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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7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 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 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 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 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 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 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 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 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 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 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 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 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 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 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 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 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 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 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 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 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 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 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 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 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 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 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 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 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 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 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 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 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 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 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 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10 各分、子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

2.11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负责。安环办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获得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2.12公司通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环保设计方案施工,确保符合项目安全环保性能。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产或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的部门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2.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4 各分、子公司向顾客提供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交付和服务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各分子、公司的采购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公司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

2.15对各分、子公司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16 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各分、子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并由安环办实施监督管理。

2.17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定执行。

2.18 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9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0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环办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

2.21 各分、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3.2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提出建议。

3.3 员工有权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因员工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因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的员工除外。

3.5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

3.6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3.6.1 员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6.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6.3 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清洁生产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员工从事的岗位应具备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6.4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6.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

4、宣传和教育培训

4.1 安环办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4.2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安全环保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环保工作。

4.3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4.4 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1 各分、子公司对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办人员、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2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各分、子公司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5.3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5.4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5 当事故隐患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的行为在本单位内部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6.1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并依托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6.2 各单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时如实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3 安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公司各级员工应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奖励和责任处罚

7.1 公司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制度,改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声誉、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3安环办负责各个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的协调管理,安环办享有检查报告权、考核权及行政处理建议权等。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环办可建议其限期整改,如未整改或执行不力,视情节轻重,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经济处罚原则如下:

7.3.1 部门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经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安环办指出后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 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7.3.2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对公司主管领导处以5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安环办主任处以500元罚款,对安环办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7.3.3 由于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或安全环保事故使公司受到政府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安环办承担连带责任,并对主管领导和安环办主任处以 500 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7.3.4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应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7.3.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500元罚款;

7.3.6 上述个人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各分、子公司的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7.4公司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第2篇 班组安全环保制度

1、 班组所有成员都要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要树立安全思想偏不得、安全规程违不得、安全知识缺不得、安全费用省不得、安全质量差不得、安全工作懒不得的意识。从而做到“三度四到位”(思想认识有高度,奖惩考核有力度,员工参与有广度;安全教育到位,责任管理到位,巡检维护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2、 班组全体成员,均应承担明确的安全责任,定时、定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使每项安全因素都有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实行“四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

3、 定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① 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四新教育”(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做到“九必须、十不准”。使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② 对在职员工的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控制要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③ 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授课、多媒体、案例、宣传等。使大家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尽而达到“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

4、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竞赛,查违章,排隐患,堵漏洞,交流经验,提高安全技术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环保目标。

5、 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防尘防毒和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和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6、按规定发放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使用。

7、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抓变化,抓事件,预测预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进入厂区的十四个不准。

8、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① 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意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查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具、查安全教育、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查劳动用品的穿戴使用、查违章守纪。

② 安全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一班三查(班前、班中、班后);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③ 检查前准备工作:确定检查时间;确定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制定检查方法;鉴发隐患通知书,提出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何反映,谁负责整改,谁负责监督。

④安全检查原则:检查和总结经验相结合;检查和竞赛相结合;检查和奖励相结合;抽查和整改相结合。

⑤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安全因素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任务时做到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个生产部,生产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公司)。

9、安全日(周一)活动。

①活动内容:

a、学习公司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安全规章制度;召开安全专题会、现场会。并结合班组实际,提出防范措施。

b、开展安全演练:安全设施使用方法演练、模拟故障训练、危险预防训练、模拟事故抢救训练、消防灭火模拟训练、查处各类事故源训练。

c、一周安全状况分析、讲评、总结,以及下周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认真贯彻“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d、检查安全工器具,设备安全设施以及班组安全台帐。

②安全日活动要求:

a、学习安全知识要认真、完全、彻底,不能马虎从事。

b、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记录,缺席人员应急时补课。

c、学习内容必须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把其它车间、班组或个人发生的异常、事故情况当作自己的问题来检查。

d、班长、安全员在安全日活动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分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e、车间领导、安环科人员以及分包干部应定期到班组参加安全日活动,了解指导安全工作。并将参加人员记入活动记录薄的名单中。

f、每个人应做到联系实际,积极发言,记录要认真齐全,字体规范。

10、做好重大危险作业前“五分钟活动”。

作业前五分钟活动是预知训练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由作业责任人组织从事该项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利用较短时间进行。要求根据危险预知训练提出来的内容进行“四确定 ”(人员、工具、环保、对象),并将控制措施逐项落实到人。

11、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环保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安全、环保和消防工作,并及时、真实、规范地填写《班组安全环保台帐》。台帐主要内容:安全环保计划、总结;安全日活动记录;异常情况、事故讨论记录;月度安全情况小结、安全评价分析、安全实绩记录;安全工器具检查登记表;安全设施的型号、规格登记;安全检查及隐患项目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奖罚记录;现场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记录;违章记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记录。

第3篇 某试验室环保与安全防护制度

① 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手册”,建立防火、防盗、防毒、防辐射及安全用电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②试验前必须对试验现场和试验品熟知,保证试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进入电气试验场地的检验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工具。电气检测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表以及安全临时接地线。

③电气检验区域实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对误入者构成人员伤害。

④试验工作间要配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

第4篇 安全环保设备实施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第5篇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 相关文件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 记录(表格)

jhaj006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 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 复工安全教育卡

第6篇 安全环保部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小班当班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1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办公室下班时应当对办公室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对各办公室下发,并督促整改。

安全环保部

第7篇 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8篇 安全环保考核制度

1. 目的范围:

1.1 安全环保考核是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形势的需要,是公司自身生存和发展 的需要,是公司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

1.2 力求通过考核来推行安全网络化管理,以检查、考核、改进来促进日常安全环保管理,进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 指导思想:

2.1 中层管理以落实责任与经济考核为主;促使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2.2 员工以教育培训引导与奖惩激励为主;推进和鼓励已达到的良好的安全行为。

3. 安全环保考核:

3.1 安全环保考核分为三部分:一是年终对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二是每月一次的部门安全网络化管理考核;三是员工日常违章违纪处罚考核。通过考核以促进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实现安全环保的长效管理。

3.2 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考核

对责任人的安全环保考核归入各部(中心)的经济责任目标一并考核,由技术质安部根据该部门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日常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的情况,在年终集中进行。

3.3 月度安全网络化管理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环保违章违纪频次,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整改率。

3.4 员工日常安全环保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是员工在生产工作活动过程中遵章守纪、安全行为、事故责任、安全成绩。分别给予处罚、奖励、评先。

4. 安全环保奖惩

4.1 违章违纪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重复发生加倍处罚,违章违纪严重者或不服从管理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另按相关厂纪厂规进行处罚。

4.2 违章违纪考核扣款以及事故处理扣款全数归入安全环保奖奖池,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安全环保工作突出者的奖励。

4.3 对于安全环保工作突出者的奖励。由区域责任人向部门报告,部门向技术质安部提出申请,技术质安部根据其工作实绩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发放。

4.4 每年六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由公司工会与技术质安部组织进行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4.5 安全环保工作考核奖惩作为对员工晋职、升级、调资等的重要依据。发生事故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参选资格。

4.6 技术质安部根据安全环保工作需要可不定期修改下述附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必要时送公司工代会审议。

5. 附件

5.1 安全环保(网络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5.2 员工日常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5.3 安全生产处罚条款

5.4 员工违章违纪扣分记录教育制度

第9篇 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

一、部门基本职责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属于本部门及岗位的责任成本管理条款,落实项目督察及违纪违规处罚的相关条款之内容。

2、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领导在工作上的安排,遇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3、积极配合项目部领导项目督察安全部分以及项目的整体安全环保体系运转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安全环保部每月工作总体情况

1、施工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

(1)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检查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通知单,并追踪验证,重在落实,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不断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2)每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废弃物的污染,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每月提报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协助综合办公室组织发放。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施工内业资料

(1)及时传达和处理本部门的文件及通知。

(2)按照体系运行推进,不断完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种过程记录。

(3)按照业主、监理安全环保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记录,并按照要求每月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检查。

(4)填写本部门的各种台帐资料。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督促闭合。

(6)依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环保措施。

(7)对施工现场拍摄的工序的安全资料进行分类汇总。

3、其他工作

(1)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与各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按照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部分以及应急预案,为施工生产积极创造条件。

(2)对各级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及通报等进行督促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三、安全实施细则

1、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2、项目安全环保部对安全职责主要是“检查、监督管理”,现场技术员负责督促作业队,作业队为落实主体和责任主体,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要认真贯彻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现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4、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5、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安全目标:无施工安全大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大事故;无火灾大事故;无人身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做到“三不伤害”,不发生食物中毒,确保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零”死亡目标。

6、施工队(架子队)长、技术人员、工班长作为安全生产的实施者,要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排查施工环节和区域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加强过程控制,对各分部、分项和不同工作环境下的施工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技术交底并严肃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要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2)、分部分项工程及工作环境的危险部位,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措施。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7、各作业队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其内容是:总结近期或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存在问题,当天工作安全预想,规章要求,防范措施等,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讲话记录”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和作业队,现场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0篇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11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12篇 公司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及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a)共设置三个一级类目。编号用汉语拼音音节表示。

一级类目分类编号顺序如下:

代 号 名 称

aq 安全类档案

hb 环保类档案

zw 职业卫生类档案

b)二级类目按档案管理内容进行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凡设及人员档案管理的全部按拼音姓名排序。

3.2安全类档案包括:上级安全法规文件、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危险源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教育培训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日常检测检验结果、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日常检查记录(含各类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安全性评价及验收资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奖励与处罚资料、安全有关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含职业病事故)等。

3.3环保类档案包括:上级环保法规文件、公司内部环保管理性文件、环境因素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三废”检测检验结果、环保设施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环保评价及验收资料、危险废物“五联单”、环境年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保事故档案等。

3.4职业卫生类档案包括:上级职业卫生法规文件、公司内部职业卫生管理性文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等。

3.5档案的保存期限

3.5.1安全类档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2环保类档案:环保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3职业卫生类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6管理要求

3.6.1归档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3.6.2需复印事故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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