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开工验收作业许可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队伍。
3、许可证程序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申请许可证的施工队和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对该现场安全上的要求;
(2)申请许可证的人要承担许可证上所规定的责任;
(3)严禁任何人在没有确认为安全的地方工作;
(4)严禁从事许可证中没有确定的工作;
(5)接受许可证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在许可作业区域内、在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范围内工作。
b、关键要素
(1)计划:清楚划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2)交流:给完成任务的人及可能接受到波及或影响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防范:确定和执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统和设备;
(4)控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
(5)完成:在确保所需工作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工作场地保证安全后,清理场地。
c、隐患管理程序
(1)识别:对于每一项作业,识别其所有显见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2)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3)控制:对每一项隐患都应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控,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
4、许可证的范围
凡进入有限空间、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抢修等作业均应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凡进行以上作业的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之前均应办理作业许可票,征得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设专人监护。
5、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首先,由希望承担此项工程的人员提出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交项目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质量安全监督员组织项目部领导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写明验收意见,再确定符合安全满意否。
其次,对已经验收通过的施工队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每天罚款200元,直至办理手续完毕为止,对迟迟不办理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清场。
具体要求:
(1)所有施工队里的操作手即设备操作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操作原件登记备案;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安全无事故,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每个施工队、每台设备(钻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各抵押1000元。如施工过程无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待工程完毕后抵押金全部退还;
(3)承包队伍应根据所承揽的施工性质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写出危害识别、危险点源及安全质量保证书。
第2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十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在每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针对当时的施工特点、工作环境、人员状况及天气情况等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内容有针对性。
2.各班组在班前都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使用。
3.各班组要将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格式采用“班前日安全上岗记录”,每月将记录交回项目安全员。安全员应逐月总结安全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使安全活动搞的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项目经理或安全员要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活动日讲评,针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用“安全活动日讲评记录表”作好记录。
第3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登高架设作业。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色盲且视力、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需要。经参加相关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前,应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未经复审的不能继续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所指定掌握的机械性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正确操作设备、会日常保养设备、会排除设备故障。严格按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确保安全。
5、掌握消防知识,有消防要求的应参加消防培训取证,取得消防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4篇 建筑二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确需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许可进入工地。
3、外运材料必须要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4、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注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7、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担任。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第6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7篇 建筑二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业。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
(2)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
3、对基层单位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视力、听力、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压、视力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听觉、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3)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防护装置及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5、作业要求:
(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联系方法。
(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作业现场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作业的每个岗位人员应对 本单位高空作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发现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饮酒、生病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
(5)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略气候时,禁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
(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梯子上同时攀爬或作业;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业面奔跑、跳跃、打斗嬉戏或在易滚动、圆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护栏;
(5)将无关物品带上高空作业面;
(6)擅自拆除扶手、围板、护网、盖板等防坠落设施。
7、夜间作业时,应对现场照明装置及照明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整改。
8、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并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危险。
9、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9篇 建筑二公司hse监视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监视与测量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监视与测量的范围
(1)环境监视:包括污染源外排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噪声等;
(2)特种设备监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3)安全装置监视:包括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等;
(4)健康监视:指员工健康查体、职业健康查体计划的实施情况。
3、监视与测量管理
(1)环境管理:年初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地方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监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保留监测记录。
(2)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台帐,年初制定特种设备检测计划,按检测周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并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整改。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3)安全装置管理: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应保证齐全完好,性能可靠,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计量器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每台计量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4)健康管理:一般健康查体可每两年查一次,一线职工或技术骨干为一年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周期为一年一次,并建立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2、新购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违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组织整改。
6、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分包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向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安全注意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工艺关键过程安全技术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保留交底记录。
(2)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作业队队长(包括分包单位)做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保留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安全员、技术人员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
(4)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5)交底要纹理清晰,叙述要简略、明了,说明作业部位的技术要求,根据要求提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应遵循的安全事项,要让每个作业人员都心中有数。
3、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隐含的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4)安全技术交底应将工程概况、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术交底按固定样式填写,所有填写项目必须齐全,不能漏项,经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工业动火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工业动火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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