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轨道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压实,基础经处理后,土壤的承载能力要达到8~10吨/m2.对妨碍起重机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照明线等应拆移.
二、钢轨中心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毫米;纵横向的水平度,不得超过1/1000;钢轨接头间隙4~6毫米.
三、司机在进入操作室前,应将轨钳提起,用扦销固定,清除轨道上障碍物.
四、检查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的5%.
五、作业前空车运转并检查下列各项:
1、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是否正常;
2、制动器闸瓦松紧程度,制动是否正常;
3、传动部分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
4、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联结部位是否牢靠;
5、负荷限制器的额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变动;
6、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六、用手摇绞车调整变幅的,须根据吊重量需要,事先调整起重臂幅度,禁止吊重时调整.
七、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八、起吊作业时,控制器严禁越档操纵.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在运动中变换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转动停止后开始逆向运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九、起重,旋转和行走,可以同时操纵两种动作,不得三种动作同时进行.
十、当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并在轨道两端二米处设置档车装置,以防止起重机出轨.
十一、吊钩应装限位开关.对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升高度距离起重臂头部必须大于一米.
十二、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应用断续制动,使重物缓慢下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三、冬季作业时,需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十四、若保护装置动作造成断电时,必须先把控制器转至零位,再按闭合按钮开关,接通总电源,并要分析断电原因,查明情况处理完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上升到距起重臂头部2~3米处,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卡紧轨钳,各控制器转至零位,切断电源.
十六、在大风情况下(达10级以上),除夹轨钳夹住轨道外,还须将起重臂放下(幅度大于15米)转至顺风向,吊钩升至顶部,并必须拉好避风缆绳.
十七、塔式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十八、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附着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其附着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强度和配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吊运构件时,平衡重按规定的重量移至规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专用电梯禁止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升动电梯,用完后必须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4、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做好电缆卷筒的紧固工作.
5、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非工作人员禁止登上顶升架平台,更不准擅自按动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禁止在夜间进行顶升工作.四级风以上的不准进行顶升工作.
6、顶升过程中,应把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塔帽,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后必须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已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是否回到中间位置,液压顶升机构电源是否切断.
第2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3、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员与指挥者应加强沟通,如遇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料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必须在收到正确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在进行回转、变幅、吊钩升降时应鸣铃示意。
7、当起重机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较近或两台及以上相邻较近的起重机同时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严格区分相互间的指挥信号,避免碰撞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起重机,确保安全作业。
第3篇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附着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其附着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强度和配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吊运构件时,平衡重按规定的重量移至规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专用电梯禁止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升动电梯,用完后必须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4、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做好电缆卷筒的紧固工作。
5、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非工作人员禁止登上顶升架平台,更不准擅自按动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禁止在夜间进行顶升工作。四级风以上的不准进行顶升工作。
6、顶升过程中,应把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塔帽,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后必须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已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是否回到中间位置,液压顶升机构电源是否切断。
第4篇 塔式起重机混泥土基础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三)对于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四)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五)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六)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作业前
(一)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二)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三)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四)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五)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六)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七)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业中
(一)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二)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四)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五)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六)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七)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八)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九)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十)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十一)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十二)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十三)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十四)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十五)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十六)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十七)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十八)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十九)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作业后
(一)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二)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三)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四)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6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63820部队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件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受柄扳到零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转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伴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节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7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离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0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紧固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高度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8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固定式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操作应该注意以下要点: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起重机作业前重点检查:
(1)起重机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起重机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起重机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起重机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起重机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起重机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起重机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起重机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10篇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当班作业任务和程序。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空载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安全可靠,且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已排除,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十五条:根据起吊物重量和运吊距离,正确调整塔吊悬臂。作业中严禁越档操作。
第三十六条:遵守额定荷重和信号,进行正确操作。
第三十七条:严禁酒后操作。作业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严禁急旋转。
第三十八条:吊物下方与塔吊后部和侧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第三十九条: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操作,待弄清后才能操作。
第四十条:台风、雷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五级强风以上时,停止操作。
第四十一条:作业完毕,将每个开关拨至零们,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第四十二条: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四十三第:塔吊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开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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