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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热度:3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2篇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3篇 某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学校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重在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以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薄,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4篇 设备缺陷异常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异常),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 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3.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5.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6.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者提出考核意见。

第5篇 绿景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二.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三.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6篇 设备缺陷登记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管理程序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⑸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

第7篇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24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

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系。

第8篇 0.4kv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 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 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 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第9篇 zx医院高配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医院高配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发现缺陷,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并尽快消除。掌握设备的运行规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妥善进行安排设备维修、校验和试验的重要依据。

二、值班员管辖范围:设备缺陷是指已投入运行的设备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一经合闸即可带电的备用设备,有威胁安全的异常现象,需要进行处理的:

1、发现变电所一、二次回路设备有故障,应填写缺陷单,送职能部门处理。

2、避雷器、拉地装置、通讯设施及与供电有关设施。

3、照明设备的缺陷做到每班完好,一经发现未能正常放光灯具,当值应立即修好,不得留予下值。

4、发现缺陷,分门另类,根据性质情况处理。

5、任何缺陷,一经发现必须及时登记。

第10篇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 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 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 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 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 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 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 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 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 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 考核与

5.1 记录

5.2.3 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扣分(款)标准
1、月末缺陷积存数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

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视情况给予奖励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11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缺陷统计分析管理。

2、术语和定义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电气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3 、管理职责

3.1 检修班长负责对检修班所辖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分场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设备运行参数和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对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生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在缺陷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缺陷内容、处理过程、遗留问题等;

4.2 对可预防的缺陷,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汇报班长,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设备缺陷的发生。

4.3 每月把各负责人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处理情况等汇总,提供给班长,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4分场负责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2篇 设备零缺陷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缺陷及早发现并得到尽快处理,使机组安全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特制定设备零缺陷运行管理制度如下:

1、 运行各岗位值班员应严格执行规定,定期对设备按检查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在设备巡检中要认真仔细,同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及缺陷。

2、 各部门专业人员应定期对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运行人员存在巡检不及时、检查不仔细、不到位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值长、单元长应加强对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监盘情况监督和检查。同时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及早发现设备问题。

4、 各岗位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汇报主值班员、单元长,同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5、 白班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单元长、主值班员可直接通知检修班组,并填写好通知时间、被通知人。重大设备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同时汇报值长及分场,并在单元长、值长交接班日志做好记录。

6、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每填写一张正确合格的缺陷通知单(包括通知、验收)生技处将根据缺陷重要情况嘉奖1-5元。

7、 运行人员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可填写请奖报告,由本单位或值长签字后交有关部门后,由公司研究决定后进行嘉奖。

8、 对于由于运行人员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发现的设备缺陷,每发生一次将扣岗位责任人50元。对于由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发现设备缺陷构成异常以上事故的按公司安全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检修处理后的设备缺陷后,运行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设备缺陷记录及设备缺陷通知单上由检修、运行人员共同签字。

10、检修未能处理的缺陷应向值长、单元长说明原因。较大缺陷运行人员应进行交班,岗位值班员应对缺陷进行监视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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