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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6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第1篇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5分,以此类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5分。

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5分。

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第2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3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4篇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

2、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有权制止“三违 ”行为;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忽视安全并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的班组有权进行质询。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社会力量,协助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和安全知识的帮教工作。

6、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第5篇 建设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报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6篇 工程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2、每个职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

3、每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作业技能,本岗位安全技术知识,通过安全技能考试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7、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经常性。

第7篇 二小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

二小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

为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彻底消除存在的校内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工车辆进出安全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一、驾龄在半年以内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准驾车进入校内;

二、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教职工不得驾驶摩托车进教学区;

三、教职工车辆进出校园要避开上学、放学高峰,早上在开校门时间前20分钟可以进出;

四、教职工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进入校门后必须推行至教职工车棚或宿舍停放;

五、在课间、午间等学生活动时间段内不得驾车出入校园;

六、校内禁止试车,在校内行车、倒车要保证绝对安全,慢速行驶;

七、教职工应严格配合学校交通管制,在管制时间内不得驾车出入管制路段;

八、外地来校车辆必须经严格登记,并引领至安全区域、规定区域停放。

第8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9篇 职工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主要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主管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及防护措施,组织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项目副经理和施工队长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得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各班组长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3)预防坍塌事故。

(4)预防中署,中毒事故。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奖罚制度。

(二)、主要措施

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专职安全员应在施工前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并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塔吊、脚手架等搭设完毕,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4、各种机械操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

5、现场电路按三相五线制架设,配电盘、箱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也应装漏电保护器。配备足够用的干粉灭火器。

6、高空作业挂好安全网,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楼面'四口'及时防护。

7、指定专人整理安全内业资料。

8、现场照明及室内照明统一由专职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

9、现场照明灯具要合理布置,避免出现照射死角。

第10篇 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电业生产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是生产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产岗位培训中应将安全培训摆在首位。

为将安全培训搞的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并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挂钩。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

本制度适应用于新上岗、转岗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新入厂的徒工。各生产专业改变工种人员。

第二章培训要求

按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生产人员入局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详细了解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条款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其它内容的培训。

新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应教培中心牵头组织,安监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共同抓好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必须做到三级培训。即公司集中培训,工区(县局、所),班组分散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工区(局、所)不得少于天,班组不得少于一个月。

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工区(局、所)班组培训不得少于两个月。

对学徒工、外单位调入非电气生产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要适应延长。

一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二级培训,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三级培训。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工作性质,制订切实有效地计划,由本单位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转岗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由总工程师审核。教培中心,安监科共同进行。

人员转正、正级、定岗、转岗依据安全培训考核成绩,由教培中心、人劳科、组干科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区(县局、所)培训同负责组织工区的培训、考核工作;班组培训员负责班组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制订培训计划。

凡末按公司新上岗、转岗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的单位,如发生事故,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转岗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提前报人劳科,填写《转岗人员通知单》。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集中培训内容为:

有关法律、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基建施工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省局及公司两票管理补充规定。

供电企业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触电急救。

第十九条 新上岗人员,工区县(局、所)班组培训内容为:

各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

本专业、本单位的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触电急救。

相关专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

转岗人员应根据人劳科《转岗人员通知单》中所列专业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参照第十八条条款进行。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科统一颁发安全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考试不合格人员,继续补习三个月,并对新工推迟三个转正定级时间。直到补考合格为止止。否则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转岗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转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执行初级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在分配工作时,为其提供一次择优岗位的机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的优惠。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12篇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一、新职工到公司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新职工上岗必须有老职工带领,不得单独作业。

三、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与岗位有关的培训,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费用由公司承担。如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由参加培训者自费再学,直至取得合格证为止。

四、公司至少每年举行二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五、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经理和液化石油气站站长主持。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年度业绩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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