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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24

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第1篇 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全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煤矿每月月底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并制订应急救援工作内容。

二、组织单位:安全管理部

三、主持人:业主代表、矿长

四、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采掘副总、通风副总、“五科”、“五队”、调度室、公司办公室、供应部、财务部、行政部、各区队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由主持人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汇报。

4、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六、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矿长及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安全管理部负责点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要求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5、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6、各项罚款交财务部,财务部出具票据。

7、本制度自正式生产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为保证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及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指挥:孙铭学

副总副指挥:孙文学、王芳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应急抢险指令,做好与120、110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抢险抢救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抢险抢救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机械保障组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救援所需人力、机械设备的落实,确保人力、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部门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公司行政部负责健全包括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门、天然气抢修部门、电力抢修部门、自来水抢修部门、高新安全生产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部门、生产车间在识别和评价险情的过程中,确定部门、车间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四、日常工作

1、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信息的传达和应急运输车辆保障。

2、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

3、各功能部门、车间: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和应急工具的保障。

五、处理与改进

公司行政部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演练,公司可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在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单项演练或合成演练,以减压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能力以及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实践能力。

七、常用应急电话:

外援单位

联系电话

外援单位

联系电话

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火 警

119

医疗急救中心

120

供电局城南分局抢修

西安市供电局抢救

98898

自来水公司抢救

,

天然气抢救

8526777,

第3篇 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检查,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及时、有序,高效的实施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三、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由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三县(市)地震局进行检查。

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内容约定》、《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辽宁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

1、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2、推进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应急技术装备

1、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的建立;

2、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

3、地震应急装备配置、管理与维护。

(三)地震应急响应及现场工作

1、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组织与建设;

2、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网络建设;

3、地震应急戒备的组织与实施(各种保障方案落实情况);

4、地震谣言的调查与平息;

5、震情应急、临震应急、震时应急的组织与实施;

6、地震现场工作的准备,组织和相关车辆、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

(四)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1、地震紧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的建设;

3、其他灾种相关救援队伍资料的掌握及与之相互协作机制的建立;

4、地震应急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五)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培训及演练

1、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3、地震应急演练实施和总结。

(六)除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外,市地震局年度内安排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五、各县(市)地震局应根据检查内容,充分准备相关工作的基础资料、预案文本、照片、图件物品等材料。

六、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方法:一般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适当组织抽查。

七、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向全市地震系统进行通报。

八、参与检查的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第4篇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发生各类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努力将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分头负责的原则,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做好应急救援装备 、器材、设施及维修保养。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备齐救援物资:草袋、铅丝、锹、镐、灭火器材、急救箱、担架等,由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动。

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每年定期对救援物资中的年检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全设备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制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领导,由总公司迅速分别转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电话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简明叙述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事故情况(伤亡人员及财产物资)、事故类别,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总公司及发生事故单位所属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封锁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作业人员,调动抢险救援的器材、设施,首先抢救伤员,了解伤员情况,原则上是就地抢救,伤势较重或不能就地抢救,立即与社会救援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同时,与社会救援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适应建筑业的特殊性,应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发生折臂、倒塔、坠落等事故、坍塌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发生,采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第六条: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如何使用救援设备,增强专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知识,正确掌握和懂得应急救援操作规程和报警程序。

前线救灾领导和救援队伍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常识,包括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实施堵源技术及抢运物资,并正确给受伤人员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识。

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随时随地实施应急救援。总公司安全处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抓好演练培训工作,演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主要是增强报告程序、救援专业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的能力及对伤者的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第八条:明确经费保障系统的落实。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抢险所需的经费必须要有所保障,做到款项到位,专款专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应在工程进场前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或成本预算当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级指挥中心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抢险救灾经费。

第九条: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恢复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关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处理和落实,达到安全要求时,宣布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5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本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3、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本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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