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
第一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条、上述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栏、安全措施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2、 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5、 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6、 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8、 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9、 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12、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13、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14、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15、“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
16、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且没有在危险点分析栏签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18、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的。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 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四条、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五条、下述条款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丢失;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操作术语错误;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六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废”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统计出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第2篇 物业工程部工作票制度
物业工程部工作票制度
(十)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用甲种工作票;
填用乙种工作票;
口头或电话命令。
2. 填用甲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用乙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7.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
8. 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9.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10.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由站长担任。
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a)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c)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及措施的实施。
第3篇 热工工作票管理分析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作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管理规范化,避免人身、设备事故,结合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各级领导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员工等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安装、调试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须由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签发。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合格者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允许继续担任本专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需由车间各有关专业提出申请,经安监部有关专工考试合格,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凡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所办工作票记为不合格工作票。
1.6 热工、电气主要保护因故需退出运行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且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
2 工作票办理
2.1 工作票编号
专业统一执行“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编号操作及执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审批签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签字的人员外,工作任务本身需要厂领导、副总或职能部门审批的,请一律签在工作票“备注”一栏内。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注明签发时间。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接票时间并签名,运行如有补充措施应填入“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工作负责人持票请值长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请值长、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正确,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认可,可以开工。
2.4 工作票一式两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许可人处,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填入工作票登记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2.5 工作负责人是本项工作的监护人,不得参与具体工作,必须起到监护作用,同时合理安排工作的具体任务,务必把工作控制到批准的工作结束时间以前结束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两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否则许可人有权拒绝办理延期手续。
2.6 如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有其它工作需要离开时,应指定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接替,同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7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收好工具,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到许可人处办理终结手续,如需试转、则将工作票交到许可人处,联系试转。试转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2.8 工作票盖章。 工作终结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已执行的工作票加盖“已执行”印章,否则盖“作废”章。章盖在工作任务栏内,印章应水平盖,不得歪斜或颠倒。印章统一使用长方形“已执行”、“作废”章。
3 工作票保存和装订
3.1 工作票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交班组收存,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并装订成册备挡保存。
3.2 车间应将每月的工作票收到一起装订成册,申请安生部专工检查工作票合格率,并请专工签名,存档备查。
3.3 工作票保存期限执行华能公司规定为一年。
4、工作票的分析:
4.1 在执行热机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的同时应严格执行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
4.2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格式执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成员讲解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工作组成员在相应拦签名确认。
4.3 班长与工作票签发人共同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签注意见和检查人签名。
4.4车间或专工每周进行一次“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从中找出问题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议上予以纠正,并将检查结果及分析情况在部门评价拦确认签字。
4.5对终结的检修作业危险点预控票月底随同热机工作票一并交车间审查装订,上报安生部审核后保存一年。
4.6专业月度执行的热机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及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的一项主要分析内容,经过分析并找出问题在予以纠正的同时并按照车间经济责任制相关条例进行考核,对每月执行情况统计合格率上报安生部。
5、本制度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电热车间
2023年7月16日
第4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2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22〕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厂用电受电。
v)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5.1.1.10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5.1.1.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5.1.1.12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5.1.1.13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a)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b)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c)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e)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f)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1.2 管理措施
5.1.2.1 从事上述危险作业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内部有相应资质审批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人员在批准前必须对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准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1.3 安全施工作业票,均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1.3.1 施工项目部跨区域作业项目,安全作业票的审批,由第二方区域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商施工部负责审批、hse部备案。
5.1.3.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所列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有变更必须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5.1.3.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指出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业前对所有参加此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签字。
5.1.3.4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如果超出终止日期时需重新办理签批手续。
5.1.3.5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和台账,责任明确,监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区域安全施工作业票一式四份,审批后,施工项目部、总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电,但未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查批准后,由本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8 在已移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根据施工状况到电厂办理工作票,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9 对已投运的氢气设备、管道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时,必须到电厂办理动火作业票。
5.2 安全施工作业票具体管理细则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5.2.1 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叁份,存根联留存由施工负责人携带,执行联由施工项目部安监部留存,签发联由总包hse部留存。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5.2.3 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5.2.4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2.5 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5.2.7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5.2.8 施工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2.9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5.2.10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术员上交项目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2.11 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3 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并按要求处理。
总承包项目部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总承包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第5篇 供电线路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6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种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表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7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8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第9篇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10篇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则
1.1.1 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1.1.2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1.3 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4 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5 工作票的填写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b)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c) 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
e)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f)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6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1.1.9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12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1.2.1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2.2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1.2.3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1.2.4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通则
2.1.1 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
2.1.2 操作票的使用
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 事故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2.2.1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2 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
2.2.3 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
2.2.4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 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2.2.6 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2.2.7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2.2.8 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9 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
a)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b)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
c)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
d)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
2.2.10 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2.2.11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 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2.2.13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2.2.14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2.2.15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2.2.16 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2.2.17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
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5).操作术语错误;
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工作票的合格标准
5.1.1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1.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a) 工作票丢失;
b)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c) 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d)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e) 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f)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g)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h)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i)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5.1.3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2.1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2.2 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操作术语错误;
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11篇 工作票作业管理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种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表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12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5 工作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栏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3.1.2.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并悬挂警告牌;
4.3.1.2.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3.1.2.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2.3.1 氢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分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3.3.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许可,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主值班员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3.5 开始工作
4.3.3.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继续工作。如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恢复原状态,并由工作许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停止该项工作或扩大检修措施,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监护
4.3.3.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6.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3.3.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试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以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经值长批准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上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并组织进行试运工作。
4.3.3.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断开电源措施仍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联系停电,只有接到电气主值班员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后(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3.8.4 如果试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更记录簿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开。
4.3.3.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班长及以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无“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开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则均与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当日工作开工前签发、办理即可。
4.4.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如无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与“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无”,不得空白。
4.4.7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停电和有关阀门关闭,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果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告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果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1 适用范围
5.1.1 电力生产的水、汽、气、油、灰、渣等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及清扫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1.2 事故处理及紧急情况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5.2 填写要求
5.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各专业按年度从00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5.2.2 操作票应根据值长或班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及时在操作记录簿中记录。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以参照制度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合上(拉开)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启动(停止)的设备;并列(解列)的系统;打开(关闭)的人孔门;投入 (退出)的联锁、保护和自动装置。
5.2.6 大型、复杂、危险性操作由班长组织各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监护人或亲自进行监护,其他操作由技术等级较高人员作为监护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毕后,监护人和班长认真审核,确认操作项目及危险点分析无问题后,班长、操作人、监护人分别进行签名。须经值长审核签字的应交给值长审核后签名。
5.2.8 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完毕后,班长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缺陷隐患、季节性变化、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过程中的联系
5.3.1 业务联系时要说明岗位、姓名,须联系的工作项目。
5.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制度术语,简明扼要。
5.3.3 各专业要规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语联系。
5.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联系事项要核对无误,重要项目要有记录。
5.4 操作票的执行
5.4.1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签字后,根据(值长)班长、监护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开始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5.4.2 机、炉的启(停)等重要操作,每项操作结束后记录操作完成时间。
5.4.3 操作人、监护人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合方向。严禁有操作票不用,凭记忆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指挥错误,操作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班长报告。
5.4.5 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班长(值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4.6 每项操作结束后,在该项执行栏中打“√”,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结束后打“√”。
5.4.7 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无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禁止更换操作人、监护人。
5.4.8 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执行的最后一项上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在执行栏内打“×”,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系统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长汇报操作情况。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班长在每页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的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结束时间,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经完成。
6 电气工作票
6.1 总则
6.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6.1.2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1.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8.4 工作票发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9 现场开工要求
6.9.1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待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下对“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补充。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6.9.2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现场的监护
6.10.1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组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10.2 凡从事配电线路修理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6.10.3 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签发工作票,并设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否则运行人员应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一组人与工作负责人分开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6.10.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10.8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报告上级领导。
6.10.10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没有明显断开点或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高压试验和检修两份工作票同期发出。
6.10.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必须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6.11 工作间断、转移要求
6.1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1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检分公司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11.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2 工作延期、增补工作班成员和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2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2.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上;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5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3 工作票的终结
6.13.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6.13.2 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
6.13.3 对于工作许可人,只有当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填写在工作票上,方为终结。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13.5 执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务栏右侧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7 电气操作票
7.1 适用范围
7.1.1 倒闸操作票
7.1.1.1 厂用电系统倒换运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统的操作(本制度7.1.3条、7.1.4条中规定的操作除外)。
7.1.2 电气操作票
7.1.2.1 6kv厂用系统配电线路、非电源设备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统测定设备绝缘的操作。
7.1.2.3 380v厂用母线上75kw以上电动机的操作。
7.1.2.4 动力盘、闸门盘电源的操作。
7.1.3 电气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的低压设备不用测定绝缘的停、送电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压板的单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线的单一操作。
7.1.3.4 检查设备所处位置(开、合、工作、试验、检修)的单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开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的单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处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运行规程或事故预案的操作程序进行。
7.1.4.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7.1.4.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7.2 操作票的填写
7.2.1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计划和操作综合令填写。调度发布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令时,必须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同时要录音;运行单位要由值长、值班负责人或指定有受令权的值班员受令,认真地进行复诵,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将接受的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命令完整、无误、及时地记录在操作记录簿中。值班负责人给值班员下达操作令也必须用双重名称,如有相应的操作联系单或工作票,应同时交给值班员作为填写操作票的依据。
7.2.2 调度下达操作预备令时,对操作票中的任务、计划时间、操作项目和注意事项要逐字下达,并明确操作令的类别。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应从第二页开始在操作任务栏注明“接前页”。
7.2.4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2.5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查项目可以只写名称或编号。
7.2.6 操作票规定由操作人或监护人填写。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员填写时,接班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监护人、班长签字后执行。倒闸操作票,值长必须认真审核操作票并签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检查项目:
——检查开关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在该项的末尾记上实际电流数值;
——在操作地点看不见刀闸的实际开、合位置,要检查刀闸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由旁路母线代配时,必须检查各线路旁路刀闸在开位,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刀闸编号和名称不必一一填写;
——检修设备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确已拆除,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
——接地刀闸每拉开一组,即应检查确已拉开。
7.2.8 操作任务栏内和操作主变的各侧开关要填写电压等级。
7.2.9 操作人要明确操作任务和顺序,对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明确后填写操作票。
7.2.10 保护、交直流操作保险、动力保险、重合闸只填写名称。
7.2.11 操作票填写后的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以示终结。备注栏不许填写操作项目。
7.2.12 操作票填写完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应进行本次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将讨论结果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两人分别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
7.3 操作时的联系
7.3.1 运行人员在业务联系时要先说明单位、姓名、时间。
7.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调度术语,采用双重名称,语言要简明扼要,不准掺杂与本次联系无关的事项。
7.3.3 一次联系多件事时不得含混,使双方都要逐一明确,并一一落实。
7.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中途一般不得换人,必须更换联系人时,须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双方对所有联系事项都要一一认真记录清楚,并通过复诵核对无误。
7.4 操作票的执行
7.4.1 一份操作票规定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7.4.3 开始执行倒闸操作前,应先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预演,确认操作票正确无误,每项模拟作
完了在相应操作票模拟预演栏内打一蓝色的“√”。
7.4.4 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发布正式操作令时,不用再重新记录,但必须对照操作票中的相应项目或任务,并以此逐字复诵,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听取复诵无误后,发布“可以执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监护人填写好开始操作时间,即可进行实际操作。
7.4.6 操作必须按操作票内容,逐项逐字的严格执行,不得跳项、漏项,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离开操作票,凭记忆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关系是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操作人必须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有错误,操作人可以拒绝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7.4.8 操作时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要时刻注意行动路线,操作时节奏鲜明、动令明确,操作前后要有看灯光,表计的意识,双方都有核对所要操作项目的责任。
7.4.9 操作时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设备名称、编号复诵,核对无误后,监护人发出“对,解锁”令;操作人解锁后,手握把手,监护人发出“对,执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确拉合方向进行操作。
7.4.11 每项操作完了打一个红色“√”,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红“√”。每检查一组地线即在地线号上打红“√”。
7.4.12 在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项目,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方可进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可以在执行记号栏内打红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打“×”的项目再需操作时,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
7.4.13 操作终了,及时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如为系统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项均要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汇报调度或通知相应岗位人员。
7.4.14 执行完的操作票应填写操作终了时间,盖“已执行”章,作废票应盖“作废”章,均盖在操作项目栏右下角。
7.5 注意事项
7.5.1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5.2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操作中,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执行监护,没有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6 操作票术语
7.6.1 油开关、小车开关、空气开关、交直流接触器统称开关。各类型熔断器统称保险。
7.6.2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以及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保险统一用“拉开、合上”,小车开关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称“操作直流保险”,动力交、直流称“动力刀闸或动力保险”。
7.6.4 检查开关、刀闸位置用“在合位”、“在开位”。
7.6.5 地线用“拆除、装设”。
7.6.6 检查×、×、×号共×组地线确已拆除。
7.6.7 检查表计:停电时用“确无指示”送电时用“指示正确”。
7.6.8 验电用“验电三(或二)相确无电压”表示。
7.6.9 继电保护回路压板的切换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产系统的各项缺陷处理、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所有发电设备、设施、系统上的作业,都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除运行的调整性操作外,任何作业人员都无权无票操作、检修、维护设备,紧急事故处理也必须按照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
8.3 工作票要统一编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笔画两道“==”线,把修改部分写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8.4 操作票要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字样不准修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要修改时,必须保证清晰,应用红笔画两道“==”线,然后在横线上部或后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页修改不应超过3个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使用制度的名词术语(《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行业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中使用的制度称谓)、设备的双重名称。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作票签发人和分场级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分场(分场、专业)负责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班组级工作票签发人考试,并把结果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向有关单位公布“三权”人员名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权”资格。
8.7 各单位每年要根据设备更新改造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制定执行工作票范围和“三权”人员名单,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随时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场及以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报请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关单位通报。班组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基层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备案,并抄送副本分别送交所属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8.8 “两票”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三级管理。班组、分场(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8.8.1 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已执行的“两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8.2 分场、值长应严格对“两票”进行审核,并经常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已执行的“两票”由分场、分场收回并保存三个月,按月进行统计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两票检查记录簿中,公布每月“两票”的执行情况,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8.3 设备部、运行部对分场、班组执行“两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综合分析执行“两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9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抢修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结束,需补办工作票手续。节假日、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夜间工作票,由值长把关。
8.10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工作。
8.11 在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需要延长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经批准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
8.12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并在工作票上签字。运行班长应将详细情况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8.13 物业、后勤等所属单位,因检修工作涉及生产系统的,工作票必须经过值长签字许可方为有效,值长应备案,工作结束后要通知值长,否则视为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8.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工作票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
——修改超过三处、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损坏严重;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不具体;
——已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样;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8.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
——操作内容并项、漏项、跳项;
——两个操作任务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画“√”或多画“√”;
——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不按规定填写操作和终了时间;
——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关键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签名、漏签名或盖名章者;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章漏盖者;
——操作票不统一编号,缺页者;
——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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