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加强电工安全生产,确保电工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服装整齐,袖口扎紧,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方能作业。
二、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三、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工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线、绝缘鞋是否良好齐全,检查蹬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确保良好无缺,方可蹬杆作业。
四、新购的器材要作好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使用。
六、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责任制及操作规程,违反以上责任制,要追究电工人员的责任,并对违反电工人员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场站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 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 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 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 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 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 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 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5 责任与权限
5.1 对维修过后的设备动力运转负责。
5.2 有权拒绝任何人未经许可操作电气设备。
第3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 一般规定: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 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 过程描述:
(一) 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 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 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 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 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 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 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 项目部安全检查
1.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 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 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4篇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气工作者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制度及工作安排。
一、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2.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坚持工作监护制度,停电、验电应遵守装挂接地线、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规定。
4.严格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操作用具。
5.停、送电制度。先停低压空气开关,后停高压隔离开关,送电时应确认低压空气开关完全分离后方可送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操作应先停后送。
第5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四
十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 凡所属吉林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登记。
2. 施工队设在村庄的驻点,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做到不扰民。
3. 所有施工人员不许参加聚众赌博、嫖娼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违法活动。
4. 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人员发生矛盾后,不许私自聚众殴斗,要由项目部通过派出所或司法部门解决。
5. 办公室和宿舍在无人时, 要把门、窗锁好。
6. 库房及施工张、牵场地,应设专人(不少于2人)昼夜守护,防止施工设备和物资被盗事故的发生。
7. 来项目部办事的外来人,做好登记工作。
二十、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1. 分公司给全体施工人员购置防暑物品(如茶、糖及绿豆水)及药品(如清凉油、石滴水等)。
2. 在施工地点搭设凉棚或购置遮阳伞,供施工人员休息和乘凉。
3. 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中暑现象,立即采取应急预案进行抢救,避免意外人身事件的发生。
4. 要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开酷暑高温时间。
5. 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人员存在头晕、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将送到阴凉通风处,并服用防暑药品,如病情严重时,请拨打112进行抢救。
二十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及各施工队人员每人进行体检,对一般传染病人员单独餐具。
2. 分公司食堂应有消毒柜,坚持每天对碗、筷进行消毒。
3. 熟食、生食应分别存放,熟食品应有罩等物盖好,同时应有防腐措施。
4. 对已经变质的食物严禁食用,避免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
5. 炊事员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健康证,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体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炊事员,严禁聘用。
6. 炊事员应经常保持做好各人卫生工作(经常修肢甲、理发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等)。
7. 食堂桌面和地面应保持干净、清洁并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8. 食堂做好预防鼠疫发生工作。
二十二、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1. 必须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给予重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分公司领导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3. 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3.1 奖励条件:
3.1.1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1.2 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 奖励标准:
3.2.1 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1000~3000元。
3.2.2 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300~1000元。
3.2.3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的事迹者奖励200~800元。
4.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
严格执行公司《职业健康与环境、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二十三、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 分公司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3. 分公司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4. 分公司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5. 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机械设备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健全班组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起居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6.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 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标准。严禁野蛮装卸,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8. 车间、库房及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9. 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10.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11. 车间和库区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12.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13. 办公区域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14. 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5. 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16. 施工地域若为林区,则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严禁乱砍滥伐,禁猎各种野生保护动物。
17.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18. 施工用火要取得当地防火部门同意,并制定防火制度,设置消防器材,在田野、林地不随意生火,在林区严禁吸烟。
19. 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加强对导线的保护,减少导线损伤,避免运行时发生较大噪声及电晕。
20. 做好沿线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其指令进行妥善处理。
第6篇 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 目的:
通过制定电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工安全作业的标准规程,防止工伤事故以及电气灾难,更好的为生产做好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室及宿舍
三、权责:由电工主管组织执行,主管离职或请假由机修组长组织实施,安全主任负责监督。
四、内容: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16、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17、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18、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19、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
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20、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21、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22、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23、机修或电工每天必须对全厂的电器设备,以及各车间的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尤其是油漆部和木工部),并做好巡查记录。
24、在现场处理完事故结束或者在检修期间在检修现场完毕后,要保持现场卫生干净,使用过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时清理干净,废弃的物品要堆放在垃圾箱中,或存放在指定地点。
25、每月底对全厂的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跟换或者维修。
26、当电工人员出现请假,需要带电作业时,机修必须配合其工作。
27、当公司发生火警时,电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切断公司的电源,并保证水源的通。
28、如果需要维修配电柜,必须到安全主任处报备,否则当按违规操作进行处理。
第7篇 水电工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 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 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 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 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 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挥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 按项目部规定及项目经理安排,按时上下班,若有不按时上下班,每次处罚50元。
二、 当班的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若有劳务公司或现场人员举报离开则处罚50-100元。
三、 上班时间各班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员,则处罚200-500元。
四、 上班耍小动作,在劳务公司要东西贪小便宜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扣除工资并辞退。
五、 有意把塔吊电气损坏,处罚500-1000元。
六、 如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 操作工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相关证件交安全办公室,以备查验。
第8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 纠正违章行为。
(4) 评价安全状况。
(5)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
第二条 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1)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4) 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 综合检查。
第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
第四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 班组检查由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 专业检查由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组织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由工程局组织安全、劳资、工会、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
项目部每月一次;
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每年四次;
工程局每年二次。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现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
(1)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
(5)安全投入制度。
(6)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7)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度。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五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对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
(5)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掉物措施。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力矩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第二十四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第二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
第二十七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4)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6)避雷装置良好。
(7)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二十八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
(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碴板。
第二十九条 场内施工道路
(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
(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监控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 险部位、源,危险部位、源有以下:
(1)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2)5吨以上油库。
(3)1吨以上炸药库。
(4)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5)乙炔、氧气制备车间。
(6)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
(7)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8)大型客车。
(9)爆破施工。
(10)10米以上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11)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12)10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地下工程开挖。
(13)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
(14)发电机组安装。
(15)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16)泥石流地段施工。
(17)汛期水上施工。
(18)10人以上人员交叉作业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路线。
(19)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3、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部位、源、危险因素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工程局(厂)、公司建档备案,并抄报集团公司。
4、项目施工一般危险点、部位、源、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 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组根据有关办法作出以下检查评价。
(1)优秀;
(2)良好;
(3)合格;
(4)不合格;
(5)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明确:
(1)整改部位和内容
(2)整改措施建议
(3)整改日期
(4)经费来源
(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三十六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验收人: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年 月日
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单位
安全负责人员
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签字)
年月 日
注:
检查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第9篇 实验中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10篇 物业电工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电工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2.电工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吹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3.电工鞋不准裸足穿用;
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启闸;
5.各供电器路操作开关,要有警示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6.尽量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协助处理;
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黄金洲高科大厦'金色家园'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控,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11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1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 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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