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清留样编号、样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日期、保存条件、保存期限、责任人七样。编号和检验原始记录一致。数量写“250g/份”,不写“适量”。保存条件写“避光、密封、4℃冷藏”,不写“阴凉处”。期限写“自检验完成日起180天”,不写“按要求保存”。责任人岗位不写人名,比如“检验科留样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