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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2(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8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2

第1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2

7、操纵控制器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变速。向反方向运动时,必须先回零再逐级变速。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8、严禁使用限位装置替代停车装置。

9、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起吊时,必须先吊离地面50mm左右停住,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

10、不允许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经专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

12、严禁采用自由下降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至就位点约

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第2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的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的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起重机作业前重点检查:

(1)起重机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起重机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起重机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起重机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起重机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起重机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起重机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起重机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3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离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0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紧固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高度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5篇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驾驶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机械驾驶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巡回检查操作机械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机械,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起重机械驾驶室应设置空调或风扇,若操作室内温度达到37°c以上,严禁进行机械操作。同时,操作者应准备含盐饮料(含盐量为0.1%~0.2%)。

5、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史、梅尼埃病、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职业禁忌症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6、妇女月经期间禁忌从事gb/t3608规定的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怀孕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

7、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值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8、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9、作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第6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3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三)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

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1.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2.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7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8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 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规程

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8.1.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2.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3. 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8.4.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8.5. 顶升到规定自由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8.6.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9. 加节爬升后应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1.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2(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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