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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7 热度:61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 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 安全管理

3 。1 职责

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 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 实施程序

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 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 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 + (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 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 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 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 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 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 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2篇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各工种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配带上岗作业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女职工操作设备不准穿高跟鞋,长发必须盘扎整齐或带工作帽。

四、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谁送。挂牌工作,不得预约送电,以防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

五、浓缩池、循环水池较深,不允许闲人、小孩上去观看游玩,以防儿童落水造成事故。

六、库房及验室严禁烟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以保证物资财产安全。

七、夜间工作不得脱岗,经常巡视设备运转情况,如有突发停电应及时关闭设备,以免造成事故 。

第3篇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试验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要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试验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化学试验接触有毒、腐蚀药品时应戴手套、口罩,室内应具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室要给予其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

(五)不得随意变动电源,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主要仪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保护。

(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七)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八)各个试验员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第4篇 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三、教育形式及管理程序

3.1新入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凡新入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

3.1.1公司安全教育

经理部将新入司员工名单及时提供给安环办,由安环办统一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a)企业的性质、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防护基础知识、一般消防知识、环保节能及气体防护常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须经安环办经理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部门。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1.2部门安全教育

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实际和特点,安排教育内容。

(a)生产或工作特点;

(b)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门领导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到班组上岗。

3.1.3班组安全教育

由新员工所在班组结合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班组长命题,经部门审核后并组织考试。

员工经过班组考核合格后,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字后,交部门报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保存并录入信息。

3.1.4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考核记录由安环办保存,部门及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记录由部门保存。

3.1.5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组织者必须如实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由经理部管理存档。

3.1.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或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转正上岗。

3.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3.2.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每年至少一次,主要由各部门内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环保节能、设备原理、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知识、安全管理等。

3.2.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

3.3.1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是指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灌装操作工焊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司机、危险化学品操作等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由安环办对外联系组织实施,培训周期按相关政府职能有关规定进行。

3.3.2特种人员培训由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

3.4中层领导干部及安全员安全教育

3.4.1中层领导干部与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实施,经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培训周期每两年至少一次。

3.4.2中层干部与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安环办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命题考核、阅卷。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5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3.5.1变换工种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从事另一种工作的人员,对其在从事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新岗位特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3.5.2变换工种员工在经理部领取“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到新部门及班组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实施步骤与3.1.2、3.1.3相同。考核结束后,“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经安环办经理签字后交经理部存档,考核记录由新岗位部门保存。

3.6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教育

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是指在我公司代为培训与实习人员。代培与实习人员分到部门和班组后,首先必须经过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理部将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代培(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存档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7复工安全教育

对于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必须进行再教育。经理部将复工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8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于我司使用的临时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根据岗位的不同,由各所辖部门安排进行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9对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在岗位和有关人员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10对于严重违章违纪员工,由部门送至安环办再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四、记录

序号名称 编号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1.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 e&o zd-11 jl-01 经理部 3年

2.安全教育单e&o zd-11 jl-02 经理部 3年

3.培训登记表e&o c*-4.4.2 jl-4 经理部 3年

第5篇 试验室环保与安全防护制度

① 试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手册”,建立防火、防盗、防毒、防辐射及安全用电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②试验前必须对试验现场和试验品熟知,保证试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进入电气试验场地的检验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工具。电气检测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表以及安全临时接地线。

③电气检验区域实行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对误入者构成人员伤害。

④试验工作间要配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搞好室内卫生。

第6篇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使企业的安全环保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构建企业安全文明的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素养,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综合办具体负责安全环保教育计划的编制、实施、考核、建档工作。

1.3安全环保教育工作要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没有实行安全环保教育或没有完成安全环保教育指标的单位、班组不能被评为生产先进单位和班组。

2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

2.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形式分为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和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三种。

2.2集中性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学习班、安全环保讲座、安全环保知识答卷、安全环保演讲会、事故分析讨论会、各种安全环保会议、收看安全环保知识录像和安全环保图片展览等。

2.3分散性安全环保教育:有关人员现场现身说教、进行安全环保技能的咨询和指导、个人劝告教育等。

2.4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每天的班前会上要说明安全环保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日、安全环保业务培训、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等。

3 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

3.1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安全环保制度教育四种。

3.2安全环保生产思想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法制教育。

3.3生产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4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基础知识教育:“三不伤害”教育、安全检查表教育、事故树图分析教育。

3.5安全环保制度教育:“三同时”制度教育、“五同时”制度教育、“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安全、环保责任制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4.1新入公司职工(含外培、实习及参观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无论其在学校和其它单位受过何种安全环保教育,都必须经过本公司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

4.2一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公司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综合办、安全环保处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方针、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安全环保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

b.本公司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生产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安全环保常识、危险区域注意事项、消防知识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d.从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教育;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4.3二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专职或兼职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本单位安全环保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教育;

b.本单位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教育;

c.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教育;

d.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经验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个人保护方法教育。

4.4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由班组长或安环员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具体教育内容为:

a.班组和岗位生产任务、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

d.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方法教育;

e.本岗位防护用品的穿戴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教育;

f.本岗位预防事故发生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的方法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5.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省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特种作业培训站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100学时。

5.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4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6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学习、事故案例教育和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6 调整岗位及复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6.1调整岗位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调整岗位后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复工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

6.2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6.3职工在作业区之间调整岗位时,由调入单位对其进行第二级、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4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岗位时,由调入班组对其进行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5调整岗位和复工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参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的相应内容执行。

6.6由普通工种调整为特殊工种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进行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6.7复工教育的内容:针对复工者各自的心理因素,进行事故案例教育;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7 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7.1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主要是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专(兼)职安环员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具体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联系培训教育。

7.2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环保知识。

7.3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矿山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7.4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关键,必须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环保技术、安全环保专业知识;

c.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环保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5 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安全建设、保障安全环保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的内容包括:

a.班组安全环保管理与建设;

b.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职责;

c.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d.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e.系统安全工程;

f.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8 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8.1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是以学习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隐患的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现代安全环保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教育。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层层负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8.2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3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8.4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9 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教育

对进入本公司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按照本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对其施加影响,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7篇 涡轮机实验室安全环保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设立一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实验室环保工作,并建立安全责任的网络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范围与职责,如:高压电,油料、煤气、压力容器等。

第三条. 仪器室和存放易燃物品场所,严禁烟火,上述场所因特殊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校消防科安全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防万一。

第四条. 新进实验室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安全操作规程,学生进行实验应有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电气设备或线路设施不准乱拉电线,各种移动电源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经许可使用的空调器、电加热器必须办理安全使用手续,不得自行安装。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及其计量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件,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消防器材应按学校规定定期检查与更换。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对“三废”和噪声必须积极认真治理和妥善处理、不准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书面上报,上报时不准隐瞒事故真相,认真处理。

第8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 安全管理

3 。1  职责

3.1.1 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 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 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 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   实施程序

3.2.1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 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 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  + (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 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 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 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 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 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  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 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 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  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9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10篇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11篇 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单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责及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环保的责任制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 环保责任制,并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与考核。

3  术语和定义

3.1“两措”计划

指公司每年编制的年度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2“四不放过”的原则

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3.3“四不伤害”

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4“三违”

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    管理内容

4.1  各级人员管理职责

4.1.1   公司总经理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并建立健全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制度,并对xxxx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b) 负责xxxx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贯彻与执行。

c) 负责xxxx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安全管理绩效的监视与测量监督管理工作。

d)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xxxx公司安全目标。

e) 负责xxxx公司安全运行控制工作。

f) 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验证。

g) 积极支持安技、设备和能源管理人员的工作,督促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xxxx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领导工作,及时处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h) 定期组织对xxxx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

i)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4.1.2   财务副经理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b) 负责xxxx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c) 负责向相关方传达公司安全、环保方针,收集相关方期望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代表组织的工作人员。

d) 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应根据公司有关安全、污染防治的技改、技措规划,考虑相应的资金计划,并保证资金投入。

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应急救缓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精铁、防暑降温、防寒取暖、安全奖励等项费用并监督合理使用。

4.1.3   销售副经理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b)  负责xxxx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c)  负责做好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在公司期间的安全、环保教育及管理。

d)  负责向相关方传达公司安全、环保方针,收集相关方期望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代表组织的工作人员。

4.1.4   经理助理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b) 负责xxxx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c) 对研制开发新产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负责,对新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d) 在组织编制工艺文件和规程时,同时研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面的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4.1.5   部长职责

a)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装置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

b) 督促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废料及工位器具的定置管理

c) 组织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技能训练。

d)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e) 参加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6  工会主席职责

a) 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有监督检查责任。

b)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c)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d)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

e) 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以推动安全生产和劳保工作

4.1.7  班组长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 熟悉本班组的人员、设备情况。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员工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c) 做好新进厂员工的安全教育。

d)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能源浪费行为。危险作业必须提前报告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当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e)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f) 做到班后“五不走”。即;工件工具没放整齐不走、设备没上油不走、卫生没打扫干净不走、当班情况没记录不走、电源没关闭不走。

g) 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的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同时,做好相应的检查和活动记录。

h)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xxxx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4.18  员工职责

a) 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b) 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行为,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c)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及工艺装备,做到不随意拆除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和护栏,不使用带病设备,遇有不安全、污染环境和能源浪费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解决。

d) 积极参加各种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等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e) 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无证不准动用特种设备及非岗位设备。

f)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g)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除遵守以上员工职责外,以下工种还应遵守以下职责:

4.1.8.1  装配钳工

a) 严格按照q/pgj g19.0142-2007《装配钳工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

b) 遵守“一般钳工”和“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c) 零部件、工位器具等要按定置要求摆放,保证工作场地畅通。

d) 负责装配用工具和工装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工具和工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e) 每天下班前清理工作台及擦拭现场地面,零部件及半成品摆放整齐。

4.1.8.2  配线钳工

a) 严格按照 q/pgj g19.0139-2007《配线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

b) 遵守“一般钳工”和“配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c) 每天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摆放好零部件及工位器具。

4.1.8.3  吊车工

a) 严格按照 q/pgj g19.0116-2007《起重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

b) 严格执行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c) 负责打扫吊车各部件的卫生,保持天车上无油污、无积尘,搞好设备的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d) 所有吊绳或吊具保持完好无损,吊绳和吊具都应有明显的吨位标识或用于吊什么样的产品字样,吊具保管不混乱。

e) 每天下班前要将所有吊车电源切断,停靠在指定位置。

4.1.8.4  包装工

a) 按照 q/pgj g19.0001-2007《包装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作业。

b)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各种工具,打扫好工作场地。

4.1.9  管理人员职责

a) 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b) 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把安全管理的要求贯彻到管理过程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并做好相关记录。

c) 深入现场工作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认真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d) 组织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1.10  技术人员职责

a) 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b) 在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具、推广运用先进经验,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材料时,必须同时研究解决和落实有关安全、劳保等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交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资料。

c) 在编制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同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纳入计划。

d) 进行有危险的实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签。

e) 必要时,参加由于技术和设计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有关技术防范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1.11  安技员职责

a) 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标准、制度,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b) 接受集团生产安技部的业务指导,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和任务;

c) 负责做好xxxx公司各项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新员工、转岗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d) 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安全。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e) 做好各类安全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跟踪检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

f) 指导工段、班组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g) 对本部门事故、事件进行统计、上报和管理,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h)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上报和保护现场,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救援、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i) 负责编写、修订xxxx公司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j) 负责向相关方传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收集供方期望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负责向相关方提出安全要求,并施加影响;负责帮助供方建立稳定的危险源控制机制。

4.1.12  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岗位职责

a) 熟悉本岗位的重大危险源。

b)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应知道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险,并熟悉相应的控制措施。

c) 应掌握相应的应急预案。

4.2  部门职责

4.2.1  各部门通用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b) 认真贯彻执行xxxx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2.2  管理部职责

除具有“4.2.1各部门通用职责”外,还具有如下职责:

a) 负责xxxx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组织确定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各工作岗位对人员的能力要求,并定期做好对重大危险源影响人员的能力评价工作。

b) 搞好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理。

4.2.3  技术部职责

除具有“4.2.1各部门通用职责”外,还具有如下职责:

a) 在建设项目、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b) 负责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c) 在组织实施“四新”项目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负责工艺纪律的制定,并在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时,检查纠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d) 在进行新产品试验及例行破坏性试验时,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由安全部门会签。

e) 参加由于工艺、设计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解决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f) 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

g) 组织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技能训练。

h) 负责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节能降耗,提高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整体水平。

i) 组织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技能训练。

j) 负责工艺纪律的制定,并在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时,检查纠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2.4  管理部、车间职责

除具有“4.2.1各部门通用职责”外,还具有如下职责:

a)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设备和能源管理人员,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思想意识、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b) 定期和不定期地在本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检查,认真、及时地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转。

c)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设备、工具、原材料和成品等的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实现定置管理、安全文明生产。

d)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e) 积极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评比、竞赛、表彰等活动,及时更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技术和安全装置,不断改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

f) 加强对库房的管理,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标准运输、保管、发放物资,尤其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等化学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和方泄漏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环境安全。

g)  负责xxxx公司产品现场安装调试和维修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要求的实施与控制。

h)  负责向供方传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收集供方期望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负责向供方提出安全要求,并施加影响;负责帮助供方建立稳定的危险源控制机制。

4.2.5  财务部职责

除具有“4.2.1各部门通用职责”外,还具有如下职责:

负责及时提供职责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金。

4.2.6  市场部职责

除具有“4.2.1各部门通用职责”外,还具有如下职责:

负责向相关方传达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收集相关方期望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代表组织的工作人员。

5. 相关文件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12篇 安全环保设备实施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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