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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1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工区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工区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2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 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 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 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 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 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 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 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3、 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4、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第3篇 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 定义

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4篇 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工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正确悬挂安全标志,使用统一的安全色,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工作。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按标准搭设临建用房,满足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工作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四口'必须按标准进行防护,人行通道口搭设防护棚。

第四条;搅拌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搭设标准操作棚。

第五条:钢盘下料制作,木工作业现场必须搭设标准作业棚。

第六条:采用外脚架施工时,建筑物加周必须用密目网进行立体维护密闭,按建筑物高度设置水平安全网。

第七条:施工现场出入口按标准搭建门楼,横楣为企业名称,两侧门柱书写标语口号,门口外设入场须知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谢绝参观'或'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警句。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用彩板瓦或砖墙进行密封,一定要牢固,预防坍塌。正立面设'两图一表'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橱窗,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概况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须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塔机超过30m高时项部和两端白天用红旗,认间用红色灯做为高度警告标志,塔机正面是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标语,白底红字。

第十一条;架体上应悬挂'以人为本、注意安全','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相关警句。

第十二条:下列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处设置'当心落物伤人',总配电箱、分电箱、电闸箱门应设置'危险有电',机械防护棚处设置'小心机械伤人',木工操作棚处设置'小心扎脚',易燃易爆物品处应设置'当心中毒',基坑边缘处应设置'小心地坍塌',其它危险源部位根据危险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应统一使用《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使用细则》gb16179-1996。

第十四条:项目部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需要品种,数量提出作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组织购买,供货单位;承德市三定商行,所需费用由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标志,正确悬挂,如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和悬挂时,经公司检查发现,扣罚项目经理,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部提出计划后,如公司不进行落实,扣罚公司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八条:公司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5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 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 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 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 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 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 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第6篇 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

1. 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 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

第7篇 施工机械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8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3、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6、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7、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8、对高空、隧道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2)、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第9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管理制度

1、在开工前由主任工程师负责编制安全防护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特殊工种及临边、四口、脚手架外侧等各工种防护工作。

3、主任会计师认真审核安全防护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劳动保护计划费。

4、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费及临时设施费的专款专用。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方能拨款购置。

6、购置防护用具必须由项目提出申请,由主任工程师审核,在由主任会计师审查、方能批准。

7、入库要认真检查、妥善保管、发放。

8、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必须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实施。

9、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有质量保证资料。

10、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作、搭设必须合理,符合标准化、定型化的要求。

11、 全防护设施的拉结、支撑、间距、搭接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支撑和搭接。

12、 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投入使用。

13. 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把检查、验收、整改、复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10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设施的可靠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生产副经理分管防护用品工作。

2.公司安全科为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管理的主管科室。

3.基层单位由专(兼)职安全员承担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

4.防护用品的采购权属公司办公室。

三、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1.新购防护用品必须选择定点生产厂商,并在购买前对定点生产厂的防护用品进行试验验收。

2.试验验收工作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公司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采购及验收的过程,应对其“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是否在市安全站登记备案进行审查。

4.试验验收标准为:

安全帽执行gb2811-89标准

安全带执行gb6095-85标准

安全网执行gb5725-97和gb16909-1997标准

各电器,机电设备参照厂方说明标准执行。

5.试验验收合格的产品公司办公室才能采购,发放到各项目部,各专业施工队使用。

6.已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再转移使用前,也必须由使用单位报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个工程使用。

7.防护设施必须在现场安装后由安全可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8.防护设施在验收时如有问题,由安全科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定期(每季度)对各工地使用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基层单位每月定期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防护设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使用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4.安全员知道、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有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做好记录。

五、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更换

1.操作工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使用与操作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程使用,应予以更换。

2.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操作工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掌握工程防护重点,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六、报废处理

1.当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予以报废。

2.经检查试验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予以报废。

3.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或安全科提出报废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废物品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回收以防误用。

七、奖罚制度

如因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失效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罚。

第11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范围

(一)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工具式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架。

2、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4、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5、 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二)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1、 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4、 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5、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7、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 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 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1.5 指导、协助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2 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2.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2.3 定期检查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2.4 协助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检测、检验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评价工作。

4.2.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4.3 各生产厂职责

4.3.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3.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参与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审核。

4.3.3 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整改隐患;并记录在案。

4.3.4 协助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4.3.5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安全防护建议。

5 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5.1 配置在各种设备或因设备改造需新增或更换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技术参数,应符合各自的用途标准要求,正确采购、安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更改或拆除;

5.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 毒物气体、可燃气体浓度感应器、阻燃防爆测控报警器,采购时应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准采购、使用与原机配置有异的其他替代产品。

5.4 配置在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附件在校验期间,须备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同类产品安装替换,使其处在可监视状态;不准用阀门开关或堵头盖封死原阀表接口。

5.5 对预防各种伤害(触电、灼伤、烫伤、冻伤、滑跌、坠落等)而设置的护栏、网,未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允许,不准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须拆除的围拦)。

5.6 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识。

5.7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与生产线配套的除尘、净化设备设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保持良好功效状态;

5.8 净化空气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应经常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未经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论证确认,不准擅自拆除。

5.9 因生产需要新增、更换或拆除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指除尘、净化设备),须有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评审或评价确认后方可购进,必要时派员监督安装、拆除。

5.10 经维修、保养或改造后的设备,原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验证确认灰复原样,杜绝少装、错装事件发生。

6 隐患整改要求

6.1 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经各种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按《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7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检查考核。

8 附 则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生产制造部解释。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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