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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2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6、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试车,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

7、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吊物侧面,严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体时,必须有专人配合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检查绳钩,确无问题时再继续起吊。

10、起吊要平稳,并应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严防葫芦与吊物反向摆动而使重物落地。当葫芦行至轨道端头时,应减速行驶。

11、吊物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拖拉货物;必须斜吊时,应采用点动起吊。

第2篇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电动葫芦操作工作业。

2、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lda5t电动葫芦。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电动葫芦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及班中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长期停运的起动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异常及故障后,才可使用,否则禁止任何作业。

3、操作工必须熟悉起重通用及专用指挥信号。

4、操作电动葫芦时,严禁吊拉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5、禁止突然拉紧钢丝绳吊起重物,以防冲击拉断钢丝绳。

6、绝对禁止卷筒上钢丝绳全部下降后起吊物体。

7、作业场地光线必须良好,操作工应站在能够全面观察的方位,注意力高度集中。

8、如在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并与维护人员联系及排除故障。

9、吊运作业时,吊载附近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吊载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10、电动葫芦操作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工须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2)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及时如实填写记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四、操作准备

1、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2、电动葫芦工作业前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3、对长期停用的电动葫芦重新使用时,应进行试车,确定无异常时才可使用。

4、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运行范围内无异物或障碍物。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动作方向一致。

6、检查上升、下降限位是否合适有效、制动可靠灵敏。

7、检查吊钩、滑轮组或吊装钢丝绳完好。

8、检查被吊物是否超载,吊钩是否平衡、牢固。

五、操作顺序

1、操作工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接到开始吊运指挥信号——检查吊运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启动按钮——缓慢将被吊物吊运到位——检查被吊物放置是否稳固——按下停止按钮——将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六、正常操作

1、吊运作业:

(1)看到指挥预备信号后,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作业准备。

(2)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将吊钩降落在起吊物的下上方合适高度处,等捆绑好后,听指挥吊运。

(3)操作电动葫芦时,应缓慢、匀速位移;起吊时,先将钢丝绳缓慢拉紧,慢慢吊离地面,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进行起升吊运。

(4)被吊物运到预定位置,确保稳固、安全。将手柄控制开关打到“off”位置,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2、对电动葫芦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2)检查轨道运行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3)吊装钩及滑轮组完好。

4)吊装钢丝绳无损坏。

5)马达及附件性能良好,连接件牢固可靠,转动件转动灵活。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吊运作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2)电工葫芦的日常维护内容:

1)吊装钢丝绳要定期更换新绳。

2)滑动轴承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

3)定期检查电机、制动装置。

七、特殊操作

吊运作业中出现故障操作:

1、吊运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先停止吊运作业,然后切断总电源。

2、与维修人员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汇报值班队干。

3、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八、收尾工作

1、做好当班电动葫芦记录和工作日志。

2、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操作工认真交待清楚。

第3篇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 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 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 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 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

2.7.1 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

2.7.2 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7.3 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2.8 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时,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

2.9 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10 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

2.11 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

2.12 手拉、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

第4篇 电动葫芦设备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的准备:

1、电动葫芦应由具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开电动葫芦前要严格检查,确认转动系统灵活好用,各种连接紧固件完好无损,润滑良好。

3、起吊重物前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吊钩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4、注意检查行走机构小车轮缘与工字钢边缘之间间隙应保证3~5毫米,否则应调整。

5、操作工应保持手干燥,无物料,保持按纽干燥、灵活好用。

6、检查电动葫芦的行程范围内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7、在正常使用前应在空载情况下,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实验,确认其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正常可靠。

8、起吊重物前应确认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准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二、起吊:

1、起吊重物时,确认可以起吊重物后,应进行试吊重物离地面80—150mm。检查试吊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一般制动距离不超过80cm。发现下滑距离超过80毫米时应停车,清理制动片(环)上的油泥,并调整制动器间隙,cd型应保在1.5~2毫米,tv型应保证0.25~0.3毫米。

2、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经常注意检查制动器使用情况。

1、起吊过程中,电机发热或声音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2、起吊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机正反转的按钮,防止电源短路。

3、电动葫芦未停稳时,不准上下物品。吊斗内不准站人。

4、起吊过程中,电动葫芦下不准有人。

5、在没有挂好安全保护挂钩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吊篮内不准站人。

三、停车:

1、起吊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按钮盒应放在不受损坏的可靠位置。

2、非正常停车,在排除故障以前必须要挂警示牌。

3、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四、日常检查维护:

1、电动葫芦绝对不允许倾斜起吊重物或拖拉重物。

2、生产车间电动葫芦应建立设备专责制,操作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电动葫芦安全可靠运行。

4、限位开关是一种安全装置,不能经常碰撞,保证限位开关灵敏好用。

4、在腐蚀严重和超载情况下,接电次数每小时不应超过80次。

5、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机正反转的按钮,防止电源短路或烧坏电机。

6、电气设备不允许冲水,室外电葫芦的电气设备应注意防雨。

7、防爆电动葫芦在使用中,应保持防爆性能。在检修中应按防爆规程要求进行检修。

8、起重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9、操作工应经常保持电动葫芦有足够的润滑油,并注意按说明书要求加油。

序号

加油部位名称

润滑方法

润滑油脂名称

时间

1

起升运行机构减速机

自上部油孔注入

68#机械油

三个月一次

2

钢丝绳及卷筒

涂抹表面

钢丝绳油脂

半个月一次

3

吊钩推力轴承及滑轮轴承

涂抹表面

3#钙润滑油脂

半年一次

4

筒轴承

涂抹表面

3#钙润滑油脂

半年一次

10、钢丝绳定期检查,按规定更换

a) 有下列断头者应更换:

钢丝绳结构

搓绕型式

在一搓绕节距内折断根数

6×19+1(麻芯)

交捻

12

6×37+1(麻芯)

交捻

22

6×61+1(麻芯)

交捻

36

18×19+1(麻芯)

交捻

36

b)有下列腐蚀或磨损者应更换:

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折合上表中规定的一个捻距内断钢丝绳数标准的%

10

3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第5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6篇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检查控制按钮、限位器工作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的弯曲、打结、突出以及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

2.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许超载运行,或使钢丝绳受冲击;

3.吊物时必须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度,严禁倾斜起吊或沿地面拖拉物品;

4.行走、启动要平稳,避免突然停止或将被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5.工作完毕后,吊钩必须升高到距地面2米以上或将吊蓝落地,并切断电源,按钮放在电动葫芦正下方,方可离开;

6.电动葫芦在运行3个月应换油脂一次,换油时必须将原油放尽,并适当置换后,方可注入新油;

7.各轴承运行一年应检查并加润滑脂,钢丝绳卷筒每月涂抹机油;

8.经常保持设备表面的干净和电气良好的绝缘性能;

9.及时做好运行、停运、事故、维修记录等;

10.新按装的钢丝绳不能直接进入全速额定负荷运转,首先必须进行轻负荷低速度的“适应性运转”,然后才能增加负荷提高速度进入正常运转。

第7篇 加介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

吊钩转动是否灵活,滑轮转动有无卡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钩口闭锁装置、运行轨道有无异常,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限位器、制动器是否好使,安全装置是否可靠,钢丝绳磨损情况,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不准操作。

二、起吊运行

1、接到添加介质信息后立即添加介质粉。

2、按动操作按钮,起升装满介质粉的加介斗,提至原煤合格介质桶的横梁上,将介质粉加到合格桶蓖子上,用水冲入桶内。连续加介质,直到合格介质密度达到规定密度值。

3、运行中发现异常音响,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再开车。

三、停车

接到停止加介信息,停止添加介质粉。

第8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9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10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1篇 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起重设备前,首先检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确定起重设备是否可用。

二、送电后进行试车,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首先检查起重机大车行走情况,确定大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 ○右(左),大车行走正常后,再检查小车行走情况,并确定小车行走方向符号→左(右)、←右(左),小车试车正常后,再检查吊钩升降情况↑升、↓降,吊钩升起时停3秒、开5秒两次,吊钩下降时停3秒、开5秒两次。试车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时,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绑结实,捆绑绳扣与卡环应与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应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点下方,这样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转。

四、试吊:起吊重物离地面150mm停车检查各受力部位,抱闸、小车、钢丝绳、绳扣等,停车检查时间1分钟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车检查重物下落情况,下落距离不得超过10mm。符合要求后继续起吊。

五、重物起吊时,不准同时有两个方向的运动,重物在空中平移时应尽量接近地面,并且不应有大幅度摆动,必要时应加设揽风绳控制。

六、 微调点动各电动机时,时间间隔不应低于3秒,以免烧坏接触器触头。

七、重物在落地时,要垫支撑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设备后,应使单梁起重机停在吊装口上方,电动葫芦停在单梁起重机靠近吊装口一端,吊钩起升到不影响其它作业位置。断掉电源,把操作开关盒放在开关箱内。

九、起重作业时,严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环,起吊大型重物时,一定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统一口令。

第12篇 工贸企业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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