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不是勋章,是工具。第一次出现必须带半句解释,比如“诉调对接(法院把适宜调解的案子分流给司法所)”。之后再用就单写“诉调对接”。法律概念优先用本地常用说法,比如“司法确认”不如说“调解协议盖法院章”。所有术语在正文出现次数不超过五次,多了就换说法。术语前后必须接动作,不单独成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