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锅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 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 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 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2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3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三、交接班制度
(1)当锅炉运行正常,炉渣除尽,工具齐全,运行及交接记录填写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2)交接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在听取交班人员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介绍后,双方应全面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如锅炉,辅机,脱硫除尘装置,电器仪表,公用工具等。
在接班检查中,接班人员必须冲洗一次水位计,要特别注意锅炉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如受压元件是否有渗漏,变形,鼓包等,并核实交班记录。
(3)接班人检查,核实无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4)交班时如遇事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事故。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离开锅炉房。
不准将锅炉房交给接班前喝酒或无证人员。
四、 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 →锅炉本体→脱硫除尘装置→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
(3)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汽压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三大安全 ,电器仪表是否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泡,泄漏,变形现象。
③、炉墙无倾斜,倒塌,炉门完整开关灵活。
④、锅炉燃烧工况良好,供汽正常,炉内无异常响声(主要是漏水漏汽声)。
⑤、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阀门无外泄漏及内泄漏,阀门开关灵活。
⑥、给风机,引风机无异常响声,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⑦、脱硫除尘装置运行正常,清水池和水膜除尘器回水的ph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⑧、锅炉房照明良好,时时备有手提照明灯,并保持道路畅通。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操作工,维修工双包机制定人定员,职责分明。
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向车间报告。
2、不得对带压的锅炉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一般设备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定于每年五月份停炉大修并进行年审。
年审时对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对注水器进行除垢清洗。
3、锅炉本体小修时,应清除炉内积灰和水渣。
大修时应检修锅炉受压部件,修复破损的炉拱,炉墙和保温层,清洗轴承并换油。
4、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管道一次,
水位计每班冲洗一次。
5、锅炉房应备有可随时更换的安全 ,易损件及专用维修工具等,以供急用。
6、在压力表及水位计上应标有醒目的警戒线。
六、水质管理制度
1、炉外沉淀净化:进水前要保证足够的沉淀时间,净化锅炉用水,当水池底部杂质多,影响用水质量时,要清理干净,确保水质良好。
2、炉内水处理:加入工业磷酸三钠,提高锅炉水的总碱度消除锅炉水中的残余硬度。
①、先排污后加药。
②、当锅炉水总碱度过低时,即进行锅内加药。
③、磷酸三钠在加药前,必须充分进行溶解,然后再加入锅炉内。
④、每次加药不超过250克(半市斤),分几次加,直至锅炉水的总碱度达到8~26mmol/l为止(10~20mmol/l为最佳)。
3、排污:通过排污降低锅水中的含盐量和锅筒内的各种杂质,同时也降低过水的总碱度。
①、定时排污,每班必须开启排污阀一次。
②、排污量根据锅水碱度分析结果而定,原则是碱度高时多排污少加药或不加药,碱度低时少排污,需加药。
保持锅水的总碱度在合格的范围内(即8~26mmol/l)。
③、采用烧水排污的方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边烧边排污,最大限度的排除锅内的杂质和水垢。
4、碱度的检测:通过检测锅炉水的碱度含量,指导司炉工的用药量度,以达到最佳除垢,护炉的效果。
①、原理:水的碱度是指水中能接受氢离子物质的量,例如:氢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等都是水中的碱性物质,它们能与酸进行反应,因此,选用适宜的指示剂,以酸标准液进行滴定,当溶液由黄金色变成橙色,记录硫酸消耗量ml。
②、测定方法:量取100ml透明水样,置于锥形瓶中。
加入2~3滴甲基橙指示剂,用0.1硫酸标准液进行滴定,当溶液由黄金色变成橙色,记录硫酸消耗量ml。
③、总碱量计算方法(jd)
jd=(c__v)/100__1000mmol/l式中:
c-硫酸标准液当量浓度
v-硫酸标准液消耗量ml
100ml-水样体积
jd-总碱度
gb-1576-1996(国际)锅水总碱度:8~26mmol/l。
④、分析人员每次取样分析后要做好记录,并将分析结果通知司炉人员,由司炉人员按要求进行调整加药。
七、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系公司要害部位。
非锅炉房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准进入锅炉房,并办理登记手续。
2、炉房内设备, ,阀门等,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准动用。
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或不违章操作。
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第4篇 燃气锅炉作业安全制度
1、 燃气锅炉必须由锅炉工进行操作。
2、 锅炉运行期间,锅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
3、 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4、 锅炉房及调压箱附近严禁烟火,若锅炉房内动用电气焊时,必须关闭室外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 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6、 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7、 每月检查水泵电机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
8、 每月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9、 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10、 每天打扫卫生,擦拭设备,保持锅炉房内卫生干净、整洁。
11、 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认真写《锅炉运行日志》。
第5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总则
1.1 为保证我厂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用汽供给,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的锅炉房。
2.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1 司炉工必须培训、复训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 2 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先对锅炉本体、安全 、给水设备及鼓、引风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 3 锅炉升火、升压前应先开动引风机5-10分钟, 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
2. 4 升火、升温、升压过程应缓慢, 从冷炉点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从热炉压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
2. 5 司炉工必须保持水位计清晰、准确、灵敏可靠, 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水位变动范围控制在±40mm以内。
2. 6 每班应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负载时进行。
排污量一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连排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验结果确定。
2. 7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炉(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锅壳)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
1.1 倍;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其阀芯、阀座粘死, 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2. 8 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保持压力表准确、可靠。
2. 9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正确调整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2. 10 从窥视孔、人孔等部位观察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 管接头、阀门、法兰、人孔、手孔周围有无腐蚀、渗漏。
2. 1
1 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炉膛内煤层是否熄灭或复燃。
2. 1 2 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 全部失灵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3. 巡回检查制度3.1 随时监视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波动是否在工作范围内。
检查安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安全 及各类自控仪表是否完好、 灵敏、清晰(4-6次/班)3.2 检查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管接头、 法兰、人孔、手孔等有无腐蚀,渗漏(4-6次/班)3.3 排污阀有无泄漏,排污管是否通畅(4-6次/班)3.4 检查燃烧工况、送煤系统及鼓、引风机的工作情况。
(4-6次/班)3.5 检查水箱水位、水泵进水、给水阀是否正常(4-6次/班)3.6 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是否正常(1次/班)3.7 锅炉耐火砌筑有无破损,脱落(1次/班)3.8 锅炉周围安全通道是否畅通(1次/班)
4. 水质管理制度
4.1 水处理工应由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担任。
4.2 水处理工作列入锅炉年度检验考核目标内容, 锅炉年结垢率应≤0.5mm。
4.3 水处理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4.4 水处理工应按时完成生水、软水及锅水的水质规定化验项目。
4.5 水处理工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96)规定的水质标准,并负责指导锅炉工排污。
4.6 水处理工要爱护各种设备、药剂,各类药剂瓶上要贴好药剂标签。
对危险药品要严格保管,严禁赠送他人。
4.7 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水处理工应及时报请领导派人维修。
4.8 水处理工应规范书写化验检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生缺页现象。
4.9 对各类检测仪器、量具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4.10 及时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除氧器和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操作,补充流失的交换剂(如铁粒、树脂、盐等),确保锅炉给火和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5.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1 各岗位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的设备性能, 做到“三好四会”: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2 维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泄漏率低于2‰。
5.3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和防潮防锈。
5.4 水处理工要一丝不苟地做好水质处理,保证锅炉无垢运行。
5.5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 低水位报警器等锅炉安全 的维护保养,使安全 灵敏、准确、可靠。
5.6 运行锅炉每二年应由锅炉检测所检验一次,(新炉启用后前二年 和使用时间超过十年的老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5.7 锅炉的大修、改造一般由生产厂家或锅炉专业安装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5.
第6篇 食堂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订以下制度。
1、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2、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3、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
4、健全司炉工人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司炉工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5、完善锅炉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要定期检查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及辅机的损坏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每年寒、暑假期间,对食堂锅炉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维修和保养。
6、搞好清洁卫生工作,锅炉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每周搞一次清扫工作,平时每天都要保护整洁卫生。
第7篇 学校食堂锅炉安全制度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8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9篇 锅炉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更好保证安全生产,即使抓好车间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操作,根据公司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指定公司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
1、按期检查:
(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2)车间每天要检查1~2次。
2、按照公司09-2号文件要求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设备、措施、装置、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和总结想结合,检查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二、经常性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2、车间主任及副主任日常巡回检查。
3、车间主任与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4、班前、班后检查是班长及班组作业人员重点,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有效,职工劳动保护着装是否整齐、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工人有无违章作业行为等进行随时随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专业性检查:
1、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设施是否完备,使用检查。
2、车间临时用电、电气焊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
3、防尘、防毒、防火安全检查:根据车间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工人参加对现场车间、机械设备,电气防火等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
(1)节假日加班及前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车间现场、生产隐患、设备、库房、食堂、职工宿舍、生活区等进行安全、防火的大检查以及节日加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10篇 锅炉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锅炉工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锅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
3.接班后,要仔细检查锅炉的各个零部件是否齐全、牢固,水位计、气压表是否正常,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打气时要注意锅炉内的水量,不能因缺水造成事故,否则,由本人负责全部责任。
5.锅炉工班中要仔细检查锅炉运行中的具体情况,对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及各阀门应保持正常。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电机是否有卡碰等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给维修工报告,确保锅炉安全运转。
6.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锅炉运行情况及发生的问题认真地填写记录。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8.随时掌握特殊情况处理,尤其按照措施对返料中止处理,厂用电中断处理、汽水共腾处理、锅炉满水处理、锅炉缺水处理、锅炉结焦和灭火处理等。
9.搞好自主保安,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一旦发生险情,有责任相互帮忙,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并及时间向矿调度室室报告情况。
10.熟悉设备完好标准,并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权杜绝使用。
11.注意煤种和煤质搭配,作好消烟、除尘,达到环保要求。
12.锅炉和辅机的润滑部位要定期添加润滑剂。
13.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门口必须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
二、锅炉房的门应朝外开,工作室的门应朝内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门。
三、锅炉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的业务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保卫责任和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锅炉房的门窗、围墙以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发现损坏或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锅炉房要设立《进入人员要害登记簿》,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在运行或停运期间,都要设三班人员管理,不得空岗。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岗,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七、锅炉房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以防失效。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隔离存放,炉渣和料层降温后,才能外运,防止失火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防洪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锅炉房或地下泵房,发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电、盐。禁止私拉乱接,私自送人。爱护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和丢失,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汇报。
十、锅炉房负责人在工作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任何人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任何阀门和电器开关(正常工作除外)。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允许单独操作,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12篇 常压热水锅炉安全制度
1、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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