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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学校档案室保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31 热度:65

晶华学校档案室保密制度

第1篇 晶华学校档案室保密制度

华晶学校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根据归档范围,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一律归案存放。

二、学校设有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橱。

三、库房坚固,有铁窗栏、窗帘,能够防盗。

四、学校有档案工作分管校长、主任,由专职人员管理档案。

五、要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复制保密文件。

六、要求管理人员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出卖保密文件。

七、不得擅自损坏、销毁、涂改保密档案。

八、如有泄密行为,依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晶华学校档案利用制度

华晶学校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本学校各部门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二、积极配合学校编写大事记,全面介绍等。

三、本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而不能因个人私事翻阅,外机关工作人员须持机关介绍信方可查阅。

四、查阅人必须爱护案卷,轻拿轻放,不得乱翻、涂改、折叠、剪裁、撕拆、圈画,对违反者追究责任。

五、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和《利用效果登记卡》

六、一般情况不准带出室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查阅,要以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

第3篇 晶华学校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序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位教职工及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

2、每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负责人报告。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3、学校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政务处、教务处或总务处。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5、学校对教师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如属实要对该教师进行表扬或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与加分。对学生反映的情况核实后给予该班量化加分并予通报表扬。

第4篇 晶华学校作息制度

华晶学校作息制度

1.学生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2.课表规定的自习,无故缺席作旷课处理。

3.上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准备学习用品,安*候。

4.教师宣布上课时,班长喊起立,教师示意后才可坐下。迟到者立在门口,经教师同意才可就座。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应答,发问先举手,应答要起立并讲普通话。教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示意后才可有秩序地走出教室。

5.课间休息不得在教室内跑跳打闹或在走廊大声喧哗,以保证课堂安静、整洁。

6.课后无事不进教师办公室,不随便翻动教师用品。

7.课外活动(包括团队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等)要准时,不得随便缺席。

8.在夏季作息时间时,应严格遵守午睡制度,好好休息,不得有影响他人的行为。

9.晚寝按规定时间进入公寓,晚寝铃响后要保持安静,准时休息。

第5篇 晶华学校疾病与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华晶学校疾病与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班班主任每天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检查班内学生的出勤情况、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及精神状态。

2、对于身体不适的学生班主任需了解学生就医后的情况与病情,了解该生当天的饮食、活动场所和接触人群并做好记录。必要时班主任需陪同学生请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处理。

3、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园环境的每日消毒,加强人群高聚集场所得卫生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4、班主任或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应立即隔离,不得与其他同学接触,并及时向学校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处)汇报。

5、领导小组成员要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疗结果。

6、对超过3人以上有异常情况的,由校长室汇总后报县级控中心、教科局。

7、对确诊为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病人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8、加强离校就医学生的监控,及时了解学生的病情以便于制定相应得防疫措施。

9、加强学生的卫生安全意识,定期对学生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之间要相互监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治疗。

10、对于突发卫生事件班主任需及时上报学校,学校传染病工作小组要做好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工作。在最短时间内使学生得到医治,控制好事件的局势。维持好正常的教育与教学秩序。

第6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二、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行李及其它危禁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关院、处的证明,经门卫检查验证方可出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三、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第二校区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出入校门及校区通道。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缴费后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

五、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上五时开门,晚上十一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其所在单位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七、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会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八、对违犯以上规定者,交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7篇 晶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华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门教育和培训。

四、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校防火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对电工、值班人员、漆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未培训的不得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七、学校防火委员会,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

第8篇 晶华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晶华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华晶学校教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工出勤考核和请假程序,保证、提高学校和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勤管理机构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制度,对全校教工的出勤进行登记、公布并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缺勤情况。

办公室负责考查学校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出勤,学校教务处负责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查岗登记并及时将查岗缺勤情况交办公室登记和公布。

第二条 考勤管理人员与职责

1.学校第一副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的考勤管理,对办公室、教务处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负责审批2-7天(含2天和7天)的假期。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3.学校教务主任负责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对全体教工进行签到、签退,对教学岗位人员进行查岗登记,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办公室。负责审批教学岗位人员1(含一天)以内的假期。

4.学校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考查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出勤;及时登记、公布全体教工的出勤情况;为教工办理属办公室办理的请假手续;并根据审批的假条及时通知请假人员所属的处室或年级组。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缺勤处理办法

1.教工因公出差、开会,因病住院治疗、休养或因私离岗外出都必须办理齐全的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旷工处理。

2.校会、升旗仪式、教工会议、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上课、辅导、专业训练无故不到、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等视为旷工。教工旷工一天,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20元,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退职。

3.教学岗位人员旷课,按10元/节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

4.教工因公缺会应请假,否则视为缺会。教工因私、因病缺会一次,从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15元。

5.请假类别及处理办法

设扣除工资为Y元,请假天数为*天。

1)事假:Y=5**病假:Y=3**

2)丧假:Y=(*-7)*5产假:Y=(*-90)*5

6.迟到、缺席

1)教研活动、专业训练、不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等迟到每次扣1元。中途离开时间5分钟以上(以每节)计算,每次扣2元,迟到达20分钟以上者算旷课1节,旷课1节按旷工半天计算。

2)上课迟到,中途无故离开时间5分钟以上(以每堂计算)每次扣4元,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旷课2节,即旷课1天。

3)自习辅导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开,每次扣1元,缺席按学校所付津贴加倍扣回。

4)例会:迟到、早退、1次扣2元,病假1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15元。(若请假,则重复计算)

7.长期病事假(达10天,周六、周日不计)

1)教学人员:10天-15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保留出勤时间内的工作量工资。

2)教辅人员:每10天扣发全部校内工资。

3)30天以上扣发各种福利。

4)工资扣除:

教工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按工资总额的9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按工资总额的70%计发;工作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80计发;工作满25年的,按90%计发,省劳模可增加10%(所扣金额按月上缴会计室)。

8.凡旷工两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一学期)8次者,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四条 办理请假手续程序

1.凡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先向年级组长说明,安排好代课(3天以上,含3天),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先到办公室领取、填写请假凭证,然后找教务主任、教学副校长审批,再将请假凭证送到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教务处领取代课卡,交给代课人。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所在各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2--7天(含2天和7天),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若请假在7天以上则由校长批准,请假凭证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2.凡因公外出、派出者必须与相关处室协商,做好工作安排,办好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者必须在办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因特殊紧急、重大事情或不可抗拒力未能及时办理手续或须延长假期的,均须先向部门领导、主管副校长口头请假,然后在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请假必须归口(办公室),其他任何行政领导的口头答复均视为无效。

5.请假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教育科技局人事股审批。

6.教工满假后须立即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满假后的时间算为超假。

第五条 作息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实行签到、签退、坐班制,早晚自习、晨读实行跟班辅导制,晚三、第八节实行年级值班制。签到时间:预备前30分钟内;签退时间:最后一节上课后5分钟至下课后20分钟内。有早读安排的老师于早读课铃响前到达,特长班专业训练按安排时间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第二条 教工婚假、丧假、产假时间:

1.婚假7天,晚婚者,婚假增加3天。

2.教工直系亲属病故给假7天(外县教工不含路途往返)。

3.计划生育手术,凭医生证明给假15天,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小产不满4个月给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实行晚婚者增加产假一个月(产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在内)。

第三条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本制度自宣读之日起执行。

教师工作纪律进本要求及评估细则

一、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毛线、闲聊、拉家常等)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4、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评估细则:违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规定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0分)

1)每旷工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误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20分)

违反本项规定,依据坐班检查、日常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教育活动。(20分)

1)不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0分)

1)违反本项规定,依日常检查、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2)特别严重者,出扣除本项分数外,可从所得总分中从重扣分。

第10篇 晶华学校立卷归档制度

华晶学校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学校工作活动具有查证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下发及局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需要执行和具有查证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文件材料要在次年三月底完成归档立卷不得漏订,务于六月底前交学校档案室(会计档案由会计保存上一个年度的)。

三、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以年度――问题归档(教学等文件以学年――问题归档),以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分好永久、长期、短期、临时档,以便更好的保管和利用。

第11篇 晶华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12篇 晶华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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