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法条不是抄法条,是打靶。必须写全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不能写“民法典第1165条”。效力层级要标清,司法解释写明“法释〔2020〕25号”。废止条文绝对不引,修订条文必须写清“经2023年修正后”。引用多个条款,按法律位阶从高到低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