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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保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7

e公司保密制度

第1篇 e公司保密制度

e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制度

1、为保证公司机密信息,使公司免受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损失,公司对有关文件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2、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

二、保密的文件资料范围

1、与公司业务经营或公司分支机构业务有关的客户、技术和其他有关公司信息。

2、公司已经或将要告知员工的经营或技术信息,或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或察觉到的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有关的和/或无关的经营和技术信息,特别是有关公司的销售赢利、市场份额、价格、经营策略、商务谈判、客户资料、新产品及研发、投资及财务数据、上市进展、组织机构、业务拓展、经营计划、数据库资料等。

3、员工的薪资、期权及各种津贴补助情况。

4、公司的各项研究报告、策划方案。

三、保密文件资料的主要来源

1、**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生成、收集或使用的与其目前或未来业务及研发有关的任何资料;

2、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代表公司由本人或本人参与发明、提议、设计等产生出来的方案、资料,

包括已经公开和尚未公开的资料。

四、保密的具体规定

1、员工的工资、期权及补助费,属本公司人事机密范畴,除非政府有关执法机关执行有关公务外,不得对本公司内外人员透露。当由于您的原因造成失密,上述报酬中的奖金、期权将被取消,其他各项报酬也会大幅度下降。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本公司的秘密,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要将有关秘密的文件带到不该带的公共场所。发现同事在不宜场所谈论涉及公司保密事项时,应主动提醒,加以劝阻。当有丢失、泄密保密文件时,应立即向您的上级汇报并尽最大努力来争取果断补救措施。

3、当您不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工作时,应将全部书面机密材料文件(包括报告、图册、磁盘、磁带、光盘等)交还公司并保证不得将公司的秘密外传,否则公司将诉诸法律。

4、任何不经许可越级阅览公司机密材料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5、公司从保护其利益和技术的角度出发,可以针对某些工种人员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任何处分,公司均有权追索员工因其违反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公司任何损失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员工做赔偿。

第2篇 房地产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 专有技术;

4、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 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 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3篇 某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1.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2.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移动硬盘为绝密级;

2.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行政人事及财务人员移动硬盘为机密级;

2.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非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4.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4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十)

一、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项属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2.经营及财务状况;

3.工资奖金方案;

4.未经宣布的人事变动;

5.拟开办或接手的项目,对外投标的项目及标书;

6.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记录表格;

7.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8.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9.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10.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11.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二、密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规定:

1.公司密件由办公室标记密级并登记管理;

2.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以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6.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保密本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用完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9.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10.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毁。

11.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第6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保密制度的通知致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协议,严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执行。

对违反公司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开除;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委托专人执行;

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负责保密。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个人信息、薪资、劳务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7)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

第7篇 s公司工资保密制度

有很多的公司,在员工的工资方面的管理都有保密制度,这在公司的工资管理中相当重要,如何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和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工资保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公司为加强对员工工资保密行为管理,确保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使公司薪资资料不外泄,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工资保密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职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企管部反映,由企管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2、部长及部长级别以下职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部长、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工资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企管部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时,必须由指定的薪酬专管员亲自送达财务负责人,不得找人代为转交。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由财务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职工薪酬明细,录入每位职工的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必须直接发给个人。职工须亲自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4)领取工资时除财务发放工资人员及领取工资职工外其他职工不得在场;

5)职工个人如对发放薪资存在疑问,请及时与企管部联系。

三、工资保密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

1、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本部门涉及的薪酬项目(如保险金、福利、值班工资等,但不得解释、透露其它本部门未涉及的薪酬项目;

2)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财务系统查询或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3)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2、企管部

1)企管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它部门(财务除外)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企管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四、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现场秩序由财务人员和所在部门主管监督管理,发放工资时如有人违反现场纪律,(例:工资发放时有其他非当事领取工资职工在场,财务人员或所在部门主管未制止或采取措施。)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财务工资发放人员100-500元,扣罚所在部门主管100-500元。

3、企管部相关人员和财务部门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保密责任

1、薪酬专管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2、公司企管部薪酬编制人员及财务部门薪酬审核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3、企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严禁公司任何职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5、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六、本工资保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8篇 快递公司保密制度

快递公司保密制度保密条例

1、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公司秘密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战略策略、各类经营管理文件、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各类业务财务的账目、凭证、报表、业务渠道、客户信息与名单、客户价格、客户价格优惠幅度、各业务员辖区及营业厅的分布情况。

3、因工作需要接触和使用的本公司商业秘密以及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安全保管,书面资料要入夹入柜,电子文件要加密。

4、工作需要外出携带的商业资料(包括各类价格表、合同书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向他人泄露,外出洽谈业务,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不得向公司其他职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各类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借用,如需借用,复印翻印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各类会议内容不得在外随意传播。

6、严守客户商业秘密,快件处理过程中,严禁随便翻阅快件信息内容,不得私自抄录、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名址、单位、电话等快件信息。

7、整理快件的工作场所,严禁闲杂人员擅自进入,公司职员严禁将快件私自带回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场所。

8、隐匿、毁弃、非法开拆、发现破损快件及时上报主管人员,严禁盗窃快件,如有发现,直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交回各类公司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删除所掌握的各类秘密离开公司后不得利用公司秘密或原先业务往来从事经营活动,三个月内不得在同行业单位内从事工作。

10、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工作之外私自谋取个人利益。

11、参加过公司组织或委派培训的职员,违反保密制度,除赔偿泄密损失外还要双倍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12、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及时上报,情节较轻的给予50—200的扣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500—5000扣薪处理以及辞退处理,同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3、本保密制度实施后,无论任何岗位新老职员必须共同遵守。

第9篇 房地产公司保密制度范本-2

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密制度范本2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九)

第一条、保密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上级公司、公司,虽属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公司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仍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

第二条、保密内容与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二、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⑴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⑵招投标方案及招投标人的相关资料;

⑶交易商有关资料;

⑷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⑴公司发展规划;

⑵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⑶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⑸员工个人的薪金;

⑹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⑵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⑷小区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和小区业主的资料等;

⑸其他秘密内容。

三、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

1、绝密、机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四、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使用一致;

2、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按工作需要负责绝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机密文件原件由综合服务部经理核实验收后存放档案室,经批准使用的复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处主任(档案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条、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11篇 销售公司保密制度

食品销售公司保密制度

一、公司保密工作总则

1.企业机密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企业各部门及每位公司职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揭发他人失密、泄密的义务。

2.凡本公司职工(包括合同工)、在公司内工作的临时工、参观、联系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二、公司保密范围

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和内部刊物资料。

2.全公司的生产、工作计划、远景规划、含秘密内容的总结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以及有关专题材料。

3.各业务部门的计划经营信息、统计资料与总结报告、财务分析、劳动组织等信息。

4.未经公布的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人事配备方案以及人事调查材料。

三、保密要求

1.密级文件、电文、资料、图纸在制作、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归档、销毁过程中,都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2.公司内传阅的密件必须注意场合,注意保密并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不得转抄。

3.外出工作或开会,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严加保管,不准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4.不在家里或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谈论传达机密事项,不向自己的家属、子女及无关人员谈论机密事项。

5.工作笔记也属机要范围,要妥善保管。

6.公司领导研究和决定的有关事项,未正式公布和通知前,不得擅自在职工群众中谈论或泄密。

7.外单位来公司学习、参观,需经总经办同意,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重点保密部位。

9.个人发现泄密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认真追查。

10、 公司职工保密守则

第12篇 某某电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某电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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