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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8

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第1篇 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

2、党员应当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支部、总支部反映。

3、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接受监督。

4、党支部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安排党员去学生寝室,了解群众的困难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5、党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6、党员通过到具体寝室联系群众生活后,要总结群众的意见,整理自己的感受,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

7、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

8、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本,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9、党员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10、建立联系群众督查制度,党支部要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指导党员做好联系群众工作。

11、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党组织指示。

第2篇 第一x医院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原则上一年一次,也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次数。

2、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本支部的工作情况,总结检查支部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对支部工作的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

3、党员民主生活会要保证五分之四的同志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员对理想、前途、信念、宗旨方面的态度,总结工作和思想,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对会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3篇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不愿上进的行为、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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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目的:明确党费收缴、学习、民主生活、重大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一、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共产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比例严格按中组部规定执行。即党员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按1%交纳;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按2%交纳。党员按季度向党组织交纳。

3、党员自愿交纳党费者,支部应予鼓励。

4、党员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视为自行脱党。

二、**中学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吸收校内的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组织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理论和“****”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关内容;上级组织部门或政府、学校的重要文件;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公共知识和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内容。

(三)、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四)、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技能。

2、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月及周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做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

4、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课。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第5篇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范例新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whdgm”期间的表现;(4)一九bj年北京发生xxf波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根据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7、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三、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3)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辖

第6篇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7篇 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行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局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

一、建立日常的谈话制度

1.实行局党支部与党员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2.同党员的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3. 谈话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谈话。

4.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或苗头,以及建议、意见等。

5.谈话时机可结合工作总结、干部民主评议、考核、述职等项工作确定,也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二、同党员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

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员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

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 有的放矢的原则。

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疏导的原则。

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

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

对犯错误的党员,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

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 经常、及时的原则。

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

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执行好谈话制度,局领导干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从党的事业和工作大局出发,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

2.同党员干部谈话,应按领导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不要推诿矛盾,不能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缺点较多或犯错误的干部谈话。

3. 同党员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4.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应相互通气,注意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8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第9篇 党支部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目的:明确党费收缴、学习、民主生活、重大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一、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共产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比例严格按中组部规定执行。即党员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按1%交纳;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按2%交纳。党员按季度向党组织交纳。

3、党员自愿交纳党费者,支部应予鼓励。

4、党员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视为自行脱党。

二、*中学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吸收校内的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组织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理论和“****”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关内容;上级组织部门或政府、学校的重要文件;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公共知识和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内容。

(三)、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四)、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技能。

2、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月及周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做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

4、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课。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第10篇 h院系学生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并使支部的理论学习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如下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集体学习

1、支部每学期将根据院党总支的学习安排,参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学习内容。

2、党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做好学习记录,在参与学习讨论时应积极发言,并根据学习内容,上交学习心得。

3、认真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文件。结合支部实际情况,从认真学习讨论到领会其精神,再到贯彻落实,逐步深入,力求把握精神主旨,指导实际工作。

4、由学生支部宣传委员做好学习记录和有关档案整理。

二、党员个人学习

1、自觉地进行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根据学习内容,作学习总结。

2、积极参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配合总支集中学习

党支部应认真组织好全体党员参加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由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11篇 学院党支部党员量化考核制度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锋和骨干,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支部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纪律方面(20分)、思想政治方面(15分)、学习方面(15分)、党内活动(20分)、民主评议(15分)、学生工作(15分)、附加分

第二条、考核项目

(一)纪律方面(20分):

1、校纪校规(5分)。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学生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校纪校规处理的同时,参照学生会记录给与相应的处分,相应扣考评分:院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考评分2分/人次,校级通报批评对应扣考评分3分/人次,对严重的违纪行为,将直接提请学院党委进行处理,此项不得分。

2、会议考勤(10分)。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会议,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条并有党支部书记签字方可生效,并且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备案。只有按时参加会议全勤者得10分满分,在支部参加会议及出现迟到、早退或请假者扣考评分2分/人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者(无请假条备案请假一律按无故旷到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考评分4分/人次,两次无故旷到者取消支部内一切评优资格。

3、寝室建设(5分)。党员本人所在寝室周不合格扣1分/人次,党员本人所在寝室出现严重违纪情况扣2分/次,党员本人违反寝室制度受纪律处分,此项不得分,可重复扣分(与校级校规)。

(二)思想政治方面(15分):

每个党员都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10分,并取消转正资格;迟交者扣4分。正式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10分,迟交者扣4分。思想汇报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习方面(15分):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生共同进步。一学期(按两季度计算)专业成绩列年级前20%(含20%)者,得15分;一学期成绩列年级前20%-40%(含40%)者,得12分;列年级前60%(含60%)者,得10分;其余均得8分。单科不及格扣2分/门。

(四)党内活动(20分):

1、党组织活动(15分)。凡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活动有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此项不得分,活动表现不积极者扣2分,极不负责任者此项扣5分。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中,表现不积极者扣5分,极不负责任者扣10分。同时此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重要考核依据。

2、党员必须定期主动交纳党费(每6个月上缴一次),一次不交者该项不得分,并被认为自动脱党。

(五)民主评议(15分):

民主评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充分发挥班级集体、党小组、党支部的监督指导作用。

1、群众评议(8分)。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分团委组织党员所在团支部同学按党员的标准以座谈形式对其进行评议,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8分、6分、4分、2分。

2、小组评议(7分)。每个党员写出书面总结,进行自我鉴定,然后由党小组组长组织组内成员民主为党员进行评定,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7分、5分、3分、1分。

(六)学生工作(15分):

学生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同学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普通学生的服务工作。对积极投入学生工作的党员予以相应的考评分:

1、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15分/学年;

2、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素拓委员、纪检委员:12分/学年;

3、团学会部长、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等其他党性锻炼实践岗位、校级协会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10分/学年;

4、团学会副部长、院级协会会长以及副会长:8分/学年;

5、班级其他班委、以及各种学生组织干事:6分/学年。

担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加分,15分计满为止。

(七)附加分:

1、参加国家、省、校、院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5分。

3、为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有书面材料),并被采纳的加2分。

4、在培养联系重点培养对象活动中变现突出,积极帮助重点培养对象,经各方面反馈核实后,视情形加2-4分。

5、在“互帮互学”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者,酌情加1-3分。

6、积极策划每次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对党支部、党小组有重大贡献者加3分;参与策划者加1分。

第三条、测试标准

1、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优秀,优秀者作为党支部年度评优的候选人,总分在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通报批评并将由学院领导谈话,不合格的预备党员除谈话以外延期转正。

2、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即认定其为不合格。

a、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四次考评为不合格寝室者;

b、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c、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此总评成绩将作为党员评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支部研究后另行处理。

本制度计电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12篇 计算机系党支部党员汇报制度范本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是党内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手段。党员必须认真地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更好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汇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决定情况。

2、完成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情况。

3、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情况。

4、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情况和对本职业务提出的建议。

5、做群众工作情况。

6、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情况。

7、近期思想情况。

8、在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

9、党外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其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二、汇报的时间和形式

1、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

2、党支部委员每季度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

3、党员本人或发现别人思想和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一般结合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采取个别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形式进行。

5、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

三、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

1、对党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忠诚老实,表里如一,党员必须坚持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

2、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当特殊党员。

3、是党支部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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