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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5 热度:54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一.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第3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5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五)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

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5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3

13、作业中起吊平移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4、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钩吊运人员。

1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置于“零位”。

16、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份以及运动件作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7、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大雪、大雨、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起重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打结、断股或出槽;安全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等。

1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司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司机、拆装、司索、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2、起重司机

2.1 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岗操作。

2.2 司机应掌握的理论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2)、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3)、电气知识

(4)、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须的力学知识;

(5)、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6)、物体重量目测;

(7)、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8)、指挥信号。

2.3 司机应掌握的实际操作内容

(1)、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附着及锚股;

(2)、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3)、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2.4 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5 在作业中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a、信号不清不准吊;

b、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c、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d、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e、斜拉斜挂不准吊;

f、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g、零散物无容器闭准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河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调。

2.6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业,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拆装工人

3.1拆装工人必须具有的理论知识;

3.2拆装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1)、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作业;

(2)、选择吊索具;

(3)、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等方法固定钢丝绳;

(4)、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3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1)、准确的了解其重量;

(2)、吊点位置;

(3)、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

(4)、正确的选择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员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5拆装工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还必须系安全带。

3.6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等各种吊聚合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时用,不准超载使用。

4、指挥人员

4.1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4.2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和每项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时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3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安全带,有不符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4.4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所采用的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5、起重机的使用

5.1使用前的准备

5.1.1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相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5.1.2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方案。

6、轨道的铺设

6.1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重的有关规定,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2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半径夯实的部分延伸铺设轨道。

6.3碎石基础的碎石粒经应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

第7篇 固定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特检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业前的检查事项

1.机械结构的外观及各回转机构正常,各减速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检查电源电压应在380±20%v范围内,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触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的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以防发生设备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只允许在重物距离就位地位1~2米高处用手刹或短时间按压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时,应高出起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4.两台起重机在同一工作场所作业时,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5米。

四、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位置,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钓上升到距起重臂顶端2~3米处,将每个扩展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锁闭操纵室,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遇八级大风时,要用拉缆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保证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和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检查记录。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9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塔原因与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失稳是塔机倒塔的主要原因。据力矩平�稳定条件分析,塔机保持稳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数和m正必须大于失稳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数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为佳。塔机的稳定性主要在运行、非运行、安装或拆卸三种状态下考虑。

1.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1)超负荷。超负荷一般是对吊物实际重量估计不准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产生的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挡风面积增大,因风力产生的倾倒力矩也随之加大,稳定性变差。

(2)斜吊。斜吊时塔机受力远比垂直吊时大,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长,倾倒力矩就越大,稳定性系数越小。

(3)突然卸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塔机断绳。由于超载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开机不熟练、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过卷扬;钢丝绳排列不整齐,跳出卷筒挤入齿轮内等都会导致钢丝绳断裂。二是塔机断臂。由于超载使塔臂连接螺栓、销钉受剪力过大而切断。另外,在安装塔机时,连接件安装不牢固、不到位,塔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也会断臂。

(4)轨道安装不符合标准。如轨道基准面、道渣厚度、轨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机运行晃动或歪斜;轨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处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轨道连接螺栓松动,造成轨道位移,也会引起倒塔。对轨道坡度的要求,是从塔机稳定性考虑的,坡度大,塔机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心就会移向低侧,若吊钩在偏低一侧,则造成稳定力矩减少而倾倒力矩增大。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为了增加塔机运行时的稳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将各机构尽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过多或位置过于偏后,不工作时塔机也可能向后倾倒,所以既要考虑运行时向前倾倒问题,又要考虑无载荷时向后倾倒问题。

3.安装或拆卸时不稳定原因分析

塔机拆装是难度大、技术性强的作业,如不按说明书规定擅自更改拆装程序,极易造成倾倒事故。

针对上述状态下的不稳定因素,提出以下处理措施。

1.运行状态不稳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许塔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须报主管批准。作业前要检查吊钩、索具和重物吊挂,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选派有经验的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作业,并做好记录存档。

(2)塔机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设备上的重物。

(3)塔机操作手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装塔机过程中,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将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安装齐全、紧固。

(4)塔机轨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敷设石子作业前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碎石。路基两侧设排水沟,保证无积水。轨道应通过垫铁与轨枕可靠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轨道顶面纵、横方向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轨距误差不应大于1‰,绝对值不大于6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

,与另一边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业后绝对不允许起重臂随风转动;动臂式塔机应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起升到规定高度,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锁紧夹轨器以防止大风将塔机吹出轨道而倒塔。

3.安装或拆卸状态下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风级(小于5级),作业前做好一切检查及准备工作。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安装拆卸程序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在安装205c或拆卸带有起重臂的塔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升降塔身及附着锚固时,也须按说明书规定操作。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检查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3.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3.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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