第三条因使用时间较长、磨损过大或不能适应生产经营要求需要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和权限与转让固定资产相同。
第六章罚则
第四条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建后,造成闲置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全额责任。
第五条在固定资产的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甚至收受贿赂的,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的,责令返还资产并视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金额的10%--20%。
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报损固定资产的,责令将资产返还原状,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资产转移造成的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6篇 物业公司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件以及各种资料的打字、复印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管理,文印人员不得直接接受任务。
二、打字、复印之器械由文印人员专职负责管理,非责任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复制a级文件均需公司总经理签认呈报批准后交文印人员专职执行。
a级以外的文件复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四、打字、复印之稿件由所需部门负责校对。
五、文印人员应对打字、复印事项编排清册,按月准确统计各部室文印情况。
六、打字、复印之器械不对外服务,若因特殊情形确需对外打印、复印,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收费。
七、凡发文,应按相关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或审核批准后打印发送。
八、文印人员应在电脑系统中设立各部门专用文件名及独立密码。
九、文印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中的所有资料、报表、文件及电脑中存储的各项数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待任何参观人员。
十、电脑检修人员测试或修理电脑系统时,文印人员必须在场陪同,如发现其查看文件内容、数据的操作时,应予以阻止。
十一、公司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或翻录任何电脑中的资料、报表和文件等。
第7篇 物业公司财务报批报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报批、报销制度
1、公司所有开支费用款必须由主办人填写申请,注明用途、金额,经由主管经理签字后,财务才能办理借款;
2、购买的一切物品必须由办公室验收后,由需用部门(人)办理领用手续;
3、所有费用报销,需由经办人签字、凭入库单及财务审核签字后、交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一切报销必须在采购后三天内完成);
4、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允许乘出租车,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乘坐;车票报销必须注明来回地点及日期,并按实际路程及发生金额实报.
5、员工的薪资、加班费、奖金,由办公室(或财务)造表,经公司经理签审后,才能发放;
第8篇 z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 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 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一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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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外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事部经理审批。
(3)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第9篇 物业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电工
4.1.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 电梯工
4.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是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0 凡在压力或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团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7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8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0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 高空作业
5.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 闪电、打雷、暴雨;
b. 钢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
员不能超过2人。
5.4.15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拦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 车辆驾驶
5.5.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咒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画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酒后开车;
b. 严禁超速行驶;
c. 严禁超载行驶;
d.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 办公室
5.6.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1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2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饭菜必须妥善处理,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关闭总阀。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关闭照明、风扇,关闭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
5.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制度
每一个员工从就职之日开始,就必须接受不同阶段的培训,以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企业将根据各岗位的需要,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帮助员工提高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培训应遵守:
一、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专业进修。
参加培训或进修的内容,原则上要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关,以业余时间为主,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二、员工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各类培训或进修的,均要经领导同意批准;
擅自参加培训(进修)的,企业不负责其一切费用。
三、经领导同意批准后,参加培训(进修)的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
凡是企业派出参加培训(进修)的员工,需在本公司服务满2年,服务不满2年,将扣回相应的报销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费用)。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员工录用: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会,采取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个人资料
1、入职公司时,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当员工的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11)业务合作位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12)其他员工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作风,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二)入职报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的职能部门,员工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办理报到登记手,填写《员工履历表》,领取《员工手册》、考勤卡等;
2、进行职前培训;
3、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介绍部门职能、人员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部门相关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场所、领取办公用品等。
(三)试用与转正
通常情况下,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确因情况特殊也可可能延长至六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当然,如果员工表现突出,经考核后,可缩短试用期。这段时间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同样,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会解除与员工的试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
试用期满前15天,员工须填写《试用期员工自鉴报告》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评核表》,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放《转正通知》,并办理相关手。至此,员工就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但是,同时应注意,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含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事假超过15天,原则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招聘临时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借用协议》,临时劳务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由双方协议商定。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签约时,必须仔细阅读其内容。
二、体格检查
员工必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后,方能被录用,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此外,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指定医院要求复检,若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原工作的疾病时,公司将调换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及经营状况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规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体安排上班和休息时间,员工应从工作需要,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实行保密的岗位工资制:
1、员工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和福利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并按实际岗位级差确定。
2、员工的薪计发以考勤卡及《考勤汇总表》为依据。薪按月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计算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计发。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实行薪保密制度,对于薪情况外泄的或相互打听薪酬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5、每月薪发放时: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时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或由公司将员工工资条密封后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员工本人。
6、薪资调整
有以下任一情况,员工的薪资会作相应的调整:
(1)、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社会综合物价指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2)、经过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超出或未达到公司的要求;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
(4)、公司负责人直接决定。
7、薪资结算
(1)、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如果在非试用期期间离职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结算;
(2)、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福利待遇。如试用期满且工作表现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薪资按转正后标准计发,但试用期间月发工资与转正后月发工资之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二)福利
所有在职员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带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五、员工关系
一、调配与劳动关系
(一)调职、提升: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品行、能力、工作业绩及潜质等综合表现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员工可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岗位。晋升的员工在接受新职位后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合格称职者才被正式委任,并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
员工晋升、降职、调动时薪的确定:经公司考核后,晋升和降职人员的薪酬,以公司所发的“职位调派”为依据。原则上职务晋升人员,任命后三个月内为任职试用期,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三个月后经考评合格委任,即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临时代岗的人员,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降职人员,自降职通知下发后,其薪的发放标准即按降职岗位的薪标准计发。对于正常调动的人员,其薪标准的确定将遵循调入部门的薪标准原则和以岗定薪的原则。
员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调职的申请。
(二)处分事宜
在工作期间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员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等,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三)离职
>
在试用期内,员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离职时,员工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相关领导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
2、合同期内离职:
(1)辞职
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不从工作调动者;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
③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④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违法犯罪的
⑦违反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
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3)合同终止: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与员工签合同,均应提前进行告知。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4、离职手:
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解雇,必须办理离职手并填写《员工离职手清》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批准,然后结算离职工资。
离职工资的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发薪日,《员工离职手清》及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离职手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以上交接事项,均须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二、内部沟通
(一)员工沟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2、公司注重与员工的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并把沟通作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关系管理的主要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与员工沟通的责任。
(二)员工申诉
当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当员工对处分或处罚结果不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申诉程序:公司鼓励按照如下程序逐级反映情况,如果员工坚持认为必要,可以越级申诉,但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特殊关系回避准则
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前申明。
2、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声明。
3、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办公行为,明确行政办公工作流程,保障行政办公体系高效、有序、协调地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办公制度包括公文处理规定,行政办事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四项主要内容。
第三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批办、督办、检查、协调和信息反馈。
第一章公文处理规定
第四条公文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发布规章制度,实施经营决策,下达工作任务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第五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中枢部门,负责撰写、审核、处理公司往来公文,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及各管理中心(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二)指示--用于对下级单位布置工作,阐明指导原则;
(三)公告--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大事项;
(四)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单位及员工应当遵守的或需要知道的事项;
(五)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六)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批示、要求下级办理或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公文或转发上级以及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员。
(七)通报--用于对人和事的表扬或批评;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八)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九)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询问;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
(十一)总结--用于向上级做综合性的全面工作汇报;
(十二)计划--用于对今后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十三)签报--用于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十四)函--用于不相隶属关系单位或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五)复函--用于回复来函。
第七条公文格式包括下述内容: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核稿、拟稿人、会签、标题、正文、发文单位及印章、主送对象、呈报、抄送(报)对象、发送对象、附件、发文字号、打印份数、校对、签发、主题词、发文时间、密级、紧急程度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二)发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字、年号、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三)发文单位、主送单位应落全称;
(四)除会议纪要外的公文,一律加盖与发文单位相一致的印章;
(五)密级公文,应当分别标明'a级'(绝密)、'b级'(机密)、'c级'(秘密)字样;
(六)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平急'字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八)呈报、主送、抄报、抄送、发送:
呈报,为文件内容的执行对象或必须呈达的上级主管单位;
主送,为文件内容的执行对象或必须送达的对象;
抄报,为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主管单位;
抄送,为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本单位领导、同级单位;
发送,为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下级单位。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呈报单位,如果需同时报知另一上级单位,可用抄报的形式;
(九)发文时间应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时间为准。
(十)公文应标明签发人,签发人为主签发人;
(十一)公文用纸为a4型,左侧装订;
(十二)对外行文的字体要求:
1、发文字号为四号宋体加粗;
2、标题为小二号宋体加粗;
3、发文对象为四号宋体加粗;
4、正文为四号宋体;
5、呈报、主送、抄报、抄送、发送对象为四号宋体;
6、主题词为四号黑体加粗。
第八条发文字号具体规定:
公司及各部门发文字号为: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宁)字[年号]***号;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物业(宁)行人字[年号]***号;
3、公司财务部物业(宁)财字[年号]***号;
4、公司品质培训部物业(宁)品培字[年号]***号;
5、公司市场发展部物业(宁)市场字[年号]***号。
6、公司工程管理部物业(宁)工程字[年号]***号
第九条行文关系和规则:
(一)各管理中心(处)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在权限范围内可以自主行文;
(二)非紧急情况不得越级行文;
(三)各管理中心(处)不得直接向公司总部及以上单位行文。如确需请示公司总部或以上单位,应由各管理中心(处)拟稿,经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呈报;
(四)各管理中心(处)呈报公司的文件,统一报送至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送一份即可,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送阅;
(五)除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紧急情况外,行文原则上不得直接呈报领导个人;各管理中心(处)不得以单位负责人个人名义向公司或公司领导呈报需公司审批的文件;
(六)'报告'、'纪要'类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七)所有公文原则上统一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收发、登记、签转;紧急、特殊情况可直接由领导批转、交办,事后履行公文处理程序;
(八)凡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决定;向上级的请示、报告;颁发公司规范性文件;发布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通知、通告等公文,由主管职能部门拟稿,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字号、印发。
第十条公文处理程序:
(一)公文处理程序为收文程序和发文程序。收文程序包括登记、分办、催办、反馈、归档等;发文程序包括拟稿、审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登记、封发和存档等;
(二)公司收文要统一制作《来文阅办表》,发文首页统一制作《发文稿纸》,传真使用统一的《图文传真》,部门签报统一使
用《文件会签单》;
(三)公司字发文应由总经理签发;部门发文,可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行政事务公文可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发;
(四)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公文,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果意见不一致时,应在公文会签中如实反映;
(五)撰写公文应注意事项: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单位的规定;
2、内容详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3、公文中的人名、地点、数字要准确,引用公文要注明发文机关、公文字号、
标题和发文时间;
4、公文中的数字,应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5、发文时间使用中文数字标识;
6、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
(六)公文受理应注意事项:
1、凡需两个以上部门会签处理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办理;
2、各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除机密公文外须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转各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3、各管理中心(处)报公司的公文,应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公文内容签转涉及到的各部门,由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处理。若需报公司领导审批的,由该部门提出意见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转有关领导审阅、批示;
4、机密公文由送文单位直接送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七)公司字发文均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稿,主要做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1、是否需要行文;
2、行文是否准确、简洁、明了、完整;
3、行文中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是否经过充分协商;
4、行文的格式、关系、内容、处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八)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应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整理公文原稿及有关资料,依据公文的等级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相关人员分类存档。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2、对于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销毁。机密公文的销毁,应有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并进行登记。
第二章行政办事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对行政办事的要求是优质、高效、有序、协调及过程受控,各级人员必须依照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办事规则:
(一)对于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认真、准确、及时办理,不得推诿、积压;
(二)对于超越职责权限范围的事项,必须遵循工作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或擅自越权行事;
(三)对于跨部门事项,主办部门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须向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由上级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各部门均不得未经协调一致而擅自行事,否则,上级分管领导有权责令纠正或追究责任;
(四)对于不适合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立即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意见,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向被超越的主管上级报告;
(六)公司领导直接交办或需要保密的事项以及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声誉的行为,可直接向公司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七)公司领导在涉及财务、投资、人事等方面的决策性指示,必须有书面批示或文件,方可作为执行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行政办事可以公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口头等形式办理。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口头形式办理,电子邮件、传真件正本、电话记录正本、口头记录正本及有关资料,在办理完毕后存档备考;若以公文形式办理,则转入公文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办事程序的时限要求:
1、以公司名义的收、发文,均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派专人监督,须做到事事有回复;
2、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事项,按时限回复;
3、凡属公司级各类文件及上级来文,秘书填写《来文阅办》后,交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做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再根据领导指示,传阅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来文须当日批转,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办理,或催办、监督、检查办理情况(需跟踪督办的),同时指定汇报时限;
5、公司发文,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秘书填写《发文稿纸》后,交由领导签发,并于当日送达收文单位;
6、急事急办,第一时间处理标注'特急'、'急'的事项;
7、平急事项,从接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8、涉及到技术性问题的事项,从接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9、如工作需要限定完成时间,在交办工作时即应做出明确规定;不能按时限完成或回复的事情,必须向相关方面说明理由和最后完成日期。
第十五条公司行政办事分办理事项和阅知事项。
(一)办理事项为上级指示、下级请示及与有关单位商洽的事项;
(二)阅知事项为上级通报、下级报告及各类简报、信息等。
第十六条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并依据公司领导的分工和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提出批办意见后,签转相关部门主办或直接签转公司领导批示;
(二)主办部门:
1、依据职责权限范围办理;
2、根据领导的批示或会议决定办理;
3、必要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分管领导
1、依据职责权限批示;
2、必要时向其他分管领导通报;
3、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4、必要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
5、必要时按行文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
(四)总经理
1、依据职责权限批示;
2、必要时提交经营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
3、必要时按行文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阅知事项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公司阅知事项进行登记,并签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或管理中心(处)阅知;
(二)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助理认为有必要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转相关部门或管理中心(处)阅知;
(三)公司各部门、各管理中心(处)有需要公司领导阅知事项的信息、简报
等可先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转相关领导阅知;
(四)公司领导对阅知事项如有批示的,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各管理中心(处)。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是实施企业管理的重要行政办公手段之一,公司对会议要求精简、实效、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发出通知,与会者须认真准备。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为准。经营班子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的会议纪要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专题会会议纪要解释权归主持专题会的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有经营班子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召开部门会议。
(一)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层贯彻上级指示,研究、分析、确定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的高层领导行政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上级单位领导参加或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于每月末召开,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征求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意见后确定,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经营班子办公会形成的关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目标的重大决策;听取各部门在经营、管理、发展等工作的汇报并就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管理中心(处)领导成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及业务素质并做相应调整等主要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例会;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事可延期举行或委托公司其他领导主持召开;
3、总经理办公会
由经营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如会议内容涉及相关单位,总经理可临时决定列席人员;
4、总经理办公会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征求与会公司领导及各部门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二)项目办公例会
1、项目办公例会于每月末第一周上午9:00召开,各部门、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参加。
2、项目办公例会内容同二十五条第二款'月报内容'。
(三)年度工作会议
1、年度工作会议是公司总结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与各管理中心(处)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的年度大会,原则上于每年三月初召开(总部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后进行);
2、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部门经理、管理中心(处)负责人以上人员参加;
3、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筹备,有关部门和管理中心(处)协助相关工作。会议组织、议程安排等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并报请总经理审定;
4、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专题会
1、专题会议是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管理中具体事项、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会议;
2、专题会议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确定召开并主持,参加会议的成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自行确定;
3、专题会议要研究的内容由会议所讨论专题的主要负责部门准备,并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会议文件、所需资料、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等工作亦由主责部门负责。会议纪要形成后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报备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四个小时内做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会议纪要中各项工作安排的跟踪、催办和检查。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观点明确、文字简洁。请示、报告一般采取签报或编号文件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请示是指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办事程序,凡是超越职权和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应按规定请示;报告是指下级单位按照要求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不需要上级单位做出指示、批准的办事程序,凡是重要工作和事项,都应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报告:
(一)各部门、管理中心(处)重要决议、决定的制定;
(二)各管理中心(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合同协议;
(三)各管理中心(处)贯彻本公司工作方针、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所遇到的特殊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对外新闻发布、公关外事活动以及对相关人员的邀请;
(五)公司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仪式;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人员调动、干部违纪的调查处理等;
(七)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管理中心(处)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公司出国;
(八)重大突发事件及事故。
第二十四条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款有关内容,凡是需要向公司总经理请示、报告的,由有关部门起草签报,经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稿后,呈公司总经理签署,以公司名义上报;公司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日常办公文件,由主办部门起草正式文件,经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稿后,呈总经理签发,以公司名义上报,重要的请示报告文件要经公司总经理签发。
(二)对于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关内容,由主办部门起草签发,经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处)总经理签字,以公司部门或管理中心(处)名义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对于第二十三条第四、第五款有关内容,由主办部门起草,经公司或管理中心(处)总经理签字后报上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四)对于第二十三条第六款有关内容,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具体承办。
(五)对于第二十三条第七款有关内容,必须提前逐级请示和经过批准。领导干部出差、出国要统筹兼顾,注意轻重缓急,至少留有一名经营班子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出差、出国,人员返回后六个工作日内要向批准人提交书面报告。
(六)对于第二十三条第八款有关内容,必须立即请示、报告。另在当月或当季的报告中要有所体现。
第二十五条公司日常工作报告制度
(一)公司向上级单位的日常工作报告,除必须报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外,日常工作情况按周、月、季、半年、年度向上级单位报告,并可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随时上报或调整上报:
1、月报,即经营情况月报表,报告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当月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月报表,下月的工
作计划及需上级单位协调与支持的内容。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职能部门月报表,报批公司总经理后于下月五日前报上级单位(或按总部要求时间报);
2、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半年述职报告,结合财务主要指标,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总结,报告前两个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六月份财务月报表,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需上级单位协调及支持的内容等。由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做半年述职报告,原则上于七月五日前上报,或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调整上报时间(或按总部要求时间报);
3、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即全年工作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报告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全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及分析、下年度工作计划及需上级单位协调支持的内容等,于下年度一月十日前上报,或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调整上报时间。
第二十六条请示、报告规则及时限
(一)凡请示、报告事项,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都应有正式书面文件。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要填写《电话请示单》,事后将《电话请示单》传真给报批领导确认,并补办相应的公文办公程序;较急情况下可发传真请示,经领导传真批示认可后再实施;
(二)日常事项的行文报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批复;紧急事项的批复一般不多于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批复的,要向请示单位(部门)说明原因。
(二)请示、报告时,各部门、管理中心(处)或具体承办人要对请示、报告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应附相关资料,便于上级单位领导做出决策。涉及到有关方面的,要有会签意见;
(三)请示应尽量提前,以便上级单位有较充裕的时间研究讨论。在请示未正式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执行请示的有关内容;
(四)报告要准时,公司及各管理中心(处)要按日常报告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如期报告。各部门及管理中心(处)的工作报告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催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中心(处)。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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