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
第一条 地面监控设备
(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中心站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在切换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否则追究责任。
(四)防止因定义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数据中断。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须严格按传感器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定义,并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五)做好防雷击工作。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置。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及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安装防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要对所有防雷装置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六)系统数据中断原因及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中心站日志上。
第二条 通讯传输电缆
(一)防止电磁信号的干扰。要严格按规定连接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并定期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测试,保证其接地电阻小于0.5ω。
(二)严禁监控系统通讯电缆同轴芯线上传送其它监测信息,防止其它监测信息信号对监控系统数据信号的干扰。
(三)每两个月必须进行1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在维护和测试时要分段检测,防止出现整个系统通讯中断。在检测过程 中要防止电缆芯线短路或芯线与屏蔽层相连。
(四)要定期对通讯电缆的吊挂及接线盒接头进行维护。在吊挂电缆时应留有一定的驰度,防止巷道来压变形,使接头拉断。在有接线盒的地方,要避免吊在有淋水的地方。
(五)通讯电缆未按要求敷设、吊挂、维护以及定期测试,造成整个系统数据中断的要追查处理。
(六)在系统通讯电缆、传感器信号电缆附近施工而未按规定加以保护,而造成数据中断,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 井下设施
(一)井下监控分站安装场所,要尽量避开或远离其它有强电磁场的设备。
(二)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要接在不经常停电的电源开关上,减少因动力电源经常停电,而产生的数据中断。
(三)更换不同信号制的传感器时,要与中心站操作人员联系,防止中心站定义与实际不符,而导致误报、数据中断。
(四)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现场因施工需挪动传感器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甩动。爆破时,要把传感器挪到能监测巷道气体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动而出现的数据中断。
(五)对未经监控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对故意破坏和偷盗监控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中断的,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其它
各矿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负总责,通风副总负分管责任,通风区(科)负责人是责任主体。
第2篇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预防三氯化氮在生产系统中的产生、积聚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规范三氯化氮的检测、控制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贮运过程中为预防三氯化氮危害而采取的相关操作与措施。
3 管理职责
3.1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对各系统总铵含量提出具体检测要求。
3.2质检部门负责对水、盐、辅剂系统中的总铵按标准要求或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检测要求进行定期分析,定期检测液氯储槽等储存设施中三氯化氮含量。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4 管理要求
4.1防止三氯化氮产生
4.1.1加强物料管理
4.1.1.1原盐的管理:首先要避免运输、堆垛、仓储过程含铵物质污染原盐。
4.1.1.2精制剂、助沉剂的控制:在盐水精制过程中,应选用不含铵或含铵低的精制剂、助沉剂等辅助用剂。
4.1.2做好物料检测
4.1.2.1定期对原盐总铵和无机铵含量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整盐种。
4.1.2.2定期对水源进行分析。使用化肥的季节要加强水源监控,应严密监视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避免化盐水含铵量超标。
4.1.2.3加强入槽盐水的分析,随生产情况调整分析频次。
4.2防止三氯化氮积聚
4.2.1应加强氯气液化系统换热器内漏的定期检查,防止冷媒窜入液氯系统。
4.2.2各种液氯生产、贮存容器的使用温度应低于45℃,盛装的液氯严禁完全气化,必须留有足够的液氯余量。
4.2.3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应定期排污,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定期做三氯化氮含量分析,气体三氯化氮体积分数严格控制在50×10-6,如高于此指标,则增加排污次数,确保三氯化氮含量低于指标。
4.2.5对液氯贮罐每年彻底清洗一次。
4.3排污处理三氯化氮控制
4.3.1在排污时必须带液氯排放,即禁止“干排”。有文献表明,在液氯残液中三氯化氮质量分数
4.3.2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不得超过60g/l( 质量分数为4.13%) ,如发现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80g/l, 应增加排污量和排污次数,并加强检测,如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100g/l时,应采取停车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
4.3.3采取停产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例如加入适量的四氯化碳或氯仿等稀释后方可排污,防止nc13在排污管线或排污阀内富集达到一定浓度而发生爆炸。
4.4液氯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4.4.1不许使用加热钢瓶的方法抽提钢瓶内液氯或氯气。只能靠瓶内液氯在常温下气化产生的压力把瓶内氯气或液氯压出。通常,当三氯化氮含量低时,可放出氯气;当三氯化氮含量高时,应放出液氯;当停止使用液氯时,应将钢瓶到用氯设备之间的管道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净残留于管道中的液氯和三氯化氮。
4.4.2用户在使用中严禁将液氯气化用完。钢瓶内禁止产生负压或物料倒灌混入有机物等物质,可配置缓冲罐。但要进行定期排污和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4.4.3液氯充装应定期清洗钢瓶,或每次充装前检查确认并抽空钢瓶中的剩余物。应对重瓶进行定期抽检,确定三氯化氮含量,含量高时应谨慎处理,以免在清洗或抽真空时发生爆炸。
5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防止强酸强碱灼伤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加强强酸、强碱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强酸、强碱灼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强酸、强碱或从事强酸、强碱工作的操作、检修、维护、装卸、储运、分析等岗位安全管理。
3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从事强酸、强碱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3.1掌握本岗位强酸、强碱的使用过程及理化性质;
3.2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3.3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3.4掌握灼伤后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技能和预防措施。
4安全防护及救护
4.1从事强酸、强碱作业时必须穿戴防酸、碱的劳保护品:防酸碱服、眼镜、胶皮手套、胶靴、围裙、口罩、有机面罩等。
4.2装置区有酸碱的地方必须保证随时有大量清水。作业岗位应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中和用化学药品。
4.3酸碱液溅到皮肤上应先用干布擦掉再用大量清水冲洗。衣服上溅有较多酸碱液时应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
4.4酸碱溅入眼内时应翻开上下眼睑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5操作安全规定
5.1酸碱设备及管线要定期试压、测厚、酸碱设备上所属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完好。
5.2非酸碱装置本岗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启动酸碱装置设备和阀门。
5.3操作工应熟悉装置内所用防腐材料的性质、特点并对防腐设备作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启动酸碱泵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护帽、防护眼镜。5.5转移酸碱的临时性管线用完后,应及时把酸碱清洗干净不允许在管线内长期留存以防别人误用造成灼伤事故的发生。
5.6输送浓酸、浓碱的管路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在生产结束后能将管线锁闭同时如必要可在法兰连接处加防护罩。
6检修维护安全规定
6.1检修维护时,要严格执行穿戴防护用品的各项规定。
6.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定。
6.3设备、管线检修前应放净酸碱,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中性方可进行检修。
6.4不许就地排放酸碱,发现酸碱泄漏时应及时中和处理,溅到地面或设备上的酸碱应立即用水冲洗或用布擦干净。
6.5禁止带压拆卸酸碱管线、法兰、阀门。必须拆卸时,要先把酸碱倒空、吹扫、清扫干净,拆卸时要缓慢进行。
7储运安全规定
7.1储运酸碱的容器必须符合耐腐蚀的材质要求。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物隔离,不宜混储混运。盛酸碱的容器要有专人管理,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动。
7.2用塑料容器转移酸碱溶液时,要双人操作,同时做好记录。
7.3盛酸碱溶液的塑料容器必须加贴明显醒目的警示标贴,放置区域要有标识线并进行定置防护存放。
7.4装运时要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应有明显的标志。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简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全体员工健康、安全的需要,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
笔者多年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防治高处坠落的经验,在此简要谈点个人的体会和看法: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文)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地写出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3、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的要求,做好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素质。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不同阶段所存在的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坚决杜绝“假、大、空”等口号式内容,使教育培训工作即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教育每一个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以书面的形式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当要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否则会造成事故,如某建筑公司架子班3名作业人员在拆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拆除,当3人踏入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致使3人从高处坠落地面,造成死亡。
三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作
项目部要坚持每天有一人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问题后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作业班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讲解,并拿出相关的整改措施,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5篇 某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第6篇 电厂电气防止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 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创建一流企业,培养一流的运行队伍,为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杜绝一切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一切操作、监护操作必须落实以值长、值班员(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的互保作用,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操作任务。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的通知,规范操作行为,使一切操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4操作、监护人员,应做到规程熟悉、图纸熟悉、现场设备熟悉、防范措施熟悉。
1.5电气运行人员,要熟悉微机闭锁、机械闭锁、电气闭锁等闭锁装置的功能、作用和原理。闭锁装置处于常闭锁状态,并列入巡回检查范围,发现缺陷,应立即汇报联系消除,不得随意解除(拆除)闭锁装置。
1.6微机强行解锁钥匙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强行解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专职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准外借强行解锁钥匙,严禁擅自强行解锁操作。
1.7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操作责任心,一切操作,都应做到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积极投入。
1.8对值班人员的操作要定期分析评价,交流和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荐操作能手。
9任何人员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10为规范监护、操作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电气误操作,凡遇系统一次系统有操作,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跟踪操作,动态实行防误管理。
1.11对一贯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圆满完成各项操作任务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操作视情节、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适用范围
2.1.依据《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及我厂的具体情况,本规定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以及操作票的规范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2.2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
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2.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部管辖范围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2.4本规定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标准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引用标准
3.1原电力部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3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常用操作术语
4.1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厂高变(厂低变)(高备变、低备变)开关、闸刀、母线、线路、压变(pt)流变(ct)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跌落式熔断器)保护。
4.2常用操作术语
4.2.1开关、闸刀、接地闸刀:合上、拉开。
4.2.2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4.2.3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4.2.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启用、停用。
4.2.5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解除)或从××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
4.2.6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4.2.7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
4.2.8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4.2.9小车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5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5.1操作指令,要由有权发布操作指令的调度员、值长发布;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并能胜任操作和监护的能力,并必须由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现场一、二次设备要有明显规范标志,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铭牌、操作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标色。
5.3电气主控室、集控室要有与现场设备实际结线一致、运行状况相符的模拟操作图,二次回路原理图和展开图。一次模拟图上,应能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实际状态和接地线的装设位置。
5.4倒闸操作,要有明确、合格的操作依据(调度下达或根据工作票要求)。
5.5要有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
5.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专用的接地线装设地点)一次设备应设有可靠的电气防误装置。
6倒闸操作原则
6.1操作命令
6.1.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在发布和接受操作命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6.1.2对于6kv、400v单一负载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命令,由值长发布,并填写《操作任务票》,电气班长受令确认正确无误后指定操作人员执行。
6.2倒闸操作票
6.2.1值班人员所进行的一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除外),包括根据调度口头命令所进行的操作和根据工作票所进行的验电、装拆接地线、取放控制回路保险器等操作,均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6.2.2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调度命令所进行的一次不间断操作。
6.2.3倒闸操作票必须连号使用。
6.2.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入运行日志中:
6.2.4.1事故处理;
6.2.4.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包括限电操作);
6.2.4.3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3倒闸操作基本规定
6.3.1下列情况一般不进行系统正常倒闸操作:
6.3.1.1交接班时;
6.3.1.2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
6.3.1.3雷电时(注:事故处理确有必要,可以对开关进行远控操作)
6.3.2倒闸操作的顺序
6.3.2.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母线侧闸刀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6.3.2.2双母线倒闸操作:热倒时,母联开关必须合上并改非自动,先合上ⅰ母(或ⅱ母)闸刀,再拉开ⅱ母(或ⅰ母)闸刀;冷倒时,待操作闸刀的本回路开关必须分开,然后先拉后合母线闸刀。
第7篇 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11 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必须密闭输送到污水汽提装置,严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统。生产单位的生活用水系统必须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严防硫化氢窜入生活用水系统。
12 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为密闭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13 进入有硫化氢或可能出现硫化氢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防硫化氢中毒知识》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情况;
——硫化氢理化性质及其中毒机理;
——含硫化氢环境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各种防护器材的特性、防护性、使用方法、日常维护规定等;
——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及技能。
14 进入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部作业,设备的工艺处理及作业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 对长期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要及时调离不适宜继续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的人员。
16 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要执行相关的《规定》。
17 本《规定》如有与中国石化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不符,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 ,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第9篇 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技术管理方案
根据建设部建委(2003)82号文件规定,为预防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如下:
一、强化落实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体检工作。
1、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做好专项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作业前应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蓟苠,并履行签字手续。
5、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的人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上高作业。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1、加强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检查验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发挥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完善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钢筋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口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3)150e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小眼安全网。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搭设脚手架,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管笼井应随楼层施工进度及时安装防护,每隔二层或不大于10米张挂安全网,门口处设防护栏杆,消除洞口隐患。
2、楼梯口防护
(1)应随着施工进度及时做好楼梯口、楼梯边的临时护栏。
(2)顶层楼梯平台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临时护栏或正式栏杆。
3、临边防护
(1)对楼层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设二道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结构物或在板内预埋铁件焊接。
(2)张挂好安全网。
4、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门口用型钢制作防护门,门高1.8米,宽度根据电梯井门大小而定,门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电梯井内每隔二层或不大于10米张设安全平网,生根牢固,在电梯井壁四周打八只巾12膨胀螺栓与5。5.50角铁连接或用巾48,3.5钢管扣件连接牢固。
(3)搭、拆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四、脚手架工程(落地、悬挑、升降)
1、脚手架搭、拆应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搭、拆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高处临边搭、拆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确。
4、做好施工层及以下四步一隔离,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5、按规范做好拉结(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6、脚手架应设专用通道,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架体。
7、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升降时脚手架上不准有其他施工人员,每升降一次后应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拆除脚手架前应对脚手架全面检查,在确定无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拆除作业,如有拉结已被拆除的,应先加固,以确保拆除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拆除应按自上而下顺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10、在搭、拆脚手架时,如已拆开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对留存的脚手架的端面必须做好封头,防止人员坠落。
11、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如风力大于6级、大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高处脚手架搭、拆作业。
12、搭、拆时应设置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五、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搭、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搭、拆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确。
4、井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须对井架进行全面检查,在确定无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拆卸作业。
6、严禁人乘在吊篮里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吊篮载人,严禁超载。
7、井架卸料平台应铺设牢固,二侧防护应严密。
8、吊篮层头未停稳前,层头门应关闭,不得开启。施工人员的头、手不得伸人井架内探头张望。
9、操作室应搭设在视线良好位置,通讯装置应灵敏,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实行定机定人责任。
10、搭、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井记录。
六、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应有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安、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井经过体检合格。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楼层卸料平台应铺设牢固,二侧防护应严密。
6、楼层层头门向内开启,有驾驶员负责关闭,严禁楼层作业人员违规开启层头门。
7、防坠装置灵敏有效,通讯装置正常。
8、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超载,吊笼未停稳不准开启笼门。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七、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应有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签字手
续。
2、安、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内爬扶梯应设安全圈,与楼层连接通道二侧防护应牢固严密。
6、三限位、五保险应灵敏有效。
7、驾驶员挂钩指挥应持证上岗。
8、吊装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吊臂半径范围内临设应搭设防坠棚。 、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八、各类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
1、固定式、移动式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应由项目工程师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及绘制图纸。
2、应对制作、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操作平台可采用4~,4-8.3.5mm钢管、扣件连接,平台搁栅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5e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台面四周有1.2米高围护,在0.6米、1.2米处设栏杆二道。
5、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达到2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1.5米;平台高度达到3米 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米;平台高度达到4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5米;平台高度达到5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8米。底边以正方形为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业台面不宜 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内倾斜15度左右。
6、移动平台主轮宜用手推车车轮,用转轮的不小于~30cm为宜。
7、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应独立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8、固定、移动卸料平台制作(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验收牌上应注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载。
9、移动平台移动时,平台上面不得乘人,严禁人在平台上攀拉平台移动,以免造成平台倾覆。
10、操作平台在移动后,作业前应用木楔将轮子固定。
九、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应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支、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支、拆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4、临边无防护设施情况下支、拆模板应系好安全带。
5、搭设排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梁底横楞不得伸出脚手架外立杆,以妨碍张挂安全网。
6、随着拆模进度及时做好洞口的封盖工作。封盖应按照工具化,定性化要求,封盖牢固。
7、模板支、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十、钢筋工程
1、钢筋绑扎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
2、作业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3、临边无防护设施情况下绑扎钢筋,应系好安全带。
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绑扎3米以上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筋箍上绑扎,必须搭设操作架,绑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马凳。
十一、砼浇捣工程
1、砼浇捣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作业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3、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泵车送料时,平台上不准过量堆放,严防平台超载而倒塌伤人。
5、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层头安全门,头、手不准伸人井架内,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吊篮卸料。
十二、装饰工程
1、装饰工程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外脚手架转入装饰阶段后应重新进行检修、验收。
3、室内满堂脚手架应编制搭、拆方案,搭、拆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作业层应满铺竹笆,满铺竹笆有困难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头板,跳板头与横钢管应有铅丝绑扎,并每轴设一条生命线,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十三、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应设围护栏杆,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应设专用扶梯,二侧设防护栏杆。
第10篇 防止强酸、强碱灼伤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强酸、强碱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强酸、强碱灼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强酸、强碱或从事强酸、强碱工作的操作、检修、维护、装卸、储运、分析等岗位安全管理。
3 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从事强酸、强碱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3.1掌握本岗位强酸、强碱的使用过程及理化性质;
3.2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3.3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3.4掌握灼伤后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技能和预防措施。
4 安全防护及救护
4.1从事强酸、强碱作业时必须穿戴防酸、碱的劳保护品:防酸碱服、眼镜、胶皮手套、胶靴、围裙、口罩、有机面罩等。
4.2装置区有酸碱的地方必须保证随时有大量清水。作业岗位应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中和用化学药品。
4.3酸碱液溅到皮肤上应先用干布擦掉再用大量清水冲洗。衣服上溅有较多酸碱液时应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
4.4酸碱溅入眼内时应翻开上下眼睑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5 操作安全规定
5.1酸碱设备及管线要定期试压、测厚、酸碱设备上所属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完好。
5.2非酸碱装置本岗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启动酸碱装置设备和阀门。
5.3操作工应熟悉装置内所用防腐材料的性质、特点并对防腐设备作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启动酸碱泵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护帽、防护眼镜。5.5转移酸碱的临时性管线用完后,应及时把酸碱清洗干净不允许在管线内长期留存以防别人误用造成灼伤事故的发生。
5.6输送浓酸、浓碱的管路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在生产结束后能将管线锁闭同时如必要可在法兰连接处加防护罩。
6 检修维护安全规定
6.1检修维护时,要严格执行穿戴防护用品的各项规定。
6.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定。
6.3设备、管线检修前应放净酸碱,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中性方可进行检修。
6.4不许就地排放酸碱,发现酸碱泄漏时应及时中和处理,溅到地面或设备上的酸碱应立即用水冲洗或用布擦干净。
6.5禁止带压拆卸酸碱管线、法兰、阀门。必须拆卸时,要先把酸碱倒空、吹扫、清扫干净,拆卸时要缓慢进行。
7 储运安全规定
7.1储运酸碱的容器必须符合耐腐蚀的材质要求。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物隔离,不宜混储混运。盛酸碱的容器要有专人管理,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动。
7.2用塑料容器转移酸碱溶液时,要双人操作,同时做好记录。
7.3盛酸碱溶液的塑料容器必须加贴明显醒目的警示标贴,放置区域要有标识线并进行定置防护存放。
7.4装运时要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应有明显的标志。
8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1篇 防止酸碱灼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酸碱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酸碱灼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接触酸碱或从事酸碱作业的操作、检修、装卸、储运、分析等岗位。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掌握本岗位酸碱的分布情况及理化性质;
2)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3)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掌握灼伤后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技能和预防措施。
5.安全防护和救护
5.1从事酸碱作业时,必须穿戴防酸碱的劳保用品(防酸碱服、眼镜、胶皮手套、胶靴、口罩、有机面罩等)。
5.2装置区有酸碱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淋浴器和洗眼器,必须保证随时有清水。
5.3酸碱液溅到皮肤上应先用干布轻轻擦掉,再用大量清水冲洗,衣服上溅有较多的酸碱,应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
5.4酸碱溅入眼内时,应开上下眼睑,立即用清水和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5.6呼吸道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松解衣服、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
5.7在急救处理的同时,应将伤员人数、伤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生产调度、安全等部门,并立即送往送医院治疗。
6.操作安全规定
6.1酸碱设备及管线要定期试压、测厚、酸碱设备上所属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完好。
6.2酸碱装置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非本岗位人员不得动用其设备、仪表和阀门。
6.3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内所用防腐材料的性质、特点,并对防腐设备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严格按照操作堆积启动酸碱泵,启动酸泵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护帽、防护眼镜。
6.5酸碱管线用完后,应及时把酸碱退出,不允许在管线内长期留存。
6.7输送酸碱的管道应在法兰连接处加防护罩,防止酸碱喷溅伤人。
7.检修维护安全规定
7.1检修维护时要严格执行穿戴防护用品的各项规定。
7.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定。
7.3设备、管线检修前应放净酸碱,并用大量水洗至中性方可检修。
7.4不许就地排放酸碱,发现酸碱泄漏时应及时处理,溅到地面或设备上的酸碱应立即用水冲或用干布擦干净。
7.5禁止带压拆卸碱管线、法兰、阀门。必须拆卸时要先把酸碱倒空,吹扫、清洗干净,拆卸是时要缓慢进行,在有酸碱锈垢时,不得使用机动扳手松动最后几个螺栓,面部要躲开酸碱可能喷溅的方向。
8.储运安全规定
8.1储存酸碱的容器应符合耐腐蚀材质要求,严密不漏,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8.2酸槽除设侧方抽气装置外,还可加入酸雾抑制剂,产生酸雾的生产过程应密闭。在有酸碱雾的地方应提供充分的通风设施。
8.3装运时要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应有明显的标志。
9.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转炉兑铁防止洒铁烧人事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转炉兑铁安全,防止洒铁伤人,厂部特制定转炉兑铁应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生产部调度室要准确掌握转炉生产情况,严格掌握并控制铁水罐吊起时间,严防吊车主卷抱闸失灵等故障而导致重大事故。
2. 混铁炉出铁和翻铁,要严格把好装入量关,防止大罐跑铁伤人。保持铁水罐嘴好用,并及时处理硬盖,为转炉安全兑铁创造好条件。
3. 混铁炉挂吊人员在挂重罐前必须进行挂罐安全确认,作到万无一失。必须认真检查好兑铁用的钢绳和罐壁(口)是否有悬钢(渣),严禁使用挤、压、烧、起刺、断股与报废钢绳,保证转炉兑铁安全。
4. 按规定转炉具备兑铁条件的含义是“出完钢,翻完渣,检查完炉体,补完炉,把炉子摇到兑铁位置”。
5. 在等待兑铁条件的间隙,炼钢车间要勤观察,掌握铁水重罐在平台的安全情况。严禁铁水重罐在平台内长期停留,预防其他事故发生。
6. 转炉达到对铁条件,在挂钢绳之前,首先要检查确认钢绳质量和罐壁(口)残渣是否会掉下伤人,做到二次把关。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做到手势明确,哨音清楚,兑铁前通知炉前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兑铁是不准任何人通行。
7. 转运车间兑铁前要保持吊车良好状态,不准把设备隐患带到兑铁中,兑铁是必须由技术熟练,操作水平高的司机开车,同时加强僚望,看清手势,坚持安全确认,做到稳、准、慢操作。听从指挥,集中精力,密切注视铁水罐吊运情况,做到预防事故。对指挥手势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挥,及多人指车作业者,司机有权停止作业。
8. 现场组织者,在生产指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转炉兑铁的安全组织工作。要带头遵章贯制,坚持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防止盲目抢产,严禁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13篇 现场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防止施工现场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燃油、燃气等内燃机设备和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住总集团所属建安施工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材料料场以及各生产经营场所、车辆专业运输单位。
3. [设备范围]本规定所称内燃机设备包括:动力内燃机(发动机)及包含内燃机的机械设备如:燃油发电机、燃油砼泵、汽车等。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包括各种燃油、燃气、燃煤等采用燃烧方式升温的加热器具、采暖炉具等。
第二章 设备的选用与入场要求
4. [选用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客观条件科学合理的选用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本着安全、环保、经济的前提,优先选用电动、电热设备。
5. [技术方案]采购和使用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前应提前了解设备性能,并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安全措施。
6. [方案协议]在签订的设备租赁、采购经济合同中应当约定或单独签订协议,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内容、标准和责任,还应明确出租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时的责任。
7. [进场检验]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检验,并履行设备入场手续。设备接收人员应要求出租、出售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 [出库] 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出库使用时应当履行材料设备出库领用手续,并有书面签字记录。
9. [安全交底]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使用前应当由工长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措施。
第三章 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0. [使用范围]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许可范围使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设备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1. [明确责任人]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必须落实每一台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并对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期间专业人员要进行值守,
12. [室外使用]内燃机设备必须设置在室外,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内燃机设备。
13. [设备选址]固定使用的内燃机设备必须远离生活区、宿舍、办公室、值班室等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以及建筑物的通风口,原则应置于下风向位置,防止出现一氧化碳倒灌的情况。
14. [场所通风及监测]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工作场所必须通风良好。凡是可能积聚可燃、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场所,均应安装通风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场所的空气中氧气、一氧化碳等成分进行监测。
15. [安全设施标志]现场使用的大型发电机应设置封闭围栏,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责任人姓名,由专业人员操作。
16. [内燃机排烟要求]搭设有封闭式的防护棚、隔音棚的砼泵、发电机等大型内燃机设备的废气排烟管道必须伸出棚(室)外。
17. [燃烧式采暖设备动火审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专项方案,并办理审批手续。
18. [燃烧式采暖设备排烟要求]建筑物内、室内使用的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应设置排烟装置,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建筑物外或室外。
第四章 设备的管理要求
19. [设备检查保养]施工现场使用的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检测。严禁私自拆改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
20. [停用封存]施工现场停用的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应当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入库或现场封存。
21. [特殊天气要求]遇到雨、雪、大雾等不利于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一氧化碳散发的恶劣天气时,应当及时检查设备工作场所,必要时应监测场所的空气成分含量,并可根据情况暂停设备使用。
22. [应急要求]使用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演练。如果发现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使用场所人员出现头晕、胸闷,手脚无力等症状,应该立即与医疗急救联系,室内进行通风。
23. [检查与处罚]内燃机设备、燃烧式加热采暖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行保、机械设备、技术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上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依据《北京住总集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等有关文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24. [时效说明]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预防三氯化氮在生产系统中的产生、积聚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规范三氯化氮的检测、控制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贮运过程中为预防三氯化氮危害而采取的相关操作与措施。
3管理职责
3.1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对各系统总铵含量提出具体检测要求。
3.2质检部门负责对水、盐、辅剂系统中的总铵按标准要求或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检测要求进行定期分析,定期检测液氯储槽等储存设施中三氯化氮含量。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4管理要求
4.1防止三氯化氮产生
4.1.1加强物料管理
4.1.1.1原盐的管理:首先要避免运输、堆垛、仓储过程含铵物质污染原盐。
4.1.1.2精制剂、助沉剂的控制:在盐水精制过程中,应选用不含铵或含铵低的精制剂、助沉剂等辅助用剂。
4.1.2做好物料检测
4.1.2.1定期对原盐总铵和无机铵含量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整盐种。
4.1.2.2定期对水源进行分析。使用化肥的季节要加强水源监控,应严密监视化肥对水体的污染,避免化盐水含铵量超标。
4.1.2.3加强入槽盐水的分析,随生产情况调整分析频次。
4.2防止三氯化氮积聚
4.2.1应加强氯气液化系统换热器内漏的定期检查,防止冷媒窜入液氯系统。
4.2.2各种液氯生产、贮存容器的使用温度应低于45℃,盛装的液氯严禁完全气化,必须留有足够的液氯余量。
4.2.3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应定期排污,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液氯储槽等贮存设施定期做三氯化氮含量分析,气体三氯化氮体积分数严格控制在50×10-6,如高于此指标,则增加排污次数,确保三氯化氮含量低于指标。
4.2.5对液氯贮罐每年彻底清洗一次。
4.3排污处理三氯化氮控制
4.3.1在排污时必须带液氯排放,即禁止“干排”。有文献表明,在液氯残液中三氯化氮质量分数
4.3.2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不得超过60g/l( 质量分数为4.13%) ,如发现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80g/l, 应增加排污量和排污次数,并加强检测,如排污物中的nc13质量浓度大于100g/l时,应采取停车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
4.3.3采取停产等措施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例如加入适量的四氯化碳或氯仿等稀释后方可排污,防止nc13在排污管线或排污阀内富集达到一定浓度而发生爆炸。
4.4液氯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4.4.1不许使用加热钢瓶的方法抽提钢瓶内液氯或氯气。只能靠瓶内液氯在常温下气化产生的压力把瓶内氯气或液氯压出。通常,当三氯化氮含量低时,可放出氯气;当三氯化氮含量高时,应放出液氯;当停止使用液氯时,应将钢瓶到用氯设备之间的管道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净残留于管道中的液氯和三氯化氮。
4.4.2用户在使用中严禁将液氯气化用完。钢瓶内禁止产生负压或物料倒灌混入有机物等物质,可配置缓冲罐。但要进行定期排污和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4.4.3液氯充装应定期清洗钢瓶,或每次充装前检查确认并抽空钢瓶中的剩余物。应对重瓶进行定期抽检,确定三氯化氮含量,含量高时应谨慎处理,以免在清洗或抽真空时发生爆炸。
5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5篇 防止h2s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 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国石化[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从源头抓起,防止硫化氢中毒,消除硫化氢对职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3 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4 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所辖生产场所进行硫分布调查,用标准画法绘制《硫分布系统工艺流程图》、《硫平面分布图》。当硫分布系统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给予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警示牌上要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5 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有硫化氢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和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防护器材管理规定》,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生产单位必须为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防护器材。
7 任何人不配戴合适的防护器材,禁止进入硫化氢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硫化氢浓度不明,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护器材。严禁在含硫化氢气体区域内摘下防护器材。
8 在硫化氢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与作业人同时配备合适的防护器材。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上方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 不得强制他人在没有合适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含硫化氢或硫化氢浓度不明的场所作业。没有合适防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0 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硫化氢浓度实施检测,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场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有效实施整改,并做好检测、整改档案记录。
11 禁止将含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必须密闭输送到污水汽提装置,严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统。生产单位的生活用水系统必须与工业污水系统隔离,严防硫化氢窜入生活用水系统。
12 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为密闭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13 进入有硫化氢或可能出现硫化氢场所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防硫化氢中毒知识》应包含如下内容:
--作业场所硫化氢分布情况;
--硫化氢理化性质及其中毒机理;
--含硫化氢环境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各种防护器材的特性、防护性、使用方法、日常维护规定等;
--硫化氢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及技能。
14 进入生产、储存、输送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部作业,设备的工艺处理及作业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 对长期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要及时调离不适宜继续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的人员。
16 在含硫化氢场所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要执行相关的《规定》。
17 本《规定》如有与中国石化[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不符,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1]安字201号《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1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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