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购入的氧气、丙烷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特规定如下制度:
一、 验收
1、 氧气瓶,丙烷瓶等受压钢瓶必须有压力实验的有效标识,并严格执行禁止超期使用。
2、 进、退钢瓶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二、 保管
1、 气体库内电气装置必须是防爆装置,库内必须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暴晒、雨淋和水浸。
2、 空瓶、满瓶的标识应保持完好,避免混淆。
3、 气瓶装置要整齐并竖放,着地要平稳防止倾斜。
4、 库外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必须密封良好,有明显的隔离界限,与明火距离不少于十米。
三、 领用
1、 领用氧气、丙烷等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保管员填写物资调拨单作为出库凭证。
2、 每次领用氧气、丙烷等物品时必须有专用车禁止野蛮搬运、撞击并保持气瓶完好,操作者方可领取。
不得将气瓶内气体向其他瓶内倒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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