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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2-02 热度:19

电动葫芦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二、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2篇 手动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3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⑵、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⑶、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c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⑷、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⑸、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⑹、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⑺、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⑻、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⑼、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⑽、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⑾、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6、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试车,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

7、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吊物侧面,严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体时,必须有专人配合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检查绳钩,确无问题时再继续起吊。

10、起吊要平稳,并应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严防葫芦与吊物反向摆动而使重物落地。当葫芦行至轨道端头时,应减速行驶。

11、吊物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拖拉货物;必须斜吊时,应采用点动起吊。

第5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6篇 电动葫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7)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8)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11)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小巧灵活的起重运输设备,如果使用不当,会有许多安全的问题,如钢索的质量、上下限位保险、导索器、电器设施等,都可能出现问题,及时的维修是必要的,而正确的使用也是关键,近段检查发现,电动葫芦问题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坏,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现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载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损坏钢索和导索器,至使钢索出现弯曲变形,重叠缠绕,或严重腐蚀,还有操作者故意将上下限位器扳起,人为使保险装置失效,也有的带着手套抓握钢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时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这些操作现象,都是违章操作,是事故隐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为,不但使设备造成损坏,维修费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希望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爱自已的身体和健康,杜绝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斜拉,超载起重;严禁交叉起吊;

2、严禁起吊时手抓钢索;

3、禁止起吊时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业;

4、严禁人为破坏上下限位保险;

5、起吊重物时检查钩挂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检查设备状态及安全装置,发现钢索弯曲变形,钢索有毛剌,重叠缠绕,导索器损坏,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等设备故障时,严禁使用;

7、在发现第6项各问题时,当班人员必须和维修工或电工联系,报告情况,进行维修;没修好前,严禁使用。

第8篇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2、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

3、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①弯曲、变形、磨损等。

②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6、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过500kg。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抽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7、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在额定载荷下。

8、移动位置牵引不得过猛,速度禁止太快。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9、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10、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11、提升时不得将挂勾提升超过电动葫芦以上。

12、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13、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15、吊重行车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超过。

16、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7、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的正上方再起吊,,严禁歪拉斜吊。

18、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9、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20、禁止过度点动操作。

21、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主电源,并仔细加以记录。

22、在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23、钢丝绳上油时应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24、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2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26、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部件产生永久变形,造成人身财产损伤。

2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第9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悬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有无与平时不一样的特别情况,否则应停机报告车间主任。

2.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后引起钓钩因钢索扯断后掉落砸伤,禁止超限位运行和斜拉,拖拉起吊物,以防钢索磨损,损坏电动葫芦,影响安全运行。

3.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带好安全帽及安全用具,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然后撤离到安全区域进行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安全,起吊物下严禁有人。

4. 使用拖挂线电器电钮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操作时不能同时操控两个电动葫芦,注意力集中,禁止用力拖拉,撞击电钮盒,破损影响安全的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子是否安全。

5.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以防撞车后引起安全性能下降。

6. 凡在车间中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定人员操作及日常维护,严格遵守行车工及有关公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10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1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

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

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5、不得容许他人擅自操作电动葫芦。

16、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到离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设备,切断电源。

17、下班前,应清理工件并摆放整齐,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清洁工作。

18、经常保持葫芦各部清洁,附件完整及润滑适量。

第12篇 电动葫芦的安全使用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小巧灵活的起重运输设备,如果使用不当,会有许多安全的问题,如钢索的质量、上下限位保险、导索器、电器设施等,都可能出现问题,及时的维修是必要的,而正确的使用也是关键,近段检查发现,电动葫芦问题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坏,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现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载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损坏钢索和导索器,至使钢索出现弯曲变形,重叠缠绕,或严重腐蚀,还有操作者故意将上下限位器扳起,人为使保险装置失效,也有的带着手套抓握钢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时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这些操作现象,都是违章操作,是事故隐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为,不但使设备造成损坏,维修费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希望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爱自已的身体和健康,杜绝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斜拉,超载起重;严禁交叉起吊;

2、严禁起吊时手抓钢索;

3、禁止起吊时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业;

4、严禁人为破坏上下限位保险;

5、起吊重物时检查钩挂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检查设备状态及安全装置,发现钢索弯曲变形,钢索有毛剌,重叠缠绕,导索器损坏,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等设备故障时,严禁使用;

7、在发现第6项各问题时,当班人员必须和维修工或电工联系,报告情况,进行维修;没修好前,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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