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200元的额外奖励。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50元。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00—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第2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第3篇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200元的额外奖励。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50元。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00—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第4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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