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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0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第2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 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 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 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 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 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 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4篇 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5篇 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危险部位:是指存在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地点。危险部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是指: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使用设施设备和材料的情况及存储物品的情况,具体确定本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要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设置要合理,要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并由使用班组长具体负责保管和指派专人看守。安全标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设置,安全标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守。

2)各种安全防护工具要经过设备管理和安质部的检查、审核,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要设置在明显地点,让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夜间要在围挡上及防护栏上设红色警示灯。

4)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19——1996)。

5)铁路营业线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的制作及设置,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等相关规定办理。

2.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第6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1、 项目部采购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管理遵守自治区建设厅下发的文件要求,采购经建设厅审核、验收达到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并下发准用证明产品合格。

2、 大批量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分公司材料科办理,项目部负责按货验收并索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入档备案,小批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项目材料员向供货厂家索要准用证,交安全员存档。

3、 不准用无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用料,谁采购谁负责,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由购货人负责。

4、 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要建立档案,发放记录,登记清楚,备随时抽检。谁管,谁负责,遗失责任自负。

第7篇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 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安全科

4.1.1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 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 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 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 各车间

4.3.1 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 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 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 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 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 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 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 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3.4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3.5 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4.1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4.2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设施的分类

5.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5.1.1.2速差自控器,用于高处作业时的个人防护;

5.1.1.3门式组合式脚手架,用于构件施工时作业平台;

5.1.1.4手扶水平安全绳:用于高处作业人员在结构上水平行走的情况;

5.1.1.5孔洞盖板:用于现场孔洞的临时遮盖;

5.1.1.6临时防护栏杆:用于现场孔洞、平台临边、楼梯口等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的防护;

5.1.1.7爬梯:用于供施工人员到达高处作业点的情况;

5.1.2 用于防止物体打击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2.1安全绳:用于高处作业工器具防坠落的防护;

5.1.2.2垃圾桶(箱):用于作业废料的临时存放;。.

5.1.3 用于防触电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3.1漏电保护器;

5.1.3.2动力柜、配电盘;

5.1.3.3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5.1.3.4消防安全主要设施(不限于):

5.1.3.5移动式灭火器;

5.1.3.6消防箱(不限于)

5.1.3.7防火毯。(不限于)

5.1.4 其它类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4.1安全围栏与安全警戒绳(带);

5.1.4.2电焊机防护罩及二次线通道(含快装接头);

5.1.4.3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5.1.4.4集中广式照明;

5.2 策划

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分别对整个工程、单项工程的安全设施作总体、主要、具体的策划和设置。

5.3 采购与制作

5.3.1 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2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3.3 安全设施中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等三证,供方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定点经营证。

5.3.4 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应按国家或者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

5.3.5 安全设施的布置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范实施。

5.4 常用安全设施的一般设置要求

5.4.1 临边与洞口主要安全设施的设置

1) 尚未安装栏杆的平台周边、斜道的两侧、楼梯口、脚手架的工作面、高度超过0.8m平台、四边边长或直径超过1m的孔洞,必须设置双道临时栏杆。

2) 栏杆的长度超过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间距不得大于2m。双道临时栏杆的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5-0.6m,栏杆的下部应设置不低于0.18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工作面位置小于1m时,应设三道栏杆,下杆离脚手架平台高度为0.3m。

3) 临时栏杆应采用φ≥30,壁厚≥2mm的钢管制作,以扣件或焊接的方式固定。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饱满,不得点焊。栏杆的设置应使其整体构造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并用红白相间的油漆作标识。

4) 在孔洞四周装设栏杆后,应在孔洞上满铺安全网。

5) 1m及以下的孔洞,必须设置孔洞盖板,大于1m孔洞使用盖板时,应核算强度后加固,盖板背面应加设挡块防止移位,必要时用电焊把盖板与下方铁件进行固定。

6) 混凝土预留孔洞可采用贯穿混凝土的钢筋构成防护网,并加盖板,待设备安装时再割除。

7) 临时孔洞盖板按国家或者行业规范制作。盖板上不准堆物。

8) 对暂时无条件装栏杆的平台、走道等临边,设置1m高的扶手绳,供施工人员高处行走时作扶手用,

9) 栏杆、盖板、扶手绳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范。

5.4.2 主要安全防护通道和隔离层的设置

1) 正在施工上方有落物危险的建筑物出入口、一般垂直交叉作业的下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通道或防护隔离设施。

2) 防护通道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的规定。

3) 防护通道的长度应根据防落物的高度确定,高度在30m以下时,通道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以5m和3-5m为宜。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应封闭。

4)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的设置方法基本同安全防护棚,但采用木板作隔离层时,木板的厚度以50mm为宜。采用竹笆等易燃材料作隔离层时,宜用阻燃材料作防火隔离,并配置消防器材。

5) 当隔离层同时兼作堆放物品和工作平台时,应核算隔离层承载能力后进行设置。

6) 人员、物资、材料主要进出口划定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用黄黑相间的条纹或绿色条纹作标识,安全通道上不得堆物和占用,搭设脚手架时应留出安全通道的位置。

5.4.3 设置施工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高处作业面安全通道(斜道)、梯子,脚手架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 高处作业面应设置工作平台。

2) 工作平台的面积和负载应符合作业需要,工作平台应满铺脚手板、竹笆、钢板等物,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4.4 安全标志与安全围栏

1) 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使用或存放的场所和配电设施带电与非带电区应挂安全标志。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时,还应设置安全围栏。

2)运行区域、吊装作业、拆除现场、电气试验、有腐蚀性物品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高处作业场所、孔洞临边以及有坠落、落物及其它危险的场所,周围均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

3) 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规定。

4)安全围栏采用活动围栏、色带等。

5.4.5 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不限于)

1)高处作业采用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绳等防止人员和工器具坠落的设施。

2)所有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器具均应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机械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动工具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5)用电设施选用标准的配电箱、配电盘和便携式卷线盘等。

6)在大面积有照明要求的施工区域设置集中广式照明灯。

7)电焊机采用集中布置,电焊二次线采用快装接头成束布设,并尽量利用空间不占通道。

8)易燃易爆区域的上方及四周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时,除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外,应采取阻燃隔离措施,并设置消防器材,派专人监护。

5.4.6 所有对安全有要求的场所、设备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5.5 使用与维护管理

5.5.1 负责布置的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5.5.2 使用单位要负责管理与维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5.5.3 对有预防性检验要求的安全设施,由使用与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验。

5.5.4 负责管理与维护安全设施的部门应指定人员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使用。

5.5.5 用电、施工机械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5.5.6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6 监测和改进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对本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对安全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的发展、施工需求、行业安全设施信息,研制、引进、运用新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7.2 公司相关文件、程序

第9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五、控制记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购置申请表》管理部长期保存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维修记录》管理部长保存5年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报废申报表》管理部长期保存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1篇 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 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 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 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照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

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

5.1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对钢管进行油漆(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漆防锈漆,工程项目部漆标识漆)。

5.3严格实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

5.4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国家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为黄色,指挥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操作工人为白色)。

6、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安全设施、安全护品时,工程项目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下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对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三、安装验收

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意见。

2、安全设施安装后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内容应包括:

2.1 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必须首先验证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搭设和拆除两部分内容。对于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操作的,均不予验收。

2.2 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验证。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实际操作人员相对应。

2.3 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安装搭设、安全保险、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3、作业场所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确保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挂设验收合格牌,明确安装、验收人员姓名。

4、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尤其在主要作业部位和作业点、主要通道及危险区域必须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5、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应建立台帐,并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存档。

6、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动。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7.1 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7.2 多工种作业的,按基本工种发给。并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加以补充。

7.3 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的,须继续使用。

7.4 报废的个人护品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8、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加强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材料,并经适当保养后存放。

9、在搭设与拆除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拆时使用的材料应集中收集、统一搬运,严禁乱丢乱抛。

10、在遇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前,应及时停止作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恶劣气候过后,应及时对安全设施加以检查,修复完善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12篇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 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x6米的平网,3x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 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 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四建集团八公司

瑞泰名城项目部

第13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范围

(一)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工具式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架。

2、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4、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5、 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二)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1、 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4、 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5、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7、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第14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设施的可靠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生产副经理分管防护用品工作。

2.公司安全科为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管理的主管科室。

3.基层单位由专(兼)职安全员承担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

4.防护用品的采购权属公司办公室。

三、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1.新购防护用品必须选择定点生产厂商,并在购买前对定点生产厂的防护用品进行试验验收。

2.试验验收工作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公司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采购及验收的过程,应对其“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是否在市安全站登记备案进行审查。

4.试验验收标准为:

安全帽执行gb2811-89标准

安全带执行gb6095-85标准

安全网执行gb5725-97和gb16909-1997标准

各电器,机电设备参照厂方说明标准执行。

5.试验验收合格的产品公司办公室才能采购,发放到各项目部,各专业施工队使用。

6.已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再转移使用前,也必须由使用单位报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个工程使用。

7.防护设施必须在现场安装后由安全可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8.防护设施在验收时如有问题,由安全科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定期(每季度)对各工地使用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基层单位每月定期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防护设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使用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4.安全员知道、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有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做好记录。

五、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更换

1.操作工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使用与操作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程使用,应予以更换。

2.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操作工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掌握工程防护重点,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六、报废处理

1.当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予以报废。

2.经检查试验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予以报废。

3.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或安全科提出报废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废物品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回收以防误用。

七、奖罚制度

如因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失效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罚。

第15篇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二、安全设施范围:

相关作业场所、储存场所、反应区域内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中和、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隔离、警示警告标志等。

三、管理划分:

各部门根据工艺流程、专业划分、负责本专业、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安监部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四、管理职责:

1、各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定期检验管理工作。

3、安监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的更新、检修计划。

4、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质量检验工作。

5、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督工作。

6、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建立安全设施检修管理台帐。

五、检查与维护:

1、工艺流程的安全设施每日检查维护。

2、消防、防护、防静电安全设施班组每周检查维护一次,

3、防雷设施每年春季检查、检验、维护一次。

4、厂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

5、个人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检查。

六、定期检验:

1、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

2、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3、消防灭火设施每年送交检验一次。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每年由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查、检验一次。

5、感温、感烟报警设施、便携式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6、防雷设施每年申请气象局进行检验。

7、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发现问题随时检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项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17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 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 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1.5 指导、协助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2 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2.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2.3 定期检查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2.4 协助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检测、检验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评价工作。

4.2.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4.3 各生产厂职责

4.3.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3.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参与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审核。

4.3.3 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整改隐患;并记录在案。

4.3.4 协助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4.3.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安全防护建议。

5 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5.1 配置在各种设备或因设备改造需新增或更换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技术参数,应符合各自的用途标准要求,正确采购、安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更改或拆除;

5.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 毒物气体、可燃气体浓度感应器、阻燃防爆测控报警器,采购时应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准采购、使用与原机配置有异的其他替代产品。

5.4 配置在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附件在校验期间,须备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同类产品安装替换,使其处在可监视状态;不准用阀门开关或堵头盖封死原阀表接口。

5.5 对预防各种伤害(触电、灼伤、烫伤、冻伤、滑跌、坠落等)而设置的护栏、网,未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允许,不准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须拆除的围拦)。

5.6 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识。

5.7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与生产线配套的除尘、净化设备设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保持良好功效状态;

5.8 净化空气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应经常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未经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论证确认,不准擅自拆除。

5.9 因生产需要新增、更换或拆除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指除尘、净化设备),须有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评审或评价确认后方可购进,必要时派员监督安装、拆除。

5.10 经维修、保养或改造后的设备,原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验证确认灰复原样,杜绝少装、错装事件发生。

6 隐患整改要求

6.1 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经各种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按《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7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检查考核。

8 附 则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生产制造部解释。

第18篇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 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5 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第19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3、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4、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第20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提高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1、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2、财会室必须保证施工项目临时设施修建时的费用支出。

3、材料员要及时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

4、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段进行安全防护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提前计划下一施工段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和预算经费。

5、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费用管理不善,由安全防护不到位引起安全事故,玩忽职守的将追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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