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
某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物盘点工作,规范公司财物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二)固定资产;
(三)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第四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库管人员、具体负责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其他财产:由财务部经理与出纳等实质保管人员共同盘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内抽点:
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盘点负责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二)复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指派人员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实施、督导。
(三)盘点人: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并与盘点人核对,确认点计数量无误。
(五)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指定,负责盘点过程中的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六)监点人:由办公室指派人员担任。
第六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按照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将准备盘点用具,财务部准备相关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放,应摆放整齐、分类排列,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账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等填制'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以备核对和盘点。
(三)盘点期间已验收但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七条年中(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参与盘点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参与盘点。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应暂停实物流动,以利于盘点顺利进行。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全盘时,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方式。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认真确定,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一项目核对一次,经查无误后除在该表上双方签名确认外,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重点查核;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营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计算确定盘盈(盘亏)金额。
第八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财务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具'财物抽点通知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二)抽点日期及抽点项目,不应事先通知相关经管部门。
(三)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调整至盘点前的实际账面结存数。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九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经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批复,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自存做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
(三)盘盈、盘亏金额,平时记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第十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主管人员或其指派人员(会点人员)与出纳及其他经管人员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应至少每月抽盘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上班正式营业前或下班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时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员保存,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送办公室。
(五)对有价证券及其他所有权证等认真清点、核对,会点人员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由经管人员保存,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如有出入,应即由经管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一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应在当月结账日进行。
(二)存货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如确实无须全面盘点,或全盘的实施有困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盘点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盘点
经管部门应将新增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及时送财务部核查。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必须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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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在盘点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财物的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的相关栏目若需修改,均须经有关盘点人员签认始为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计量的确实资料为依据,不得猜想数据或伪造数据。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应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补休。
(七)盘点全过程中各组盘点人员均应接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时,应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四条盘点奖惩
(一)参与盘点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账面错误处理
(一)账面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对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情况严重者,应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二)账面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现象,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人员签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六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出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被窃、损失者。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2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使“双基”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基固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车间、班组和现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人本管理,积极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零”理念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促进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内生机制,努力构建自主管理型、系统管理型、预防预控型、学习创新型安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创新员工安全培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提升员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四)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组、消除隐患在班组、杜绝“三违”在班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
(五)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发挥安全管理创新项目带动作用,力争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发内生动力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以治理抓源头、系统抓过程和评价抓效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管理预防预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
****
****
成 员:安全职业卫生科、生产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职业卫生科,安全职业卫生科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四、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工作。
(二)主持、指导、督促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双基”建设工作。
(三)对“双基”建设中上级要求与检查的一些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四)对“双基”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
五、各级领导职责划分
(一)公司、部室领导:
1、总经理:负责“双基”全面工作。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度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文明生产;负责“双基”现场和内业工作。
3、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迎检工作、负责综合隐患统计上报、监督隐患治理和措施现场落实。
4、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供应、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双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双基”和分管专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
6、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本车间、班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班组“双基”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等各类档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制,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负责安全安全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与考核落实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制度》、《事故统计记录制度》、《调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制度》、《重大隐患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实,负责生产调度会的安全工作落实及生产中紧急隐患措施的落实,并将调度会领导安排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3、安全职业卫生科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人员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汇总、通报“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兑现奖罚;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领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安全布置内容;做好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第3篇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某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满足公司管理对收入、成本、利润及偿债能力等资料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第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编写具体的财务分析办法和相关的分析指标,报财务经理批准后执行。财务分析办法和指标要根据公司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财务分析人员应该根据分析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工作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财务分析报告要数据准确,观点清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对于财务分析中所发现的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不在公司驻地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章分公司财务分析
第六条每月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分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和公司总部财务部。
第七条每年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内部报表,分析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员要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的要求,搜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内外资料,以满足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九条分公司财务分析的重点是工程项目财务分析,分公司财务分析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程项目分析,为分公司和工程处的项目管理提供资料和意见,并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公司的项目财务分析数据与结果。
(一)每月末,要按项目收集成本费用、收入、款项回收、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累计资料,分析以下指标。
1.工程款回收情况指标
(1)工程款回收系数=(项目实际收款额/项目合同价款)/(项目实际发生付现成本额/项目定额总付现成本)。这一指标用来衡量项目收款与项目用款的对比情况,系数大于1,表示项目收款快于项目用款。
(2)工程垫款率=(项目用款-项目收款)/项目用款×100%。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工程项目的垫款情况,比率越大,表示公司对项目的垫款越多。
(3)以上两个指标要以全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用款和项目收款都是累计数。每月计算一次,并分别按工程处、客户、工程类别(线路工程和装机工程,下同)和分公司计算加权平均数,以分别�量工程处的收款业绩、不同客户的付款及时情况、不同工程类别的付款及时情况以及全分公司的工程垫款情况。
2.分公司工程现金流量月度汇总表
(1)月末,财务分析员根据上述分析的资料,按工程项目编制现金流量简表。
(2)现金流量简表分别按本月和累计编制两张表,在每张表上,把工程处和客户分别置于行与列。
3.工程使用资金百分比=工程使用资金/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工程使用资金是指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资金使用。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分公司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控制的好坏。
(二)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分析员应该在项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析如下指标,及时报送工程处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将分析结果定期汇总上报公司总部。
1.收入实现率=(实际收款+客户审计后已承诺的工程尾款)/合同价款
2.工程收现率=实际收款/(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3.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
4.项目收入毛利率=(合同价款-审减金额-实际成本)/(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第三章公司总部财务分析
第十条每月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的总体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
第十一条每年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报表,分析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总体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总体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负债比率,如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对各分公司的财务分析进行监督检查,对异常项目及时向各分公司反馈,督促其复核,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对于由公司总部承揽的大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及时收集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财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比照分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在每月末和每一个项目结束之时,计算项目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五条对于由各分公司承揽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按月汇总分公司上报的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因素,为分公司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经常和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一、基本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是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培训种类:
1、 公司内部课程:为进一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公司理念推广、自我开发、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2、 公司外部课程: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员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协助: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完成范围:公司所有员工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内容及时间登记。方式:可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或聘请专家培训两种形式
二、 新员工培训: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 ,尽快进入角色。培训方式: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相应部门配合。培训时间:新员工正式入职前。培训内容:公司文化、经营方针、组织构架、业务范围、服务种类、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福利制度等。
三、 其它培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制定
四、 培训费用财务部做出预算,并报总经理核准执行。
第5篇 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初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集团政策法律室的业务监督、指导下依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遵循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以实现依法治企为目标,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通过全程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方式实现。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
第七条公司由主管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级领导担任法律事务负责人;由具有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获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政策法律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执行机关。政策法律室行政隶属于公司综合部,业务上接受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应遵循的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
3、以公司利益为己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护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1、在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统计报表等。
4、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政策法律室的职责:
1、促进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3、管理公司合同,参加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利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负责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
9、对公司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向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处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方案,对领导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说明,保证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合法有据。
第十三条处理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调查、考察和谈判,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答法律问题,起草、审核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为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保证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公司发展规划及与国家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确保对内政令统一,对外与时俱进。
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十五条规范公司案件管理。
政策法律室是公司诉讼和非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公司涉讼和非讼案件,相关部门为政策法律室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负有保密义务。或者在案件开始后,由政策法律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移交集团政策法律室,并协助处理。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十六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授权委托。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董事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权益。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委托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
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同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项合同的日常管理,政策法律室负责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严格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代理权限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内容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严禁口头协议或采用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疑义的应及时向政策法律室咨询,重要合同由政策法律室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避免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的向对方提出索赔,维护公司利益。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政策法律室并报告主管领导,制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政策法律室做好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助工作,共同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规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强化商标维权意识;技术开发部门加强专利的申请、保护及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供应、销售部门要加强供销渠道、价格、客户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参与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相关部门须将有关情况及原始资料立即报送政策法律室,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或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章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法律咨询事务。
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事务,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十四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政策法律室配合教育培训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三十五条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对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及时向集团政策法律室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政策法律室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考核体系,对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造成损失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通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6篇 有限公司工资审核及发放制度
某有限公司工资审核及发放制度(修订)
一、目的
规范工资核算、审核、发放的日常行为,使工资的发放责任落实到位。
二、范围
公司全体计件与非计件和管理员工工资。
三、核算、审核、发放原则
3.1、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主管将各部门上月的考勤记录交总经办,在每月的7日由总经办,统计各部门的考核情况(考勤、违规违纪、奖惩等)汇总上墙公示。
3.2、每月10日前由各部门主管计算、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增减部份(除基本工资外),在每月10日将部门员工工资明细及非计件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名单报总经办初审。
3.3、每月12日总经办将审核后的员工工资明细报财务复审,每月18日由财务部,将复审后的计件与非计件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报总经理审批。
3.4、每月20日发放员工的工资,不能准时发放需总经理特批可顺延,遇节假日可提前或延后。
四、规定
4.1、上述流程,各部门均应严格按时完成,延误者将以50元/天对其责任人和主管考核。
4.2、以上工作由总经办监督执行。
五、工资保密规定
5.1、员工之间不允许相互议论相互攀比。
5.2、各部门工资编制人员不允许泄漏其他人员的工资标准。
凡泄漏其他人员的工资标准者,当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情节严重的可作辞退处理。
六、本制度于二o**年八月一日开始执行。
总 经 办
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7篇 深圳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zz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员工录用
1. 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 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 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 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 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 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公司招入的,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 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 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 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 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 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 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2. 。
3. 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 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 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 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八、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员工录用
1. 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 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 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 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 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 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公司招入的,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 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 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 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
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 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 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 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第8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二条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网络管理
第三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四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五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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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六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七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九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 安全管理小组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第三章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十三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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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十五条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
第十七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it安全管理小组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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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三)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建造合同,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工时、设备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场地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机构转移费等各项原始记录。
(三)严格原始记录的审查、签署、传递、汇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工程项目内勤会计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备用金报销的相关单据;
(2)准确统计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统计;
(3)准确统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普工等各类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中分别所耗工时。
2.物资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项目小组在施工中所领用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情况,每月报财务部,以此作为各单项工程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将全部成本按性质分类,套定额计算,分项目汇总,核定工程总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对各单项工程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实行定额管理。
第八条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九条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企业还应当计提损失准备。
第十条对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时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和损益。
在分期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和损益的情况下,在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方面应考虑提供累积的成本与损益资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应按合同分别累积自开工以来发生的实际工程施工成本、已确认的毛利,以便于进行合同成本、损益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
第十一条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现场经费
(一)直接费用。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以及租赁费用,包括水费(预算定额中列入材料费的)。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二)现场经费。指内部现场作业层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季节性停工费或窝工损失等。
第十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与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序号紧密结合;
(二)确定成本项目;
(三)对项目小组、物资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即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与会计期间一致,即按月计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
(五)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一般为多栏式,发生实际费用时逐项登记入内。
(六)将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归集到各费用账户,单独受益的直接计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计入。
(七)月末,将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由各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的借方。
(八)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
(九)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配转入'工程施工'账户。
(十)确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的借方。
第五章成本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第十四条为了总括地核算生产费用的发生、汇总和分配情况,可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记入本账户的施工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发生各项施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账户,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或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贷记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辅助生产'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提供生产材料和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入本账户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费用'账户
属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已经发生、但需分期进入成本费用的费用。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数,贷方反映按规定方法和时间分摊进入成本费用中去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四)'预提费用'账户
属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尚未发生、但需按照有关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按规定标准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数额,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使用的数额。
(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属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公司当期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
月终,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记入本账户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本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第六章直接费用分配
第十五条如果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各项成本项目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则需根据一定方法对直接费用进行分配。
(一)人工费分配
人工费应根据分公司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工时定额,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二)材料费分配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材料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某种材料费分配率=(当期发生该种材料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计量数量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材料费=该成本计算对象计量耗用量×该种材料费分配率
如果该类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月末应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三)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和外租设备租金直接根据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料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费分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如果有两个以上项目共同受益,采用预算成本法在相关项目之间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分配率=(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数÷各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数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其他直接费=该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其他直接费分配率
第七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六)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咨询费;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是指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从事加工修理以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活动。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要通过'辅助生产'账户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账户归集,月终再按一定方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按受益项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九条工程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公司所属的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处等所发生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等。
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归集,月末再按有关工程人工费或直接费用的比例等进行分配,记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之和]×100%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该项工程本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
根据以上程序的计算与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计算对象本期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章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条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划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全部施工费用-月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计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关键是确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两个情况: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不易求得。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1.估量法:即'约当产量法',是根据在施工现场盘点后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2.估价法: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用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该工序耗用直接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当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应选择本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与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作为标准,分配实际生产费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该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该工程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该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预算成
本
第十一章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应编制'竣工成本决算'。
(一)竣工成本决算编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工程的全部预算成本和预算总造价,以便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对工程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分别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全部记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记、重记或错记,又要避免漏记或转移,保证竣工工程实际成本准确无误。
(二)竣工成本决算的填制方法
1.从各单位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按照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一计算各单位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及分项预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对应项目内。
2.根据预算成本数和实际成本数,分项计算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3.从竣工工程分项工程预算表上汇总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耗量,从有关原始记录中汇总计算工、料、机的实际耗量,并填入对应项目中。
4.项目竣工时,应先填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然后根据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填制项目竣工总决算。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一般应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连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备日后查阅。
第十二章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项目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所应归属的项目,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市场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等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10篇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集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明单》有权拒绝付款。
5、其他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6、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大额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按照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节账项。
3、出纳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结算凭证的应从银行柜台补证或从网上银行打印。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
3、收据原则上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收款收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规定登记收款收据领用登记明细表并签字确认,非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予外出领用;确因需要外出领用的,应根据需要张数加盖财务章,并事先书写完整,空白收据不得加盖财务章,返回公司时应及时整本交回财务。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一致,且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的需要加盖“作废”章,并完整保留各联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丢失风险,支票必须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人员应根据支票使用情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4、支票使用时,应按照支票使用规范填制;公司内部提现使用现金支票,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支付时须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将该号码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现金支票提现和转账支票对外支付业务,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单据进行。
7、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公司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一产品售价要按一定比例高于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收取货款的产品售价,且此种情况仅限于***01事业部。***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不允许发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发生(***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一般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业务开展)。
3、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太大,公司所有业务杜绝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
4、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5、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1、我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进行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时须严格检查各项单据是否合法、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作废章等;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或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检查、支付。
第四部分: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领购
1、发票使用完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1、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开票员开具即可;不涉及货物的特殊情况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经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批,方可开票,签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部门开票员应予以拒绝开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及开票员共同承担。
3、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4、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
5、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6、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按序订本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
7、尚未开具使用的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
第五部分:应收应付管理制度
一、应收应付账务处理规定
1、应收应付科目采用客户往来、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
2、为了便于查阅每个客户的交易明细,无论现销还是赊销,均须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收款时再予以冲销。应付账款账务处理同理应收账款。
3、财务人员记录应收账款凭证时应严格审查单据是否齐全。
4、财务人员应于每期期末整理提供应收应付明细。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或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划线重点列示,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二、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货款催收。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销售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销售人员应积极跟踪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会计对部门应收款进行监督。每期期末提供应收账款明细,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或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划线重点列示,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3、由于销售人员的原因造成的逾期应收账款,由销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送货人员收取客户现金货款的,应及时上交财务,并在现金收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款,对于收款不上交或者延期上交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公司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根据业务特点,不允许出现应收账款(质保金除外)。公司不提倡签订销售合同时预留质保金,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预留质保金的,应争取尽量缩短质保期、降低质保金额度,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关于质保金部分,由销售人员追踪客户,进行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6、由于零星业务较多,且存在多种销售方式(现金、代收、赊销等方式),部门会计应注意核对相关销售单据的完整性;销售单据注明现金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收取现金;销售单价注明代收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有物流代收单据;销售单据注明赊销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有客户签收字迹。销售人员赋有及时送达销售相关单据的义务,财务人员赋有检查单据完整性的义务。
7、部门会计应注意核对实际入库货物明细和供应商提供发票明细的对应关系。
第六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列为公司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类别
代码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1、电子设备
ZC013年5%
2、车辆
ZC024年5%
3、其他设备
ZC035年5%
4、办公家具
ZC045年5%
5、房屋、建筑物
ZC0520年5%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四、其他
固定资产的购进和处置,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归公司所有,经办人员应及时报账处理。
第七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财务管理规定
1、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2、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书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用款计划等。《出差申请单》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行政留存统计考勤。
事先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出差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予发放出差补助。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用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出差发生的车船费、交通费经审批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餐费不予报销,实行标准餐补制度,就餐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财务薪资专员计算就餐补助出差天数按照实际住宿天数+1进行出差天数统计,就餐补助计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不再另行报销。
4、随同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一同出差的,原则上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费用支付(包含就餐费用),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另行报销此部分差旅费,因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就餐的,不再计算发放就餐补助。
5、出差人员由客户单位接待的,一律不准再报销住宿费用。
6、出差人员应厉行节约,出差同行人员为两名以上同性员工的,应安排同住一室,由其中一人回司后报销,其余人员不得再报销住宿费用;两位异性员工出差同行的,按照各自住宿标准进行报销。
7、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宿类发票,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票据。
8、出差住宿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间/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280220180部门主管
200150120其他人员
1501201009、出差餐补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12010080部门主管
1008060其他人员
80605010、出差车船费、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原则,乘用交通工具类别应事先书写在《出差申请单》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总经理批准。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签署《出差申请单》时应审查出差人书写项目是否齐全,避免先审批后补写情况的发生。
11、出差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填制《出差返回确认表》,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差旅费承担情况、实际出差地点、期限。《出差返回确认表》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留存统计考勤→财务薪资专员予以核算工资。
12、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差旅费,结清借款。逾期未报的,从当月工资扣发借款金额。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须根据《出差返回确认表》,并检查原始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二、业务招待费财务管理规定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外员工预发生客户招待费用的,需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在批准限额内进行招待,不得超过批准额度,未经事先批准的或超过审批额度的招待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归属部门、费用金额等信息,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财务费用审核专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经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财务人员应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部门分部门记账。
三、通讯费财务管理规定
通讯费执行包干制度,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实报实销方式,其余人员按照岗位类别执行不同的标准额度,一并计入当月工资发放,不再另行报销。
四、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持经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请购单》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报销办公费用的,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人员须根据《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检查原始单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财务人员应按照请购人所在部门分部门记账。
五、车辆费用管理规定
1、车辆油费
车辆加油一律采用“先充油卡,再加油”的方式,原则上不准报销现金加油款,总经理特批除外。
2、车辆保养、维修费
按照规定发生的公司用车辆保养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因车辆本身特性原因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因违章造成的车辆维修费视责任归属情况进行报销或不予报销。
3、停车费
因公发生的停车费用,经规范流程批准后准予报销。
4、违章赔偿、罚款
车辆违章款原则上不予报销,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总经理特批除外。
六、财务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账户发生的银行工本费、管理费、汇款手续费、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凭银行系统专用票据准予不经审批直接入账。
七、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其他因公发生的经营费用(如:租赁费、运费、邮寄费、生活费、水电费等)报销,凭合法有效的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
八、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出纳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均有权拒绝办理。
九、费用账务处理规定
1、为了便于归集各事业部费用发生情况,费用类会计科目采用部门核算辅助核算方式。
2、为了便于分析各类费用发生情况,费用科目一般采用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根据管理需要,部分科目可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财务人员录制凭证时应严格按照实际费用归属、类别分别记录各部门、各类别费用发生情况。
十、票据审核规定
财务费用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规范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财务人员对无效、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不予审核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八部分:薪资管理制度
一、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薪资标准及结构,薪资标准和结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二、薪资标准和结构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财务薪资专员应按照总经理核定的薪资标准、结构以及实际出勤情况,于每月3日之前计算上月薪资。
四、因工作确需加班的,参照如下公式计算加班费:(月基本工资/月平均工作日)*加班天数。
员工出差期间,超过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费。
事假扣款参照如下公式计算扣除:(月基本工资/月平均工作日)*事假天数。
五、工资表的审批流程为:薪资专员计算工资(每月3日前)→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发放(每月8日)。
第九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第十部分:其他相关规定
一、未经总经理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贷款。
二、因财务管理表格不能满足特殊需求的,可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自行书立格式打印后按规定流程走审批程序,但自行书立的格式必须包含标准格式的关键需求点。
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补充规定。
第11篇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第12篇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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