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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2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第2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 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 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 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 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 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 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第3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五、控制记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购置申请表》管理部长期保存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维修记录》管理部长保存5年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报废申报表》管理部长期保存

第4篇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做好设备、设施的系统整体性的安全目标管理,理顺设备系统管理关系,掌握存在于各类设备中的危险状况,提高设备、设施的防护安全要素,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 各类设备设施与工具的采购、入库、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环节,应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各自的职责。

2 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对各种设备防护设施、工具的型号、规格、总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完整的台帐(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调拨、报废等现状,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

3 遵循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性原则,并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即各类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设计和完善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设施,在发生机电故障或人为轻微的失误时,仍能保证操作者和设备设施的系统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统控制危险的十项原则,即: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设置薄弱环节、加强、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布局,用自动代替手工等。

5 遵循系统可靠性原则。即对设备防护设施进行系统检测时,应做到动态检测与静态查核相结合,以正确判断设备危险是否得到控制,设备设施防护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6 齐全各类设备设施的图纸资料,包括各类动力管道、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系统,厂房建筑等图纸资料。

7 凡是要求定期检测的设备设施与工具,应做好检测,并建立齐全报告或记录的台帐。

8 设备科应对各类设备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亦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应及时报修。

第5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管理制度

1、在开工前由主任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防护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特殊工种及临边、四口、脚手架外侧等各工种防护工作。

3、主任会计师认真审核安全防护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劳动保护计划费。

4、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费及临时设施费的专款专用。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方能拨款购置。

6、购置防护用具必须由项目提出申请,由主任工程师审核,在由主任会计师审查、方能批准。

7、入库要认真检查、妥善保管、发放。

8、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必须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实施。

9、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有质量保证资料。

10、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作、搭设必须合理,符合标准化、定型化的要求。

11、 全防护设施的拉结、支撑、间距、搭接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支撑和搭接。

12、 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投入使用。

13. 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把检查、验收、整改、复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6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提高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1、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2、财会室必须保证施工项目临时设施修建时的费用支出。

3、材料员要及时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

4、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段进行安全防护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提前计划下一施工段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和预算经费。

5、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费用管理不善,由安全防护不到位引起安全事故,玩忽职守的将追纠连带责任。

第7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设施的可靠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生产副经理分管防护用品工作。

2.公司安全科为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管理的主管科室。

3.基层单位由专(兼)职安全员承担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

4.防护用品的采购权属公司办公室。

三、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1.新购防护用品必须选择定点生产厂商,并在购买前对定点生产厂的防护用品进行试验验收。

2.试验验收工作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公司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采购及验收的过程,应对其“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是否在市安全站登记备案进行审查。

4.试验验收标准为:

安全帽执行gb2811-89标准

安全带执行gb6095-85标准

安全网执行gb5725-97和gb16909-1997标准

各电器,机电设备参照厂方说明标准执行。

5.试验验收合格的产品公司办公室才能采购,发放到各项目部,各专业施工队使用。

6.已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再转移使用前,也必须由使用单位报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个工程使用。

7.防护设施必须在现场安装后由安全可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8.防护设施在验收时如有问题,由安全科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定期(每季度)对各工地使用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基层单位每月定期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防护设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使用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4.安全员知道、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有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做好记录。

五、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更换

1.操作工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使用与操作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程使用,应予以更换。

2.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操作工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掌握工程防护重点,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六、报废处理

1.当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予以报废。

2.经检查试验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予以报废。

3.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或安全科提出报废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废物品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回收以防误用。

七、奖罚制度

如因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失效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罚。

第8篇 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 定义

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9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第10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工区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工区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11篇 项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12篇 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危险部位:是指存在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地点。危险部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是指: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使用设施设备和材料的情况及存储物品的情况,具体确定本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要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设置要合理,要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并由使用班组长具体负责保管和指派专人看守。安全标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设置,安全标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守。

2)各种安全防护工具要经过设备管理和安质部的检查、审核,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要设置在明显地点,让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夜间要在围挡上及防护栏上设红色警示灯。

4)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19——1996)。

5)铁路营业线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的制作及设置,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等相关规定办理。

2.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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