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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7-10 热度:51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第1篇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接零线连结。

2、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重复接地应使用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不得使用废旧橡套电缆。

3、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乱拖乱拉。电缆过路应有钢管保护。

4、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应使用五芯橡皮套电缆。

5、总、分配电箱应指定专人(电工)负责管理。

6、配电间、总配电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7、配电箱保护零线端必须重复接地,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认真遵守建设部jgj-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伤害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3篇 井场基础施工安全规程

1、井场

1)定井位时,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高大建筑物及其它大型设施不少于50m,井口距民房距离不小于100m,远离地下管线。

2)确定井位应避免定于易受暴雨冲淹的低洼地或河水上涨淹没之处。

3)井场中部应稍高于四周,坡度一般为0.5%-1%,,以利于排水。

4)井架大门方向应考虑司钻工作方便,尽量朝南或东南方向。

5)在苇塘钻井时,井场周围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20m。

6)各类钻机占地标准:

3200钻机:65m×35m

4500钻机:75m×35m

5000m钻机:80m×40m

6000m钻机:95m×45m

7)井位确定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更改大门方向。

2、基础与基础施工

1)井架基础确定采用固定基础、活动基础或薄壳基础,应根据地基地耐力和井的深浅与负荷进行选择。

2)一般活动基础对坑底土坎的压强不得大于0.38mpa,死基础对坑底的压强不得大于0.2mpa。

3)基础只准挖方不准填方,如地基地耐力设计较低时,用人力夯实打桩加固或加大承压面积后,方可打基础或摆活动基础。

4)挖坑做到基坑上小下大,填石要求先大后小,石头要填平,不准落入土块。

5)对特殊井场,如海滩地、淤泥、沼泽地、盐丘以及高压井或有特殊工程要求的井,施工前都要经公司技术部门与钻前大队共同作出具体设计。

6)死基础填石灌浆时,将直径为d150mm-d300mm的毛石分层填放(每层约400mm-500mm),分层灌浆。待水泥砂浆返上后,再投入第二层毛石。

混凝土的比例(水泥:砂子:石子体积)

井架基础部分:1:2:4

机泵房设备基础部分:1:3:6

基础表面层0.1m:1:2

7)分层灌浆过程中应用撬杠反复捣实,防止出现疏松组织、气孔或裂纹。一个基础必须当天作业完毕,必须使用搅拌器下灰,一律不准人工冲洗下灰。

8)浇注死基础时,砂子要采用石英砂,其粒度一般用中粗砂(中砂直径为d0.2-d0.5mm,粗砂直径平均为d0.4-d0.5mm)。

9)灌浆最好用淡水,水中不能含有大量盐分、泥浆、油污等。

10)在死基础找平时,对连通在同一水平面的基础用1:0.8的水泥砂浆自然找平。

11)一般夏季基础高出周围地面10cm,冬季高出地面20cm,泵基础与地面相平。

12)井架、柴油机与泵基础,按各型钻机标准基础图施工,水平高差允许不超过±3mm。平面位移以中心线为准,偏差不得超过±20mm。

13)冬季基础施工时,需挖掉基础部分的冻土层,置坑底冻土之下,根据负荷大小一般挖坑深不少于0.5m。

14)冬季基础施工时,混凝土应用温水搅拌并加催凝剂、防冻剂,一般可采用氯化钠或食盐催凝,温水配浆等措施,基础周围堆以麦草或锯末保温。

15)做到工完料尽,余土倒平。

16)活动基础按图纸施工,只准挖方,不准填方,坑底用砂找平,不得垫入松土,坑底要求夯实、平整、无凹陷,摆好活动基础后要再次找平,基础四周培土应无间隙。

17)活动基础中心桩应明显准确,活动基础的水平高差不超过±5mm,机泵房的活动基础水平高差不超过±6mm。活动基础应高出地面(夏季10cm,冬季20cm)。

18)钻井队接收井架后,基础四周空隙应填土夯实,井口挖圆井,设备四周挖排水沟,防止泥浆及水浸泡基础。

19)井架整拖时,活动基础的上面底低于地面50mm-60mm,并用土覆盖,防止整拖井架及设备时损坏基础表面,当采用死基础时,基础上面与四周地面要保持平整,其标准达到:

a井架与基础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0mm.

b钻台对角线误差不大于20mm。

c大梁与基础允许间隙不大于5mm。

20)整拖的井架及设备就位后,应及时检查基础是否有局部下沉或压裂现象,并再次用水平仪及时对基础测平。

3、水泥搅拌

1)工作前,检查轮胎气压是否保持在0.46mpa/cm2以上。

2)四只撑脚应稳固支在地面,并能承受全机负荷。

3)机体放平时,应尽量保持平衡及水平状态,并将牵引杆放倒地面上。

4)用电动搅拌机时应做到按“一机一地一保护”,对内燃机搅拌机的燃料、冷却水、润滑油、蓄电池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操作中勿使砂石等落入机器的运转部位,以免运转中零部件卡住、损坏。

6)手摇把用后应及时取下,以免运转时发生危险。

7)进料起升时严禁任何人在斗下通过或停留,如起升钢丝绳缠乱不能起放而必须检修时,应停机将进料斗保险链条扣住,然后进行检修。

8)搅拌机移动位置时(或牵引运输时),必须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并用保险链条扣住。

9)在搅拌筒运行时,严禁用铁铲或其它物体去拨动筒内的其它物体,发现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10)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止电机受潮而漏电发生意外。

第4篇 施工电梯安装与拆卸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1安装前,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近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1.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中横竖支撑、过桥、围栏杆等是否齐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或修理。

1.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1.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靠,以防梯笼下落。

1.5安装、拆卸必须有统一专人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有专人监护。

1.6电梯重新安装以前(即转移工地后重新安装),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一年,也应重新进行检修、调试(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坠落试验,高度不得超过4m,梯笼上不得有人)。出厂说明有明文规定者,按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安装与拆卸:

2.1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也须使用可移动按钮。

2.2在安装和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2.3用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能超过四节。

2.4在安装与拆卸时,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梯笼。

2.5当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2.6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2.7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问隔、井架的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2.8雨天,雾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2.9安装拆卸和维修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材,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不准双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杆件。

第5篇 公路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规程

2一般规定

2·o.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

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o.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o.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麓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2.o.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0.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o.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o·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 (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旄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o.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施工准备

3.1施工现场

3.1.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

平面布置图。

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散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自15m。

l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甩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l·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2施工测量

3.2.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3.2.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2.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3.2.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嘹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3.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 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

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场内行驶斗车、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lo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12,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

3.3.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i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3.4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3.5施工机械

3.5.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

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

作。

3.5.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

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i)31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3.5.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3.5.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c之间,i温度在40~c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电梯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1.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 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1. 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 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 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2.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2.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2. 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2. 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2. 7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2.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 安装与拆除

3.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 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3. 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3. 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3.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3. 6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3. 7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扭。

3.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3.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3. 11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3.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3. 13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3. 14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3.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和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第7篇 滑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四周要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平台板铺设不得留空隙。施工区域下面必须设围栏,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顶棚。

二、上人上料两用罐笼(外用电梯),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且规定上下联络信号。

三、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四、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预防停电。

五、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下班时应清扫和整理好料具。

六、模板拆除应均衡对称,拆下的模板、设备应用绳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8篇 施工现场变配电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线路或设备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⑥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 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当。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6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和灯具,高度不低于2.5米。

第9篇 施工电梯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货电梯安全技术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货电梯使用。

2 一般要求

2.1施工电梯

2.1.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1.2使用单位不淮任意改变原机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如需要改造应经上级批准)

2.1.3在施工电梯周围五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2.1.4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事先固定在导轨架上。

2.1.5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及其它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2.1.6施工电梯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该机出厂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2.2施工电梯司机

2.2.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两耳均无听力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2.2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2.3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并按照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2.4司机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认真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3 施工电梯安全作业

3.1工作前的检查

3.1.1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3.1.2检查施工电梯的技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若操作人员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a.检查各部螺栓坚固情况;

b.检查横竖支撑、站台及站台防护门情况;

c.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和裂纹开焊;

d.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磨损和紧固情况;

e.检查传动系统的电机、蜗轮箱、齿轮、导向轮轨道、背轮、大轮等运转情况;

f.检查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情况。

3.1.3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3.1.4检查清除电梯运行范围内妨碍电梯运行的突出物体。

3.1.5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面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

3.1.6检查电压是否符合额定标准,即380v±5%。

3.1.7检查各部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3.2工作中注意事项

3.2.1操作电梯运行时,凡是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

3.2.2电梯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准离开操作台,要随时察听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如有反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行。

3.2.3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乘运人员讲解乘电梯注意事项,乘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

3.2.4严禁超载超员。若载运熔化沥青、剧毒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载运。

3.2.5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3.2.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3.2.7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笼梯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3.2.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如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3.3工作后注意事项

3.3.1按《保养规程》,做好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清扫梯笼及附近环境。

3.3.2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巡视周围,关锁门窗和电闸箱之后,方可离梯笼下班。

3.3.3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上下班应交待的事项。

4 安装与拆卸

4.1准备工作

4.1.1安装前,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近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4.1.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中横竖支撑、过桥、围栏杆等是否齐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或修理。

4.1.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1.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靠,以防梯笼下落。

4.1.5安装、拆卸必须有统一专人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有专人监护。

4.1.6电梯重新安装以前(即转移工地后重新安装),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一年,也应重新进行检修、调试(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坠落试验,高度不得超过4m,梯笼上不得有人)。出厂说明有明文规定者,按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2安装与拆卸

4.2.1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也须使用可移动按钮。

4.2.2在安装和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4.2.3用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能超过四节。

4.2.4在安装与拆卸时,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梯笼。

4.2.5当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4.2.6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4.2.7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问隔、井架的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2.8雨天,雾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4.2.9安装拆卸和维修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材,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不准双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杆件。

第10篇 既有线施工中劳动安全工作规程

一、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劳动防护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得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严禁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抗工具不得侵入限界。跨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格抢越、钻车或跨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15m,并应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开来的列车

二、线路作业及安全避车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发现车来或听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时,要立即恢复线路设备,下道避车,距钢轨头外侧距离不少于10m。

2、区间或站内正线车来时,应在800m以外下道;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500m下道;无专人防护时,在双线和站内线路作业,应距列车500m以外下道;有专人防护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要站在靠近临线钢轨内侧,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并注意本线来车,若瞭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3、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下道避车。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瞭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5、作业中遇雾、雨时,应将全部机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处避雨,不得在高大建筑物下、电杆旁、大树下及容易触电处或涵洞内躲避。

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拴挂几个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四、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沟渠、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3)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

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六、既有线施工防止联电安全技术措施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2、抬运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4、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筋混凝土板钢筋头联电,轨端有飞边突出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钉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一)、防止车辆

1、横越线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

2、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背心(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3、行车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部颁人身安全标准;

4、严禁钻车底;

5、严禁扒乘机车车辆;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3、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登高作业;

4、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5、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防止触电

1、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

2、电气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的各种车辆、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2m以上。禁止施工人员直接或间接的与接触网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

6、在距离接触网5m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等机电设备时设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在可能带电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

7、在电气化区段禁止随便用水冲洗机械设备。

8、施工工具、机具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9、量测轨距时严禁使用中间没有绝缘材料的金属道尺。禁止将金属尺或铁线拖在地上行走或跨越两股钢轨。

(四)防止物体打击

1、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施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3、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4、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五)防止机具伤害

1、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六)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四、应急措施

在施工工点处设置危险源告示牌并注明本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设备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当发生事故时,立马上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联系产权单位进行共同抢险。

第11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第12篇 土石方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行土石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2、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3、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该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

4、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5、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办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6、挖掘基坑、坑井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护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的泥土的堆放处所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距离坑边1.00m,高度不能超过1.5m。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7、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扣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8、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准停留在装土车上。

9、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时另行加强支撑。

10、一切爆炸物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许放在同一船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的时候,应该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磨擦等。运输时严禁吸烟,或者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中,不许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11、爆炸石方工作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打眼、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2)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炸药、雷管和连接电线,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加以检查。

(3)使用电雷管的时候,应该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后,才可以通电点炮。电爆机距炮眼的电线长度应该视现场情况决定。连接雷管和引线要用特制的钳紧,严禁用牙齿和用力敲压。

(4)使用炸胶爆炸石方的时候,应该以挤压的办法使炸胶结实,严禁捣击。严禁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炸胶。已冻炸胶的解冻处理工作,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谨慎进行。取用炸胶应戴手套。炸胶溶化时避免与皮肤接触。

(5)在域镇房屋较多的场所爆炸石方的时候,最好放闷炮(药量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设掩护物。

(6)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才可以前往检查。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原炮眼60㎝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7)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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