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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7 热度:91

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搞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公寓管理工作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通过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使学生公寓成为团结互助、健康文明、安全稳定、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

二、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管理机构

学生公寓由广西民族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受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服务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至二人,员工若干人。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下设两个管理机构: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自管会'即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楼管小组'成员由住宿学生中按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楼管小组'即负责该栋宿舍楼管理的工作小组。设楼长-人,副楼长二人。楼管小组下设宿舍舍长。'自管会'和'楼管小组'在校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业务指导。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成员,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对学生宿舍提出具体管理计划和措施,协调公寓管理的各种关系,解决公寓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学生公寓的设施、卫生、水电及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划;负责住宿学生的住房分配、调整,负责在宿学生的行为和宿舍设备、用具等管理;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对'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进行业务指导。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优良住宅小区标准,制定并逐步实施创建优良住宅小区规划。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的职责:

1、配合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定期向学生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汇报情况。

2、配合公寓物业部做好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文明宿舍'的评比、义务劳动的安排、执勤和安全等工作。制止各种违纪事件,提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3、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赌、防毒、防打架斗殴等工作。

4、办好公寓区域的黑板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同学团结和睦,健康成长。

6、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

7、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定期开展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就宿舍管理问题进行商讨,将意见提交公寓物业管理部。

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l、凡住宿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等必须办理退房或换房手续。

2、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出入宿舍楼须佩戴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出入证,以便宿管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管人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宿舍。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违反,将令其搬回原处,如不听劝告,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其所在系部通报,由学生处和系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的,要报告公寓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并办理留宿手续后方可留宿。不经批准,不办理留宿手续而擅自留客人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留宿期间本栋宿舍楼所发生的失窃等及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

4、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交谈喧哗或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的安静。宿舍区内不得高声叫喊或高声播放音响。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过学校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5、男性禁止进入女生宿舍楼。来访找人,由宿管员传呼并在会客室会面。强行进人女生宿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公进人女生宿舍楼要征得物业部领导同意。

6、不允许在宿舍楼内烧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划拳猜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住宿学生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因故离校三个月以上者,要清点所使用的家具、水电设备。交清水电等费用。

(二)家具管理

l、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学生入住时由舍长与宿管员在清单上签字后即

可使用,并负责保管。凡在保管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使用者赔偿。

2、由学校配给的家具,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散。

3、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损坏自行负责购买,并交-把锁匙给宿管员。

4、学生离校或者调整住房时,要与宿管员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三)水电及设备管理

(参见学生公寓水电量化管理制度)

(四)内务卫生管理

1、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公共洗漱间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派人清扫,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

2、宿舍的清洁卫生由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将垃圾倒到垃圾屋内,每周大扫除统一安排在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3、不准在走廊、天井、卫生间乱倒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桶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水,扔砸东西,不得在墙壁上张贴纸张和乱写乱画,不得在墙壁上踏脚印,保持墙壁干净。

4、内务卫生标准:(1)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门窗灯具等无积尘;(2)天花板、墙角、桌床底无蛛网;(3)桌面、书架床底、行李架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4)被褥衣物、鞋帽袜清洁干净,叠放整齐;(5)地面保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6)蚊帐靠墙挂,被子叠放整齐统-。

(五)文明宿舍评比

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学年度内连续两次评为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每栋公寓楼每年在评出的文明宿舍中评选最佳文明宿舍若干间(原则上每楼层-间),授予最佳文明宿舍称号,文明宿舍评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本的条件是综合评分要达到86分以上。

文明宿舍评比委员会,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和物业部的领导、各院系部行政副院长、副主任、'自管会'主任及楼长组成。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风气好。全室同学有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互相帮助的好风气,团结友爱,文明礼貌。

不酗酒猜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水,不乱倒剩饭剩菜。室内言谈内容健康,没有不健康的张贴物,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成绩显着。

2、卫生好。宿舍内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种用品放置有序,无尘土和蜘蛛网,保持宿舍门前清洁。

3、纪律好。遵守学校学习、生活制度,特别是遵守《学生住宿守则》,按时作息,没有夜不归宿现象,不制造嗓音,不干扰左邻右舍,不影响他人睡眠休息,不违章用电,不私自留宿客人。

4、爱护公物。爱惜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做到公物完整无损。

5、组织落实好。宿舍生活制度健全,选有舍长,坚持轮流值日制度,安全无事故,舍长工作认真负责。

6、凡有违纪较严重(记过处分以上)或受批评两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奖惩和赔偿

(一)奖励

l、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8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一等奖。

2、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7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二等奖。

3、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6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三等奖。

4、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90%以上,无违纪现象的宿舍楼,由学校授以'文明宿舍楼'称号。

5、被评为'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楼'等,由学校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6、在处理宿舍事故中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7、举报违纪行为(如举报在楼上往下扔砸瓶子,私设电线,违章用电,破坏家具设备,乱倒脏物,随地大小便等),一经查实,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8、为学生公寓管理提供有效价值建议,并被采纳的,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二)处罚

l、对楼上往下乱扔砸酒瓶,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的学生,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或个人,由物业部发书面通知,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不能使内务卫生达标的,第三天起由物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所需费用由该宿舍学生支付;对无法使内务卫生达标,又不愿交纳费用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公寓大校内、宿舍走廊、前后左右随地大小便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30元。

4、对不在规定的地方倒水或者往楼下倒水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10元;乱丢垃圾、在走廊堆积垃圾的,除令其改正外,罚款5-10元。

5、凡不按时回宿舍就寝,未经请假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经报告,擅自留客住宿并造成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6、凡爬墙入公寓校内,砸门锁或无理辱骂值班人

员,寻衅滋事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7、凡留异性同宿一室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凡违章用电,擅自拆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或破坏公用电路设施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9、因吸烟、点蜡烛等不慎引起火灾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o、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及宿舍附近放收录机、电唱机或弹奏乐器、下棋、打扑克、高声喧哗、吹哨子、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l、在墙壁上踏脚印、打手印、球印,乱写乱画或在室内、走廊烧火煮食等,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赔偿

第2篇 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使相关工作流程更加程序化和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返校交费住宿

1、学生交费后要将交费粉单子在第一时间交给生活老师;

2、生活老师晚上查房要查收学生的交费粉单子,整理登记并统计学生交粉单子人数,并于次日早晨8:00前交给楼长,楼长汇总后报公寓办,公寓办报送学校领导;

3、班主任在收到学生交费白单子时要通知学生及时把交费粉单子交给生活老师。

二、学生调整住宿标准(学年初)

1、老生

老生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返校交费期间,可以申请调整住宿标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2)先按上学年住宿费标准交费,凭交费单和已经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到公寓办填写《学生申请调标登记表》备案;

(3)学校交费结束后,公寓办将调标学生登记名单反馈给楼长,落实到生活老师,学生按照生活老师要求搬离原宿舍,入住新宿舍;

(4)学生调宿到位后,由楼长填写《学生调标审批表》发给学生,学生本人持此表到公寓办盖章审批,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

(5)因故不交住宿标准差额,按欠费流程办理;

(6)调标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学校交费结束日。调宿时间截止到9月底。

2、新生

新生入学交费注册后,要求调标可即时办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招生老师签字同意,公寓办审批;

(2)凭已审批的个人申请,到生活老师处取交费粉单子和住宿分配单,然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最后公寓办按调后住宿费标准重新安排宿舍;

(3)调标时间截止到9月底。

三、老生离校退公物押金

每学期,凡是不注册又没有修完规定学制课程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可履行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公物押金等费用。

1、学校每学期规定的交费期内不予办理;

2、学校交费截止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

3、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办理手续的,占用床铺按每天10元标准从公物押金中扣除住宿管理和资源占用费;

4、办理结束日次日起第十个工作日学校停止办理退公物押金手续;

5、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交费注册的,不再扣除床铺占用费。按学校交费时间滞后缴纳滞纳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未交费注册学生宿舍清退

1、清理范围

(1)未交费注册,仍在公寓住宿的学生;

(2)未交费注册,不在公寓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

2、清理时间为,学校返校交费截止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1)生活老师整理统计未交份单子学生名单,公寓办统计后交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将名单交与班主任核实并反馈到公寓办,同时催促学生离校;

(3)公寓办确定清理学生名单。

3、清理部门为,学生处(公寓办)、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3篇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冰箱、空调、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4、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7、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8、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9、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3、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4、学生离开寝室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5、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行为。

6、严禁从公寓窗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7、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8、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9、严禁将非本公寓的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10、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需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购买;在将计算机搬入公寓时,须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带出学生公寓。

2、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3、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违纪活动,提供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5、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取消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

2、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3、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4篇 h学生公寓门锁钥匙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门锁与钥匙管理,保证住宿学生财产、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 新生房间门锁与钥匙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由各院、系(部)辅导员于新生入学前到公寓楼长办公室领取。新生入学后一周内仍未使用的剩余钥匙,辅导员应及时退回。

(二) 公寓中心设专人负责学生宿舍钥匙,建立宿舍钥匙领取借用登记表。学生宿舍钥匙严禁外借。

(三) 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门锁已坏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因故未带钥匙不能进所在宿舍者,须持学生证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办理临时借用备用钥匙手续。

(四) 宿舍调整时,学生须到公寓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并把宿舍钥匙交回到公寓楼长办公室,然后领取新房间的钥匙。严禁私换,私配钥匙和自调宿舍。

(五)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离校时,须将所在宿舍钥匙交回公寓楼长办公室。

第5篇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进一步构筑和谐校园。同时为促进学生公寓计算机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学生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在宿舍安放计算机时须向公寓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协议书》,准许后才可实施。

二、 计算机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费供应25度电,超出的部分自费,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而产生的寝室电费超额问题、寝室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自行和寝室成员协商解决。

四、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并经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鉴定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使用科学、规范,宿舍无人时须关掉电源,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网线或网络端口,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计算机放置寝室,一律凭正式的购销凭据登记,如由于计算机造成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自备计算机发放《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登记卡》,学生凭登记卡和有效证件作为计算机进出宿舍的凭证,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并检查其来源。

八、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放置于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的寝室,否则按未申请处理。如遇寝室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申请。

九、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光盘或上网查阅不健康信息。

十、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十一、计算机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严禁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 计算机作为学生的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盗和电压变化,出现异常,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

第6篇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的管理,促进学生宿舍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自备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宿舍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以下简称自备计算机。

2.申请使用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宿舍中安装、使用计算机;申请时前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前一学年内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所在宿舍平时宿舍文化建设状况良好。申请程序: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填写《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所在系部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报送宿管中心备案。

3.登记管理。宿管中心凭审批后的《申报表》对自备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发放《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学生将《自备计算机使用证》贴在自备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上,以备检查。学生凭《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办理自备计算机转让和出入校园等手续。

4.使用要求。自备计算机只准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若发现一次在上课期间和晚自习期间从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将给予责任人以通报批评处分;若发现两次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现两次以上将收管自备计算机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严禁在中午12:00~13:00和晚上21:3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使用计算机时,不准私拉乱接,更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主动与同宿舍成员协调,承担因使用自备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对因自备计算机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纠纷或违反校纪校规的,教育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生或该室的自备计算机申报和使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7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第8篇 大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归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关闭大门,周五周六23:30关闭大门

二、学生在上述规定的公寓关闭大门时间至24:00进入宿舍的为晚归;凌晨12:00至6:00进入宿舍的为夜不归宿。晚归和夜不归宿按《**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处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三、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部)、学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包括周五、周六请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签字批准送至公寓中心办公室,否则视为夜不归宿。若因学校、学院以及分院(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院(部)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五、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有关规定通报到各学院(部)并将加重处分

六、住楼辅导员及管理人员查宿时间为:21:50―22:20,同学们应积极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于当日到值班室核实。凡拒绝查宿的、恶意阻饶查宿的,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名单将在《公寓简讯》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规、校纪、校规加重处理。

第9篇 学生公寓公物维修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公物管理

1、学生公寓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均系学院财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是每个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技术人员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将饮水机、电话、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门窗、墙壁和家具上张贴、刻划,由此造成的损坏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赔偿。

二、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如有损坏及时联系维修。

2、学生寝室有需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到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处填写报修单,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损坏,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

4、学生公寓公物的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5、维修人员应严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保修任务后,即使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6、值班人员要做好和保存报修登记,维修人员做好和保存维修记录。

第10篇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保证学生正常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免费用电量为每生8度/月,每年以10个月计。为提倡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期配给,当学期有效,寒暑假不补贴。用电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分摊)。寒暑假用电单独结算,用电为有偿使用,采用预付费制假期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

3.周日到周四供电时间为6:00~21:30;周五、周六供电时间为6:00到22:30。

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购电方式采用预付费制,当宿舍电量≤5度时,所在楼栋值班室将及时张贴通告,需要购电的宿舍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购电。

第2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时间天气、温度等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遇重大节假日供电时间也将作适当调整。

第3条 禁止私接电源及使用各种违禁电器。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及时到楼栋门卫处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非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的家用电器(如饮水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不得搬入宿舍。

第11篇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2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二)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根据学生公寓假期工作实际,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批准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或由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学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

3.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准在校内住宿(2023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准住宿的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4.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持证出入公寓。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需交纳工本费;

5.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计算;

6.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假期期间水电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0.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1.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2.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2篇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学生住宿时须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填写登记手续。

2、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

3、公寓楼早6:00开门,晚11:00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4、注意个人用品的安全,贵重物品及现金应妥善保管,最后出门者要锁好门。

5、住宿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6、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或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全室分担。

7、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注意用电安全,热水器应断电使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8、寝室卫生、纪律和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名单上墙(门)坚持每天清扫,把垃圾倒到垃圾桶内,不准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寝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9、寝室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果皮核,更不准往下水道乱倒垃圾。

10、人人注意防火防盗,禁止点明火和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

11、严格禁止在宿舍做饭、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坚决杜绝饲养宠物等。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寓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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