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 危险物品是指化学物品、药物、易燃、易爆、腐蚀及有毒物品;
2. 危险物品的采购,应由保管员申请,园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并控制购买数量;
3. 危险物品的保管、发放,应专人保管、发放,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并妥善处理剩余有毒物或残余品;
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分开储存,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库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 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及时清理过期药物。
6. 危险物品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无安全隐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危险物品的使用,应由医生或教师严格把关,登记发放数量,及时收集残余物;
8. 严格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范围: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
2、购置危险品须经园领导的同意,由保健员提出申请,报园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3、对易燃、剧毒,及其他危险品,要确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管理,采用双锁双人保管;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等),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存放地点应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使用危险品时,需经保健员同意。保健员对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使用人应详细登记用途、用量及使用时间,剩余物品应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乱放、乱倒。
第3篇 幼儿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危险品为易燃品、易爆品、毒害品、腐蚀品、氧化剂、有机氧化物和放射性物品等。
一、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收发退销等规定。
二、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建立值班看护制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长期共存和混存。对怕潮、怕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必要时应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发登记等制度,下发的有毒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数量,并加强对使用人的安全教育,严竟禁有毒物品放置在幼儿活动场所或能接触到的地方,防止有毒物品的扩散,防止幼儿误食有毒物品。无论有无保管条件,领报数量均不得超过当天使用的限量。
四、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熟悉所接触危险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储藏保管等规定,并经常检查通风、防火、防暴安全设施,不具备使用保管危险物品条件的禁止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
五、食堂液化器要严格安全规定分室放置,按规定操作使用,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第4篇 某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 危险物品是指化学物品、药物、易燃、易爆、腐蚀及有毒物品;
2. 危险物品的采购,应由保管员申请,园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并控制购买数量;
3. 危险物品的保管、发放,应专人保管、发放,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并妥善处理剩余有毒物或残余品;
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分开储存,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库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 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及时清理过期药物。
6. 危险物品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无安全隐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危险物品的使用,应由医生或教师严格把关,登记发放数量,及时收集残余物;
8. 严格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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