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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二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21

建筑二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昼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费用,以及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2、职责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报项目部hse委员会讨论。

(2)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3)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4)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纳入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3、实施步骤

(1)每年8月份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本单位施工项目和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形成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报主管领导和hse委员会。

(3)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后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4)财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项安全生产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计划、审批和使用。

(5)资金使用上要做到先安全资金支出后生产资金支出,只要安全方面所需资金,必须无条件满足,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决不能施工。

(6)单位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应给予保证,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正确使用。

(7)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公司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公司hse委员会审议。

第3篇 建筑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第5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6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1)qhse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qhse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决定,总结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周一安全活动。项目部、作业队开展周一安全活动,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生产特点检查班组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情况,总结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每天施工作业前,都要对职工开展安全讲话。基建工程供方应参与作业队或项目部的全部安全活动。

(3)班组安全讲话。班组长要利用班前分工时间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总结班组安全工作,并针对当日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依照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员工开展岗位自查活动。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听取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与措施。

(3)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要求。

(4)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研究事故的处理决议,并及时结案。

3、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7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队)每日自检,交接检。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一)全检查记录

1、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2、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3、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和时间

考核范围: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

考核时间:年末对当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考核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考核的内容用事实反映考核情况,将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况真实的反映出来,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结果。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预案,并设专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布置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并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实。

3、员工要做到:懂火灾危险、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设备,会处理险情和报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维修保养。各岗位必须保持清洁,废纸废物及时清理,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专人专管,定期检查。

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6、安装电气设备要符合技术规定,以防短路造成电流过大而引起火灾。

7、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防止电线电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车间、库房、油罐区等场所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期进行消防演习。

10、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不安全行为加以制止。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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