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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6 热度:62

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制度

第1篇 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安全风险的预测、防范,提高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的规范性、全面性,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一、要把安全形势分析工作常态化

每周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都要认真分析学校所面临的安全形势,每月都要召开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安全工作,就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二、安全形势分析的内容要全面化

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师生群体和个体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以及群体、个体之间的关系状态;

(二)师生在校内活动的安全状况:

1.校舍及构筑物安全;

2.食品饮用水安全;

3.消防安全;

4.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5.特种设备安全;

6.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药品器材等安全;

7.集体活动安全;

8.学科教学、实验(实训)实践课、活动课等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9.学生在教室、楼道、宿舍、运动场等场所的自主活动安全;

10.其他校内安全。

三、安全形势分析要做到具体化

1、校园周边有无社会不法人员对学校师生造成伤害;

2、校园周边有无各类经营场所安全,如网吧、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三无”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经营场所;

3、师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安全;

4、流行病、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安全;

5、师生上下学乘车(含自备车)路途安全;

6、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地震及次生灾害带来的风险;

7、其他由于社会治安、环境、气候、地质等方面的社会和自然灾害风险。

四、安全形势分析要做到制度化

校长每月都要亲自参与、亲自过问安全形势分析工作,对问题查找不明,工作懈怠、不重视安全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学校德育、教学、后勤领导对各口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定期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点问题、整改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并且在每月25日前要将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教育局。

第2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第3篇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 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 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 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略)。

第4篇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学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规定;

二、掌握本地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与本地有长期运输业务往来的本地、外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簿册;

三、建立创建交通安全单位的宣传窗口,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及时掌握并报告管辖区域内及附近周边地区的事故黑点、黑段和危险路段,提出改进意见,落实人防措施,积极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五、协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积极开展对本地本单位摩托车的督促上牌工作,确保摩托车上牌率达100%。

第5篇 x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 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7篇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第8篇 小学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总务处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上安全检查制度。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9篇 镇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信息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设备的基本性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员,不准擅自动手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设备的位置,更换设备的硬件和计算机的软件。

4、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时禁止非正常开关机,不得随意插拔各种连接线,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时进行日常病毒检测,对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不得传播、复制病毒程序;装入计算机系统的所有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电脑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7、严禁利用终端站点的计算机系统上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造是非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

怖,教唆犯罪的。

▲夸大其词,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8、教学人员应于工作学习结束后检查设备是否已经全部安全关闭,并按要求填写运行情况记录。

第10篇 某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第11篇 f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学校各办公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部门及辖区的安全工作。每学年初,学校、班级、教职工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安全工作教育制度

学校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并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职工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等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班级(或部门)安全管理是班级(或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班级(或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班级(或部门)要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所使用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班级(或部门)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监管,并实行护送制,严禁学校搭乘摩托车,杜绝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班级(或部门)要密切配合学校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校园内消防安全工作。学生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要加强学生用火、用电、用气等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等的监督管理。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班级(或部门)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班级(或部门)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学校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班级(或部门)要教育学生不进入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等。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班级(或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班级(或部门)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学校及教育局批准。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班级(或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及事故的排查、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等,应及时做好安全记录,以及补救措施,并向学校报告具体情况。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检查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学校制定检查提纲。日常检查,学校采取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学校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班级(或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学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班级(或部门)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教职工,每学年在绩效工资中奖励100.00元;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或部门)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学校食堂安全制度格式怎样的

学校食堂安全制度(十五)

1、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所用食品的自主采购必须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每次采购时验明质量,点清数量,并按规定索证。

2、 严格把好食品的验收关。食堂检验人员对采购进的食品做到逐样检验,如发现食品有过期、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立即退回或报废处理。

3、 严格把好食品的贮存关、加工关、出售关。食品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使用时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4、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发现异常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 对师生供应的开水要符合卫生标准,茶桶要每天清洗,并加盖上锁。

6、 外来人员无人陪同不得进入食堂内。

7、 严格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热饭箱、天然气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等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8、 以人为本,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常识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关心从业人员的实际问题,掌握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不让从业人员带情绪上岗。

9、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应急处理办法采取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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