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制度-4
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制度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侵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和部署。
二、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责任人。我们必须将安全检查工作放在第一工作的重要位置,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抓,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每年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2次以上,做到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四、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排查,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上报。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果断妥善处置。
五、多层次、多渠道对综治工作进行宣传,做到教育有形式、有内容、有成效。
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逐步按技防标准配备设备。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安全事故发生。
七、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治校。
八、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2篇 南柳中学校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狮中学校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科室办公、现代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学校各科室、各教职工均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由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处统一管理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各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或上网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6.网络设备(含子网设备)由现代教育装备处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开子网机柜及其他网络设备。用户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现代教育装备处处理。
7.学校网页是学校直接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之一,各科室和个人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经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现代教育装备处统一对外发布。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在计算机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
9.各科室和个人不得允许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办公室使用计算机。
10.各教职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篇 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
第4篇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危险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5、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化学危险药品、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药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7、化学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药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5篇 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会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出差地区车船费报
销标准住宿费报销标准生活费报销标准备注
本区内裾实报销30元以内8元在城区每天报销交通费2元。
市内裾实报销50元以内10元每天报销交通费3元。
市外一般地区裾实报销70元以内15元每天报销交通费4元,火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飞机由学校研究重严审批。
经济特区裾实报销90元以内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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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班费的管理
(1)各班班费,由学校统一在学校代管费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费。
(2)班费只能用于各班开展活动、看望生病的师生、办专栏、购买锁、清洁工具等。
(3)班费每期每人2元,由学校代管,班主任计划开支,超支者不予以报销,节余者归学校。
(4)班费开支发票,应先由该班班长签字,再由班主任签字,最后到审批者处签字报销。
4、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记录本等,由教导主任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查批准,用支票汇兑,订数与支出相吻合(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2)每学期订购学生资料,由教导处负责,原则上各学科订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订,必须经学校批准)。教导处在订购资料时,先要征求学科教师或年级教研组长同意后,再交学校集体研究审批(区教科所下发的单元检测题除外)。
(3)凡订购资料,一律由学校统一在代管费中扣出(如代管费不购用,由学校决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来交学校总务处),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资料,更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
(4)订购资料,如有回扣费,一律归学校。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5、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6、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元,重病住外地医院(涪陵区以为)不超过1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100元以内的祭礼(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由校长指派出纳员购买。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50元以上100元以内由管后勤的副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教职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广厦工程”(教师集资建房)公用部分,由学校统一整修,费用由所有住户承担。
6、新分来或调来我校的教职工,需用学校值宿室,由学校一次性投资修好水、电,门、窗,交给教职工使用。以后需要维修的均由教职工自行负责,如有人员变动,需由学校验收后(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方能办理变动手续。
7、学校公家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民主理财制度
>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帐目。
3、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05年月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6篇 中心学校电教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中心学校电教器材使用借还制度
一、设置电教器材借用记录簿
二、借用电教器材时,必须写好借条,归还时必须以消借条为凭。
三、借用人必须是直接使用教师,不得让他人或学生代借。
四、借用电教器材时,应先试用,确保无损坏再借。若有损坏,而不影响使用也要在借条上注明。
五、器材借走后,若出现损坏,由借用人负责报告电教室,以便及时查出故障,予以维修。若是由于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而出现故障,负责人承担一定责任或赔偿。
六、电教资料电教教材,借用后,一周内归还,并消除借条。
第7篇 区第三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区第三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改革,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学校事务,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廉洁治校,强化学校民主监督,密切学校干群关系。为此,特制定海拉尔第三中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方法和要求
1、校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统一部署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校务公开的计划并指导实施。同时建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收集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2、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做到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3、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热点”的原则、及时公开的原则和群众满意的原则,教工考核、聘任、奖励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招生、评优、职称评聘、基建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标、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必须做到政策、办事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把校务公开与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
4、校务公开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同时根据公开的内容、效果和学校的实际,采用行政扩大会议、教工学习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通报会、对话会、家长会等形式,并建立制度。学校同时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分周、分月刊登校务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学校计划、制度公开:
1、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管理制度
2、校党政每年的工作目标、总结、计划、规章制度
3、学校领导的分工和责任目标、述职报告。
4、教师工作规范和各类教学计划和大纲
(2)教师评优(处分)、评职、福利公开:
1、教职工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名额、办法、程序和结果。
2、教师奖金等利益分配方案及办事程序和结果。
3、教职工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3)教师课务公开
1、全体教师的课务和其它所有人员的岗位责任及实施情况
2、教师课时计费办法。
(4)财务公开:
1、收费项目、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公开。
2、学生代管费结算清单和捐资助学款收入。
3、学校征订的各学科学习资料及款额。
4、学校借读费、赞助款和预算外出的收支详细情况
5、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表。
(5)学生奖惩公开:
1、评比各类优秀学生、条件、程序、名额、结果
2、学生的违规处理的依据、事实和结果
(6)廉政建设公开
1、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及执行情况。
2、学校师生校服、教学用品、电教仪器、设施设务等大宗物品采购招标情况及中标价,公开供贷渠道、供贷价格。
3、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招投标、承包的方案、结果。
4、校食堂、小店等承包投标情况及中标人
5、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每年一次。
三、校务公开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由校长、各部门负责组成,校长任组长。
(2)校务公开责任小组:
由支部宣传委员和负责相关校务公开落实人员组成,支部委员任组长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第8篇 中学学校汽车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汽车管理制度
一、学校小车是校领导和学校有急事时用车,主要负责学校有急事时临时性出车任务。
二、学校小车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办公室主任根据校领导的活动情况制定用车计划。
三、因特殊情况,接送领导不能正常出车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调换其它车辆。
四、非校领导外出办事、开会原则上不派专车接送,确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可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向司机索要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索要车辆人自负。
五、非校领导固定用车项目:
(1)财务科每月取工资。
(2)教务处取学生学籍、学生试题等。
(3)其它紧急事情。
六、小车司机要服从领导的指挥,做到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第9篇 中学校内教工机动车管理制度
山天中学校内教工机动车管理制度
凡本校教工开机动车上下班,机动车停放在校内的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二、本校教工机动车停放在校内,需向学校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
三、门卫保安凭学校发放的停车证放行。
四、本校教工机动车进校门时必须减速,限速5km/h。注意行车安全。
五、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改道行驶。
六、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文明停车。
七、如有违反本制度,学校将收回停车证。
八、停车证每学年核对一次。
九、已领证的车辆,如遇一个月以上不停在校园内,应把停车证交还学校。
十、签订教工机动车辆校内停放责任书。
第10篇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第11篇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12篇 某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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