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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1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2篇 桥式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使用吊车前,要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接地装置、安全罩,行程限位等)完整有效。

2、使用前,必须检查操作盒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吊绳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有死弯和断丝的绳索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前,起吊绳索部位的棱角处要采取保护绳扣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断。

5、操作前,要了解熟悉现场环境,吊车停留位置及即将行车起吊位置环境等。

二、操作:

1、起吊重物时要随时发出开车声光信号,以通知周围工作人员警惕注意。

2、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能力。

5、起吊重物时,要严禁斜吊、斜拉重物。

6、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0mm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7、被吊重物不准从人员头顶上通过,只准从通道通过,并时刻观察前进方向有无障碍物,否则要停止操作或及时躲避。

8、重物被吊起行走时,不准离地面过高,防止脱落而造成意外。

9、不允许用吊车长时间吊着重物停留。

10、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具等,发现捆绑松动及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并落地进行处理。

11、起吊重物时不准斜吊,更不准用吊车、吊钩拉重物。

12、较大起重物体起吊时,要有拉绳,防止左右摆动,造成事故。拉绳人员要选择安全位置操作。

13、钩头没有安全档板或在操作时不采取保护绳扣不脱钩的措施,不准使用吊车。

14、吊车的操作盒不准与其它物体相撞,以防按钮开关损坏,发生误动作或意外。

15、吊车工作时,不使用的钩头要移至上部,以防钢丝绳缠绕损坏钢丝绳或钩头。

16、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17、禁止在吊车抛投物品。

18、起重机或小车接近极限位置时,必须减速慢行。

19、电源电压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0、导线有裸露漏电、或护罩擦罩不全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1、在吊运较大总成件时,吊车只许用慢档。翻动各大总成件时,应采用两吊钩,两人配合操作应尽量避免用吊车翻动大总成件。

22、操作者必须遵守起重机制造厂家的有关规定。每次操作后要作运行记录。记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三、检修: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若使用手持照明,只允许用36v以下手持照明设备。

3、在桥架上检修时,必须断电,人员在有防护装置的地点安全作业。

4、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4、桥架及主要结构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各部件检修方法及检修周期根据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部件的润滑和换油周期根据厂家规定执行,如钢丝绳、减速箱等。

7、对发生损坏的部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使其符合标准,如钢丝绳、制动器等。

8、检修后,桥架上不允许遗留任何杂物。

9、起重设备为特种设备,大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

第3篇 桥式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设 计

第1条 桥式架子主要用于六层及六层以下民用建筑的外装修施工。在结构施工阶段也可支挂安全网做外防护架。跨度不得大于12m。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000n(包括人、工具、材料的重量)。使用荷载按均布荷载考虑,不得集中。

第2条 如将桥式架子用于其他工程,使用高度超过20m或外装修工程量大、工期紧,需采用双桥施工时,必须对桥式架子的结构设计进行核算,在桥架结构、节点构造与建筑物的拉结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经荷载试验确认能保证安全生产后,才能在工程上正式使用。

第二节 制 作

第3条 凡第一次成批量制作,加工单位应先试制、拼组一榀12m跨主桥架进行荷载试验,按均布3,荷载进行试压,以跨中挠度不大于5cm,节点不变形、不松动,焊缝不开裂为合格。

第4条 桥架制作要严格按图纸尺寸、材料规格、加工精度及各项质量要求执行并配备安全保险装置。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验收技术资料,经委托加工单位共同验收后方可出厂。

第三节 安 装

第5条 各工程使用桥架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对立柱位置,桥架长度、角度、凹凸部的处理,与结构的拉结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立桥式架前,要按桥架施工方案,放线定出桥架和建筑物的距离,立柱位置应按平面图定位,位置偏移不大于1cm。

第6条 各立柱位置地面标高应一致,高低差不大于2cm。如因具体条件限制,标高不能一致时,则应按50cm模数适当调整鬲低。

第7条 立柱不能立在松软土层上,基底应平整夯实,并高出附近地面,以防积水下沉。柱下可用混凝土垫块或5cm厚木板垫平。

第8条 安装第一节立柱时,要用线坠找正两个方向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mm,并在垂直于建筑物方向用木方和双股铅丝支顶拉结(或用木方、杉槁临时斜撑)。立柱组装总高为20m时,垂直偏差不大于3cm。

第9条 桥以上只允许有一节未与结构拉结的立柱,桥以下每节立柱必须用定型连接板或钢管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固定。

第10条 对接法兰一般不垫铁片,必要时垫片要用大一些的,防止应力集中造成局部变形。

第11条 桥架立柱可采取搭式起重机或人工分节安装。如采用绞磨或卷扬机整体立柱时,必须对起吊绳索,就位缆绳、滑轮、锚固部位等进行认真检查后,方可开始吊立。

第12条 角柱偏心受压,容易失稳,每层要用钢管与墙体拉结牢固,两角柱之间也要每层拉结牢固。

第13条 桥身拼装应在柱间就地进行,桥架起拱按1/300控制,组拼后应符合图纸尺寸要求,同时将铺板、护身栏、挡脚板一次装好。

第14条 全部立柱、桥架的螺栓均应逐个拧紧,不允许任意漏装和以小代大,螺栓安装前应涂油防锈。连接螺栓孔位置不准的,不允许用电气焊扩孔,偏差大的则要更换法兰。

第15条 桥架上应满铺2.5cm厚定型脚手板,龙骨应放在钢架结点上,并使脚手板、龙骨、钢架连成整体,

第16条 挑台部分可用定型钢架或铁排木作横杆再用5cm×5cm的方木作斜杆临时支搭,但必须绑扎牢固,上铺2.5cm厚定型板并与铁排木连接牢固。

第17条 安全网支搭高度要高于施工面1 m以上,其立杆之间要用竹竿或钢管绑成顺水杆,连接牢固。安全网要从下面包过来。桥架平台与墙或阳台间隙必须严格控制小于15cm,以防人员坠落。两桥架交接处要用脚手板把间隙补好,护身栏接通。

第18条 桥梁搁置在柱子上时,横杆(钢销)必须用直径28mm以上的一级圆钢,且一定要放在立柱的水平杆上,不允许架在立柱的斜杆上以及其他位置上。立柱的水平杆只允许受剪,不允许受弯,钢销应贴着立柱角钢里皮穿过,钢销探出立柱不大于15cm。为防止钢销滑动,可将钢销与立柱用铅丝绑扎,临时固定。

第四节 使 用

第19条 桥架组装完毕,使用前应由施工队技术队长、工长、安全员、架子工等各有关人员对桥架各部分,包括倒链、钢丝绳,安全绳、连接卡具、脚手板与墙体的连接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上人。桥架升到二层后,必须及时支好首层安全网,否则不准再向上升桥,直到桥架降到二层后,方可拆除首层的安全网。

第20条 桥架在升降过程中或停在一定位置后,要用直径12.5mm钢丝绳将桥架端部与立柱横杆兜住,作为保险装置。

第21条 桥架禁止用塔式起重机提升。两端用倒链提升时,要互相协调呼应,速度要一致。升降桥架的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立柱上。倒链的吊点应放在立柱中心位置上,保险绳每升或降50cm时倒一次。倒链的吊钩应装有安全卡子才能使用,防止横桥在升降时脱钩。

第22条 桥架挑出部分不得超过1.1m。挑台不许堆料,每跨上人总数,不得超过6人。要在桥端点的角钢滑道与立柱间加定型楔子,以减小桥架的倾斜程度,立柱附墙连接要特别加固,以防止倾覆。

第23条 桥架上操作人员一律戴安全帽。不得坐在防护栏杆上,不得在栏杆上再支搭一步脚手,也不允许在横桥平台上用灰斗或其他物品垫起,铺脚手板搭临时架进行操作。

第24条 桥架上不得任意悬挂垂直运输设备。动力、照明线路不准直接接触架子,防止漏电触电。

第25条 在桥梁上操作行走,不准蹦跳、快跑,防止振动过大。不准用起重机械直接向操作平台卸料。

第26条 桥架在使用过程中,遇风、雨、雪后,在复工前应由施工人员、安全员和架子工班组共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节 管 理

第27条 拆除桥架时,横桥、立柱均按顺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稳落地,不准随意扔下。立柱严禁采取一次放倒的办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护良好,运到指定地点,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交料具部门验收保管。

第28条 桥架如发生变形,必须进行检修加固,经技术安全部门检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继续使用。连接螺栓丢失或损坏时,不得随意用其他规格螺栓代换,必须按照原规格配置。

第29条 搬运、装运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要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摔、砸、撞,以防桥架变形,影响使用。

第30条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方木架空分类堆放,严禁倒置。垫木上下应对准,并要求垫在节点上。

第31条 桥架的维修、保管、供应由料具部门负责。要经常保护部件完好与整洁,防止锈蚀。

第32条 桥架在现场的组拼,支拆、升降等必须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条 各单位如设计其他大型桥式架子时,要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并将设计标准报局,经局批准后,才能制作使用。

第4篇 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

第十条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

第5篇 主井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0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4.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

5.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第7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的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 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 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 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 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8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9篇 副井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5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

第10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12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动电源前,操作者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并观看桥架上无人后,方可启动。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电铃警告;

3、工作前首先试车,上下、左右、前后观察机械电器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位置,严禁吊挂超额定重量,严禁吊挂与转动设备相接近的物件。

5、移动和吊挂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但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布应停车;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吊具应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处于零位,并断开主刀型开关;

7、清扫起重设备,再一次检查各部情况,为下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8、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停车点上,与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将所发现的毛病报告维修班或电工班。

9、桥式起重机润滑明细表。

序号 润滑部位润滑剂名称及牌号 润滑周期

1 齿轮联轴器 锂基润滑脂1个月

2滚动轴承锂基润滑脂3个月

3滑动轴承锂基澜骨指3个月

4 减速器hl30齿轮油 1个月

5 钢丝绳钢丝绳麻心脂 5天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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