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 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 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 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 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 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 .
1.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
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 .
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 .
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 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 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 开展招标工作
3.3.1 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 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 .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 .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 .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 收标、开标工作
3.4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 .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 .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 .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 .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 .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 .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 .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 .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 .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 .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 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 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 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 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 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 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 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 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 0 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第2篇 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钱管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政税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制止乱收费,杜绝'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本公司按局财政税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税务票据,是指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开具的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结报、核销等环节工作。单位会计主管人员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节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票据主要分为发票和收据。
第六条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款项。
第七条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第三节票据的购领
第八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门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购领手续,并严格参照规定执行。
第四节票据的使用
第九条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混淆使用和串用。
第十条在启用票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原发放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经济活动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票据,并如实入账,不得因对方要求随意改变台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二条开具票据要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有收款人签章。
第十三条票据如有开错或作废,必须在原票据上注明醒目的'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完整保存,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空白的票据不得事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确需时应征得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空白票据未经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不准随意外带。
第五节票据的保管
第十五条票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购领和保管,并建立票据购领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并明确列示票据的种类、购领日期、票据编号、领用人和交回日期等。
第十六条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各类票据,不得擅自损毁;开票人不得经管空白票据的保管。
第十七条不准自制、自印票据以及使用未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向文具商店购买票据。
第十八条严禁票据买卖、转让、转借、虚开、代开、伪造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票据的结报和核销
第十九条票据按照购领发放关系结报核销,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谁发放谁核销的办法。由局直接发放的各类票据,直接向局结报。从主管税务机关或地方财政部门购领的票据,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因换版、改版和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以及单位撤消、改组、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票据时,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整本未使用的票据,退回原发放单位缴销,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票据存根联,经发放单位核销后,由保管人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当年会计档案妥善归档保存,财政票据保存期限为五年,税务票据保存期限为十年,期满需销毁时,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经发放单位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票据或票据存根遗失、被损、被盗,保管人员位应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单位,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发放单位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七节票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发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隐瞒和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单位行政方面按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使
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述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发放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出纳工作安全防范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出纳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纳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办公室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财务办公室应当列入公司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加强防范。
第二十九条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强防范能力。
(一)出纳人员必须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箱(柜)。
(二)出纳办公室必须门窗牢实,门锁坚固,必要时应当配备符合技术防范要求的安全报警装置。新设、迁移或调整出纳办公室时,应当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出纳办公室人员因事外出或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柜),拨好保险箱(柜)密码,保险箱(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出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密码或钥匙。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专职出纳人员配备具有防盗、防抢功能的携款装具,改善办公条件,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出纳人员对当天的收付款项必须在下班前留出一定时间,记好当天帐,结出余额,并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
(二)每天库存现金结余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未作规定的按1,000元计算),超过部分要及时解交银行。
(三)规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结余,必须存放保险箱(柜),保险箱(柜)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无关物品。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由出纳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非上班时间,出纳人员保管的印鉴应当存放在保险箱(柜)内。
(五)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超过1万元以上的现金款项,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3万元以上的安排汽车护送。路途较远或银行营业场所周边治安情况复杂时,护送的现金标准应适当降低,应积极推行工资薪金打卡和大额现金银行上门收款、预约送款业务。
(六)出纳人员去银行交款前或提款后,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
(七)凡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减少现金收付。
(八)必须做好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等票据及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册、资料的保管。空白支票必须与银行印鉴分开存放。严格控制外带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一旦发生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钥匙、单据、账册丢失或被盗、被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单位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会计法》、《档案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单独成册的工资单等。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立卷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登完账后,按月整理,把当月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按时间和序号逐张排列好,按适当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公分)分成若干本,装订成册。整理装订时,必须将金属物剔除,做到装订整齐、美观、坚固和规范。
(二)会计账簿。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在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后,集中统一整理;总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活页账按会计科目编号按序排列,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及封面后装订成册。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表的有关内容要填写齐全,盖妥印章。账簿封面应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账簿种类、装订人和装订日期等。
(三)财务报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统一整理、装订成册;月(季)度报表,年终财务决算应分别装订成册。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单独成册。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等也随同正式会计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年度终了后一次整理,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装订成册。其中单独成册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记明合同(或协议)名称、签定日期、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和页次。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人员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移交清册由会计人员编造,清点核对后办理移交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人员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所有会计档案按要求移交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归类和入盒存放,做好分类、编目、登记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原则上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存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类别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五)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本单位财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本单位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调阅会计档案,确需时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并由会计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持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和复制,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和复制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勾划、涂改,更不得抽换单据,并应限期归还。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会同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或转报权限部门审批。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对外投资,未处置的固定资产、土地征用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始凭证等,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职工工资单也应单独抽出,另行组卷,永久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示。
正在建设或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会计档案按规定批准销毁
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内容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种类、汇总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监销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单位财务室、单位档案室各一份,其中档案室留存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第三十九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制度,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条现金借款
(一)大额现金借款(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财务。
备用金作为部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周转的预支款,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核定相应金额指定专人负责,年初借用,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金额。驾驶员借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二)备用金借款时,经办人应在借款单中注明'备用金'字样,否则按差旅费借款处理。
(三)职工因出差借款,按估计需要数额填写借款单,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四)会议开支除发放专家咨询费、专家交通费外不得现金借款。
第四十一条转账支票的领用
(一)支票领用原则上要求凭手续完备的发票领取,由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先行领用支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见附表),出纳根据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三)出纳人员交给经办人员转账支票时,应按估计用款填写限额和签发日期,掌握收款单位名称的应将收款单位名称填写齐全,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转账支票领用后,经办人应在三日内将相应发票或收据交回,办清结算手续,经办人不得将领用的转账支票挪做它用。前账不清,后账不签发。
(五)若领用但未使用支票,经办人必须及时(最长不超过领用后三日)将支票交回财务。
第四十二条预付款支付
(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需由财务先行办理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二)申请单上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正确。
(三)经办人必须在付款日的前一日将'预付款申请单'交到财务处。
(四)各类保证金支付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合同,并注明到期日,以便财务提醒催收。
第四十三条费用报销
(一)固定资产报销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附有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单,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2、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购置,如事先掌握价格、单位名称及帐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由财务开支票。
(二)流动资产报销
1、凡购入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填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保管、财务各一联)后,才予以报销。
4、采购人员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采购材料物品周转,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门,第二年再申请借领。
5、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
(三)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
(1)业务部门凡报销招待,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标准,并按照审批权限由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2)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报销需注明用餐人数及事由。
(3)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物业公司原始凭证审核要求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 凭证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 数量、单价和金额;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
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七章职工教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六条根据浙钱办[2001]126号及浙钱劳人[2005]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就职工教育费用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凡参加学历教育的,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参加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享受除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一切待遇。奖励标准:取得本科文凭者奖励2000元,取得学士学位者奖励3000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奖励8000元。
(二)在职职工经批准参加执业、岗位(业务)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培训(考务)费予以报销;不合格者,培训(考务)费不予报销。执业考试合格者另可给予适当奖励。职工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存放在本公司,注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年审费由公司支付。
(三)参加以上各类学习、培训的,均应事先办好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领导审批。
(五)符合上述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或奖励时应凭学校开具的正规收据或发票经本人签字、人事登记、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销。
(六)组织委派的学历教育不属本规定之列。
第八章职工子女医疗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册职工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小学就读,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八条按属地原则,符合当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保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第九章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九条根据浙钱财[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子女保育费(幼托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第六十条享受范围:公司在册职工的独生子女,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和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第六十一条享受标准: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和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托儿所),均可凭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票据和规定的项目及限额,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按40%比例报销。
(二)报销月份和执行标准按照收费票据相关记载计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按日折算(月在园天数÷该月工作日);收费票据上未单独明确载明属于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所收取保教费的,一律按照一般保教费标准计算;享受年限不超过四年。
第六十二条限额规定
(一)按规定可报销的保教费月限额标准为:
一般保教费 寒暑假等保教费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幼儿园日托 600 720 840 1008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二)保教费超限额部分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收费票据不规范或收费项目名称、入托种类及执收月份不明确的,应退回补正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三条费用负担
(一)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划分轮换负担,也可以同期各自承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全部按规定标准报销:
1.子女为单亲家庭的(指丧偶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
2.本单位工作的双职工;
3.凭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证明确认,配偶方无经济收入来源者;
4.配偶一方在省外或省内外市、县(不含市辖区)工作,而子女入托在职工常住地者。
第六十四条报销办法
(一)在保教费缴纳期限内凭幼儿入托的收费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3篇 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制度-6
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制度6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也为了企业更好、更长久的发展,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与作息时间
一、作息时间:早7:30------11:00 下午13:30------17:00,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二、各个部门要各尽其责,不许发生空岗行为,有事可以向部门领导请假,自身脱岗视为早退。
三、办公室人员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办公室内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六、与同事一道相互团结,紧密合作,共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保洁人员工作制度
一、作息时间:早6:30――10:30 ,下午13:00――16:30
二、保洁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废塑料袋等杂物。
二、保洁人员必须在上午8:00前把自己负责的区域外围清扫完毕,10:00之前完成负责区域内的楼道卫生,坚持做到每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
三、保洁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小区洁、净、美,并负责督促拉垃圾人员勤拉,不堆积。雨天负责清扫道路积水,雪天主动配合其他人员清扫积雪。
四、严格执行物业制订的卫生保洁程序,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理任务。
五、认真巡查,保持环境卫生,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六、认真使用和保管所有保洁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七、严格遵守物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维护员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早7:00――11:00
下午13:30――晚19:00换岗休息,保持岗内有人,
二、保持服装整洁,着装要规范,行为要得体,言语要和善,严格遵守《保安人员仪容仪表》
三、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小区内进出车辆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四、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
五、遇到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领导,如遇火警或120救护,要积极配合,及时打开紧急通道确保车辆顺利进入,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钥匙。
六、严禁旷工、迟到早退,有事假需提前向部门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负责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实行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九、严禁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十一、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门岗周围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大门口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二、雨天扫净门口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三、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四、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4篇 z物业公司护卫员培训制度
物业公司护卫员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护卫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应知应会'岗前培训。
(一)、目的要求
1、树立护卫职业意识和从业热情;
2、明确护卫员的职责任务;
3、掌握上岗'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明确上岗时应遵循的礼节和组织纪律。
(二)内容
1、本公司的现状;
2、安全护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
3、护卫员的条件、职责、纪律、礼仪及奖惩制度;
4、本岗位安全护卫服务的基础知识;
5、其他有关知识。
二、岗位学习
为继续提高护卫员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掌握本职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方法,满足完成本岗位护卫工作任务的需要,应组织护卫员进行'合格'或'称职'的经常性学习与考核,内容包括:
(一)护卫基础知识,如对各类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原则与方法;
(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和方法;
(三)擒拿格斗、防卫术等基本知识与技能;
(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本岗位专业知识;
(六)礼节礼仪。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九)
第一条 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利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级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记。
4.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方案由办公室提出,总经理批准。
6.办公室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做出说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印章管理人交还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别需要外,废止印章一般由办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损坏、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遗失报告书,办公室主任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将印章分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为办公室和财务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须经本制度所规定的履行审核手续方可使用。
2.经办人需使用印章,须提出申请,先填写印章使用单,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3.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的再根据需要转其他部门或根据印章使用权限逐级上报审核,无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决的则退回。
4.经其他部门或逐级审核,同意的最后交该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印章使用权限人。
7.在逐级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决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门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定的,经办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退回,或继续流转并将有关部门的签署意见予以保留。
9.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10.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12.印章保管人对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使用印章的依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1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15.本办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权限由公司定期发布重要印章使用权限清单作出规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门经理监督下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四条 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权限清单。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7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七)
一、本公司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重在品德、素质、能力、经验。
招聘程序:经常州市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聘,应聘者交自荐信、简历、照片及证书,经初试、复试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
招聘人员录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进行行政制度培训,分派到用人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新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递交试用期总结,由用人项目审核后签订劳动合约。
三、解聘程序: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即自动停止试用关系,试用期满后,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递交书面说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严重业务差错,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有关机密,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内旷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诚实行为,经常搬弄是非,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服从公司调配者。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zz物业全体员工及外派人员。
2.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职责划分
(一)综合服务部
1.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2.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审议、报批;
3.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4.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5.聘请培训公司和培训师;
6.公司通用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7.通用性教材、课件的编撰、修改与存档管理;
8.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与考核;
9.公司外派受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11.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二)各部门/客服中心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培训师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
四、程序与内容
(一)培训需求分析
1.培训导向分析:分析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访谈公司高层和重要部门负责人(形成访谈记录),分析年度培训需求。培训需求应充分考虑公司战略和公司年度工作重点。
2.岗位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结果, 结合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需要、员工培训档案分析培训需求,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各部门填写《员工培训需求表》(见附表1)。
3.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综合服务部根据需求分析拟订初选课程,发给员工进行初步选择。
4.培训需求确认:综合服务部根据以上分析调查, 确定员工培训需求。
5.临时培训需求分析:由于临时性、阶段性事件的出现引发新的培训需求,综合服务部组织相关分析,确认临时性培训需求并出台相应的临时性培训计划。
(二)培训计划制订
1.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有: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对象、师资、培训时间、培训班开班方案、培训经费等。
1.1培训目标:通过此次培训应获得什么效果,如学员在本次培训中应学到或掌握什么,在培训结束后应该如何做,应该做到怎样的标准。
1.2培训内容:培训的内容模块及组合。
1.3培训方式:培训的方式或每门课程的授课方式。
1.4培训时间:根据约束条件的分析,确定培训开展的时间段。
1.5培训师资:规划师资的来源及数量。
1.6培训后勤资源:培训所需要的主要后勤资源,如场地、设施、设备等。
1.7培训的经费:培训费用的概算或预算。
2.年度培训计划:综合服务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2)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正式稿,发给各部门和客服中心。
3.临时培训计划
3.1部门主办的临时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见附表3),报综合服务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2综合服务部主办的临时培训由培训主管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3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表4),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培训实施
1.培训前准备
1.1培训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电子版课件送至综合服务部审核并确认。
1.2综合服务部向学员发出正式的培训通知,并确认参到人员。
1.3发放学习材料:将有关教材、讲义发给学员。
1.4后勤准备:综合服务部需要完成培训必须的后勤准备工作。
2.
培训过程
2.1培训师和培训班学员于培训班开课当天至培训地报到,学员填写《培训考勤表》。
2.2综合服务部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培训的正常进行,做好培训员工的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2.3综合服务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书面资料、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3.培训后工作
3.1综合服务部培训结束后应完成教室清理、数据整理等相关工作。
3.2综合服务部整理学员的出勤记录、考试成绩、培训总结等,存入员工培训档案。
3.3综合服务部整理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3.4培训成果呈报:综合服务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一周对该次培训作出书面总结分析,向分管领导呈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布。
(四)培训评估
1.综合服务部分别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追踪和评估。培训效果的评估由浅入深可分为四级,分别为反应层级、学习层级、行为层级和结果层级,各级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1.1一级评估:反应层级,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最低层次。主要利用问卷来进行测定,针对学员对培训组织、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1.2二级评估:学习层级,为培训效果测定的第二层级,可以运用书面测试、操作测试、等级情景模拟等方法来测定受训者与受训前相比,受训后是否掌握了较多的知识、较多的技能,是否改变了态度等。
1.3三级评估:行为层级,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第三层次,通过上级、同事、下级、客户等相关人员对受训者的业绩进行评估来测定,主要测定受训者在受训后行为是否改善,是否运用培训中的知识、技能,是否在交往中态度更积极等。
1.4四级评估:结果层级,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最高层次,可以通过销售量、成本、技术、利润、离职率等指标来测定,主要测定内容是个体、群体、组织在受训后是否改善。
2.培训评估流程
2.1制定培训计划时,综合服务部应根据培训班类型、培训的内容、目标以及培训时间等因素确定培训的评估方法及内容,并组织进行反应级和学习级评估。
2.2培训实施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按照规定时间调查和收集培训效果评估数据,进行行为层和结果层评估,内训讲师、学员以及学员的直线经理和下级应积极配合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2.3综合服务部应及时对收集到的评估信息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应在培训效果调查和收集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撰写相应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报分管领导。
(五)培训经费、设施、设备的管理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公司的培训经费由综合服务部统一管理,预算内培训经费由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拨发,超预算培训经费或预算外培训经费由综合服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拨发。
2.凡公司同意参加的各种培训(进修), 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核准报销。
3.内部培训师如须支付教材或课件编撰费用(编撰者在编写教材、制做课间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时,向综合服务部提出申请,经核批后凭此予以支付。
4.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综合服务部统筹管理,可利用现有资源的不再行添置。
5.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添置由相关部门和综合服务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所发生的费用例入专项费用,不列入公司的年度培训经费。
(六)培训资源的管理
1.内部培训师的来源
1.1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培训师的主要承担者;
1.2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人员
2.内部培训师职责。内部培训是企业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为培训或授受培训而影响本
职工作。内部培训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承担公司相关的培训教学任务;
2.2负责培训教学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操作经验,编写教材和提高讲授水平;
2.3根据综合服务部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综合服务部的同意。
3.内部培训师的管理
3.1资格评定与考核
3.1.1由综合服务部组织有关人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主要考查人员资历、课件、讲授水平等条件,达到要求者聘为内部培训师。
3.1.2综合服务部每年对内部培训师考核一次,不合格的解聘,认为一般的要协助、督促其授课能力的提高。
3.1.3综合服务部负责组织内部培训师的集体学习、提升活动。
3.2课时补贴:
3.2.1内部培训师的课时补贴:
工作时间: 30人民币(元)
非工作时间:50人民币(元)
内部培训师的授课补贴由综合服务
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3书籍费:
3.3.1内部培训师可以获得一定金额书籍费,同时可以优先参加讲授领域的外部培训。
4.外部培训师
4.1外部培训师的来源: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顾问公司、优秀企业高级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4.2外部培训师的资格审查:由技术/业务部门和综合服务部进行资格审查;
4.3其他类培训师:由综合服务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
4.4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程序:凡聘请外部培训师必须由主办部门申请,报综合服务部备案。课酬由各主办部门统一申请,经主办部门领导核实和综合服务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五、培训分类
(一)入职培训
1.入职培训由综合服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入职培训课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2.1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
2.2公司概况、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能与主要人员介绍
2.3管理项目介绍(含实地参观)
2.4礼仪礼貌、个人形象及接听电话常识
2.5安全教育、消防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
(二)各部门内部培训
1.各部门经理为所在部门的培训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各项在职培训工作。
2.各部门内部培训内容包括:
2.1本部门职责、各岗位职责
2.2公司各个相关工作程序与作业指导
2.3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决策、通知、通告、各项规定
2.4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服务案例进行分析
2.5各项专业技能培训
2.6其他工作中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专题培训
1.由综合部组织的、针对公司某个管理环节、某个工作程序或某些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因素而进行的培训,目的在于改良体系、提高服务人员专业素质。
2.专题培训应请有资格的人员授课,可外聘。
(四)外送培训
1.为满足质量体系对服务人员资格的要求,电工、水暖工、空调工、司炉工、电梯工、统计员、内审员等人员应持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上岗证。对各类持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综合服务部进行登录,由综合服务部对持证者进行确认授权后方可上岗。
2.对从事以上岗位但缺乏资格的人员,由综合服务部批准、统一安排到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岗位资质的培训。
3.参加外送培训的人员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4.某些行业研讨会,由总经理确定人选参加。
六、附则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服务部。
第9篇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十一)
1.目的
通过有效的培训,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工作效能达到最优化,为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性的高层次人才储备,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2.适用范围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范畴内所有培训计划的编制、汇总督导工作,督导落实培训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3.2 项目部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本项目部的年度计划。
3.3 各项目部的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培训计划的编制、汇总督导工作,督导落实培训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3.4 各级主管领导对培训工作的执行负责。
3.5 公司质量检查经理对培训工作所有质量记录负有检查责任。
4.术语
4.1培训教程:指公司按行政级别/专业/性质所制定的不同系列培训课程
4.2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指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和具备某种任职资格的证明。
4.3培训考核率:指培训后进行考试的次数比例。
4.4培训出勤率:指应参加培训人数与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的比例。
5.程序
5.1需求调查
5.1.1项目部定期征求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员工工作现状分析,认真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每月2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5.1.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报行政总监并备案.
5.2计划的编制
5.2.1各级培训计划的编制均须根据培训需求、上年度的培训总结分析结果以及当年度的公司、项目部的年度计划要求编制。
5.2.2计划编制须按统一的文本格式撰写,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构成部分,并附《培训计划表》。
5.2.3必要时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计划编制专题会做预案布置研讨。
5.2.4总部人力资源部的计划是全公司范畴的整体安排,同时应包含总部和项目部的培训内容。
5.2.5总部各职能部室的专项培训计划应自行编制。
5.2.6总部、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进行临时培训,按照《临时培训制度》、《临时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5.3计划审批
5.3.1公司年度计划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签批。
5.3.2项目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单项培训计划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5.3.3培训中的其它需审批的重大事宜由行政总监批准。
5.4计划执行
5.4.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
5.4.2项目部培训计划审批核准后可自行分解为月计划表,除特别要求外可自行调整安排,无须总部审批,但须每月底前将下月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5. 组织实施
5.5.1课程设置
5.5.1.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培训课程设置方案的设计。
5.5.1.2培训课程设置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总经理签批(参见培训课程汇总表)。
5.5.1.3培训课程将根据需要不定期的进行增减,每年终审核一次。
5.5.2教师选配
5.5.2.1按照《培训教师管理规定》执行。
5.5.3教材选用
5.5.3.1为节省人力物力,部分专业基础理论利用社会现有教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
5.5.3.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课程由主讲老师按照课程要求制订教学提纲、考核标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经行政总监签批后,认真做好试讲准备工作。经过培训试讲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制成录像、光盘作为正式教材使用。
5.5.3.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通用教材由公司提供,应知应会知识由各项目部授课教师制定教学提纲、考核标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对经过培训授课效果好的,由人力资源部制成录像光盘作为正式教材。
5.5.3.4新入职员工培训教材由公司统一制作下发。
5.5.3.5培训教材的实施细则参见《培训教材管理规定》。
5.5.4培训的管理
5.5.4.1培训的运行按《各类培训管理程序》执行。
5.5.4.2各项目部组织的培训出勤率不得低于90%。
5.5.4.3新员工入职培训按照《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5.5.4.4外派取证培训按照《外派取证班管理规定》执行.
5.5.4.5临时培训按照《临时培训制度》执行
5.5.4.6岗位资格培训按照《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5.5.4.7项目部执总主抓培训工作,并设专人(兼职)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5.5.4.8 各项目部于每月2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本月培训记录和下月培训计划。
5.5.4.9公司总部各部室举办的专业培训计划应于实施前5天报人力资源部。
5.5.4.10人力资源部按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填写《培训工作月检记录》。
5.5.4.11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上报行政总监,并做为考核各项目部培训工作的依据。
5.6培训考核
5.6.1 对培训内容学习程度要求分为了解、熟悉、掌握,其中熟悉和掌握的内容必须经过考核,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根据培训检查的需要,人力资源部按10%比例对培训考核过程进行监督,详见《培训考核办法》。
5.6.2 新入职员工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按《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5.6.3岗位资格培训不合格按《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5.6.4因工作原因未参加规定教程培训及考核的人员一律安排时间补课并进行考课;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规定教程培训及考核的人员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5.7培训效果评估
5.7.1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效果进行量化打分,填写《培训学员评估表》,《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由培训负责人根据评分结果做出评估报告。
5.7.2《培训学员评估表》及《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的填写,应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培训活动负责人在组织活动评估前,应做反复强调,并现场解答填写
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但不得指导填写人员填写或提前灌输个人意见、施加个人影响。
5.7.3《培训学员评估表》评分结果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应与被评估人员及其直接主管人员、部门负责人见面,《培训学员评估表》的正本及副本分别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所属部门保管留存。
5.7.4《培训教师培训课程评估表》的得分结果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应告之被评估人员。并告知其直接的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程评估表》仅供人力资源部查阅;
5.7.5评估报告各类评估表应严格遵循逐级呈报的原则,上报人力资源部,如属重大培训活动需上报行政总监。
5.8培训登记
5.8.1 所有培训必须认真填写《培训工作记录表》,并于当月随月报一同报送总部人力资源部。虚假表报将追究填报人的责任。
5.8.2 总部人力资源培训部、项目部依据记录内容在《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做正式记录。详见《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5.9培训备案
5.9.1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应及时将员工培训情况备案待查,其备案情况应与员工所持《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登记内容相符。
5.10材料归档
5.10.1人力资源部、项目部根据培训分类做好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11培训统计
5.11.1人力资源部、项目部根据培训情况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见《培训工作统计表》
5.12培训总结
5.12.1通过员工直接上级来了解员工培训后各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了解员工对培训的需求从培训角度加以分析解决。
5.12.2通过员工本人介绍自己培训后的感受,并以此来收集改进建议。
5.12.3总结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并在今后培训工作中加以改进并将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领导或部门。
5.12.4根据公司或行业最新发展信息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最新动态提出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正意见。
5.12.5每月各项目部要对当月的培训工作,做出总结与分析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调整培训内容。
5.13管理指标评审
5.13.1各项目部每月要将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根据《培训工作指标月检记录》进行汇总,填写《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报行政总监。
5.14年度评审
5.14.1人力资源部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填写《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报行政总监进行评审。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对公司的培训和效果负管理责任。
7.相关性文件
《临时培训制度》
《临时培训作业指导书》
《各类培训管理程序》
《培训教材管理规定》
《新员工入职培训作业指导书》
《外派取证班管理规定》
《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
《培训考核办法》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奖惩管理制度》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培训需求调查表》
《培训计划表》
《培训课程汇总表》
《培训工作记录表》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培训工作统计表》
《培训工作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培训学员评估表》
《培训教师课程评估表》
第10篇 某物业公司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为使物业管理实现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有特殊要求的客户提供收费服务和工作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标准
1. 方便客户,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2. 体现劳动有偿的原则,合理收费,按劳定酬
四.工作流程
1. 受理客户电话或书面申请
2. 根据客户的需求填写缴费通知单,注明客户需要的有偿服务内容、时间、取费标准后请客户签字认可。
3. 按标准提供客户所需的有偿服务。
4. 请客户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缴费。
五.有偿服务工作流程图
客户书面或电话申请----填写工程维修单----服 务----客户满意 客户不满意----签字确认----收 费 返 工----交相关人员处理-----存 档
第1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金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金制度
一、薪金标准制定
员工薪金等级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董事长批准实施,报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月薪等级标准是根据员工行政职务、技术职务、职称、学历等条件确定,并从报到之日起执行。新入职员工实习期工资标准原则上按拟任职位的薪金的80%执行。
公司总经理薪金与奖金由上级公司统一发放,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金标准由上级公司制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不得增加领导班子的薪金、福利。
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方案须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薪金内容
员工月薪中内容: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劳保费、洗理费、取暖费、降温费、保健费、医疗津贴、卫生费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的浮动标准,伙食补贴等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三、薪金发放时间
每月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薪金。
四、薪金纪律
员工之间严禁相互打探薪金级别、待遇、各种费用发放数额,对本人月收入薪金如有疑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查询。
五、调薪
1、转正加薪:新入职实习期满通过考核,从转正日期起执行定级月薪标准。
2、提职加薪:凡职务提升的员工,其原月薪等级标准未达到新任职务最低等级线的,其工资标准可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已达到最低职务等级线的在不突破规定档次范围可调升一级工资。
3、奖励加薪:员工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日常工作表现突出,总经理可决定奖励一级工资。
4、提职加薪、奖励加薪从获得批准日的次月起执行。
5、凡降职或岗位调整的,由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其月薪标准。
6、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日应发工资的标准随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六、离职结算
1、合同到期结算:按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通知合同乙方不再续约,合同期满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合同未到期,乙方(员工方)未按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公司)而辞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合同未到期,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辞职或合同到期甲或乙方提出不再续约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
4、员工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负担,其金额由公司从员工月薪中代扣代缴。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成本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成本管理制度(九)
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管理,反映和监督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耗费,衡量本企业的成本控制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成本仅指营业成本,是指绿化工程部、超市商品销售的各项直接支出。它包括:
1、原材料耗费。如餐饮部的餐饮原材料耗费,物管部的速冻冷食成本、花圃的零售花木及绿化工程种植、补植成本等,同时也包括餐饮部及浴室的燃料耗费。
2、商品进价成本。公司附设商品部的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两种。
3、其它成本。指除上述成本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二条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实际支出进行核算,即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三条公司必须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和计划。相关部门首先对本部门的成本进行预测和计划,而后报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的综合平衡,编制月度和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同意,报主营公司。
第四条必须严格控制成本,每月耗费的直接材料按年初和预算进行考核,并按公司制定的独立核算办法执行,直接与员工的收入进行挂钩。
第五条每月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共同研讨已发生的事实,并对以后的管理提出建议和进一步完善的方法。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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