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部分不是记流水账,是搭骨架。先拎出法律关系主线,再把时间、人物、行为、结果四样东西钉死在主线上。证据链要像拧麻花一样缠着事实走,别让法官自己拼图。关键动作必须用主动语态,谁干的、干了什么、当场什么反应,写清楚。模糊词全砍掉,什么“大概”“可能”“似乎”,换成了“当庭提交”“笔录载明”“监控显示”。写完反着读一遍,看有没有哪句让人想问“谁说的?”“在哪写的?”“凭什么这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