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例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补缺。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一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凡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要设备损坏,或造成有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的缺陷称为一类缺陷,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处理。
3.二类缺陷是重要缺陷,这类缺陷设备尚可运行,但情况严重,已经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短期内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威胁安全运行。
4.三类缺陷是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发展较慢,可以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5.发现一类缺陷应立即消除,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调度汇报,二类缺陷应及时安排计划消除,三类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有计划消除。
6.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
第2篇 某选煤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考察。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⑴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⑵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⑷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
⑵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分管领导的任务
⑴领导督促各班进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⑷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3篇 白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 运行设备因存在缺陷失去或部分失去其功能,不能保证正常的运行或使用,均按本规定进行登记消除缺陷工作。
二、值班人员或维修人员发现及消除设备缺陷均应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卡,包括时间、设备名称、缺陷情况、发现人、报告何人、消缺人、处理人等内容。
三、 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一类:运行人员能消除的缺陷(如熔丝熔断,跳合闸指示灯烧坏等);
第二类:电站检修试验人员职责管理范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三类:需配合大修、中修或其它部门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 各类缺陷的管理
1、对于第一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在当值予以处理消除;
2、第二类缺陷,由电站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不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消缺;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立即处理的缺陷,应列入电站月度检试工作计划,积极申请停运,联系备品配件等,限期消除;
3、对于第三类缺陷,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以便及早派人检查处理或列入大修,中修项目进行消缺。
五、 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查阅缺陷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安排和督促有关班组对设备消缺,解决消缺工作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六、 生产负责人应经常查阅缺陷记录,听取有关人员汇报,随时掌握各运行设备状况,对电站月度检修试验以及消缺工作作出计划和总体安排,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和实施。
七、 坚持设备检修试验工艺及标准,保证检试消缺质量。运行人员应对消缺后的设备认真进行验收,重要机电设备检修后,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检试工作需要,定期编制检试消缺维护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每月终统计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大事记要,填报月生产情况统计表。
第4篇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 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 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 考核与
5.1 记录
5.2.3 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 | 扣分(款)标准 |
1、月末缺陷积存数 | 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 | 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 | 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 |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 | 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 | 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 | 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 | 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 | 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 | 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 | 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 | 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 | 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 | 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 | 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 | 视情况给予奖励 |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 | 视情况给予奖励 |
第5篇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2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十二)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计划检修处理。
6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7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主管定期检查设备缺陷记录情况,并进行组织、计划、解决。
9值班员要清楚掌握所管配电室的所有设备缺陷情况,并熟知针对缺陷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10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并备案。设备缺陷记录上写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况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应重新记录,值班人员对已解决的缺陷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巡视。
第6篇 10kv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 、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 l )危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 2 )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 3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 l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 2 )值班人员发现严重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 3 )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 、危急和严重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
5 、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第7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 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 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 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 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 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 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 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 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 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 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 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 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 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 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 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 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 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 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 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 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 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 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 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 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
第8篇 生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 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 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 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 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 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 缺陷管理职责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 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1.3 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
7.2风电场职责
7.2.1 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 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 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 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
8.1 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8.2 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9篇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第10篇 某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重在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以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薄,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11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第12篇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13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14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缺陷统计分析管理。
2、术语和定义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电气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3 、管理职责
3.1 检修班长负责对检修班所辖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分场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设备运行参数和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对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生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在缺陷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缺陷内容、处理过程、遗留问题等;
4.2 对可预防的缺陷,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汇报班长,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设备缺陷的发生。
4.3 每月把各负责人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处理情况等汇总,提供给班长,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4分场负责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5篇 10kv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 、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 l )危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 2 )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 3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 l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 2 )值班人员发现严重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 3 )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 、危急和严重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
5 、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第16篇 绿景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二.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三.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17篇 新能源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条 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 缺陷处理单
第18篇 设备缺陷异常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异常),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 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3.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5.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6.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者提出考核意见。
第19篇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第20篇 酒店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二
酒店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二)
1.缺陷的划分
(1)危急:设备和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的问题,需要紧急进行处理的缺陷;
(2)严重:设备发生问题,程度较重,不及时处理还可以暂时运行的缺陷;
(3)一般:设备问题较轻,不处理时对安全运行威胁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办法
(1)设备缺陷,无论是危急、严重或一般,均应由当值人员共同签订,并记入缺陷记录;
(2)发现危急缺陷立即报告配电中心室,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在没消除前应加强监视,随时掌握缺陷发展变化情况;
(3)发现严重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
(4)在缺陷没消除前,要重点加强监视,有了变化及时上报,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当值登记消除缺陷日期和单位;
(6)领导或负责人每月组织所有人员对缺陷进行一次会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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