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1、 项目部采购任何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管理遵守自治区建设厅下发的文件要求,采购经建设厅审核、验收达到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并下发准用证明产品合格。
2、 大批量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分公司材料科办理,项目部负责按货验收并索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入档备案,小批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用料由项目材料员向供货厂家索要准用证,交安全员存档。
3、 不准用无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用料,谁采购谁负责,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由购货人负责。
4、 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要建立档案,发放记录,登记清楚,备随时抽检。谁管,谁负责,遗失责任自负。
第2篇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必备条件。因此,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及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用的安全设施主要有: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登高器材、起吊设备等,在采购过程中应对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2、项目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面具等,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并了解其各种参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护用品如防滑鞋、防护手套、眼镜等必须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
二、产品的检验
1、安全设施进场以后,必须主动与地方县级以上有关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检验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护用品进场以后必须请地方有关劳动保护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有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项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主要有: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在采购过程中要实行单独装运、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
3有毒有害及危险品进场以后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产品的标识及警示
1、油库、炸药库、配电室、起吊设备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识有“请勿靠近、注意防护等字样。”
2、在施工现场特别是隧道、大桥工地,应设立“请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等醒目字样,以警示职工时刻牢记“安全”二字。
3、对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也应严格表识,注名其为危险物品,按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搬动或使用。
第3篇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 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 安全科
4.1.1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 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 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 设备科
4.2.1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 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 各车间
4.3.1 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 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 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 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 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 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 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 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 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 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 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 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5篇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 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x6米的平网,3x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 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 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四建集团八公司
瑞泰名城项目部
第6篇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做好设备、设施的系统整体性的安全目标管理,理顺设备系统管理关系,掌握存在于各类设备中的危险状况,提高设备、设施的防护安全要素,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 各类设备设施与工具的采购、入库、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环节,应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各自的职责。
2 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对各种设备防护设施、工具的型号、规格、总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完整的台帐(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调拨、报废等现状,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
3 遵循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性原则,并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即各类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设计和完善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设施,在发生机电故障或人为轻微的失误时,仍能保证操作者和设备设施的系统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统控制危险的十项原则,即: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设置薄弱环节、加强、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布局,用自动代替手工等。
5 遵循系统可靠性原则。即对设备防护设施进行系统检测时,应做到动态检测与静态查核相结合,以正确判断设备危险是否得到控制,设备设施防护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6 齐全各类设备设施的图纸资料,包括各类动力管道、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系统,厂房建筑等图纸资料。
7 凡是要求定期检测的设备设施与工具,应做好检测,并建立齐全报告或记录的台帐。
8 设备科应对各类设备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亦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应及时报修。
第7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第8篇 施工机械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9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范围
(一)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工具式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架。
2、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4、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5、 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二)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1、 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4、 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5、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7、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10、 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11、 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12、 公司安全科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年(月)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物资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安全内业管理人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货台账、库存台账;
4、工程施工项目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安全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
6、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运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年(月)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产品;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贸台账 、库存台账。
4、工程施工时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
6、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10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3、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6、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7、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8、对高空、隧道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2)、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第11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管理制度
1、在开工前由主任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防护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特殊工种及临边、四口、脚手架外侧等各工种防护工作。
3、主任会计师认真审核安全防护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劳动保护计划费。
4、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费及临时设施费的专款专用。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方能拨款购置。
6、购置防护用具必须由项目提出申请,由主任工程师审核,在由主任会计师审查、方能批准。
7、入库要认真检查、妥善保管、发放。
8、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必须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实施。
9、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有质量保证资料。
10、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作、搭设必须合理,符合标准化、定型化的要求。
11、 全防护设施的拉结、支撑、间距、搭接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支撑和搭接。
12、 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投入使用。
13. 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把检查、验收、整改、复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12篇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二、安全设施范围:
相关作业场所、储存场所、反应区域内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中和、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隔离、警示警告标志等。
三、管理划分:
各部门根据工艺流程、专业划分、负责本专业、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安监部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四、管理职责:
1、各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定期检验管理工作。
3、安监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的更新、检修计划。
4、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质量检验工作。
5、安监部负责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督工作。
6、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建立安全设施检修管理台帐。
五、检查与维护:
1、工艺流程的安全设施每日检查维护。
2、消防、防护、防静电安全设施班组每周检查维护一次,
3、防雷设施每年春季检查、检验、维护一次。
4、厂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
5、个人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检查。
六、定期检验:
1、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
2、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3、消防灭火设施每年送交检验一次。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每年由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查、检验一次。
5、感温、感烟报警设施、便携式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6、防雷设施每年申请气象局进行检验。
7、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发现问题随时检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2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