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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3 热度:73

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第1篇 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监督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为原决定适当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管理工作问责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组织人事处备案。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构成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实行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和奖惩任免挂钩制度。将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问责对象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错误追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zz学院商贸服务用房管理规定

zz学院商贸服务用房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校园商铺的经营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全校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商铺作如下规定: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2、校内所有门面房的经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地区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明令禁止的项目。

3、承租人必须保证门面房为合法经营场所,租赁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人负责,经营活动必需的工商、税务、卫生等所有证件及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需费用自理,如需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帮助,承租人应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勤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积极协助。

4、各商铺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标准和规定,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无商标标识、无生产日期、无质保期、无包装、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5、商贸广场为半地下室设计,没有排水和通风设施,为保持整个商业服务广场的良好环境,严禁在商铺经营餐饮、理发、烟花爆竹等产生油烟蒸气、污水污物、安全隐患的项目,所有经营项目须报后勤中心核准方可经营。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违者由承租人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在装修期间需在外墙体任何部位装设霓虹灯、广告、招牌等宣传设施均需事先获得后勤中心核准方可施工安装。

7、承租人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在指定地点规范经营,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不得影响他人经营,不得私搭乱建,违者将予以取缔。

8、商业服务区和下沉广场内严禁停入一切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和一些小型车辆),违者将予以处罚。

9、商业服务广场采取统一管理模式,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定时开门营业,定时闭门休市,任何人不得在商业服务广场内留宿。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后勤服务中心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取消租赁资格的处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不良纪录的第二年将不予续签租赁合同。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秩序维护员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秩序维护员日常管理

六、秩序维护员日常管理

1.秩序维护员岗位职责明确,培训合格上岗。统一服装,持证上岗,纪律严明。做好每天值班、巡查记录,员工考勤、考核记录完备、详细。工作人员不缺勤、不脱岗。

2.严格遵守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标准,确保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貌用语、对待来访人员、接听电话以及同乘电梯等各项行为得体、规范。

3.确保秩序维护员人员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及时进行记录并做好新聘人员的交接工作以及培训工作。

4.确保秩序维护员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维护日常秩序,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做好处理情况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中心领导。

5.规范管理楼宇钥匙,钥匙的保管、领用、借用等实行登记制度。

6.按照排班在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要碰头,接班人员不到,上一班人员不下岗,直至接班人员到岗。交接内容全面,不遗漏。

7.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私自调班,不私自在外兼职。

8.捡拾物品应主动上交项目主管、登记,并协助寻找失主。

9.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4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二、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1.服务范围内的照明灯、水龙头、电扇、开关、插座、配电箱、供电线路、门窗、玻璃、锁、家具、卫生洁具等小修项目,接到报修立即处理,各项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做好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室外路灯、射灯、景观灯的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照明完好率95%以上。

3.保证卫生设备、排水管道及配件完备,破损的应维修;修缮后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保证清洁卫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4.做好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消防、安防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元器件齐全,能够正常运行。

5.做好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保证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正常和运行。对非正常的损坏,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上报主管。

6.定期做好各项公用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维修保养。

7.坚持做好维修回访制度。在维修结束后,中心主任或有关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维修质量及用户的各种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作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第5篇 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及学校出资进修的各类人员均应与学校签署服务期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履行相应职责。

协议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学校予以经济补偿。为加强对协议服务期内教职工管理,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1、引进人才的服务期

引进博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他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执行。

2、国内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经学校同意,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完成学业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

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正常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分别为5年、4年、3年。服务期自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

4、国内非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进修3―6个月者(含3个月),服务期为1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2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服务期

公派出国(境)3―6个月者(含3个月),在校的服务期为2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3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4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以上各类服务期累加计算。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调出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调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接收单位的商调函一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申请调出人员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研究。

3、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应在15天内办理完所有手续;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应继续在岗工作,所在单位应按照在职职工考勤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第四条 服务期未满补偿费标准

凡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学校的教职工,都应向学校交纳服务期未满补偿费,补偿费按学期计算。补偿费的标准如下:

1、引进人才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元。

2、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硕士)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3000元。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4、国内各类非学历进修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服务期未满调出人员已享受安家费的,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已享受科研经费资助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学校;按引进人才学校免费提供住房的,学校无偿收回;在学校有集资住房的,学校按原价退还集资房款并收回其集资住房;享受博士、硕士进修专项奖励及资助的,按比例退还奖励和资助费用。

第六条 在职、定向取得高一级学位未完成服务期的人员申请调出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了交纳上述补偿费用外,还应归还学校为其报销的所有费用;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应返还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或补发的工资、津贴等。

第七条 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不保留公职的各类人员,其人事档案两年内不得转出学校。两年后,若本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除交纳上述费用外,还需交纳五万元的赔偿费后方可转出人事档案。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调出的人员,凡与学校签定协议中涉及服务期和服务期补偿费标准的按协议标准执行,没有签定协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6篇 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构成

第四条 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计算

第七条 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逐步提升校园综合服务质量,确保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高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并结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公共卫生、维修服务、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师生员工满意率、师生员工投诉。

二、考核措施

(一)后勤服务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师生员工满意率调查、师生员工投诉。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内容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考核结果统计和公共卫生、维修服务、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师生员工满意率、师生员工投诉。(具体见附件1);师生员工满意率调查内容见附件2;师生员工投诉内容为针对附件1的内容的投诉。

(三)考核权重:后勤服务中心对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占60%,教职工和学生满意率测评占4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师生员工投诉按附件1加倍扣分。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学院规定及管理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造成学院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或学院院级领导批评并下达纸质文件,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3.未按照后勤管理部门要求工作,受到学院批评,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4.师生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40%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每次考核由后勤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检查总结情况:统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考核结果、公共卫生是否达标、维修服务是否及时、教学服务、临时用工、会议服务、校园安保、学生公寓、校园绿化、特种设备维护情况。

2、后勤服务中心发放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具体见附表二),组织相关人员在每月的31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后勤(基建)处及相关院级领导。

四、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教职工代表10人(在校园中的教职工随机抽查)、学生代表20人(在校园中的学生中随机抽查)。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考核不合格者,每次由学院向经营者按其履约保证金的1%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不达标,学院将提出限期整改;凡连续5次不达标者,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处置经营者投资购置的设备、没收经营者剩余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对考核优秀者(90分及以上),每次由学院向经营者按其履约保证金的1%进行奖励。(并在合同期满后的招标中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从20--年3月1日起实行,由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8篇 h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服务承诺

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服务承诺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形象,后勤管理处遵循“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工作方针,并对后勤管理工作作以下承诺:

一、树立“服务”理念,变“管理思维”为“服务思维”,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服务工作。

二、接待来访、来电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做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有问必答、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外来人员来我处办事,原则上立即办理,对一时不能办理的,告知办结时间。

四、接受监督,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处网页意见箱的信息处理及回复工作。

后勤管理处

二0**年*月*日

第9篇 某某学院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西校区的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绿化、环境清洁、维修和食堂租赁、公寓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2)编制年度水电暖的供应计划,绿化、环卫计划,维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负责教室的管理和清扫,保证教学的需求;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10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一、教学楼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楼各项服务设施正常运作。

2.保持楼道、楼梯、门厅、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天台等整洁干净;做到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无废弃物;卫生间无异味、厕坑便具洁净无黄渍,镜面、水盆、台面无污点、光亮,台盆台面洁具无污渍;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脚印、无蛛网;保证各层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灯具、指示牌、垃圾筒等公共设施清洁干净;纸篓随时清理。

3.保证办公室、教师休息室、教室及室内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桌椅、讲台、窗台、黑板、地面、踏步、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无积尘、光亮;桌斗内无杂质;黑板板面擦净,板槽内无粉末,黑板周围整洁;窗台无积尘,窗帘挂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4.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的钥匙管理,按教学需求准时开、关教室,教学用具及时到位。

5.负责节约用电,中午、晚上无人上课、自修时的教室要及时关闭电源和相关电器设备设施。

6.捡拾物品及时上交楼管员做失物招领,不私自处理。

7.做好上、下课及各种考试电铃的管理。

8.杜绝管理服务不到位所造成的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学院后勤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1、后勤总公司要义不容辞的坚决贯彻执行《**学院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按照规范的要求,诸条落实。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

2、根据《**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意见》,把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学校节约一度电、一滴水。

3、水、电、暖维修,24小时值班。水暖维修值班室电话:7601427,电工值班室电话:7601425。水电暖维修随叫随到,换灯、更换起辉器,合电闸、更换水龙头等1小时以内完成。换暖气片、疏通下水管道,更换大、小便器,24小时内完成。地下管道破裂,需要开挖维修,工程较大的及时报告学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完成。总之,维修要达到及时、彻底、高效。校内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维修,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及时维修,费用由被维修住户承担。在水电暖维修方面,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巡视制度。维修人员每天要在各种建筑物内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维修之后,坚持'回访'制度。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

4、如遇停电、停水,做到及时通知,并起动紧急预案,千方百计解决有关部门的紧急用电问题和学生的饮用水问题。

5、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员24小时在岗。进一步落实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学生进出携带物品登记,搞好学生的咨询服务和公寓的安全防范,把值班室变成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的窗口。

6、卫生清洁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上午、下午各打扫一遍,平时保洁个人的清扫区域,做到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楼道清洁员要经常保持楼道、楼梯、墙裙、洗手间、厕所、扶手、门窗玻璃的干净整洁。厕所每月消毒一次,夏秋季节每周灭蝇一次,每年全校范围内灭鼠两次。平时发现老鼠、蟑螂随时杀灭,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每月修剪一次,绿篱每年剪修四次。花草树木每年灭虫四次,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要有保障。平时的管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创建绿色校园勤奋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教室管理站坚持24小时值班,按照上、下课作息时间,上下课打铃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西校区的学生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在硬件建设大量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软件管理的力度。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就餐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学生伙食监督制度,吸收学生参与食堂的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食堂。

第12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校园环境保洁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校园环境保洁管理

三、校园环境保洁管理

1.保持道路、广场全天整洁干净,达到'九无'(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乱张贴、路牙无泥沙),'四净'(路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地下通道净),一通'(下水道口通)。雨雪天气时,保证路面不积水、少结冰(中、大雪以上保证道路畅通)。

2.保持路灯、投射灯等无污迹、无乱张贴;保持校园内所有标识牌、宣传牌、信报箱、雕塑等清洁;除宣传栏外,其他地方无乱张贴。

3.保持校园内所有垃圾桶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保证无污迹、无粘附物、无异味、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垃圾盘布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地净;车容车貌保持整洁,设备完好无损;清理完垃圾,及时关好垃圾箱(楼)门。

4.自行车库设施,加强管理。停车场、公共车库、车棚要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车辆摆放有序。

5.做好消杀工作,按行业标准除'四害'。4月至11月,每季统一投放灭蟑、灭鼠、灭虫害药物至少3次,每两天对垃圾房消毒1次。

6.安排清洁工每日在校园内巡视,拾捡烟头等废弃物,保持道路干净,绿化区无杂物。

7.清理打捞河面非人工栽种的水生植物及漂浮物,保持河水清澈,无杂物。

《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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