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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7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第1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评议的内容

l、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副科以上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

3、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l、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2、报告执行情况。各科科长要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

4、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l、评议工作在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

2、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3、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4、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10天内向党支部提交评议报告。

第2篇 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二)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节较轻的;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一)责令作出检查;情形(二)通报批评;情形(三)当年度不能评先、评奖;情形(四)通报批评;情形(五)由局纪检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员负责,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纪检员审批,谈话时应派人做好记录。

六、局纪检组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七、必要时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八、在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第3篇 市某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市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贵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了本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促进本局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党组成员、科室、所的领导干部,其“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同样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

落实本责任制必须明确权利和责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为本局、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成立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和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结合各项管理和房产业务工作,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领导和组织本局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八条 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组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追究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纠正、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查处违*纪政纪案件。

(二)协助组长管好分管科长和主任,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实。

(四)负责调查分析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科室发生的不正之风;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为党组提供开展教育的依据。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九条 主任、科长及副科领导职责

(一)科长(主任)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2、负责管好本科室副职以下人员,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党组书记、局和分管领导的管理监督。

3、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要求,结合本科室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4、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必要条件。

(二)副科长(副主任)的领导职责

1、负责协助科长(主任)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按分工管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监督,同时,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的管理监督。

3、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第三章 责任考核办法

第十条 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同时也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局领导成员

1、局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各科室每年要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二)局机关干部职工

1、本局工作人员是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准备到:为政清廉,守廉戒贪,惩奢尚俭,激浊扬清,忠城积极。

2、局内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设立登记簿。管好本局业务经费和公用物品,确保不发生违反侵占公物的问题。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理。

4、坚决刹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接待开支方面,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执行。

5、干部职工的廉政与否,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挂勾,年内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经发现腐败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扣除全年奖金外;还处罚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季度的奖励。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虑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坚持做到六个不准,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一)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钱物交易、刁难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违反局有关规定,为亲友办证、交易、评估和资料查询等提供优惠条件;

(三)不准收受办事单位赠送的钱物;

(四)不准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

(五)不准在办理各种业务过程中,接受工作单位,对象及亲友的各种宴请,同时规定上午11点半,下5点后不准外出作业,以免办事单位宴请。

(六)不准超越职责范围办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在房产管理局组织权限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主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六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批评不良倾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4篇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法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一个月或两个月一次,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2、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2、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报市农民负责管理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村委班子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村委成员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面对面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由镇党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对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村“两委”干部,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不合格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2、评议代表根据对村干部工作的满意程度投出赞成或不赞成票。村干部述职述廉材料及现场评议结果,将记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及新一届村选举的重要依据。

3、述职述廉主要内容: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理情况;重要问题如项目安排、涉及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决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述职述廉结束后要有专门记录交镇纪委、组织办存档备案。

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是:村委会主任或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的村每年必须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内容是: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村(居)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等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a、集体资产处置。b、债权、债务管理。c、土地发包、承包。d、专项资金管理。e、财务公开。f、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和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3、审计的实施办法:审计由各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镇农经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做出审计决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涉及村干部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居)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制度

(一)负责对村两委会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及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廉情信息,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二)对党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参与村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和监督村民理财小组、新农村建设监事会、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四)对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土地补偿款的落实、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助上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镇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六)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每月向镇纪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第5篇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文献;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增强廉政观念。

二、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思想,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争当廉洁从政典范。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财务制度,不准借开会、学习、接待来往客人等事项,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党员干部在行政中要实践“****”重要思想,保障人民利益,提倡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要自觉遵守局制订《办事公开》、《反腐保廉》、《服务承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廉政制度。

八、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6篇 d机关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以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公司)领导班子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办公室(公司)领导班子、各科室科级干部、普通干部职工。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办公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不重视,采取敷衍态度,致使管理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本级班子成员或下级领导班子严重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三)对查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履行职责,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的。

(四)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者的。

(六)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

(七)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不报的,或者长期失察的。

(九)其他不认真执行或者违反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重的。

四、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属于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的,追究其他成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某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党、院办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廉政建设力度,提高干部队伍防腐的免疫力,结合党、院办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评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按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全办大会,党、院办网上公示等渠道实现,建立良好的信息发布渠道。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党、院办财务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任签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为学校节省各项开支。

二、党、院办成员互相监督,廉洁自律,坚决不设“小金库”。

三、重大款项开支需报审计处审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单位财务情况,本单位全体成员知晓权,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严禁将公款用于单位非法使用或消费,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坚持专款专用。

七、招待费、车辆使用与维修费、采购物品的费用等,逐项登记,经有关部门审计、审核后,定期上报。

民主决策制度

一、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通过主任办公会、全办大会的途径,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二、单位重大事项、用人、推荐干部、评优、年度考核等事项要实行民主讨论、民主选举。

三、决策结果进行公示。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提高全体党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纪律。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主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讨论内容,解决问题,不走过场。

三、要求党员自觉地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以团结为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求职工意见后,由主任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做决定。

二、各部门重大事项由各科科长向主任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做决定。

三、个人重大事项逐级报告,不按规定报告或未能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支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根据所报告事项的类型,可适时向本单位全体人员通报。

附则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从即日起施行。

第8篇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 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以私人感情处理人事关系,人事安排由党组研究决定。

⒊不准末经考察和上级批准调进干部。

⒋不准不经组织批准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⒍不准在选举中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⒎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⒏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⒐不准拒不服从上级组织派进和调出干部的决定。

三、专卖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造假证件。

⒉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账户,专卖管理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擅自处理。

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和请吃。

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泄露案情。

⒍不准越权审批案件,上报案件需经审批小组讨论决定。

⒎不准一人办理举报奖,协查奖手续。

四、业务工作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以岗谋私。

⒉不准在自己家里洽谈业务、签订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多人签字,实行一人审批,统一价格。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无法谢绝的要如实上交,所收钱物由办公室入帐管理。

⒍不准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搞账外利润,卷烟购进和销售做到如实入账,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账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和贵重礼品。

⒑不准在“三产”企业中的兼职干部领取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报酬。

⒒不准“三产”企业违反规定到外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⒓不准动用“三产”资金为烟草公司办事情。

五、财务工作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款,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上交;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单据;

⒌不准违反上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

⒍不准挪用公款或末经批准借款;

⒎不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出差借款返回后三天内结清;

⒏不准报销因工作失职被审查机关的罚息、罚款。

在百度搜索: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9篇 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制度

城望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工作,建设和谐校园,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校的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的方式为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教师集中学习的时间为寒暑的规定时间和周前例会时间。负责单位为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科室(组、支部)负责人、教师个人层层分解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从自身组织特点的角度积极落实廉政责任。

三、接受监督。全体行政人员要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定期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全体教职工要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定期接受学生问卷调查。

四、公开校务。凡涉及收费、招生、人事、职称、奖惩、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领导调整等事项,一律向社会和师生公开。公开方式主要采用会议传达、信息发布和校务公开栏张贴等。

五、规范采购。严格实行集体采购制度。食堂、后勤等部门采购物资每次不得少于3人;高三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收取回扣;校服制作必须进行公开竞标。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通过县采购中心。

六、开展活动。把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有效载体。主要活动方式包括:

①培训类的活动,

②竞赛类的活动,

③评论类的活动,

④展示类的活动,

⑤鉴赏类的活动,

⑥编辑类的活动,

⑦评改类的活动,

⑧调查类的活动,

⑨参观类的活动,

⑩游览类的活动,

等等。每年的6月份为“廉政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月,其他时间结合实际经常性地开展活动。

七、完善设施。校园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固定标牌、活动会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的固定设施,要不断加以完善,及时加以维修。

八、工作保障。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党政主要领导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成员、行政人员各自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二是财力物力保障,学校每年拿出相应的专门资金用于本项工作。

九、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考核。考核依据《城望县第一中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同时对本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第10篇 ##市##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1.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部领导干部、各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领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11篇 中学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zz中学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天门市委和市教育局党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学校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书记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内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明确责任范围,充分依靠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发挥纪检委员、纪检干事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政建设工作重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好,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

1、校级领导及领导成员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必须承担四项责任。即:自律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查处责任。

(1)自律责任: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教育责任: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做好对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

(3)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所管干部和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人员,经常过问,防患于未然。

2、纪检委员、纪检专干责任:纪检委员、纪检专干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查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

传、学习及其他活动。

3、党小组长,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责任:党小组长、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为党小组、本处室、本年级廉政建设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党政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了解本组党员、本处室和本年级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及时捕捉敏感问题,敢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坚决制止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现象,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党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4、共产党员的责任:

(1)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教师职业道德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要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3)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发现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协助党组织调查取证,查清问题。

三、工作分工

l、党委书记: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督促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

2、党委委员、政工副校长:侧重负责政教处员工中层以上干部和班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党委委员、教学副校长:侧重负责教学一线干部、党员、教师的廉政建设工作。

4、党委委员、后勤副校长:侧重负责后勤一线干部、党员、职工的廉政建设工作。

5、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抓好全校敏感部门、敏感事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学校重要的人权和事权进行监督。

四、主要任务

l、及时掌握分管处室、年级及其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了解掌握分管处室、年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了解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和不正之风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针对市场经济形势下,党风党纪教育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和指导党风党纪教育。

3、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掌握了解问题,并指导分管部门解决。

五、具体措施

l、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计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党风表现状况作为考核、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自身做起,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以及有关决定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密切党群关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排忧解难。

3、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党风情况,经常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拓宽党风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使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第12篇 c中医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预警制度

中医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预警制度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制定预警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

二、各科室设立行风监督员,协助科主任、护士长抓好行风建设。负责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预警报告,案件协查等工作。

三、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严格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度。

四、坚持抓好宣传教育,利用班子会、院务会、党员支部大会、科室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院刊及时报道相关信息。

五、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有关内容。

六、对发现违反廉政规定和行风制度的苗头,科主任、护士长、行风监督员应及时对其教育,对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科主任、护士长有权采取及时措施,杜绝问题的发生。

七、医院组织定期检查,听取科室汇报,查找问题。

八、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问题,主管领导及时谈话提醒,督促纠正。对不进行纠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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