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2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2
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此学校的财产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会计室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学校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务处应不断完善“二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订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备课组的电脑、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设备、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品的新旧程度,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赔偿。
九、学校领导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接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2篇 海头小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
海头小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
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
2.各类专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各使用部门通知总务处安排维修及保养。
3.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维护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用户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
4.凡属用户管理责任或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管理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及时安排维修。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总务处应对全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师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渗漏、管道破损、墙砖剥落等,在质保期内应及时与建筑单位联系,及时修缮。如超过质保期,应视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按规定定期组织门窗油漆、墙面粉刷。
三、教室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教室的门窗、玻璃、风扣、插销、门锁、灯具、讲台、多媒体、课桌椅等,由总务处完好地交班级管理。并与各班主任搞好交接。
2.班级接受使用中,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报总务处安排修理,总务处也应主动派人巡查,以保证教室设施随坏随修。
3.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教室设施的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追究班级管理责任。总务处在巡查中发现教室设施明显损坏而班级未及时报修,总务处应及时强制修理,并可作出赔偿处理。
四、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
1.校内供水、供电设施由水电工每周负责检修。
2.一般电器、管道维修报总务处安排修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水电工修理。
3.水电工对校内水电设施,定期定责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安排修理。
4.提高供电、供水质量,确保无常明灯、不亮灯、失控灯及长流水、死笼头、死闸阀,使学校用水、用电正常化、规范化。
5.对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及线路、管道的完好安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检修台账。
五、其它维修
对全校办公设施(如桌、椅、橱),生活设施及其它各类设施的维修维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篇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特拟订出校产管理的以下规定:
一、成立校产管理领导小组,遵循统一领导,网络管理的原则,采取定人、定位、定奖赔的办法进行校产管理。
二、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班级、专业部、处室的财产,分门别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和管理使用部门各执一份。由后勤服务中心建立财产总帐,各部分建立财产分帐,并及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财产登记表上应注明保管人,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
四、每学期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校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期末总结评比,对能科学合理管好校产的予以公开表扬与奖励,对不能管好用好校产、造成损失的予以批评或要求做出相应赔偿。
五、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1、审批:所购物品属批量设备或单价为大额,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费预算,特殊情况须经校行政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教学用具、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等低值易耗物品,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采购:物品的采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口管理,属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上报政府招标采购,其它物品由总务处协调相关人员(原则2人以上)统一采购,不得私自采购,采购物品时应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物品。
3、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应由后勤服务中心、财产管理员统一验收,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数量、金额确定无误后方可在购物清单上签字验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由财产管理员分类登记记帐后,在发票上注明有“已入库登记”后方可报销。
4、出库:根据新购物品的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人来办理出库手续,图书类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电教类由电教管理员、语数英音美教具类科组长办理;体育类由体育器材管理员办理;办公、教学类用品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其它类由后勤组办理;办理时须填写领物申请单报总务处批准方可领物(领物时如不属易耗物品,要以旧换新,部分班级、办公用品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后承包使用,不再重新领用),使用人员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出操、升旗仪式、体育室外课、活动课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
七、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凡不能遵照执行者,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如造成失窃或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八、校产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凡教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集体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水电费自理,并酌情交纳一定房租费。
十一、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第4篇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大侣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美化校园,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学校公物做到个个爱护,人
人有责,特制订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财产登记、报损制度。
每学年开始总务处对各班、处室所有校产全部按数登记入册,由班主任、处室负
责人签字。如中途有破损及时报告总务处,一周内进行调换或修理。期末按各班
、处室入册数检查核对一次。
二、校产、公物管理要求:
1、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践踏花木。
2、爱护班内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若借用学校的
公物必须及时归还。
3、开关门窗、日光灯、电风扇各班要有专人负责,白天、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
开日光灯,做到人走灯熄。
三、公物赔偿制度:
1、损坏课桌(张)赔偿30元;损坏课凳(条)赔偿5元;损坏教室内卫生洁具(
件)赔偿2元;损坏玻璃(块)赔偿15元;损坏日光灯启辉器、开关(只)赔偿3
元;损坏录音机(次)20元。
2、体育器具、自来水龙头无故损坏,视损程度赔偿。
3、如遇损坏其它班级公物,按上述价赔出外。还要扣除三项竞赛分数。
四、奖惩办法(班主任):
校产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经费的开支,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笔很大
的辛劳,故此设立校产管理奖惩办法。首先,与学校的三项竞赛挂钩,视损坏程
度每损坏5元扣半分。其次,到学期结束,根据使用保管程度的检查结果奖励经济
30-50元,损坏校产比较严重的班级,要扣奖金。
以上各条希切实执行。
大侣小学总务处
第6篇 zx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负责购置。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
第7篇 民族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民族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学校的公共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充分发挥作用,特制订校产保管制度
一、加强爱护校产的教育
学校领导要重视校产管理工作。把校产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爱护校产的教育,树立人人自觉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二、校产的添置、验收、领用与消耗
1.因教学上的需要、急需添置的财物,应事先与领导联系,提出申请,方可购买。①教师购买教学必需的办公、业务用品按年初预算经费须经校长批准方可购买。②设备性等物品应先向校长提出,按年初预算内经费再行购买。
2、所购买的财物与发票一起送总务处验收签字登记入册,然后经领导签字报销入帐。
3、领用公物必须登记。平时教师所用的办公用品教务处为单位领取,教师签名登记。
4、学校统一发放的物品,由总务负责人签名登记。
5、凡自购、自制、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公物都应有凭据登记入册、入帐。
三、保管使用和借用
1、学校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财物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落实到人,谁用谁管,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2、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如确需用,必须向校长办理借用手续,按规定时间归还。
3、各班卫生用具(扫帚、拖把)开学时发放一次,破损后由各班自己负责。劳动周卫生工具由学校发放,劳动周班级交替使用,不得丢失,凡不能使用的劳动周卫生工具,经旧换新,没有旧的不能换新。
四、清理和移交
每学年初(即九、十月份)按保管使用的处室,人填写“校产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总务负责人。学年末由总务负责人对各部门人所保管财产进行检查清理,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管理要求
1、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远教、两室、电子备课室、计算机室,食堂等财产由各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
2、属自然损坏的财物、应及时报损,如不报损的,按失职论,应酌情赔偿。
3、对保管不善、属人为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价格以赔偿时的市场价为准。
4、学校财物被盗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赔偿责任:①学校主要领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造成财物被盗应负领导责任。同时应按其责任大小负责经济赔偿责任。②有关保管人员违反现金、财物存放规定致使财物被盗或遗失,应负经济赔偿责任。③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位或玩忽职守,致使财物被盗,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8篇 乡d小学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乡小学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1、保持校舍的卫生,绿化、美化、净化,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持工作由各班学生、各教师负责。
2、全校师生员工对保持校舍卫生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3、不准在校园、校舍内乱扔、乱倒、乱堆垃圾。
4、环境卫生要做到“四无”(无垃圾、尘土、污物、痰迹)“四洁”(庭院、楼梯、走廊、水房厕所)“四不”(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乱泼污水)。
5、加强校舍管理,经常对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检查与维修。
6、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
7、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
第9篇 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
第10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既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还要重视保管和修缮,加强财产管理,关键是在思想教育基础上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1、总务处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明确损坏东西要赔偿的思想意识。
2、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因课外活动造成损坏的赔偿损失的80%,因公务劳动造成损坏的,可不赔偿。
3、各班的卫生工具,取暖工具、照明工具按教室固定,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主任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桌凳、门窗、玻璃、墙壁及钥匙,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每学期各班主任将所有的钥匙交回总务处统一保管,新学期重新领取。
5、任何人不得未经学校同意将公物拿回家。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借用的仪器、资料在调离本校前交回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用电管理,正常天气白天教室不开灯。所有房间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或者拔掉插头,节约用电。
第11篇 某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实行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总账。图书室、财产保管室、食堂保管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室、音乐室、体育器材室、广播室,各类办公室、电教室、卫生室、综合器材室以及其它器材室均应建立团产或实物分账,并将分账报到总务处,进入总账。同时,由责任人与学校总务处签订保管合同,非自然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学校所需的财物,统一由总务处或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购置,由总务处建总帐,然后交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并由各处室责任人验收登记入库,建立分帐。发票报销时必须有接受人签有“已入库”字样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学校购物时,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签字。
三、建立物品保管使用制度,除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用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实行期初借,期末还手续。每学期结束时,应由总务处对各处室的校产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正常损耗要作详细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予以报废。
四、学校财产不准外借,本校教职工或单位要借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写好借条,各室负责人保管,由责任人到期按时收回。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电器设备、高档商品一律不准外借。
五、教师办公用品,每学期初一次发清,特殊情况经总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保管员应坚持原则,凡手续不完全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追究保管员责任,保管员应集中精力抓好校产管理。
六、调出(辞退)人员要办理好校产(含图书、教仪、办公用品)归还手续,与财务室结算经济往来账,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签字把关,然后才能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违者由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学生在校期间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电器等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查出学生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严肃处理。八、学校出租及暂住的公房,个人不租时,不得私自转让。
第12篇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包括校产的添置、验收、保管、修缮工作,定期清点,有专门的财产保管室。
二、在总务处负责下实行财产分类管理,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实验器材由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会财产、党、团、队物资由相应组织负责保管,图书、教学用书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厨房财产由炊事员负责保管,办公桌凳由使用教师保管,花草树木分班管理。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赔偿。
五、校产一般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
时间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职工进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七、宿舍门市使用学校水电要照价收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经校长同意和审批。
九、校内师生(包括家属)不得叫学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师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表扬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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