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有外雇人员本着适用、经济、少量的原则进行雇用。
2、各部门所需外雇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雇用。
3、各部门所有外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统一支付。
4、所有外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和项目部签订外部人员雇佣合同。
5、所有外雇人员及用人部门应服从项目部对人员岗位的调整,否则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各部门外雇人员的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记录,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
7、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项目部不在需要的外雇人员应及时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解除劳动关系。
8、所有外雇人员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项目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外雇人员承担其相应责任。
第3篇 建筑二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第4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开工验收作业许可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队伍。
3、许可证程序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申请许可证的施工队和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对该现场安全上的要求;
(2)申请许可证的人要承担许可证上所规定的责任;
(3)严禁任何人在没有确认为安全的地方工作;
(4)严禁从事许可证中没有确定的工作;
(5)接受许可证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在许可作业区域内、在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范围内工作。
b、关键要素
(1)计划:清楚划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2)交流:给完成任务的人及可能接受到波及或影响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防范:确定和执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统和设备;
(4)控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
(5)完成:在确保所需工作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工作场地保证安全后,清理场地。
c、隐患管理程序
(1)识别:对于每一项作业,识别其所有显见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2)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3)控制:对每一项隐患都应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控,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
4、许可证的范围
凡进入有限空间、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抢修等作业均应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凡进行以上作业的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之前均应办理作业许可票,征得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设专人监护。
5、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首先,由希望承担此项工程的人员提出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交项目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质量安全监督员组织项目部领导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写明验收意见,再确定符合安全满意否。
其次,对已经验收通过的施工队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每天罚款200元,直至办理手续完毕为止,对迟迟不办理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清场。
具体要求:
(1)所有施工队里的操作手即设备操作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操作原件登记备案;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安全无事故,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每个施工队、每台设备(钻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各抵押1000元。如施工过程无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待工程完毕后抵押金全部退还;
(3)承包队伍应根据所承揽的施工性质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写出危害识别、危险点源及安全质量保证书。
第5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6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十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在每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针对当时的施工特点、工作环境、人员状况及天气情况等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内容有针对性。
2.各班组在班前都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使用。
3.各班组要将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格式采用“班前日安全上岗记录”,每月将记录交回项目安全员。安全员应逐月总结安全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使安全活动搞的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项目经理或安全员要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活动日讲评,针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用“安全活动日讲评记录表”作好记录。
第7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2、新购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违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组织整改。
6、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并悬挂相应的qhse管理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需要断交时,应提前办理断交审批手续,及时通告,并做好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4、施工路段经过路口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要做到:
(1)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
(2)环境整洁、通道畅通,符合作业需要,无油污和杂物;
(3)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4)电气线路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5)设备机具摆放合理,设备清洁、维护保养及时,无跑、冒、滴、漏、脏、松、缺、废等现象,并有明确的责任人;
(6)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摆放合理;
(7)急救用品齐全,现场备有急救箱;
(8)物料摆放整齐合理,规格一致且物流有序;
(9)特种设备及安全装置检测及时、无破损,处于有效期内;
(10)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11)应急通信畅通,人人熟知报警方式;
(12)废弃物集中处理,禁止私自排放和丢弃;
(13)食堂、浴室、宿舍、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符合标准要求且定期检查;
(14)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现场要求;
(15)严格执行值班警卫制度,防止无关人员出入;
(16)现场指挥及监护职责明确,岗位及人员落实。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1)qhse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qhse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决定,总结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周一安全活动。项目部、作业队开展周一安全活动,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生产特点检查班组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情况,总结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每天施工作业前,都要对职工开展安全讲话。基建工程供方应参与作业队或项目部的全部安全活动。
(3)班组安全讲话。班组长要利用班前分工时间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总结班组安全工作,并针对当日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依照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员工开展岗位自查活动。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听取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与措施。
(3)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要求。
(4)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研究事故的处理决议,并及时结案。
3、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营地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营地管理制度
1、项目营地应进行封闭管理,设立值班人员,禁止闲散人员进入。
2、营地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设施,集中回收处理。营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营地污水排放,应设污水处理池,项目结束后,把污水池填平,恢复地貌。
4、营地厕所,要选择适定位置,要全封闭,并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卫生清洁,消灭蚊蝇,避免由于地表水冲刷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及疾病的传播。
5、营地要建立消防及防雷避电设施,包括消防给水类、移动式灭火器材、防雷避电设施,要定期检查。
6、使用燃煤作燃料做饭、取暖时,要做好通风,防治煤气中毒。
7、营地生活区用电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导线敷设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电工施工,不私搭乱接,配电使用漏电保安器,不超负荷用电。
8、要绘制营地电气线路平面图,对各种电气线路和用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配电箱有专人负责,附近不准有易燃物。
9、营地食堂要配备消毒柜、冷藏柜,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消毒。炊事员要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品采购要采购洁净、符合饮食标准、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食品存放要做到无污染、生熟食品分开,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要达标。
10、宿舍做到整洁卫生,生活用具摆放整齐,通风良好。不准躺在床铺上吸烟,防止引起火灾。
11、宿舍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不准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及其他不健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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