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影响生产提供过程工序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提供过程按规定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使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提供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质量控制。
3、工作职责
3.1生产部是执行本程序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各个因素的控制情况,并收集有关信息。
3.2业务部依据客户订单信息,下达生产通知命令,并掌握生产进度,定时向总经理报告。
3.3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有效,能正确指导生产。
3.4生产部负责在关键/特殊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负责对质控点的过程实现能力进行系统控制和确认。
3.5物控部负责物资采购,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满足生产需用。
3.6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生产设备始终完好,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7质检员、计量员分别负责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检验和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控制。
3.8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人进行技能培训、确保考试考核合格。
3.9车间主管(组长、课长、经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3.10操作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把好工序质量关,一旦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11 厂检员负责全方面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一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提出并要求更正,追溯。
4、工作程序
4.1生产任务的安排
4.1.1依据与客户共同确认的合同要求,作为下达生产任务的指令信息。《生产通知单》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执行。
4.1.2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完成时间,编制生产计划(各车间生产看板应每日注明);生产车间应按生产计划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2技术、工艺准备
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提供给生产使用。
4.3生产准备:
4.3.1采购员依合同要求申请采购订单,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采购供应,确保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到货,保证生产流程正常进行。
4.3.2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通知单的要求,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并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3.3研发部应根据生产任务,审查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有效,是否能正确指导生产。
4.3.4工务课设备员负责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5计量员负责按《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计量器具和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和准确度,保证生产需要。
4.4产品生产
4.4.1采购原辅材料入厂后,经品管部qc人员与仓库人员验收合格后,正常入库。
a.对木材坯料的验收依据《来料检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所用原料经过规定的防疫处理(如热处理、熏蒸处理、脱脂处理等),并做好原料验收记录。
b.对进厂的胶合板、中纤板,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进厂的胶合板和中纤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并将检测报告号记录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c.对进厂的油漆,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使用的油漆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的要求,对检测的报告号码与原厂商生产批号注明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4.4.2 原辅材料入库,依送货单数量做好入库台帐,并在台帐上记录相应的批次号。同样依据生产指令单开原材料出库单给生产线,以备生产使用。
4.4.3生产单位班组长应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给工务课,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4.4 生产单位班组长在产品投产前应与质检员、技术员共同做好首件确认,方能批量投产。
4.4.5生产工人应按图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操作工人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4.6车间组长、主管(经理)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经常检查生产情况和完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并采用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4.7制程巡检员按《制程检验规范》的规定对生产加工的各环节进行产品质量的巡检抽检工作,并如实做好生产过程流转卡,强调在流转卡上必须注明投产使用原材料的批号与成品批号。对做好的成品依《最终检验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巡检或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开出《不合格品审理单》,情节严重的开出《品质变异纠正及处理单》,确保不合格品不投产、不转序、不入库。
4.4.8统计人员依生产出的成品开具《成品入库单》,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转移成品仓库入库,并做好入库台帐,且必须在台帐与出入库单中记录好生产批次号。
4.5生产现场管理
4.5.1生产现场管理总体要求:安全第一、纪律严明、环境整洁、物流有序、设备良好、文明安全、记录信息准确。实现“人、机、料、法、环、测”的最佳组合。
4.5.2车间环境:积极推行5s管理,做到门窗及玻璃完整、清洁、地面及机台周围整洁、安全、卫生,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走道通畅,通风良好。
4.5.3车间生产的各类产品,做到分类堆放并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防止其被破坏和丢失,并对各种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4.5.4车间生产的有关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应齐全、完整、有效与清洁,保证能正确指导生产。
4.5.5车间计量器具应有合格标志,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应按规定送检,确保所有在用计量器具保持完好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4.5.6每台在用设备都应有“完好”标识。待修、检修、封存、报废的设备也都应有相应标志。应坚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发生故障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所有设备操作人员都经考试考核合格。
4.5.7安全文明生产:应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4.6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本公司规定,手动喷漆和自动淋漆工序定为特殊工序。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设立质量控制点,生技部负责按过程确认准确(见《手册》第7.5.2条表4)的规定,对此过程进行能力确认和再确认,以确保过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7工序操作工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过程参数进行严格监控,应作好相应的数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8生产过程中要对产品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在搬运、贮存过程不受损坏。
4.9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并应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0生产车间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统计技术,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序质量。
5、附记录
5.1生产通知单;
5.2各工序首件记录表单;
5.3现场环境行为与质量考核记录;
第2篇 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
--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篇 机械加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机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主题
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0 奖惩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0检查监督
本公司已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5.0 综合管理科职责
5.1负责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2 制订、修改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5.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4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5.5 负责对新员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5.6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6.0其他部门职责
6.1各部门主管、主任为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6.2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
7.0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7.1 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将衣服袖口扎紧,严禁穿凉鞋和拖鞋进入车间;
7.2 工作前认真检查各自的机床设备,确认一切正常后,才可上机操作;
7.3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的员工操作旋转设备时,必须戴工作帽,并把头发放入帽内,操作旋转工具时禁止戴手套;
7.4 在工作台上操作生产,要注意安全,不得随便倚靠在工作台的护栏上,工作台和防护罩上的铁屑要及时清扫干净,以防滑倒;
7.5 清除工件上铁屑时,严禁用手拿或用嘴吹,应使用专用工具;
7.6 高速切削或切削脆性材料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止铁屑弹入眼内;
7.7 严禁在传动部位上传递物品;
7.8 装卸调换工夹具、测量尽寸、擦拭机床时,必须停车进行;
7.9 在磨刀具时,应遵守砂轮机的操作规程;
7.10 要经常清除机床周围的废物垃圾和油渍,定期更换机油,保持机床供油系统正常,避免发生机床故障;
7.11 高电压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准备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要明显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7.12 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得超出通道,以免安全通道被堵;
7.13 在使用各类刀具、铁棒、铁钩时禁止对准其他人员,以免误伤他人,使用完后要妥善保管;
7.14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关好所有门窗,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7.15认真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机床安全操作规程、抛光工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机电维修安全操作等规程;
7.16 爱护生产设备和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8.0 其他
8.1 对从事电气、焊割、行车、机械操作等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8.2 机床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8.3 生产工作场地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8.4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
8.5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8.6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部门、车间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8.7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各部门、车间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8提倡文明生产,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以下文明操作规程:
8.9 自觉保持绿色通道地面的清洁、无铁屑、无明显拉毛划痕;
8.10 认真保持安全防护柱的整齐划一,隔离带铁练条完好无损;
8.11工件翻身时必须在指定翻工件区域内进行,以防造成地面和工件的损伤;
8.12 钢丝绳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回规定区域,运送钢丝绳时,禁止在地上拖拉。
第4篇 机械加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机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主题
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0 奖惩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0检查监督
本公司已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5.0 综合管理科职责
5.1负责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2 制订、修改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5.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4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5.5 负责对新员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5.6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6.0其他部门职责
6.1各部门主管、主任为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6.2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
7.0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7.1 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将衣服袖口扎紧,严禁穿凉鞋和拖鞋进入车间;
7.2 工作前认真检查各自的机床设备,确认一切正常后,才可上机操作;
7.3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的员工操作旋转设备时,必须戴工作帽,并把头发放入帽内,操作旋转工具时禁止戴手套;
7.4 在工作台上操作生产,要注意安全,不得随便倚靠在工作台的护栏上,工作台和防护罩上的铁屑要及时清扫干净,以防滑倒;
7.5 清除工件上铁屑时,严禁用手拿或用嘴吹,应使用专用工具;
第5篇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
一、公司产品的工艺流程为:
木制相框工艺流程:
二、本公司主要产品重点防疫环节为以下六个环节(已经在公司现场统一文字标示)
原料验收— 备料检验 — 木工组装 — 喷漆—包装入库 (成品库)— 出柜装运
三、公司各工作区域内应确保无杂草、积水,定期清扫、除尘、通风,无杂物堆放,符合防疫要求。人事行政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环保、安全、防疫卫生每天做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公布于公栏上,厂检员对仓库成品区的卫生防疫与消毒记录每星期至少做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的结果记录于《仓库检查日报表》、《仓库防疫记录》相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
四、公司几个重点环节的防疫要点
1.原辅料库:
(1)原料库相对隔离,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玻窗、门、屋顶等有无破损,灭蝇灯、捕鼠器是否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情况。
(2)每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
(3)仓库管理员整理库内物品,应确保原辅料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批次清楚,成品堆放与地面有一定距离,距离墙面至少有0.5米。
(4)消毒人员应对原辅料库定期防疫消毒,消毒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厂检员做不定期的检查,每月至少监督两次。
(5)进厂木材坯料必须无虫眼、无树皮、无发霉等现象,含水率符合验收标准。
2.烘干工艺:
(1)木材坯料均由供方高温处理,在企业只自然平衡水份,采用前置时间自然烘干平衡处理,根据材种不同控制相应温度和时间,确保烘干木材没有活虫及水份达到客户端要求。
(2)现场配备快速湿度测定仪、温湿度计等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仪器。烘干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温湿度、含水率等指标
(3)已处理合格的木材应当标识清晰,用薄膜包裹好后存放于固定区域,定期防疫消毒,随时安排待生产。
3生产加工车间:
(1)所有进入车间内的材料必须达到防疫要求
(2)各班的班组长每天早、晚负责打扫区域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无杂物堆放,防疫设施完好,符合防疫要求
(3)人事行政部人员应每天检查记录主要环节的防疫情况
(4)车间内边角料应及时等清理,放于指定区域,待处理。
4包装场所:
(1)包装场所应独立或相对隔离
(2)每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无杂物堆放,防疫设施完好,符合防疫要求
(3)负责人应注意观察室内是否有飞虫进入,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消毒人员及时防疫消毒
5成品库:
(1)成品库应当独立或有效隔离,库内防疫设施完善,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纱窗、门帘等有无破损,灭蝇灯、捕鼠器是否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情况。
(2)每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
(3)仓库管理员整理库内物品,应确保成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批次清楚,成品堆放与地面有一定距离;离墙面1米距离。
(4)消毒人员应对成品库定期防疫消毒,消毒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厂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
(5)仓库管理员应注意观察室内是否有飞虫进入,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消毒人员及时防疫消毒
(6)成品仓库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检测
(7)仓库管理员应及时记录有关台帐,能够进行有效溯源
6.装运:
(1)装运场地应当硬化、专用,无积水和杂草
(2)坚持“一柜一清洁”,装运人员在装运前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扫,确保运输工具内无害虫、泥土、杂物等。如不符合要求,成品库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货。
(3)装运人员在装运前对成品及外包装进行清扫,确保成品无害虫、泥土、杂物、灰尘等
(4)装运的成品应当经厂检员检验检疫合格并出具厂检单后方能装运。如不符合要求,成品库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货
(5)4-11月份禁止在夜间灯光下进行装运。
五、防疫消毒要点
1.防疫频率:
5-10月份 每周防疫消毒1-2次
其他季节 每月防疫消毒1-2次
2.防疫消毒药剂:
本厂采用敌敌畏溶液防疫消毒,浓度按产品说明配置。
3.喷施范围及方法
范围:防疫重点部位的地面、墙角及周围环境,从地面向上约2米高的范围内。
方法:喷洒
4.记录
《仓库检查日报表》
《仓库防疫记录》
第6篇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第7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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